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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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2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2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2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一起劳动合同纠纷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案例分析协议:一、案件背景1.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市场营销部门主管。

2.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乙方认为其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出离职申请,甲方则认为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期限。

2. 经济补偿问题: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及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则认为乙方在职期间并未完全达到绩效要求,不同意支付补偿。

三、双方陈述及证据1. 甲方提交证据:劳动合同、乙方在职期间的绩效评估报告。

2. 乙方提交证据:劳动合同、离职申请书、未休年假记录。

四、法律分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在此案例中,乙方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出离职申请,符合法律要求。

因此,甲方不能以乙方未履行完合同期限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2.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费用。

因此,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未休年假天数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同时,甲方应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以乙方未完全达到绩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调解方案1. 双方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乙方提交离职申请后的一个月。

2. 甲方应支付乙方未休年假的补偿费用,具体金额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计算。

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双方特此签订本协议。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此过程中,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导致多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

本案中,李某于2010年进入该公司,担任生产部主管职务。

在公司工作期间,李某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决定裁员,李某被列入裁员名单。

在未与李某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本案中,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但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更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因此,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李某,也未进行书面通知,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

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李某经济补偿,也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与解决途径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与解决途径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与解决途径分析劳动合同纠纷是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或矛盾,主要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针对劳动合同纠纷,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及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寻求解决办法。

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1. 拖欠工资劳动者小明在某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却拖欠了他的工资。

小明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但被拒绝。

此时发生了劳动合同纠纷。

2. 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小红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并享有社会保险和法定节假日,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且未参加社会保险。

3. 违法解雇劳动者小刚在某公司工作,且在合同期内没有违法行为。

然而,公司突然解雇了小刚,并且没有提供合法解雇的理由和补偿金。

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途径1. 法律途径(1)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合同纠纷进行调解。

劳动仲裁通常是一种迅速、简便、经济的解决方式。

(2) 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如果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展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2. 协商解决(1) 单位内部协商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尽可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可以达成双赢的结果。

(2) 第三方协助劳动者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如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

这些组织通常会提供咨询、调解或调查等服务,帮助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3. 公正的评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有时需要进行公正的评估,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这可以通过雇佣外部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来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预防1.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

2. 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交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争议,避免积累成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3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3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3篇篇1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公司电话】乙方:【员工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电话】住址:【住址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案例分析协议:一、纠纷概述(此处简要概述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具体情况)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列举并解释涉及此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纠纷处理提供依据)三、双方陈述及证据1. 甲方陈述及证据:(详细说明甲方的观点、主张及提供的证据)2. 乙方陈述及证据:(详细说明乙方的观点、主张及提供的证据)四、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陈述及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五、处理结果(根据案例分析结果,确定双方的责任、权益及处理方式,明确纠纷处理的具体结果)六、协议条款1. 双方确认上述纠纷的处理结果,并同意按照处理结果执行。

2.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因本次纠纷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赔偿金等。

具体金额及处理办法如下:(详细列明具体金额和处理办法)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4.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八、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相关事项)九、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明确纠纷解决适用的法律及管辖法院)十、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在此协议最后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

双方均保证遵守本协议条款,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如有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码】住址:【员工住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纠纷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案例分析协议:一、案件背景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经过内部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纠纷的产生。

双方均认识到妥善处理此事的重要性,愿意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二、争议事项1.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试用期等方面的争议。

2.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绩效考核、违纪处理等方面的争议。

三、分析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附件。

3.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

4. 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

四、解决方案1. 针对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争议:(1)双方重新核实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约定,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

(2)对于试用期等敏感问题,双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约定,确保合法合规。

2. 针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1)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应按照公司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支付。

(2)绩效考核、违纪处理应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同时确保公平公正。

(3)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五、协议内容1. 双方确认将按照上述解决方案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2. 双方同意对涉及争议的事项进行重新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补充协议。

3.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4.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涉及纠纷的案例、解决方案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七、争议解决途径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劳动纠纷法律案例报告(3篇)

劳动纠纷法律案例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劳动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本报告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劳动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乙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万元,并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013年4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乙进行调岗,将其职位调整为销售助理,月薪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乙认为公司的调整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拒绝接受调岗。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2. 乙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3. 双方纠纷应如何解决?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争议焦点分析1. 甲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是,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充分的理由,且调整后的岗位和薪资待遇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调整后的岗位和薪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要求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但未提供充分的理由,也未与乙协商一致,因此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乙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乙可以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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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案)
一、基本案情
朱某于2009年9月16日到某塑料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终止期限为2012年9月16日的劳动合同。

