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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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公文是指国家机关或组织内部为完成公务所使用的书面文件。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进行接收、审阅、签章、发放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有效的规范和管理,可以减少公文处理中的失误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形象。

三、具体规定
1. 公文接收
1.1 公文接收员应具备良好的信函处理和文档管理能力,并按时接收、登记和分发公文。

1.2 接收公文后,应立即检查公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将公文送交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1.3 若发现公文内容与相关要求不符或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接收员应及时与文件起草人或相关部门联系,核实并解决问题。

2. 公文审阅
2.1 审阅公文的人员应认真、细致地审阅公文内容,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2 审阅过程中,如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应及时与文件起草人或相关部门联系,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2.3 审阅完成后,应将审阅意见和建议记录在公文审阅表中,确保审阅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公文签章
3.1 公文签章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签章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3.2 签章人员应严格控制签章权限,避免滥用签章权力。

3.3 签章完成后,应将签章情况记录在签章登记簿中,确保签章的追溯性和安全性。

4. 公文发放。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文的处理工作,包括收文、拟稿、审批、签发、印制、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遵循快捷、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素养,确保公文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公文处理流程第五条:公文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收文、拟稿、审批、签发、印制和归档。

第六条:收文环节包括公文的收取、登记和分发工作。

收文人员应及时将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公文分发到相应的处理人员。

第七条:拟稿环节包括公文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拟稿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审批环节包括公文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审批人员应对公文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签发环节包括公文的签署和盖章工作。

签发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相应的签署和盖章。

第十条:印制环节包括公文的排版和印制工作。

印制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排版要求,进行相应的排版和印制。

第十一条:归档环节包括公文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人员应按照文件分类和管理规定,将公文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公文处理要求第十二条:公文的处理应注重准确、简明、规范的表达。

公文的标题、正文和附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使用文字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公文的处理应注意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涉及机密和重要信息的公文,应采取加密、控制传输等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四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公文,避免拖延和耽误工作进度。

对于需要回复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回复。

第十五条:公文处理人员要善于使用电子办公设备和软件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需要协作处理的公文,应利用互联网和网络平台进行协作。

第四章:公文处理责任第十六条:公文处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履行公文处理的职责和义务。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现对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进行制定。

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1. 公文的起草与审核(1)公文起草应准确、简练、条理清晰,语言通顺,措辞规范。

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起草人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发布。

(3)公文的审核应有一定程序,应经过所在部门的主管审核、办公室的负责人审核,并最终由机关负责人签署。

2. 公文的编号与登记(1)公文的编号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唯一性和系统性。

(2)公文的登记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公文的基本信息,包括公文的标题、编号、发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份数、页数等,并进行归档。

3. 公文的印制与装订(1)公文的印制应统一使用机关印章,保证印章的安全和完整性。

(2)公文的装订应采用统一的规格和标准,确保文件的整洁和易读性。

4. 公文的传阅与批示(1)公文的传阅应按照正式渠道进行,不得随意传阅或外泄。

(2)公文的批示应明确、简洁,不宜过多,确保批示的及时性和实用性。

5. 公文的分发与汇总(1)公文的分发应根据需要进行,在保证信息传递的同时,要注意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机密信息的公文,应进行汇总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参考。

二、公文管理规定1. 公文的分类与归档(1)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用途,对公文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阅。

(2)根据公文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对公文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存档和档案的完整性。

2. 公文的传送与传真(1)公文传送应采用正式的渠道,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传递。

(2)公文传真应遵循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传真件真实、完整。

3. 公文的保密与安全(1)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机密信息的公文,应加密传送,并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2)机关应加强对公文的保密教育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承办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是指用文字形式表达的办公、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文、收文、请示、批复、通知等。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四条公文起草要言之有据、简洁明了、层次分明,确保信息准确、清晰。

第五条公文起草应考虑读者水平,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字、繁琐的句式和长篇大论。

