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具体法律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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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6篇

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6篇

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6篇篇1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为明确离婚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愿达成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和平、公正地解决离婚事宜。

二、协议内容(一)财产分割1. 房产: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详细地址、房产证号),产权归_____方所有。

另一方享有居住权至其另行购置房产为止。

2. 车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车辆(详细车辆信息),归_____方所有。

另一方可选择保留现金补偿或其他共同财产的补偿。

3. 存款及财产性权益:双方确认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投资基金、股票等财产性权益,按_____比例分割。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______%。

(二)抚养权和财产支持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_____方所有。

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直至子女年满______周岁为止。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重大医疗或教育支出,双方应共同承担。

关于其他财产支持,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债权债务处理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算完毕。

如有未清偿债务,应由_____方承担。

双方共同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割。

如因一方债务导致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有权向债务方追偿。

(四)其他事项约定双方同意在离婚后继续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关于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等事项,双方确认在离婚过程中均已妥善处理。

2024年离婚协议书指南

2024年离婚协议书指南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离婚协议书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双方声明1.1:双方对婚姻的自愿解除1.2:双方对离婚原因的说明1.3:双方对离婚的共识与决心第二条: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2.1:子女的抚养权归属2.2:非抚养方的探视权2.3:抚养费的支付与承担第三条:财产分割3.1:共同财产的定义与分割方式3.2:个人财产的认定与归属3.3:债务的处理与承担第四条:住房问题4.1:住房的归属与使用权4.2:住房贷款的偿还责任4.3:住房的出售或出租第五条:赡养父母问题5.1:对父母赡养责任的分配5.2:赡养费的支付与承担5.3:探视父母的安排第六条:双方生活保障6.1:非抚养方的经济补助6.2:双方的社会保险与福利6.3:双方的健康保险与医疗费用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双方遵守协议的承诺7.2:双方对子女的关爱与保护7.3:双方对离婚后生活的尊重与支持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协议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协议解除的条件与程序8.3: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法律效力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9.2:双方提交仲裁机构仲裁9.3: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0.1:协议的签署与生效日期10.2:协议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双方签字盖章11.1:双方签字盖章的效力11.2:协议副本与正本第十二条:附件12.1:相关法律文件12.2:子女的出生证明与户口簿12.3:财产证明与债务证明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双方对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的约定13.2:双方对协议未涉及事项的说明第十四条:合同的保管14.1:协议的保管单位与方式14.2:协议的查询与复制方式14.3:协议的移交与变更保管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双方声明1.1:双方对婚姻的自愿解除双方确认,基于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024年离婚合同范本:全面条款指引

2024年离婚合同范本:全面条款指引

2024年离婚合同范本:全面条款指引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原因1.1 双方自愿离婚1.2 财产分配1.3 子女抚养权2. 财产分割2.1 共同财产定义2.2 共同财产分割方式2.3 个人财产定义2.4 个人财产归属3. 子女抚养3.1 子女抚养权归属3.2 抚养费支付3.3 子女教育及医疗3.4 探望权4. 财产债务处理4.1 债务定义4.2 债务承担4.3 债务清偿方式4.4 债务免除5. 双方生活费用5.1 生活费用承担5.2 生活费用支付方式5.3 生活费用调整6. 双方行为约束6.1 互不干涉对方生活6.2 保密协议6.3 禁止骚扰子女7. 律师费及诉讼费7.1 律师费承担7.2 诉讼费承担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9. 争议解决方式9.1 和解9.2 调解9.3 仲裁9.4 诉讼10. 合同效力10.1 合同生效时间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变更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11.3 送达时间12. 法律适用及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管辖法院13. 合同附件13.1 附件定义13.2 附件内容13.3 附件效力14. 其他条款14.1 双方共同声明14.2 双方共同承诺14.3 合同修改及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离婚原因1.1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均无任何强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1.2 财产分配1.2.1 共同财产定义双方确认,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金银首饰等。

