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疗规范汇编_7
18个重点疾病诊疗规范汇编

长沙南雅医院18个重点疾病诊疗规范汇编(2019年版)长沙南雅医院医务部制目录第一章高血压病 3 第二章心力衰竭7 第三章急性心肌梗死12 第四章脑梗死20 第五章脑出血28第六章消化道出血32 第七章急性胰腺炎42 第八章糖尿病 53第九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3 第十章社区获得性肺炎 69第十一章良性前列腺增生症72 第十二章创伤性颅脑损伤 76第十三章肾功能衰竭 87 第十四章急性阑尾炎91 第十五章结节性甲状腺肿 95第十六章脓毒症 96第十七章多发伤的诊疗常规101 第十八章恶性肿瘤103第一章高血压病高血压是以动脉血压(收缩压/舒张压)升高为特征,可伴有心脑肾血管等靶器官结构或功能损坏的临床综合症,根据病因不同又分为原发性高血压(又称高血压病)和继发性高血压两大类。
【诊断】(一).血压定义:未服用降压药情况下:不同时间,两次静息血压〉140/90mmHg,无其他继发因素者可诊断为高血压病。
正常血压值120/80mmHg正常高值120-139/80-89mmHg高血压1级(轻度)140-159/90-99mmHg2级(中度)160-179/100-109mmHg3级(重度)>180/110mmHg单纯收缩性高血压SBP>140mmHg,DBP<90mmHg.根据血压水平又将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分为3期.(二).高血压危险度分层: 高血压的危险性不仅决定于血压水平,更决定于所并存的其它心血管危险因素, 靶器官损伤及其它临床情况.心血管危险绝对水平分层,便于判断预后和临床指导治疗.(三).临床类型1.恶性高血压临床征象:主要为血压明显升高,舒张压>130mmHg;眼底出血渗出和乳头水肿(IV级);肾功能不全,可有心,脑功能障碍等.如有上述表现,但眼底无乳头水肿(III级)时,则称为急进型性高血压.2.高血压危象临床征象:指高血压患者短期内血压明显升高,收缩压可高达260mmHg,舒张压达120mmHg,并出现头痛,烦躁,心悸,多汗,恶心,呕吐,面色苍白或潮红,视力模糊等.3.高血压脑病是指血压突然或短期内明显升高的同时,出现中枢神经功能障碍征象.临床征象:有严重头痛,呕吐和神志改变,较轻者仅有烦躁,意识模糊,严重者可发生抽搐,癫痫样发作,昏迷等。
A—14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管理

生效日期 2016.09 题目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管理制定日期 2016.09页数 1/21 目的:为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规范的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原则。
3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包括:3.1 各类《临床诊疗指南》;3.2 各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3.3 各类常见疾病诊疗规范;3.4 《护理操作常规》;3.5 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细则;3.6 其他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技术规范。
4 医院临床诊疗工作和技术操作时应严格按已制订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专业学会诊疗指南及《护理操作规范》、《护理实践指南》等规范执行。
5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的版本应及时修订更新,并结合医院现有的资源,保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6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编辑或修订更新应参考:6.1 卫生行政部门最新颁布的诊疗规范或指南;6.2 专业学会最新制订的诊疗规范或指南;6.3 国内外医学进展与循证医学。
7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修订时原文引用汇编时应注明出处、版本编号、使用日期,应注明生效日期、修改日期和历次修订日期。
8 各专业科室自行制订临床工作指南/操作规范,应设立指南规范编辑委员会,主编为科主任,副主编为主治医师、护士长,编委为相关医师、护师,编辑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8.1 负责本科室临床医疗、护理、医师分册编辑、校对、排版工作。
8.2 负责本科室临床医疗、护理过程中本专业特殊技术操作常规进行编辑、校对、排版成册工作。
其中通用的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由护理部统一制订。
临床药物应用指南由药剂科统一制订。
8.3 负责本科室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护理常规修订更新工作。
题目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管理页数 2/28.4 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本专业学会及专家组织制订的针对某疾病最新版本诊疗规范或指南的收集、汇编工作。
规范诊疗30条(汇编)

医院规范诊疗30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 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医务人员临床诊疗全套规范

医务人员临床诊疗全套规范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医务人员临床诊疗的全套规范,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和步骤,供医务人员参考。
1. 患者接待和记录- 医务人员应友善接待患者,尊重其隐私和尊严。
- 在接待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和主诉。
2. 临床检查和诊断-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的临床检查,如体温、血压、心率等。
- 在进行临床诊断时,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结合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结果。
3. 诊疗方案制定-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 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医务人员应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病史和其他相关因素。
4. 药物治疗和用药安全- 医务人员应准确开具药物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 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禁忌症,避免不必要的药物风险。
5. 手术操作和术后护理- 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充分评估患者的手术风险,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
- 手术操作应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标准,术后护理应及时、专业。
6. 病历记录和信息保密- 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患者的病历信息,包括病史、诊断、治疗方案和随访情况等。
- 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信息保密法律法规。
7. 患者教育和健康指导-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提供相关疾病的教育和健康指导,促进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
8. 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 医务人员应参与质量控制活动,如医疗事故报告、病例讨论和医学会议等。
- 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请注意,以上仅为医务人员临床诊疗全套规范的简要概述,详细内容及具体操作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临床诊疗常规制定更新管理制度

