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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众免疫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强制性,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必要义务。

第二章预防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记录每位患者的接种情况,确保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3.医院应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接种对象1.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接种对象的免疫咨询和宣传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接种活动。

3.医院应根据疫情情况和个体免疫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四章接种程序1.医院应制定完善的接种程序,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操作。

3.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接种疫苗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医院应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保证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3.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疫苗库存,确保疫苗有效期和完整性。

第六章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接种相关问题。

3.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2、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3、凡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做到一人一证、一卡,每个出生年份装订一册。

本辖区管理儿童由本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预防接种,每次接种后将各种接种信息完整无误的登记在卡、证、册上,并由专业人员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管理。

4、凡在当地出生的6岁及6岁以内的儿童,不论有无户口或户籍是否在当地,均应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儿童户口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建卡、建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外地寄居在本地时间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也应建卡、建证;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5、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

6、接种完毕后,必须及时上卡、上证,并按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预防接种制度范本

预防接种制度范本

预防接种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的组织和管理1. 预防接种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应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经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三、预防接种的对象和范围1. 预防接种对象为我国公民,包括儿童、成人及老年人。

2. 预防接种范围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预防接种证制度1.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是证明接种者完成疫苗接种的重要文件,由接种单位发放。

2.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3. 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五、疫苗接种程序和注意事项1. 疫苗接种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执行。

2. 接种疫苗前,接种人员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接种疫苗时,应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4. 接种疫苗后,接种者应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发生。

六、疫苗接种禁忌症1. 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的患者。

2.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

3. 患有免疫缺陷病或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4. 孕妇、哺乳期妇女。

七、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1.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是指疫苗接种后,发生与疫苗接种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2. 发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3.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衣帽整齐。

二、预防接种室要保持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地面要湿式清扫,每天紫外线照射1—2次,每次30—120分钟,物体表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1—2次。

三、做好物品和器械的消毒灭菌,按照医院感染科的规定,每月对空气、医务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液培养一次。

四、严格按照常规操作,认真查对,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要毁形后送供应室处理。

五、要详细记录各种疫苗的生产批号、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

六、冰箱要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温度,每月除霜一次,疫苗放置层次正确,除疫苗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七、卡介苗、百白破、麻疹、乙肝、风疹、腮腺炎、甲肝、水痘疫苗每日接种,PPD试验72小时后查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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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两表制度。

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

7 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 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 0— 7 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 7 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0XX 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 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

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 1 个月,外来儿童寄居 3 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接种医师岗位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在计免医生指导下工作。

2、按规范要求完成各种疫苗的接种操作,协助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填发接种通知单。

4、逐日、详细、准确地做好门诊日志记录。

5、做好接种前器材的准备,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按时进行冷链温度监测。

6、负责疫苗的管理及疫苗帐册的建立与使用。

7、担任接种门诊的卫生保洁工作。

8、协助进行接种后回访。

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 1 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一、接种前家长应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明确的过敏史则不能进行疫苗接种;如正在发热或患有各种疾病应暂缓接种;如属早产儿或营养不良、体质较差者,也应暂缓接种。

二、孩子接种后要在接种场地休息15-20 分钟,无反应方可离开。

接种后要适当休息,不做剧烈运动,不吃刺激性食物,暂时不要洗澡。

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后,半小时内不得喂奶或吃热东西。

三、孩子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或其它接种反应要及时请医生诊治。

四、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间隔时间连续接种多次才能有效,所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日期进行接种。

五、如孩子经常外出,应告知接种医生,办理相关手续。

外出时应注意到当地预防保健机构咨询、接种,以免漏种相关的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 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 70UW/cm2 <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 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 2? 3 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 2 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 2 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碘酊,涂擦注射部位 1 遍,作用 1 分钟,再用 75%酉精擦拭 2 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典伏则直接涂擦皮肤 2 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 5cmx 5cmo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 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 1000mg/L 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 60 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 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 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1、冷链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2、冷链设备必须专用于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的贮存、运输,不可挪作他用。

3、冷链设备要建卡、建帐、建档、上、下帐目相符,帐物要一致。

4、冰箱必须安装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避光干燥、无震动、无腐蚀的场所,放置平稳。

底部安有10cm的支架,上部和背部要分别留下的空间。

5、冰箱要配有专用稳压保险装置,并有统一的标志和编号。

6、冰箱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或非生物制品。

7、贮存疫苗时,存量不能超过设备容积的2/3 ,且疫苗间要留有间隙,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制冷效果。

8、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班后、下班前两次记录温度,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检修。

9、冷链设备应定期清理,一般每月一次,保持内外清洁干燥。

10、冷藏包要专架清洁存放,冰排倒空洗净后存放。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一市一县一镇一接种门诊。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曰,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 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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