第六条公文起草应把握好文字数量,避免过多的废话和空话,以避免浪费读者的时间和精力。

第七条公文起草必须明确内容,全面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措辞,不存在歧义。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八条公文审核是保证公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由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公文审核应严肃认真,审查文字是否有错别字、语病或逻辑错误,保证表达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第十条公文审核要注意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公文内容合规合法。

第十一条公文审核须按照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备档,方便事后查证。

第四章公文印发第十二条公文印发应统一格式,包括页眉、页脚、字体大小、字体颜色等,确保形式统一规范。

第十三条公文印发要按照公文的优先级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确保公文在时间上的及时性和先后顺序。

第十四条公文印发要保密,对于涉及机密、保密的公文,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公文印发后,必须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确保公文得到及时处理。

第五章公文承办第十六条公文承办人员应仔细阅读公文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七条公文承办人员要按照公文的要求进行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办事项。

第十八条公文承办过程中,如遇到事项超出权限、疑义或需要请示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九条公文归档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档案名称进行归档,方便检索和管理。

第二十条公文归档后,应制作档案目录,清晰记录归档情况,方便检阅。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文处理是指对各类公文进行收发、分发、传阅、审批、归档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流程1. 公文的收发1.1 收文:接收来自内外部的公文,并进行登记和分发。

1.2 发文:根据需要,制定并发出各类公文。

2. 公文的分发和传阅2.1 分发:根据公文的内容和需要,将公文分发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分发情况。

2.2 传阅:对于需要通知、征求意见或知情的公文,进行传阅,并记录传阅情况。

3. 公文的审批3.1 内部审批:对于需要内部审批的公文,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结果。

3.2 外部审批:对于需要外部审批的公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结果。

4. 公文的归档4.1 归档分类: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归档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4.2 归档管理:对于归档的公文,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保存。

四、责任和权限1. 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人应确保公文处理流程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级领导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公文的审批和签发,并保证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公文处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工作,并保守公文的机密性。

五、工作要求1. 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文处理工作应高效、准确地完成,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和处理。

3. 公文处理工作应保密,对于涉密的公文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

六、工作流程优化1. 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

2. 简化公文处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 定期进行公文处理工作的评估和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七、培训和考核1. 对公文处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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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及下属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
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面向公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

2.科学高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3.规范统一:确保公文格式、流程的统一,并提供必要的标准和模板。

4.全程可追溯:公文处理过程应留下完整记录,确保透明度和监督。

第二章公文处理程序
第四条公文处理程序包括拟稿、审核、签发、领导批示、印制、传阅
等环节。

关键环节如下:
1.拟稿:按照规定的公文格式,提供清晰、准确、全面的内容,确保
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3.签发:经审核无误后,由主管人员签发,并盖章确认。

4.领导批示:根据需要,将公文提交相关领导进行批示,批示内容留
存备案。

5.印制:经签发和领导批示后,使用指定的印章进行盖章,确保公文
的合法性。

6.传阅:将公文在内部传阅,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公文内容。

第三章公文分类和编号
第五条公文应按照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主要分类如下:。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文处理是指对各类公文进行审批、签发、传阅、归档等一系列操作的过程。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公文处理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和时间要求,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具体步骤1. 公文起草(1) 负责起草公文的部门或者人员应根据需要,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并确保语言简炼、条理清晰。

(2) 公文起草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2. 公文审批(1) 公文的审批流程应明确,并根据公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审批人员。

(2) 审批人员应子细审阅公文,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并对公文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3) 审批人员应按时完成审批,并在公文上签署意见。

3. 公文签发(1) 公文签发人员应核对公文的内容和审批意见,确保签发的公文准确无误。

(2) 公文签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签发的公文得到相关人员的知晓和认可。

4. 公文传阅(1) 公文传阅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和需要确定传阅范围,并记录传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

(2) 传阅人员应按时传阅公文,并在公文上签署传阅意见。

5. 公文归档(1) 公文归档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归档人员应对公文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五、责任人(1) 公文起草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公文起草人员。