临床诊疗常规制定更新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规范的优质服务。
2范围适用于各临床科室诊疗行为的管理。
3定义临床诊疗工作规范是指知道临床医师医疗行为的指导性文本,包括:《临床诊疗常规》(医院)、《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中华医学会)等。
4要求4.1《临床诊疗常规》制定与更新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原则。
4.2各科室要根据医学的发展需要,制定《临床医疗常规》、定期进行更新与改进,保证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的指南及规范。
4.3医院各级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执行《临床医疗规范》及《临床医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4.4各临床科室编辑或修订《临床诊疗常规》应参考:4.4.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颁发的诊疗规范或指南;4.4.2专业学会最新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4.4.3国内外医学进展与循证医学。
4.5《临床诊疗常规》原文引用汇编时应注明每个病种医疗常规的出处、版本编号、使用日期。
4.6各专业科室自行制定《临床诊疗常规》,应设立编辑小组,科主任牵头,由医师组长、相关医师组成,编辑小组履行以下职责:4.6.1负责本科室临床医疗常规医师分册编辑、校对、排版工作。
4.6.2负责本科室临床医疗常规修订工作。
4.7《临床诊疗常规》临床应用申报管理4.7.1各专业凡引进本院尚未使用的新临床指南/规范、制定或更新《临床诊疗常规》临床应用前应申报。
4.7.2申报前应经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讨论通过,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实用性评定基础。
4.7.3申报程序4.7.3.1填写医院“临床医疗常规临床应用审核表”,将制定的临床医疗常规项目上报医务部;4.7.3.2医务部抽调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至少3名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审核,并签署是否准许临床应用的意见;4.7.3.3相关专家评估通过后由医务部签署准许临床运行的意见;4.7.3.4通过审核的更新版临床诊疗常规,科主任负责在科室落实诊疗常规培训、运行;4.7.3.5临床科室应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格遵守临床医疗常规。
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管理制度

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使临床诊疗工作更符合规范、有效,特制定此制度。
一、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的制定与更新应遵循安全、有效、合法、规范原则。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参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专业学术团体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根据国内外医学进展与循证医学原则,结合我院现有资源,收集本专业主要病种的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内容须保证在本专业的适用性及有效性),形成汇编。
三、医务科负责整理各临床科室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形成汇编,并负责对各科室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三年组织重新修订。
四、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根据医学发展需要,不定期对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更新,具体工作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在本科室内落实完成。
五、各临床、医技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存在缺陷,应及时进行收集和更新。
六、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批准程序及监管规定(一)首先由专业科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循新的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的实施原则,更新本院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提交医务科审核并备案。
(二)更新版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科室负责人负责在科内完成培训后落实执行,并由医务科负责督导和检查落实情况,试行期为1年。
(三)试行期间,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要认真收集、分析存在问题并持续改进。
(四)试行期间未发生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可正式执行。
(五)如更新版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中出现医疗质量或风险、安全事件时,医务科有权紧急暂停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在临床施行。
七、临床、医技科室应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
八、医务科不定期监督、检查各临床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并持续改进。
九、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临床诊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临床诊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诊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诊疗流程、诊疗标准、医疗安全、药物管理、医疗纪律等多个方面。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能违反规定。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章诊疗流程第七条医生应按照医学常识和实践经验,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第八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第九条医生应根据诊断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条医生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治疗方案和预后,并征得其同意。
第十一条医生应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定期复查病情。
第三章诊疗标准第十二条医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的诊疗标准进行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生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实践指南,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
第十五条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医疗风险管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医疗安全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事故,积极配合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药物管理第二十条药师应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正确发放药品。
第二十一条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剂量,监测药物使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药师应定期对药库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防止药品过期。
第六章医疗纪律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延误患者治疗。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贪污受贿,不得索取回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床诊疗规范

临床诊疗规范篇一: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规范一、门诊医师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
检查完毕帮助患者整理好衣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落实门诊患者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认,需重新做的检查除外),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11、凡需要住院诊疗的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二、急诊医师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2、接诊医师协同出诊医师安排好患者,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出诊后处理和目前病情。
3、接诊医师迅速安排进一步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诊断、实施救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时间具体到分钟。
5、凡进行特殊检查,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有医务人员陪同。
6、告知患者或家属诊断和治疗方法,争取患者或家属的配合。
7、诊断不明或出现重大抢救事件时及时报告医院医务科,由医务部门组织急会诊及抢救,并向家属告知可能发生的病情转归。
8、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急诊科观察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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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疗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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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 295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 年版) ... 313 甲型
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10 年版) (321)
一、诊疗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
[2010]11 号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一章基本要求第
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
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
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
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
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
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