1.2.2 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双方同意,共同财产的分割将根据双方在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1.2.3 个人财产定义个人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1. 《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离婚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

三、离婚程序1. 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离婚条件1. 合法性:离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真实性:离婚申请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 有效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五、离婚协议1. 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内容。

2. 协议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离婚诉讼1. 起诉条件:原告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包括具有法定代理权、起诉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 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

3. 诉讼时效:离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 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

2024个人自愿离婚协议样式及法律流程

2024个人自愿离婚协议样式及法律流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个人自愿离婚协议样式及法律流程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协议的定义及效力1.1 离婚协议的含义1.2 离婚协议的效力2. 离婚协议的内容2.1 离婚原因2.2 财产分割2.3 子女抚养权2.4 赡养费2.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离婚协议的签订程序3.1 双方协商一致3.2 律师见证3.3 政府部门备案4. 离婚协议的履行4.1 财产分割的履行4.2 子女抚养权的履行4.3 赡养费的履行5. 离婚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离婚协议的变更5.2 离婚协议的解除6. 违约责任6.1 违反财产分割约定的责任6.2 违反子女抚养权约定的责任6.3 违反赡养费约定的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7.1 双方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适用法律8.1 适用法律8.2 法律适用解释9. 其他约定9.1 双方声明9.2 附件10.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10.2 合同的终止10.3 合同的解除11. 合同的解释和修订11.1 合同的解释11.2 合同的修订12. 合同的适用范围12.1 适用对象12.2 适用地区13.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时间和地点14.2 签署人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协议的定义及效力1.1 离婚协议的含义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协议,即为离婚协议。

1.2 离婚协议的效力本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离婚协议的内容2.1 离婚原因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离婚情形。

2.2 财产分割(1)房产: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房产的共有权利;(2)车辆: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车辆的共有权利;(3)存款:双方共同存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存款的共有权利;(4)其他财产:双方同意其他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024年协议离婚法律要点整理

2024年协议离婚法律要点整理

2024年协议离婚法律要点整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离婚协议的定义和性质1.1:协议离婚的定义1.2:协议离婚的法律性质1.3: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第二条:双方自愿离婚的原则2.1:双方自愿的原则2.2:自愿离婚的证明文件2.3:自愿离婚的程序和流程第三条:财产分割3.1: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分割原则3.2:个人财产的定义和分割原则3.3:特殊财产的分割处理第四条:子女抚养权4.1:子女抚养权的定义和性质4.2:抚养权的归属原则4.3:抚养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第五条:子女探望权5.1:探望权的定义和性质5.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5.3:探望权的变更和终止第六条:债务处理6.1:共同债务的定义和处理原则6.2:个人债务的定义和处理原则6.3:特殊债务的处理方式第七条:赡养费的支付7.1:赡养费的定义和性质7.2:赡养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7.3:赡养费的变更和终止第八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8.1:协议离婚的申请时间8.2:离婚证的领取时间8.3:婚姻关系解除的公示时间第九条: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9.1:违反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10.2:调解解决争议的方式10.3: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合同的生效条件11.2:合同的终止条件11.3: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12.1:合同的修订方式12.2:合同的补充内容12.3:修订和补充的生效条件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管辖13.1:合同适用的法律13.2: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13.3:境外法律的适用和转换第十四条:保密条款14.1: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14.2:保密义务的履行方式14.3: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协议的定义和性质1.1:协议离婚的定义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一种方式。

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

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

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篇1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决定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协议目的及依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解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相关事宜而制定本协议书。

本协议的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约定。

二、财产分割1. 房产分割: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商铺等)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具体分割方式)2. 银行存款分割: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具体分割方式)3. 其他财产分割: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家具、电器等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三、抚养子女责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姓名)______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经双方协商决定由______方抚养,______方享有探视权。

