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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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正文:----------------------------------------------------------------------------------------------------------------------------------------------------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2001年8月31日司发通〔2001〕0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司法与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的各类司法鉴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鉴定业务,不得从事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司法鉴定事项。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则的规定。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委托人的监督。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涉。
第九条司法鉴定应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
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采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条与案件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如实提供鉴定材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回避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不自行回避的,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司法实践,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鉴定范围。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
鉴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伤鉴定、财产损失鉴定、技术性鉴定、专业性鉴定等。
三、鉴定程序。
1. 受理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委托书,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要求等内容。
2. 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组织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活动,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工作。
3. 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四、鉴定人员。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受到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结果。
司法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准确,鉴定结论应当有理有据,符合科学规律,能够为人民法院审判提供有力的证据。
六、监督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追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责任,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
总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旨在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人民法院审判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维护司法公正,服务于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努力,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不断完善,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一、申请鉴定阶段:1.提交鉴定申请:诉讼参与人根据需要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被鉴定人信息、鉴定请求、争议焦点、需要鉴定的问题等。
2.受理鉴定申请:法院对鉴定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展适用程序的审查,确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
3.鉴定机构选择:法院根据案情特点和鉴定需要,确定具体的鉴定机构,并通知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二、确定鉴定事项阶段:1.审核鉴定请求: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具备,将受理该项鉴定。
2.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机构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目的、鉴定方法、鉴定步骤等,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3.缴纳鉴定费用:申请人需要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鉴定费用。
三、鉴定执行阶段:1.资料收集:鉴定机构依法收集与鉴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实地勘验:如需要,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实地勘验,了解现场环境和鉴定对象的具体情况。
3.技术鉴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方案,进行技术分析和实验,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书面呈报法院。
4.鉴定庭审:在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可组织鉴定庭审,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询和辩论。
5.鉴定报告提交:鉴定机构将完成的鉴定报告和相关证据提交法院。
四、鉴定结果的审查和使用阶段:2.鉴定结果的认定:法院对鉴定报告中的鉴定结论进行认定,根据法定程序的规定,确定鉴定结论是否成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3.鉴定结果的有效性:法院可就鉴定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法院有权要求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4.鉴定结果的使用:法院将根据鉴定结论,在判决中采纳或不采纳鉴定结果,作为裁判依据之一,对案件做出判决、裁定。
五、鉴定结果的回避和监督阶段:1.鉴定结果回避:当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具有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利益关系时,应及时回避。
2.鉴定结果监督:法院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行为依法进行,并对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司法鉴定程序法规(2023版)

司法鉴定程序法规(2023版)本文档旨在简要介绍司法鉴定程序法规的相关内容,供读者了解该规定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的司法鉴定。
第二条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争议的事实、权利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
第三条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应当独立行使鉴定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指令。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四条鉴定机构的资格鉴定机构应当经过资格认证,具备鉴定相关技能和设备。
第五条鉴定机构的公示鉴定机构应当公示其资质认证证书、鉴定范围、鉴定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鉴定人员的资格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鉴定活动。
第三章鉴定程序第七条鉴定程序的主要内容鉴定程序包括:受理、鉴定申请审查、鉴定活动、鉴定报告、鉴定结论的形成、送达等程序。
第八条鉴定申请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应当及时审查鉴定申请,决定是否进行鉴定。
第九条鉴定活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鉴定活动,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鉴定报告及结论鉴定报告应当明确鉴定的对象、鉴定的标准、鉴定的方法、鉴定的过程、鉴定的结论等内容。
第十一条证据价值鉴定在鉴定中,鉴定人员可以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和鉴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监督机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鉴定活动应当受到监督。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司法鉴定程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信任度。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司法鉴定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与案件有关联的各种事实问题进行科学技术的检验、鉴定和分析,协助法院查清事实,判定案件的真伪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则是指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规范活动,保障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
《司法鉴定法》规定了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程序及完成鉴定的基本要求,对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专业性质以及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指引司法鉴定组织、审判机关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一份司法解释。
其中规定总体的任务分为鉴定前审查、鉴定、鉴定报告及鉴定结论的审查,这些程序需要根据规定依次开展。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的主要程序1.案件鉴定委托和组织鉴定委托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审判机关或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向具备专业行业资格和设备的鉴定机构或专业鉴定人员发出委托书,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对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性问题进行诊断和结论评估。
在鉴定委托之前,需要对鉴定人员进行认证,并选定最符合实际需要的人员或机构,以保障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各项鉴定测试、证据搜集、诊断分析和技术检测等环节,即对实际问题进行深入解决和搜寻,以得到最终结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切实按照法律和规定分析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对案件产生偏见和不实判断。
3.鉴定报告及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报告及鉴定结论应呈交给委托机关或审判机关。
鉴定结论应述明鉴定人员对本案中作出的鉴定判断以及鉴定数据的基本公式与讲解。
在报告中,还应指出与本案有关的技术问题和方案,阐述鉴定的科学性及其结论的可靠性;涉及对当事人财产、人身自由、刑事事项和其他扣非问题的,还应在鉴定报告上注明鉴定人员的姓名、专业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技术问题,借助专业机构或个人的技术力量,通过科学实验、检验、评价等方法,对争议事实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过程。
司法鉴定程序是一系列有条不紊且严格规范的步骤,下面将介绍司法鉴定的主要程序。
1. 申请鉴定当案件中存在需要专业技术力量解答的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鉴定的请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的案件事实、争议问题、所需鉴定的项目和指定的鉴定机构等相关信息。
申请书应当具体、清晰,描述准确,以确保鉴定机构能够理解案件的要点和问题。
2. 受理申请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鉴定机构受理申请的首要考虑因素。
如申请不符合条件,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确定鉴定项目和专家在受理申请后,鉴定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争议的焦点,确定具体的鉴定项目,然后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适合的专家进行鉴定。
选定的专家应当是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人员。
4. 鉴定调查和实验专家确定后,鉴定机构会与当事人联系,安排鉴定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实验。
调查和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5. 编写鉴定书鉴定结束后,专家应当根据调查和实验的结果,编写鉴定书。
鉴定书应当客观、准确地记录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以及相关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同时,鉴定书应当根据司法鉴定规范要求,以正式的、规范化的文字格式进行编写。
6. 送达鉴定书编写完成的鉴定书由鉴定机构负责送达给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鉴定书的送达应当及时、准确,并确保有法定的送达凭证。
被鉴定人可以就鉴定书内容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鉴定机构。
7. 鉴定结果的审查和采纳鉴定书送达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质疑或异议。
法院在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时,应当重视科学、技术、专业性等因素,并根据案件实际需要综合鉴定结果以及其他证据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2023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23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23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鉴定在解决争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023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出台。
本通则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通则的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质量。
三、司法鉴定人员的要求1.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并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2.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不得有犯罪记录或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四、司法鉴定程序1. 司法鉴定程序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司法鉴定程序应当及时高效,确保案件审理进度。
3. 司法鉴定程序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五、司法鉴定费用1. 司法鉴定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2. 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但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经过审查批准。
3.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以附加费用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六、司法鉴定结果的认定1. 司法鉴定结果应当经过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申请复议,但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经过审查批准。
3. 司法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七、监督与管理1.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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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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