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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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及细则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及细则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及细则师德考核评估制度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机制。

每年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

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中心校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文明小家、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生最满意教师、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

4、考核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

注:满分为100分。

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进行打分评价。

5、将师德情况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励晋级。

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评选。

对于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实行诫免,对“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6、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

对师德有较突出问题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行政处分或党的纪律处分的,视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调整工作或解聘。

贺兰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序号序项目号考核主要内容评分要点项目考核主要内容评分要点自评得分考核小组评分考核自评小组得分评分周全贯彻党的教诲目标,自觉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依法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执教方针、政策的言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

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见附表1)。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1、教师进行师德述评。

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评范围。

2、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小学低年级教师的师德考核,不进行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全部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采取年级组或学科组教师评议与全体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议方式。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6、公示考核评议结果.教师考核等次要在本校(中心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按绩效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三、考核等级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0%。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3) 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5)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7)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6方面: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基本评价标准如下:优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家长和师生信任,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关心学生,较好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较好,未发生有违师德行为。

基本合格:发生轻微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文件关于师德问题的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但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深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02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2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2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1. 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旨在促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

2. 考核内容2.1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教师应遵循宪法、法律、道德和教育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2 教师师德考核:评估教师是否具备高尚的师德,包括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方法、对学生个别差异的关注和理解、教学秩序维护等方面。

2.3 教师教育观考核:评估教师是否具备切实的教育观念,包括教育目标的确立、个性化教学的实施、学生评价的尊重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关注等方面。

2.4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教育责任感,包括学生情感教育、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和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等方面。

2.5 教师社会责任考核:评估教师在学校和社会中的责任感和影响力,包括教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家校合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等方面。

3. 考核方法3.1 综合评价:采用定期考察、日常观察、学生评价、教育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3.2 考核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3.3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用于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奖惩激励等方面,并作为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参考。

4. 考核机制建设4.1 建立专业考核团队:学校应设立专业考核团队,由专职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2 完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3 提供培训和指导:学校应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4 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5. 考核结果处理5.1 考核结果分类:根据考核结果的优良程度进行分类,包括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合格等。

5.2 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改进措施,鼓励优秀教师,帮助待提高教师改进,对不合格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更是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能力,国家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配套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中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团队合作。

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道德素养、知识技能水平以及社会责任感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等;工作态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合作精神等;工作效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情况以及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等;团队合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专业合作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包括“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公开评价”五种方式,并对每一种方式的考核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1、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环节中,教师应按照考核内容提出自我评价意见,清晰明确地列举工作成果,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短板,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能力的方向。

2、同事评价同事评价是由同事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主要由同级教师及领导进行,评价主要从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

3、领导评价领导评价以工作成效为指标,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评价反映的是教师的工作情况,是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家长和学生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的,主要从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服务水平、态度和方法等进行评价。

5、公开评价公开评价主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布前一年度全部的评价结果,展示教师的工作成效以及教育贡献。

三、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

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热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小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工作领导小组为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校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平时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细则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见附表3、考核等次:按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得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值为零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造成恶劣影响的;(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法,学期或学年累积计分。

师德师风平时考核分别由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核实后计分(按细则扣分),由师德师风副组长负责汇总,每月公布(通报)一次师德师风考核(扣分)情况。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以下是对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一种办法:
一、考核范围:
1.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教师的社会观念、职业操守、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3. 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包括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互动,以及对班级管理的评价。

二、考核方法:
1. 问卷调查:由学生、家长和同事对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和师生关系进行评价。

2. 课堂观摩:选取一定比例的课堂进行观摩,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3. 教学案例分析:由教师提交一定数量的教学案例进行分析,评估教学设计和实施的能力。

4. 班级评估:评估教师在班级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班级纪律、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评价。

三、考核标准:
1.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考核是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否具备公正、廉洁的行为,是否尊重学生权益。

2. 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方面,考核是否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是否能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3. 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方面,考核教师是否能够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是否能够有效管理班级,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的总分数确定教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暂定和不合格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奖惩决策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以上是对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一种办法,具体实施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3)关爱学生(10分):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4)为人师表(10分):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言行举止文明,以身作则。
2.教学能力(30分)
(1)教学水平(15分):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2)教育科研(15分):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考核流程具体安排
1.发布通知:学校在每学年初发布师德师风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流程和要求。
2.自评阶段:教师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自评报告。
3.同行评价阶段:教师通过学校提供的平台进行同行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4.学生评价阶段:学生通过在线问卷或纸质问卷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考核小组统一收集。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考核,激发教师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同时强化师德师风要求,规范教师行为。
3.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4.考核时间
每学年进行一次。
5.考核流程
(1)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自己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2)同行评价:教师之间相互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作为学校调整师资队伍的重要依据。
十二、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改进
1.学校应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教师、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2.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流程。
3.学校应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持续改进。
1.学校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基金,对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2.学校为教师提供国内外进修、交流的机会,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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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组织
1.师德考核对象是信息已被采集进“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

2.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

各市、县(区)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以学校为单位具体实施。

3.各地各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

学校考核工作组中,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二、考核时段
教师师德考核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首次考核时段为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1.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
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情况等。

2. 原则上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附后)评价教师。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

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 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1.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个人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组考核、定级——校内公示。

2.考核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30%);
(2)所任班级学生、家长民主测评(占30%);
(3)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占40%)。

3.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考核、测评表,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

五、奖励与惩处
1.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考核“不合格”、可不受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3个月整改期限;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

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结果登记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情况和结果载入教师档案。

同时,省教育厅依托现有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每年6月至9月组织各地各校上网登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分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分级上传汇总,按权限查询。

具体登记办法另行通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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