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工会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工会来信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是工会组织倾听职工群众意见、了解职工群众需求、解决职工群众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三条工会来信来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职工。
以职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为职工群众提供及时、有效、贴心的服务。
(二)依法依规,公正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的有关规定开展来信来访工作,保证来信来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注重预防,化解矛盾。
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四)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企业五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工会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来信来访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级工会的来信来访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受理、办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
(二)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的相关政策。
(三)组织开展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需求和意见,为工会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督促、指导下级工会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定期对本级工会的来信来访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来信来访的受理与办理第六条各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机构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公开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职工群众进行来信来访。
第七条各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机构收到来信来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归属,及时转送、交办或者自行办理。
工会接访工作制度

工会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接访工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第三条工会接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条工会接访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接访范围、接访程序、接访责任等,确保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接访范围第五条工会接访工作范围包括:(一)职工群众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职工群众对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三)职工群众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四)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其他需要工会组织处理的职工群众诉求。
第六条对于不属于工会接访工作范围的诉求,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告知职工群众相应的处理途径和部门。
三、接访程序第七条工会接访工作应当建立预约制度,职工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方式预约接访。
第八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接访前的准备工作,了解职工群众的诉求,确定接访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接访时,工会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诉求,做好记录,并向职工群众说明相关政策法规和处理程序。
第十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群众的诉求进行分类处理:(一)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协调企业处理,并告知职工群众处理结果;(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应当向职工群众说明情况,并告知相应的处理途径和部门;(三)对于复杂、疑难的诉求,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职工群众。
第十一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诉求,应当向职工群众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
四、接访责任第十二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接访职责,确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模版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模版尊敬的工会会员: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我们决定推行信访接待日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会员可以通过事先预约的方式,来工会进行信访并得到详细的解答与指导。
以下是关于工会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具体安排与流程的相关信息。
一、信访接待日安排1.1 上午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2 下午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1.3 每月我们将安排3天的信访接待日,具体日期将提前通过工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1.4 针对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会员可以提出特殊申请,我们将尽量满足。
二、信访接待日预约流程2.1 会员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信访接待日:(1)电话预约:拨打工会办公室电话,进行预约(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在线预约:登录工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入预约页面进行填写。
2.2 提前预约:会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以便我们能够进行安排与准备,并提供更好的服务;2.3 预约内容:请会员在预约时简要描述信访事由,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与人员。
三、信访接待日流程3.1 到达工会:会员需按照预约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会接待地点;3.2 签到登记:会员到达后,需前往接待台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相关材料;3.3 个别咨询:会员可在指定的咨询区域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个别咨询;3.4 集体座谈会:根据需要,工会将组织会员进行集体座谈会,以进一步了解问题与需求;3.5 结束会议:当日所有预约会员结束后,工会将结束信访接待日。
四、信访接待日服务承诺4.1 保密性承诺:工会将对会员提供的信访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外泄;4.2 专业性承诺:工会将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进行接待与解答,并提供专业的指导建议;4.3 及时性承诺:工会将尽快受理会员的信访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与处理;4.4 公正性承诺:工会将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会员信访事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职工来信来访制度

职工来信来访制度为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职工来信来访的分工(一)主席接待重要职工来信来访1、涉及职工对本会工作提出重要建议、批评、意见的来信来访;2、职工重要集体上访,突发性事件;3、职工对基层工会领导的来信来访;4、需要主席决策的疑难问题的来信来访;5、上级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主席交办的来信来访(三)来信来访工作人员办理日常信访工作1、来访职工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2、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3、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来信来访的受理(一)登记。
受到信访事项,要详细记录该信访职工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告知。
自收到交办的信访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职工。
涉及仲裁、诉讼及有关人大、政协的信访,及时告知信访职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交办。
属于工会工作职责范围的信访,根据内容交有关单位或基层工会处理,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转送。
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将职工信访事项附函转送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
(五)通报。
定期向基层工会通报信访事项交办、转送情况,基层工会定期向镇总工会报告交办、转送信访的办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一)对属于本镇总工会工作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受理,不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职工向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机关提出。
(二)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职工。
(三)可能造成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报告,并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四篇)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为加强本公司职工信访工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三下午为工会主席接待日,直接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集中处理疑难、复杂意见、建议。
二、接待地点。
工会主席办公室。
三、相关事项1、接待时间按照规定日执行,如遇重大事情、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打破常规不受规定时间限制,可直接通过电话联系约定来访的时间。
2、接待来访的人员包括在职的职工、病休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家属。
3、接待来访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及职工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相关问题等。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二)是指工会主席每周或每月的某一天,专门接待工会会员的信访事项。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时间安排:工会主席应当设立固定的接待日,比如每周的星期一或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工会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预约与工会主席进行面谈。
2. 接待地点:接待地点应当确定在工会办公场所内,以便工会会员能够方便前往。
3. 信访事项:工会主席接待的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劳动权益保障等与工会会员利益相关的问题。
工会主席应当认真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4. 私密性保护:工会主席应当确保接待过程的私密性,保护工会会员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5. 规范程序:工会主席在接待工会会员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记录会谈内容、保存相关材料等。
通过建立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工会会员的问题和矛盾,增强工会与会员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提高工会主席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为工会的发展和维护会员权益做出贡献。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会职工来信来访制度

