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_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调解培训心得体会(共3篇)

学习人民调解培训心得体会(共3篇)第1篇:人民调解心得体会人民调解心得体会【篇1: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观看执法培训录像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10月27日下午县司法局组织了司法所长、科室负责人观看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培训录像,通过参加学习对于丰富我的理论知识,提高身心素养,拓展视野和思维,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谈谈学习心得:根据多年的人民调解实践,深切感到,该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尤其是当事人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悔,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耐心,即便是碰上胡搅蛮缠、毫不讲理的当事人,要坚持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评价,也要学会忍耐。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
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者办事不公,戴有色眼镜看人。
所以在调解时,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
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
除此之外,我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要不断学习,善于察言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
现根据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调解心得:1、调解纠纷时,首先应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
要让纠纷当事人相信你是善意的,是以关心、爱护他们为出发点的,这就必须经过感情上的交流,以引起其心理上的认同,从而对你产生感激、爱戴、依赖之情。
在此基础上你就可以大胆的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2、认真分析,深入案情。
对有些当事人,仅凭口头说服教育,效果并不明显。
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秘密的前提下,应向当事人举例介绍已结的相类似的案例,并对此案例进行认真的剖析,让当事人加深对如果不接受调解而采取诉讼结果的认识,以及对诉讼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认识,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
3、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认识后,即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当面锣、对面鼓,把矛盾揭开,当场解决。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精选)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精选)第一篇: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精选)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三种素质、四种能力。
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有五种途径。
一、三种素质:第一,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
思想上的坚定性,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
具有思想的敏锐性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特性的要求。
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
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其次,广博的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
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法院调解员经验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法院调解工作中的几点经验。
法院调解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从事法院调解工作以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作为一名法院调解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政治素质要求我们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业务素质要求我们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廉洁自律,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我们要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调解方法;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提高沟通能力。
2. 严谨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我们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注重自身形象,以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3. 深入调研,了解社情民意。
我们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把握调解原则,提高调解成功率1. 尊重当事人意愿。
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工作。
2. 公正公平,维护正义。
调解员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3. 灵活运用调解技巧。
根据案件特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如:说服教育、换位思考、情感沟通等,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
4. 注重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要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确保调解成果得到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调解合力1. 加强与法官、法官助理的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法官、法官助理,共同推进案件调解工作。
2.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针对涉及多部门的案件,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3. 加强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等人员的沟通。
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关注当事人的心理变化,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标准

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标准(____字)一、引言调解员是法庭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职责是促进争议双方的和解,并协助双方达成共识。
本文将以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为切入点,探讨调解员应具备的标准和能力,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效果。
二、个人素养与职业道德作为一名调解员,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
调解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正直诚信的品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同时,调解员应具备较高的情绪管理能力和自我反思能力,以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的工作状态。
三、调解技能1.沟通能力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与争议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清楚明确地传达信息,并倾听双方的意见和需求。
此外,调解员还应具备非语言沟通的能力,比如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等。
2.分析能力调解员需要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争议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调解员应能准确把握争议的本质和矛盾点,发现争议双方的潜在需求和利益诉求,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引导能力调解员应具备较强的引导能力,能够帮助当事人从情绪和利益的角度出发,客观地审视问题。
调解员应通过提问、倾听等方式,引导双方积极表达观点,促使双方理解对方的立场,并达成共赢的解决方案。
四、法律知识与专业素养1.法律知识调解员应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争议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专业素养调解员应了解调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保持对行业最新发展的关注,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调解员还应关注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工作方法与流程1.准备阶段调解员在调解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争议的背景、双方的需求和关注点等。
调解员还应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常用的调解技巧和解决方案。
2.开场与介绍调解员应在开场时向争议双方介绍调解的目的、流程和规则,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调解员还应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以确保调解的自愿性和公正性。
社区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社区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基层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中坚和骨干,肩负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的重任,只有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热情,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才能真正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因此,社区人民调解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效果。
一、社区人民调解员应掌握《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明确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和作用,这是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在新颁发的《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是其本质属性,其工作范围,既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
它是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因此,也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更加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化解矛盾纠纷。
民间纠纷很多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人熟、地熟、情况熟,能够通过对纠纷苗头的及时发现,进行有效控制,运用情理交融、法德结合的方式方法,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将一些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因拖延而错过调解的最佳时机,造成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充分发挥出“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密切党群关系。
人民调解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的不理解造成认识上的偏差,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的情况,我们就可以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根植基层、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引导、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妥善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有效疏导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当前形式下人民调解员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征文

