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锦能源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规定。
咨询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省份关于本条款的批复意见和其他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若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晋煤集团企业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并能够实现超限断电功能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二条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其他地点(如联络巷)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有超限断电功能。
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第三条当钻机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时,在钻机下风侧距开孔处5~10米处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钻机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10。
T 。
第四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上风侧5米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为<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7%CH4,断电值为≥0.7%CH4,复电值<0.7%CH4,断电范围为该机5。
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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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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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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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设置标准

传感器设置标准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局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所示。
Z型、y型、H型和W型等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所示:T0: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若煤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煤矿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2T3: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4: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矿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煤矿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煤矿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z型、H型、y型、w型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均为: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最新煤矿瓦斯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煤矿瓦斯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1所示。
图1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2;工作面进风侧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3。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2所示。
图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2、掘进工作面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T2。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3所示。
图3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1,回风流中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2。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4所示。
图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3、硐室及其他: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必须在进风侧设置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及要求如图5所示。
图5 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瓦斯传感器设置。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规定。
咨询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省份关于本条款的批复意见和其他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若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晋煤集团企业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并能够实现超限断电功能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二条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其他地点(如联络巷)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有超限断电功能。
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电器设备甲烷传感器第三条当钻机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时,在钻机下风侧距开孔处5~10米处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钻机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孔处第四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上风侧5米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为<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7%CH4,断电值为≥0.7%CH4,复电值<0.7%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第五条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安设地点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标准为:一、单台设备:在该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5米范围内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要点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甲烷传感器编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中央变电所≥0.8%CH4≥1.2%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中央水泵房≥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区水泵房≥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总回风≥1.0%CH4≥1.0%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生存室≥0.5%CH4≥0.5%CH4<0.5%CH4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避难硐室入口≥0.5%CH ≥0.5%CH4<0.5%CH4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区变电所≥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1.0%CH4≥1.0%CH4<1.0%CH4综采上隅角≥2.5%CH4≥2.5%CH4<2.5%CH4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综采工作面≥1.0%CH4≥1.0%CH4<1.0%CH4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综采回风≥1.0%CH4≥1.0%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0%CH4≥1.5%CH4<1.0%CH4采煤机电源4102运输顺槽回风口≥1.0%CH4≥1.5%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主井底溜煤眼上口≥1.0%CH4≥1.0%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0.5%CH4≥0.5%CH4<0.5%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1.5%CH4≥1.5%CH4<0.5%CH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102回风顺槽回风口≥1.5%CH4≥1.5%CH4<1.0%CH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综采溜煤眼上口≥1.0%CH4≥1.0%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避难硐室回风巷口≥1.0%CH4≥1.5%CH4<1.0%CH4掘进机电源末煤仓上口≥1.0%CH4——块煤仓上口≥0.75%CH4——块煤仓上口≥0.5%CH4≥0.5%CH4<0.5%CH4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0.5%CH4≥0.5%CH4<0.5%CH4装煤点处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0.5%CH4≥0.5%CH4<0.5%CH4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0.5%CH4≥0.5%CH4<0.5%CH4机车电源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0.5%CH4≥0.5%CH4车内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0.5%CH4≥0.7%CH4<0.7%CH4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1.0%CH4≥1.0%CH4<1.0%CH4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1.5%CH4≥1.5%CH4<1.5%CH4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1.5%CH4≥1.5%CH4<1.5%CH4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 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1.5%CH4≥1.5%CH4<1.5%CH4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0.5%CH4———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内≥0.5%CH4≥0.5%CH4<0.5%CH4切断抽放泵站电源。
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规定

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规定1.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19)的规定要求。
