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实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一1.法的渊源p35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两种不同的解释。
实质意义上,法的意义上,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内容来源;形式意义上,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这里所讲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它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各种法律类别,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1.法律体系p37所谓体系,泛指若干具有内在联系的事物所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法律体系就是将一个国家的现行法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构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通常情况下,法出自国家,整体意义上的法应该是统一的。
但是,生活中存在着的法确实成千上万的、具体的法律规范,他们不可能直接构成法的整体,只有将众多的法律规范按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手段分类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才能起到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作用。
各法律部门因内在联系而构成一个国家法的系统。
因此,法律部门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体系又可以成为法律部门体系。
1.部门法不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
部门法或称为法的部门,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实定法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在法理学上,法的部门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
1.权利能力p42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它是主体参加法律关系的必要前提,不具备权利能力,就不能充当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的权利能力可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到死亡终身享有的权利能力,如民事上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与自然人的身份、年龄等条件相联系的权利能力,如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
1.行为能力p43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因此,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非完全一致。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3.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5.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6.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主体或场合,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7.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8.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9.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10.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行使公权力,执行国家意志,推行国家政务,组织、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及活动11.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对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2.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和个人1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4.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15.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1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18.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9.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0.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2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22.监事会,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23.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4.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或者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25.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6.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实施的犯罪行为27.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2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9.刑罚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分子的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30.诉讼是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31.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合法的责任32.刑事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33.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34.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5.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货币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税收.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等36.犯罪预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制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状态。
法律类名词解释

法律类名词解释一、法律类名词的定义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专有名词和术语。
这些名词和术语通常具有特定的含义,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类名词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原告和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对某种权益或利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的一方,即被指控侵犯他人权益或利益的当事人。
三、证人和证据证人指在法庭上提供证言的人,他们以自己见证或了解的事实作为依据,用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
证据则是指用于证明或驳斥某种事实的材料、文件或物证。
四、律师和辩护人律师是经过法律专业培训并获得执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以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为目标,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件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辩护人则是在刑事案件中代表被告提出辩护意见的律师。
五、判决和裁决判决是指法院就争议案件做出的最终判定决定,它涉及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的评判。
裁决则是指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定决定,通常用于解决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
六、罪名和刑罚罪名是指被告被指控犯下的某种违法行为。
刑罚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惩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七、合同和协议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某种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八、诉讼和仲裁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并由法官作出最后判决。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并接受仲裁庭做出的裁决。
九、知识产权和专利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机构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无形财产权益,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专利是对发明者为其发明作出的专有权保护,使其能够控制发明的使用和利用。
十、遗产和继承遗产是指某人在去世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金钱等。
继承是指根据法定或遗嘱规定,遗产将根据一定的继承顺序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法律名词解释

1、司法:是指专门的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具体适用于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
3、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团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4、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审判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对审判业务进行指导。
5、回避制度:指司法人员与其经办的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而不能参加处理这个案件的制度。
6、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判制度,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制度。
7、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8、检察院:是一些国家和地区中设立的司法机构。
10、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白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2、仲裁:是指民、冏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白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刑法:有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15、犯罪:是危害社会关系、触犯刑事法律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6、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17、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18、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19、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
实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已排序)

BH辩护——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活动。
CT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CX抽象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DL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DY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债权。
F{(03-04}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FD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FL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FL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FR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体。
FZ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FZ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FZ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FZ犯罪预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GF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一些法律名词,但是对于它们的准确含义,可能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清楚理解。
下面就为大家解释一些常见的法律名词。
首先是“法人”。
法人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人,而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比如说,一家公司就是一个法人,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自然人”则与法人相对,指的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生命的个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
每个自然人都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时效”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简单来说,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起诉,否则过了这个时间,您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赔偿金。
比如您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如果提前退租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您提前退租了,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这笔钱。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大不相同。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交易不成,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比如说,您向银行贷款买房,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就拥有了这套房子的抵押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所有者的专用权。
“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

第一次形考试题及答案实用法律基础第一次作业(第一二三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道题总计20分)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构成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
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道题总计20分)1.惟有( C )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A.道德习俗B. 宗教信条C.法律D.社会章程2.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首要问题是( C )A.让人们知道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B.使人们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C.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D.提高领导人的法律知识水平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C )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民主集中制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C )A.少数服从多数B.集体行使职权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平等原则5.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6.我国现行《宪法》是制定的时间(D)A.1954年宪法B.1973年宪法C.1979年宪法D.1982年7.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解释一、法律名词解释的重要性法律名词是法律文书、案件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中经常出现的术语,对于理解相关法规和案例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非法律从业人员来说,这些名词常常难以理解,给正常的阅读体验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因此,本文将为读者解释一些常见的法律名词,以提升大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民事1. 契约:契约是指为明确各方权益而达成的法律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2. 投诉:投诉是指个人或组织对他人不当行为的指控或申诉。
3. 责任: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侵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人身权等。
5. 赔偿: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经济补偿的行为。
三、刑事1.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触犯法律的行为。
2. 证人:证人是指出庭提供证词,协助法庭审理案件的人。
3. 刑责:刑责是指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处的刑罚或法律责任。
4. 审判:审判是指法院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进行合法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5. 缓刑:缓刑是指在判决生效后,根据被判人的表现和社会情况,暂缓刑罚执行、给予考验和教育的一种刑罚方式。
四、行政1. 行政权:行政权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规定、享有的管理和处理事务的权力。
2. 处罚: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做出的行政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3.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职能,对抗拒执行的对象进行强制措施。
4.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国家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5. 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程序规定,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名词解释的意义和影响理解法律名词对于人们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准确理解法律名词的含义,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发生法律风险和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解3. 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4. 共同犯罪: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5. 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1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何婷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5产业政策:是国家设计有关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的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的总和。
6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7承诺:是受要约人同一要约的意思表达。
8冲突规范:指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
9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0裁定管辖: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11、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12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3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当事人衣服那个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14地域管辖:指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5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6犯罪: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8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原则。
19法定许可: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0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21法律规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接点,规避本应适用的某一外国法,称为法律规避。
22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六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23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4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的阶级意志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25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26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
27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28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9法律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也称为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如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
30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31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32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33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4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构成国家的四要素包括: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士,一定的政权组织,主权。
3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36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最为普遍、重要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7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38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均无过错,但依法仍要对损害分担责任。
39公共秩序保留:如果一国法院根据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国内法院可以此为理由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即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40共有:数人对同一动产或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4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42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3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44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法。
45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46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7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48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总称。
49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与资源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制约人类的发展,甚至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但它并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泥石流等所造成的环境资源的问题。
50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指从事有定或者可能有害于环境的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行政管理制度。
51环境标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持生态平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5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53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人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54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使用人为了个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等,依法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制度。
55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6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57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58经济法:是调整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9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60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61举证责任:指讼诉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62级别管辖: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6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
66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以第三者的身份,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67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68领土: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69领事关系:是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国家关系。
70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72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73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行为等。
74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政区域,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75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
76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7宪政:就是由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享有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78宪法实施: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宪法中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79先予执行:指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予对方财产或者实施行为,并须立即执行。
80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