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具体承担方式和比例如下:(具体承担方式和比例)四、债权债务处理1.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除个人债务外,均由双方共同承担。

(具体债务处理方式)2. 债权处理: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的债权,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具体债权处理方式)五、其他事项约定1.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恶意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尽快办理离婚手续。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的《合同法》适用及效力

离婚协议的《合同法》适用及效力
二 、 力 问题 效 要 是表 现 为 两种 情 形 :

有人认为, 离婚协议中的“ 协议” 附条件的, 是 即以“ 离婚” 生效 为
种情形是双方都同意离婚 , 而且也同意按照协议执行 , 法院只
条件, 若离了婚, 协议内容有效: 若还没有离婚, 条件不成就 , 当然 需做一个 离婚的调解书即可 , 协议 法官只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定。 但有人认为离婚协议属于“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尽管其 中有财 是达成离婚协议时还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 , 应是后者。 因为 产分割的内容, 但只是作为离婚协议 的附加部分, 因此, 其应排除适用 作为身份关系的变动, 协议离婚虽 以双方合意为前提 , 但其核心却是
合 同法, 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欠妥当的。 因为排除适用合同法的情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合意的确认,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表现就是发给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9 (090-1-1 10—5 220)6140
同法第八条中规定:依法成立 的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同
婚 , 不 成就 , 条件 协议 当然 不能生效 。由于我 国婚姻 法设置 了协议 离婚 和诉讼 离婚 两种制度 , 力也应 区别对 待。 效
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行或不适 当履行, 么另一方可 以依据协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那 甚至 认定一份协议属于“ 身份关系” 还是属于“ 财产关系” 的协议 , 不能 在有裁判文书的情况下可 申请强制执行。
只看形式, 更应主要考察协议约定的实质内容 。由此可知 , 离婚协议 中有关财产 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 方身份关系的变动
关键词 离婚协议
中图分 类号 : 2. D9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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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具体法律适用指引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二十一、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21、第二十一条是对诉讼离婚中的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的规定。

本条第1款在本院民一庭《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综述》(2002年5月27日)第1条的基础上修改制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对于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该司法解释未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达成离婚协议后却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在此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则表明其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协议因缺乏离婚的前提基础而不再具有约束力;且人民法院不按离婚新协议而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割财产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要当事人起诉离婚,当事人在此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均对双方无约束力,法院不应按离婚协议处理财产。

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虽然涉及身份关系,但不能理解为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就无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基本的合同法原理,同意应当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的财产部分。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与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的离婚协议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如果将离婚协议看作附条件的协议,也不应将该条件限定为登记离婚,除非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应作宽泛理解为该条件是离婚:,因此当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时,该条件同样已经成就。

婚姻关系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关注自己离婚后产生的财产变动、子女等切身利益问题,尽量尊重当事人在自愿情况下表达的意愿。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采纳第二种意见。

第2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

在离婚协议中普遍存在没有在协议中列明所有财产项目仅列明一方分得财产范围,同时使用其他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字样的情况,此时协议签订时另一方应分得的财产项目和数额不明确,事后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往往解释不一致。

假设新发现的财产价值显著高于协议中已写明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价值的,而将新发现的财产解释为协议中的其他财产的话,可能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同时在控制财产的强势一方提供了转移、隐藏财产的机会,因此有必要予以平衡处理。

2009 江苏省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百五十六条律师代为起草的离婚协议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二)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合意;(三)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四)现有债权归属及债务如何承担的约定;(五)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方式的约定;(六)关于离婚手续办理时间及方式选择的约定;(七)关于离婚协议书效力的约定;(八)其他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列明的事项。

第二节律师提供其它非诉法律服务2008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问题(六)关于婚姻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加以处理:一是婚姻当事人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属于以协议离婚作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应认定协议不生效。

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依据;二是婚姻当事人签订的以履行夫妻忠实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由此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是以限制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婚姻自由原则为内容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1、协议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事项。

参考法律规范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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