2.所有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设置甲烷传感器。
3.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
4.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
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的回风流中。
参数设定(包括增设的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或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且无风筒一侧。
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5.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口以里10~15m范围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5%。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范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为≥0.5%、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5%。
当瓦斯浓度≥1.5%时,同时还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复电浓度为<0.5%。
7.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
永煤公司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止机械设备和电缆横行穿过专用回风巷。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在进风流中。
低瓦斯矿井安装在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由矿机电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合理集中布置。
四、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
1、单台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m处;
2、多台设备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78页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5~10m处;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米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施工煤层钻孔的液压钻机下风侧5~10m处应吊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五、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1.0%CH4;断电点:≥1.0%CH4;复电点:<1.0%CH4(参照《煤矿安全规程》92页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九款规定);断电范围: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的电源或者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所有机。
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及传感器设置要求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 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电源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电源 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1.5% CH4
<1.0%CH4
≥1.0%CH4 ≥1.5%CH4 ≥0.5%CH4 ≥1.0%CH4 ≥2.5%CH4 ≥1.0%CH4
<1.0%CH4 <1.0%CH4 <0.5%CH4 <1.0%CH4 <2.5%CH4 <1.0%CH4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抽 进风巷距工作面10m ≥0.5%CH4 放管路监测甲烷传感器 内巷道风流中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抽 回风巷距采区回风10 ≥1.0%CH4 放管路监测甲烷传感器 ~15m巷道风流中 专用排瓦斯巷距采区 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抽放管 回风10~15m巷道风 ≥2.5%CH4 路监测甲烷传感器 流中 专用排瓦斯巷混合回风流 采区回风巷距专用排 瓦斯抽放管路监测甲烷传 瓦斯巷下风侧10~ ≥1.0%CH4 感器 15m巷道风流中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 上隅角、工作面、内 采工作面温度传感器(回 ≥30℃ 尾或工作面回风巷 风巷、尾巷各1枚) 采煤工作面的测风站风速 传感器 馈电传感器 测风站 ≥4m/s、 ≤0.25 m/s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设置标准
名称 安装位置 报警浓度 报警浓度
≥0.5%CH4 ≥1.5%CH4 ≥1.0%CH4 ≥2.5%CH4 ≥1.5%CH4
复电浓度
<0.5%CH4 <1.0%CH4 <1.0%CH4 <2.5%CH4 <1.0%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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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锦能源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
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各矿井: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132条“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的规定,参考永煤股份[2010]97号文以及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防处2011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补充规定》,结合永锦能源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专用回风井及其到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和敷设动力电缆。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并禁止机电设备和电缆横行穿过专用回风巷。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在进风流中。
不得不安装在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由矿机电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合理集中布置,并组织矿井安全监控专业人员共同做好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及瓦斯断电闭锁功能设置等工作。
四、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
1、单台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m处;
2、多台设备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78页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5~10m处;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米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施工煤层钻孔的液压钻机下风侧5~10m处应安装甲烷和CO传感器,并接入监控系统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钻机上风侧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可以自动切断钻机
电源。
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时,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五、回风流硐室内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
1、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其他地点(如联络巷、硐室)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断电功能。
联络巷内,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米处;硐室内,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3-5米处,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2、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下图所示。
六、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报警点:≥0.75 CH4;断电点:≥0.75 CH4;复电点:<0.65 CH4;断电范围: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0.75%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及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中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报警点:≥0.5 CH4;断电点:≥0.5 CH4;复电点:<0.5 CH4;断电范围: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0.5%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的电源。
3、各矿以上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和复电点实际设定值,标准不得低于以上规定。
七、其他要求:
1、处在回风流中的轨道运输的信号灯及电铃、皮带机综合保护设备、绞车及皮带机的操作按钮、灯箱式牌板、皮带机控制系统语音喇叭及按钮、LED指示牌、照明灯可不单独安装甲烷传感器,但必须由其上风侧的甲烷传感器集中控制,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电源。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安装照明灯。
3、功率在7.5Kw以下的,尽可能使用风泵排水。
4、矿井回风流中高压电缆接线盒不安装甲烷传感器,但必须确保接线盒完好、不失爆。
并且,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能够自动断开该电缆上级开关的电源。
5、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可以不安装甲烷传感器。
6、矿井检修、更换、挪移与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功能相关的机电设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矿调度室及监控专业管理人员,监控维修技术员进行配合,确保井下非本安电气设备瓦斯电闭锁功能可靠,断电范围合理。
7、矿井监测监控专业人员与相关专业科室、区队人员配合,每月中旬必须定期排查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布置及其甲烷传感器、断电器连接情况和断电闭锁功能并建立台账,确保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可靠,断电范围合理。
8、附表:《永锦()煤矿回风流非本安机电设备及断电闭锁功能排查确认表》、《永锦能源( )煤矿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及断电闭锁、断电范围排查问题整改五定表》(电子版每月20日前回复永锦通防部及监控邮箱)
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通防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永锦()煤矿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及断电闭锁、断电范围排查确认表(问题按五定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