小议当前形式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三大调解之一的人民调解是最方便、最快捷、最高效和大众更喜欢接受的一种调解方式,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社会矛盾的减震器”。
而决定“减震器”效果的关键因素是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员担负着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人民调解工作能否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关键取决于人民调解员是否具有良好的素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与担负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业务素质等。
一、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现状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一是体能状况不适应。
在农村,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由一些老党员、老干部承担。
还有一些厂企是没有调解工作的。
总体来看,人民调解队伍缺乏年富力强的有生力量。
针对现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某些纠纷调处难度大,需要多次做工作的实际,这些同志就显得体力不支、精力不足。
特别是对于那些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求迅速果断地平息,防止事态扩在,这些同志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精神状态不适应。
有的调解人员工作标准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中被动应付;有的调解人员感到当前调解工作难做,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管,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有的调委会主任兼职过多,做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林川乡及村级基层调委共75人有的对调解工作一问三不知,有的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没有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三是政策、法律水平不适应。
有的调解人员不关心政治,对当前有关政策知之不多;有的调解人员平时不学法,法律知识贫乏。
这些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还是沿用老套路,或以罚代调,或在纠纷当事人中间和稀泥。
调解员工作心得体会

调解员工作心得体会1500字作为一名调解员,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调解员这个职位的重要性和挑战。
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践,我相信自己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
下面是我对这段工作经历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定自信心调解员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当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在面对一些复杂的纠纷时,调解员必须始终保持自信心。
只有坚定自己的信心,调解员才能站在中立的立场,有效地引导当事人缓和紧张局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二、倾听与推动相结合调解员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这些沟通和协商最重要的一点是倾听。
当事人之间经常会有很多情感纠葛和心理压力,调解员必须仔细倾听、理解双方的诉求和问题,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
同时,调解员还需要鼓励双方积极参与调解,并推动达成协议。
在倾听和推动之间需要保持平衡,这有时是一项艰难的任务。
在实践中,调解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态度和方法。
三、坚持原则和中立调解员在工作中必须秉持中立原则。
调解员应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对双方进行平等对待。
即使在复杂的案件中,调解员也必须保持清晰的头脑,不要被任何一方的兴奋或感情所左右。
同时,调解员需要在协商中,不断强调原则,保证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公正的、合理的。
最终达成的协议能够限制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应该坚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四、灵活处理纠纷有些纠纷可能很复杂,这时要有灵活的思想和方式。
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不能一成不变。
必须在了解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调整方法和措施,在满足双方需求的同时,寻求最大的公正与合理性。
对于一些磨难和复杂的案件无法解决的情况,需要他与其他调解员一同集思广益,以便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法。
五、不断学习提高素质调解员的工作涉及到法律、人际关系、心理学等多个方面。
要想在这个岗位上取得成功,每个调解员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和挑战。
总之,调解员的工作不仅仅是处理纠纷和解决问题,还需要负责协调和推动。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人民调解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首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这包括熟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诉讼程序和相关司法解释等。
只有对法律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合理的调解意见。
二、沟通与协调能力人民调解员作为调解的主要实施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他们要能够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倾听双方诉求,化解双方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需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表达意见,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协助双方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公正与中立原则公正是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人民调解员应始终保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地处理矛盾纠纷。
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外界干扰,不能因个人情感、利益关系等因素偏袒一方,而应只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判断和调解。
只有在维护公正的基础上,调解才能取得双方的认可和信任。
四、心理素质和情绪控制能力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常常面临复杂的情绪和矛盾。
因此,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和情绪控制能力。
他们必须能够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情绪化的冲突升级,以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
五、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
他们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守职业秘密,严守法律纪律。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人民调解员要保持谦虚、公正、诚信的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人民调解员的形象和权威。
六、持续学习与自我提升人民调解员应具备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
他们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调解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参加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
七、团队合作精神人民调解员通常是以团队的形式开展工作,因此,他们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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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感谢您的阅读!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三种素质、四种能力。
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有五种途径。
一、三种素质
第一,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
思想上的坚定性,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
具有思想的敏锐性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特性的要求。
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
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其次,广博的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
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
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
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
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
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
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
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
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
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三、五种途径:
一要加大分级培训的力度。
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渠道。
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分批次培训。
县司法局培训各级调委会主任,镇(街道)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培训调解信
息员。
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从而不断补充新的知识。
二要抓好在岗业务学习。
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在岗学习制度。
年初,制定年度在岗学习计划,每季度针对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司法行政部门可采取发放业务试卷,函授答卷等形式,促进全体调解人员学习业务的自觉性。
三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
利用召开有关会议,互相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通过司法行政同法院取得联系,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人民法院庭审、庭调,镇司法所组织调解人员参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庭调等形式,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
四要合理选聘人民调解干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选拔一批懂法律、善调解和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这也是加快优化调解队伍素质的一条便捷之路。
五要逐步建立县区培训机制。
人民调解的发展方向是建立全社会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机制,知识型、技术型、指导型的人民调解人才是末来发展不可少的。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和当地院校(电大)联系,建立定向培训基地,通过系统学习,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