最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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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2014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2014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2014最新版)国务院法制办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主体范围][调整事项]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第七条【工会职责】[工会职责]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十条【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类]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第十三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支持发展】第十六条【奖励】[成果奖励范围][奖励的方式]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第二十条【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和履职保障】第二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能力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二十六条【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特种作业]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的要求]第二十九条【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第三十条【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的特殊管理】第三十五条【淘汰制度】[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监管】第三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档案]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第四十条【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和报告义务】第四十四条【经费保障】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第五十条【知情权和建议权】第五十一条【批评、检举、控告权】第五十二条【紧急情况处置权】第五十三条【获得赔偿权】第五十四条【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第五十五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第五十六条【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第五十七条【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十条【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第六十一条【政府监管的限制】第六十二条【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监督检查权]第六十三条【监督检查的配合】[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监督检查的要求】第六十五条【监督检查的记录】第六十六条【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第六十七条【强制措施】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监察】第六十九条【检评机构的条件和责任】第七十条【举报制度】第七十一条【举报权】第七十二条【举报义务】第七十三条【举报奖励】第七十四条【舆论监督】第七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第七十七条【政府职责】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九条【组织和设备的要求】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第八十一条【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第八十二条【事故抢救】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八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第八十六条【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审批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检评机构违法】第九十条【资金投入违法】第九十一条【单位负责人违法】第九十二条【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第九十三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第九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一)】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二)】第九十七条【违法经营危险物品】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违法】第九十九条【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发包、出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同一作业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免责协议违法】第一百零四条【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责任】第一百零六条【单位负责人事故处理违法】第一百零七条【政府部门事故处理违法】第一百零八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第一百一十条【行政处罚】第一百一十一条【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用语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重大事故及隐患的划分及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第一百一十四条【生效日期】实用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节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节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1年2月25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实用附录:1.工伤赔偿计算标准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3.其他主要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索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条文前后对照表中国法制定价: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3号发布日期: 2014.08.31实施日期: 201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08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年10月,中国国家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

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以下是该法全文的主要内容:第一条规定了该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定义和重要性。

第二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和指导原则,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

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保护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和减少灾害、保护生态环境等。

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十六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等。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包括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追究,包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登记制度、依法追究责任等。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包括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等。

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规定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停止生产、关闭停产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制度,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司法救助等。

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包括监督检查的机构和职责、对监督检查不力的追责等。

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律的施行和附则,包括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日期、对其他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等。

通过对该法全文的解读,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完整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旨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该法律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人员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同时,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六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拒绝执行违章指令、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讨论、检举、揭发、投诉的权利。

第七条从业人员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从业人员发现本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拒绝执行违章指令、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讨论、检举、揭发、投诉等,同时也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议等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设施和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

第四条国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国家、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分工,及其实施、监督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

第六条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形式,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各级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为安全生产负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担当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指定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程,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程,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进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撤销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许可,并按照特种设备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安全生产法。

这部法律共有七章七十条,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

该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管理等几个方面。

这一章还规定了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明确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关于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此外,该章还强调了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危险源的排查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关于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他们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安全防护装备等。

第四章关于政府监管的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危险源的监管和事故隐患的排查等。

第五章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强调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保障事故的受害者和相关人员的权益。

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行政拘留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对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进行了一些具体规定,包括了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监督检查等。

总的来说,2014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基础,有望有效地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版、2020年国务院修正草案、2021年人大修正草案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版、2020年国务院修正草案、2021年人大修正草案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4最新安全生产法

2014最新安全生产法

2014最新安全生产法
201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它为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简要介绍了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有13章142条,全面规定
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该法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生命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这些原则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导方针,并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

其次,该法明确了主体责任,即以企业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同时,还规定了政府、监督机构、公民等其他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这些标准和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最后,该法还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监督机构和监督职责。

同时,加强了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总之,2014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它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责任,规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加强了监督和管理,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相信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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