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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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1. 商铺租赁:商铺的租赁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商铺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租赁结束后可续签。

2. 商铺使用权:商铺的使用权只归商户所有,不得转让或抵押。

商户需按时缴纳使用费用。

3. 商铺装修:商户装修商铺时,需事先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和资质证明。

装修过程中需遵守建筑施工规范,不得影响其他商铺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4. 商铺执照:商户经营商铺需具备相应的执照和证书,并定期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材料。

5. 商铺卫生与环境:商户需负责商铺的卫生清洁和环境整洁,不得乱倒垃圾或污染环境。

商户要积极配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洁工作。

6. 商铺装修维修:商户需经常维修商铺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7. 商铺安全责任:商户要确保商铺的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防盗设备的有效性,并及时报修。

8. 商铺经营行为:商户要按照法律法规经营商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干扰其他商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9. 商铺租金支付:商户需按时支付商铺租金,并配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核算。

10. 商铺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商铺管理规定的商户,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取消其使用权。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小区商铺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商户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好小区商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物业 社区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 社区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社区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社区商铺的管理,保障商户权益,规范商铺经营秩序,促进商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商铺,包括商业街、小区内商铺等。

第三条商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商铺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铺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代表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物业公司应当与委员会密切配合,保证商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商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商业环境。

第二章商铺的管理第六条商铺的使用权由物业公司或者委员会依法出租或出让,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商铺出租、出让须经委员会审批,并颁发使用证书。

第八条商铺使用权人在取得商铺使用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且认真遵守《商铺管理制度》。

第九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使用权。

第十条商铺租金或者转让价款按规定缴纳,不得拖欠或少交。

第十一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共道路、场地,不得擅自擅改建筑结构。

第十二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对商铺进行正确、合理地设计和装修,装修须经物业公司或者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进行危害社区治安、环境卫生或者扰乱社区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开展商铺验收、维修和改造工作。

第十五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经营,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十六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虚假广告或者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七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商铺使用权人在商铺经营过程中,应当合法参加商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积极配合委员会开展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租金,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商业服务费。

第二十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确保经营秩序健康。

第二十一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委员会提交商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的经营管理,提高小区商业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商铺的招商经营、租赁、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城市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小区商铺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纪等经营活动。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使用,应当与赠送业主的用途相符,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经营商铺的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税务调查。

第二章商铺的招商经营管理第七条商铺的招商经营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八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上级政府制定的招商规定,不得擅自引进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

第九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根据小区整体规划,确保业态合理、互补发展,并由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需求,并按照此需求进行评审和招商。

第十一条商铺的经营者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可签约入驻。

第十二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铺的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商铺的租赁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商铺的租金由商铺管理办公室与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第十六条商铺的租赁期间,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时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转让商铺,否则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空商铺,交还给商铺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商铺的经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定期向商铺管理办公室报备经营情况。

小区商铺管理规约

小区商铺管理规约

小区商铺管理规约
一、定义与范围:
1. 商铺定义:指位于小区内的商业用房,包括商店、餐饮店、服务机构等。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商铺的管理和运营。

二、商铺管理责任:
1. 物业公司责任:负责商铺租赁、装修审批、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

2. 商铺业主责任:负责合法经营、保持商铺环境卫生、配合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商铺租赁与经营:
1. 租赁合同:商铺租赁需签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权益等内容。

2. 经营许可:商铺经营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或执照,确保合法经营。

3. 环境维护:商铺业主需保持商铺环境整洁、无噪音和污染。

四、装修管理:
1. 装修审批:商铺装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审批,确保装修符合小区规定和环保要求。

2. 施工规范:施工过程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环保要求:装修材料选择需符合环保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五、日常经营:
1. 营业时间:商铺营业时间需符合小区规定,避免影响居民生活。

2. 安全防范:商铺业主需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商铺安全。

3. 服务质量:商铺需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障顾客满意度。

六、违规处理:
1. 违规行为:商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乱堆放、污染环境等。

2. 处理措施: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整改、停止经营等。

七、附则:
1. 本规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商铺业主应认真遵守本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

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规定

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规定

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规定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规定一、物业管理的宗旨鉴于小区商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保障业主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增强物业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二、商铺业主的责任和权益1. 商铺业主有保持商铺环境整洁、安全的责任,并对商铺内的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和保养;2. 商铺业主享有商铺面积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商铺进行合法出租、转让等,但需提前向物业管理方备案;3. 商铺业主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小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以商铺为住所;4. 商铺业主有权参与商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向物业管理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商户的责任和权益1. 商户应当遵守商铺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停业或违约;2. 商户应当保持商铺内的卫生和环境整洁,不得在商铺内从事危险、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3. 商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供水、供电等;4. 商户有权享受物业管理方提供的安全、消防、保洁等服务,并有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物业管理方的责任和权益1. 物业管理方有责任保障商铺业主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对其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2. 物业管理方要负责商铺的日常巡检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商铺内的安全隐患;3. 物业管理方要建立健全商铺租赁合同、商铺出租备案、商铺管理档案等制度,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4. 物业管理方有权对商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违纪处罚措施1. 商铺业主或商户违反规定,有损小区的整体形象或其他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方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其商铺使用权;2. 商铺业主或商户有擅自改变商铺结构或违法使用商铺的行为,物业管理方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 商铺业主或商户有违约行为,物业管理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补充条款1. 商铺业主和商户在日常管理中,如有其他争议或问题,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物业管理方提出申诉;2. 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向商铺业主和商户公布。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的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小区商铺管理水平,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商铺,包括自营商铺和出租商铺。