(2) 公文审批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公文审批人员。

(3) 公文签发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公文签发人员。

(4) 公文传阅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公文传阅人员。

(5) 公文归档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公文归档人员。

六、时间要求(1) 公文处理的时间要求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确定,并在公文上明确标注。

(2) 各责任人应按时完成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和落实。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3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3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对来文来电进行答复、处理和转交,以及对局内公文的起草、修改、审核、审核、印发等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第五条具体的公文处理工作应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特别加强保密措施。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保存和查询。

第二章来文来电的处理第八条对于来文来电的答复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来文来电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处理流程和时限。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来文来电,应在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需调查研究后回复的,应在收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来文来电,应优先处理,确保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问题的来文来电,应按照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对于有关内容,应分类处理并及时回复。

第十三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举报和投诉,应及时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及时回复并妥善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其他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需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转交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三章局内公文的处理第十五条局内公文的处理包括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和印发等环节。

第十六条具体的起草和审核流程应根据不同类型和重要性的公文进行制定。

第十七条公文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文的签发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在公文上予以签名和盖章。

第十九条公文的印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公文上注明印发部门和印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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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参照《中国单位通信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国家机关、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部署要求,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指挥生产,布置工作,答复问题,沟通情况,商洽业务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传递)、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遵守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规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公文的编号、收发、传送、用印、归档,并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公文办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发文应当确有必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效用。

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凡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邮件)联系、在统一信息平台中共享等方式沟通工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

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上级公司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得层层转发。

第七条行文应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要注重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

审核文件要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保证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所属企业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所属企业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发布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和业务标准等,传达并要求所属企业执行办理或周知的事项,转发国家机关、上级单位的文件并提出具体要求,聘任(解聘)各级各类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工程进度、网络运行、业务经营等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国家机关、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国家机关、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事项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可用于向国家机关、上级单位提出见解和建议,向所属企业表明态度、提出统一要求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与不相隶属的机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司的电子公文一般由版头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在版头部分需填写的内容有:公文类型、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附件、附注、主送、抄送、分送等。

(一)公文类型应根据公文类型,选择公文去向。

一般来说,“报告”和“请示”文种,应选择“上行文”;其它文种,应选择“下行文、平级行文”。

(二)秘密等级按照秘密等级,应在公文里分别选择“一般”、“秘密”、“机密”、“绝密”。

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商业秘密”。

(三)紧急程度按照紧急程度,应在公文里分别选择“一般”、“急”、“特急”。

(四)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顺序号。

(五)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先写介词“关于”(转发文件除外),然后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事由、公文种类。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

转发、批转公文,如原标题文过长,可重新概括确定标题。

(六)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可在正文中的相应位置标注“(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随文转发或报送的文件、随文颁发的规章或制度以及文件中的报表、统计数字、人员名单等。

附件格式只能为word、excel、ppt、pdf、jpg,不得采用音频、视频、压缩包、电脑软件等格式,且应与公文有直接紧密联系,参考文件一律不应作为附件。

(七)附注附注为选择项目。

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八)主送、抄送、分送主送对象为公文的主要受理(执行)单位,应当使用其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不同类之间用逗号,同类用顿号。

抄送对象为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按照“先外后内”的原则排序。

会议纪要中,分送单位为会议的参与部门以及公文的主要执行部门。

(九)公司公文一般不标注主题词。

报送国家机关和上级单位的公文可按照主送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第十一条正文部分是公文内容的表述。

(一)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

公文标题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三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字。

(二)需要使用序数符号表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视需要,用章、节、条、款、项、目标明层次。

(三)视具体文种,用“特此通知。

”、“特此报告。

”、“当否,请批复。

”等为正文结尾。

(四)成文日期应与公文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一致,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五)除“会议纪要”外,公司公文应当加盖印章。

印章盖在文件末尾发文日期处,以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发文日期,并应注意尽量使年月日露出。