2011年9月7日,某塑料公司向朱某作出处理通告,载明:2011年7月13日模具部员工朱某破坏生产并导致其本人受伤。

根据公司《奖惩条例》中关于“因本人原因引起生产、人身事故”和“因本人原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导致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出现混乱情况”的处理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

2011年9月15日,朱某将某塑料公司申诉至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年12月5日,该仲裁委驳回了朱某关于要求某塑料公司支付2009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7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朱某遂不服该仲裁裁决,于2011年1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塑料公司支付2009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7日经济补偿金等9600元。

一审审理期间,朱某提供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诊断证明,证明其所受伤害构成工伤,某塑料公司所述其是破坏公司纪律、违反公司制度而受伤的说法不能成立。

某塑料公司不认为朱某所受的伤是工伤,并提供了案件受理通知暨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某塑料公司已针对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朱某认可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某塑料公司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据:1、《奖惩条例》及入厂培训试题,用以证明朱某入职培训时对《奖惩条例》进行过学习。

朱某认可试题是其本人所写,但表示没见过《奖惩条例》。

该入厂培训试题上注明:“本试卷内容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安全手册》、《员工行为规范》及《员工行为规范执行办法》、《员工守则》、《奖惩条例》、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中选取,规章制度中的其他内容请阅读各项制度原
文。

以上规章制度会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公司实际情况作变更并公示,人力资源部培训将按照最新版本进行讲解,并请您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奖惩条例》第二项第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或由人力资源部直接提议,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因本人原因引起生产、人身事故或其他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且损失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19)因本人原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导致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出现混乱情况”。

2、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如朱某违反了某塑料公司规章制度中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某塑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朱某对劳动合同没有异议。

3、通告,用以证明某塑料公司对朱某的违纪行为做出了处理,并于2011年9月7日通知其本人。

朱某表示收到该通告,但是不同意该处理结果。

4、视频影像资料及截图,用以证明朱某击打玻璃及受伤的过程。

朱某表示录像中的人是其本人,但不能证明是其故意打的玻璃。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补充查明以下事实:《奖惩条例》中载明:根据员工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所犯过失的程度,可处以“通报批评”、“警告”和“记过”三种处罚。

其中,“人为损坏公司物品、丢失公司物品”和“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或妨害、干扰他人工作”属于“通报批评”的情形;“因本人原因引起生产、人身事故或其他给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且损失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和“因本人原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导致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出现混乱情况”属于“记过”的行为,可由部门负责人提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或由人力资源部直接提议,报总经理批准,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塑料公司明确朱某的行为属于因本人原因引发人身事故,在朱某受伤后,其所在部门的相关领导陪同朱某去医院导致无法开展正常工作,且事后很多部门要调查处理其受伤事件,这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

朱某称门上的玻璃曾经碎过,其并非有意击打玻璃,事发后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告前,公司的相关部门和其所在部门领
导并没有找其本人了解过事发经过。

经询,某塑料公司未对《奖惩条例》中“事故”一词的界定予以示明。

另查,某塑料公司设有工会,法院审理过程中,某塑料公司称在作出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的通告前,已口头将处理意见通报工会,工会同意该处理意见。

但其在仲裁和一审期间均未陈述这一事实且在二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朱某对某塑料公司作出处理前曾征求工会意见一事表示不予认可。

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朱某实发月工资分别为:4957.43元、4965.03元、4698.48元、5097.48元、4630.53元、4915.38元、4597.48元、4771.03元、5049.88元、3998.71元、4775.64元、1708.6元、3851.19元。

研讨问题
1、根据朱某受伤的情形确定为工伤依据是否充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者符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规定的情况,满足工伤发生的时间、场地要求,可以主张认定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工伤不成立,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当然在于用人单位。

朱某已经明确表示,门上的玻璃曾经碎过,其并非有意击打玻璃,而事发后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告前,公司的相关部门和其所在部门领导并没有找其本人了解过事发经过。

仅凭借视频影像资料及截图不能
达到这个证明目的。

在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劳动者存在十六条三个排除情形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即推定工伤成立。

2、朱某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公司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点指的注意:第一,根据材料反映,我们只能判断劳动者认定了工伤,但对于其是否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得而知。

第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不属于四十二条排除的范围内。

所以,如果题目仅仅问的是劳动者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用人单位还是有权利的。

而本案中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奖惩条例》是否合理,如何解释,若与屡屡法规存在相悖之处如何协调。

或者说,在本案中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认定劳动者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认定伤害为工伤的事实与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发生冲突时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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