第三条小区商铺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共赢。

第四条小区商铺的管理责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执行。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管理方式包括注册制、许可制、经营备案制等。

第六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七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并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来源,不得销售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第九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公示商品价格,不得以霸王条款、虚假广告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第十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员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铺经营者的资格第十一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身份证件;(二)具有相关的经营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在申请经营商铺之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申请人的经营资格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定,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三章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或者转让经营权。

第十六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商铺的环境卫生,保持商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并保证商铺的安全。

第十七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设施使用费等。

第十八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租金,并不得拖欠或减免租金。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经营规范
1.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3.商铺经营业态应与小区整体规划相符合,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
二十四、商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商铺经营者应倡导绿色经营理念,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2.物业管理处应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协助商铺实施环保改造。
3.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4.双方共同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小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十五、商铺档案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商铺档案管理制度,对商铺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二十三、商铺联合营销活动
1.物业管理处可组织商铺联合开展营销活动,提升小区商业氛围,增加消费者吸引力。
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策划和实施联合营销活动,共享营销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3.联合营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商铺的利益。
4.物业管理处应对联合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活动方案,提升活动品质。
2.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商铺装修与维修
1.商铺在进行装修或维修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2.商铺装修与维修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其他业户的影响降至最低。
3.商铺经营者应确保装修与维修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影响正常营业和小区形象。
3.商铺经营者因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铺位管理制度

小区铺位管理制度

小区铺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内铺位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管理。

三、铺位使用权1. 业主享有小区内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使用权,但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 业主可将自己的铺位出租或出售,但需事先向物业部门申报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出租或出售铺位时,需遵守小区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私自处理。

四、铺位管理1. 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内的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制度和管理措施,保障小区内铺位的正常使用和经营。

2.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进行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租赁、出售等行为进行审批和管理。

五、铺位使用1. 业主或租户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结构。

2. 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

3. 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保持铺位内外的清洁和卫生,不得乱丢垃圾和污染环境。

4. 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外部装饰和广告需经过物业管理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更改。

六、铺位经营1. 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租赁、出售等行为需经过物业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管理。

2. 租赁、出售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私自处理或变更。

3. 经营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4. 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的经营行为需符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对小区环境和秩序造成影响。

七、行为规范1. 业主和租户在使用商铺、商业用房和其他铺位时,需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公共秩序。

2. 业主和租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不得对小区环境和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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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铺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1.各商铺业主及承租人以及下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商铺业主及承租人在办理进场手续时必须为所有下属员工办理本大厦的《临时出入证》。

3.业主和承租人须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商铺,以便检查。

4.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在商铺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向消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开餐饮点的必须至区环保部门、街道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把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否则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停工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5.商铺的装修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手册”、“临时公约”及《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

6.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装袋后,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箱。

7.各商铺在施工过程中及今后的日常营运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设施,物业管理企业将定期对各商铺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8.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如未按时缴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业主/承租人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讨。

9.各商铺的车辆(包括送货车)必须遵守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

10.各商铺应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

11.各商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各类设施等有损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

如有违反,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2.未经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任何商铺不得在公共地方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

13.商铺招牌灯箱制作、安装位置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安装过程。

花园商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花园商铺业主(使用人)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使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花园《业主公约》和《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开工前应自行向花园管理处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办理装修申请、验收等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商铺立面;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擅自安装各类保安门、窗、栅等;并须对商铺地面进行适当装修。

第四条装修用电(水)必须通过业主(使用人)电(水)表,所用电(水)费须按规定缴纳。

私自外接电源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装修施工时间应在8:00--20:00内,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休息。

第六条商铺的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须袋装,且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应直接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商铺门前人行道的三包费由业主(使用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业主(使用人)不得攀折践踏公共绿化,不得在绿化带上晾晒衣物。

第九条各种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或车主负责。

第十条送货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园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一条园区临时停车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第十二条商铺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商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等物品,装修期间不得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五条商铺一旦发生火灾,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现场电源、启用灭火器等),在及时扑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准确报告火情。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安装空调,应提前通知管理处,并在指定位置安装。

第十七条商铺的招牌(广告牌)需按管理处的要求,统一设计制作,并在规定位置安装;广告牌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凡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的行为,管理处将责令其整改。

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商铺开张营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须持有行业许可证,并在管理处备案。

第十九条商铺不得经营餐饮、染坊、切割、洗车等有污染的行业,不得经营有声娱乐业。

第二十条业主(使用人)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商铺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安装室内报警系统。

第二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代缴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商铺出租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有抵触,则服从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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