工会职工来信来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组织与职工之间的联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
第三条工会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来信来访接待第四条工会组织应设立来信来访接待室,明确接待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并向职工公示。
第五条工会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职工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职工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定期分析来信来访情况,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问题处理第九条工会组织应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协调沟通,督促解决问题。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跟踪了解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来信来访职工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应再次协调沟通,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章保密纪律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护职工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得泄露职工的个人信息和反映问题的内容。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应加强对来信来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密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工会信访工作制度为了保障工会会员的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工会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健全的工会信访工作制度,能够有效地帮助员工及时反映问题,促进企业管理的改善,提高工会组织的服务效能。
一、工会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工会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处理和反映员工的合法诉求、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及工会决策者提供正确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与员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维护工会组织和员工的权益。
二、工会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保证信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工会会员权益的公平和公正维护。
(二)尊重和保护员工的权益和隐私。
工会应当尊重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
(三)及时的回复和处理问题。
工会应当及时回复工会信访申请,合理妥善地解决问题,给员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质量和效率原则。
工会信访工作必须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原则来开展,保证工会会员诉求及时得到解答、得到落实。
三、工会信访工作的管理体制(一)建立工会信访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工委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会信访问题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
(二)启用信访专员和信访员。
信访专员负责管理工会信访工作和协调相关工作,信访员负责与员工联系并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会信访问题。
(三)申请表的填写。
员工需填写信访申请单,并在上面详细描述问题,工会信访员需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重点与申请人进行交流,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
(四)收集、整理、分析工会信访问题。
信访专员应定期整理工会信访情况,分析员工反映的问题,撰写详细的报告,及时向工会领导汇报问题。
(五)工会信访问题的处理。
根据工会信访的具体情况,信访专员应当调查取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和需要,维护员工的权益。
四、工会信访工作的流程(一)申请信访员工对于公司管理方面、工资待遇方面、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异议等问题,可向工会信访专员提出申请。
(二)核查问题工会信访专员应当对接收到的信访问题进行核查,了解员工提出问题的具体情况,并向员工提供相关的解释和引导。
职工信访工作制度(精简篇)

职工信访工作制度职工信访工作制度职工信访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提高工会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
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对依法应当由本级工会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到职工来信来访当日直接立案办理;对依法应当由下级工会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到职工来信来访后两日内转交下级工会处理;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到职工来信或来访后两日内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2、职工信访代理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唐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职工信访代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只要职工反映的问题符合代理条件,不得推诿塞责,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与信访职工签定《信访代理协议书》,说服引导职工,在代理期间不再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在代理过程中,要随时向信访职工反馈案件的办理进度,代理完毕要及时填写《信访答复意见书》,写明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交职工本人。
3、立案登记制度。
职工群众来访,必须热情接待。
属于本单位、本部门处理的,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推诿塞责。
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要详细登记,处理意见要认真记录在案。
4、领导接待制度。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在每周固定一天,轮流值班,负责接待、处理职工信访案件,必要时应深入案件现场进行调查,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5、督查制度。
凡是上级工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总领导批转交办的案件,要认真填写督查事项交办卡。
基层工会接到交办通知后,按照督查事项及时限的要求,尽快办理,办理完毕后,由基层工会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总工会。
如不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应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理进度。
6、重大信访隐患排查制度。
各级工会对当地的信访苗头和隐患,要定期进行排查和分析。
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主动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要及时报上级工会。
7、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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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循化县总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
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阅。
3、工会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
工会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
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
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工会办公室备案。
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
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
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
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
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工会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工会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
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工会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
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工会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工会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循化县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