文件加盖印章后不需在落款处另署发文单位名称。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公司与外部同级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公司和公司工会可以联合行文。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不得联合行文,各部门也不得与外部单位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单位。

(二)除办公室外,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单位发文。

(三)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不相互行文,可以将文件抄送给其他部门阅知。

(四)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五)公司行政发文,不得向党的组织(工会)作指示、交任务。

如公文内容涉及党(工会)的工作,应与党的组织(工会)联合行文。

第十三条“报告”应在“事后”或“事中”行文,内容可以涉及多个方面,但不得夹带请示问题,一般不要求上级回复。

“请示”应在“事前”行文,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上级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请示问题应逐级上报,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越级行文。

(一)对上级的检举、控告。

(二)情况特殊紧急,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遭致损失的事项。

但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个人主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下,可以用公司发文:(一)对上级行政部门或监管单位进行工作商洽、请示或汇报等。

(二)与不相隶属的单位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对方知照有关事项(公司发函)。

(三)部署涉及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管理的要求,落实国家指令承担的经济事项。

(四)安排须所属企业统一执行或知晓的重大事项:1.对全省业务发展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的下达和批复;2.对全省工作部署和检查,对经营决策的重大调整和改革;3.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的下达和批复;4.对公司财务制度或工资、劳保福利的调整;5.对重要外事活动计划的上报和下达;6.对公司部门机构的设置和撤并;7.关于生产、运营、管理、支撑等涉及全省专业方面的长期性的管理办法或制度。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下,应当用部门发文:(一)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常规性事项,以及可以以部门名义办理的某些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由省公司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阶段性的营销活动,或者在短期内执行某项临时性的制度。

第十八条强化办公室文件的职能。

下列情况下,应当用办公室发文:(一)代表公司布置日常性的事务工作,通报有关情况;(二)代表公司联系对外邀请、交流、商洽事宜;(三)批转下级公司的来文;(四)下发公司级会议通知(凡有公司领导和分公司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通过办公室文件下发通知);(五)通报公司本部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

包括起草(撰稿)、审核、会签、复核、签发、编号、发送、印制、用印、归档等程序。

(一)公司发文办理流程主办单位承办人拟稿——主办单位综合人员核稿——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会签(需要会签的)——办公室秘书核稿——公司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分发——文印室印制——办公室用印——原件归档。

(二)部门发文办理流程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综合人员核稿——部门负责人签发——部门编号、分发。

(三)办公室发文办理流程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综合人员核稿——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秘书核稿——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如有必要,可呈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编号、分发。

第二十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其它1.公文内容要与公文类别相符。

2.公文中如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3.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前者加书名号,后者加圆括号。

4.公文中的数字除按要求必须使用汉字外,凡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一条会签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需要会签。

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量在行文前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会议上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尽量减少会签。

转发文件和情况通报不需要会签。

第二十二条公文审核(一)为保证公文质量,公司各部门应设置公文审核工作程序,在送部门负责人前对公文进行审核;公文在呈送公司领导签发前应送办公室核稿。

(二)公文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机关的规定,是否与企业理念、工作部署一致,是否符合公司的工作规则,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三)公文审核中,如发现原则性问题需对文稿作较大修改,应当向主办部门提出,由主办部门修改;修改后的文稿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确认,核稿人员应当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人审批、签发公文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文件签发权限如下:(一)公司发文按公司领导分工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送总经理签发。

公文一经签发,非经签发人同意不得修改。

(二)部门发文由部门领导签发,其中内容重要的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办公室发文经拟稿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领导签发。

确有必要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四)任免通知由总经理签发。

(五)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若部门会议纪要中涉及重要内容,可以由分管领导签发。

第二十四条公司公文经公司领导签发之后,由办公室秘书进行编号、分发,并提交文印室印制、归档。

部门文件经部门领导签发之后,由部门综合人员进行编号、分发。

第二十五条文印室对签发付印的公文,要按轻重缓急,急件先行安排,一般公文按送稿先后次序安排,不得自行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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