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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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市人,海员,捕前住*****省*****市*****区*****街**号,现押于*****看管所。
上诉人因走私宝贵动物制品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的定罪和量刑,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恳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依法对我从轻判处。
上诉理由一、上诉人没有犯罪的有意。
上诉人受张*****的托付,将一个大箱子带到*****省*****市。
当时上诉人并不知道木箱里装的是象牙制品,只是在运输途中经过检查才发觉木箱里装的是象牙制品。
对于没有准时报告,我承认有错误,但不应当认定我有意犯走私宝贵动物制品罪。
一审法院认定我犯走私宝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五年,量刑过重。
二、上诉人有自首情节。
即使认定我有罪,也应当认定我的自首情节。
在我未被实行强制措施之前,我就照实地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8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符合自首条件。
我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也不应影响认定自首。
一审法院没有认定我有自首情节,也没有对我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我是从犯。
主犯张*****从非洲让我捎木箱到*****市,并没说箱中有象牙,我没有主观有意。
我只是在途中发觉箱内有象牙制品没有准时报告。
即使我与张*****构成共同犯罪,也可以明显地分出主从,张*****是主犯,我是从犯。
一审判决对此不予认定,不符合客观事实。
四、我具备缓刑或者免刑的法定条件。
假如认定我犯罪,我既有自首情节,又是从犯、初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应当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
即使不能免除惩罚,也可以判处缓刑。
上述四条理由,有法有据。
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范文
被告人:XXX
上诉人:XXX
代理人:X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代理的当事人XXX因涉嫌犯罪行为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X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X 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XXXX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于XXXX 年XX月XX日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人XXX犯XXXX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XX万元。
二、上诉理由
1.证据不足
在一审过程中,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曾多次要求法庭提供相关证据,然而却未能获得有效的回应。
因此,一审判决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证据不足,难以支撑起对被告人XXX的定罪与量刑。
2.程序违法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未能充分保障被告人XXX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请求未被法庭予以采纳,严重影响了被告人XXX的辩护权和公正审判的实施。
3.量刑过重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告人的量刑应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然而一审判决中对被告人的刑罚过重,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以及犯罪的实际情况。
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代理的当事人XXX请求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同时,要求法院对本案重新进行审理,确保被告人XXX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特此上诉。
上诉人(代理人):XXX。
多名刑事被告人上诉状

多名刑事被告人上诉状案件背景本案为一起涉及多名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在一审中被判定有罪并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期。
不满一审判决结果的被告人提交了上诉状,请求对判决结果进行复审。
上诉理由1. 对罪名的不当认定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其的罪名认定存在不当之处。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罪名主要包括盗窃、伪造证件、无证驾驶等。
然而,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并未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证据及辩诉内容,而是主要依据证人证言和检验报告来确定被告人的罪名。
具体来说,被告人认为:•盗窃罪名不成立:被告人并未实施盗窃行为,而监控证实了其所在场所没有可疑行为的发生。
同时,被害人证言也存在矛盾和不真实性。
•伪造证件罪名不成立:法院在判决中并未充分证实被告人伪造证件的事实。
被告人自认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证件为真实有效的证件,且证件上的信息在通过检验后也证明有效。
•无证驾驶罪名不成立:被告人认为,在未被查获或检查的情况下,缺少驾驶证并不意味着他就实施了无证驾驶行为。
综上,被告人认为对其罪名的认定存在严重问题,请求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修改,撤销不当的罪名定性。
2. 判决数额的不当判定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对其判决数额的定罪中存在不当之处。
首先,被告人认为法院在给出判决数额时,依据的是制度性的标准而非具体的个体情况。
例如,法院对各项罪名的追刑数额较为统一,没有针对不同被告人的特定问题来进一步考量。
其次,被告人认为法院统计了其财产状况方面的不实情况。
被告人的经济来源并不仅仅包括了判刑之前的职业工资,而事实上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收入来源。
然而,在一审中,法院并未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因此给出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不当判定。
综上,被告人认为对其判决结果的定罪存在不当之处,请求法院对此进行修正。
上诉请求基于上述上诉理由,被告人请求:•对其罪名的认定进行修改,撤销不当的罪名定性。
•对其判决数额进行重新审查,修正不当的判定结果。
•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全部或部分撤销,并给出新的合适的判决结果。
刑事判决书上诉状

刑事判决书上诉状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被告人XXX,现因对贵法院刑事判决不服,特向贵法院提出上诉,希望贵法院能依法审理,撤销原判,给予公正、合理的判决。
一、案件概况我于XX年XX月XX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经过审讯和法医鉴定,贵法院根据掌握的证据作出了刑事判决。
我对此判决有如下不服之处。
二、理由分析1. 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认定我犯罪根据我对案件的认知和审理过程中提交的相关材料,贵法院判决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我犯下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举例说明】。
据此,我请求贵法院重新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作出合理判断。
2. 法律适用错误在贵法院的判决中,对于关键法律条款的适用存在明显错误。
【举例说明】。
我认为贵法院对相关法条的解释不当,导致了对我的定罪定性不准确和刑罚不合理。
故此,我希望贵法院重新审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3. 程序违法及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在我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举例说明】。
我认为相关行为损害了我作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了不利影响,故此希望贵法院对我受到的不当对待进行审查。
三、诉求鉴于上述理由,我对贵法院的判决提出如下诉求:1. 撤销贵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2. 重新审理本案,认真评估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以及法律条款的适用准确性;3. 如果在重新审理过程中确认我无罪,请求贵法院予以宣告我无罪并恢复我的名誉;4. 如果在重新审理过程中确认我犯罪,请求贵法院依法公正地判决,但在判决时请综合考虑我的情况和诚实认罪态度,给予公正且合理的判决。
四、陈述与证据作为被告人,我特此陈述上述理由,并提交证据材料作为证明。
这些证据包括【列举相关证据材料】。
我请求贵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以作出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附:原判刑事判决书正本一份及副本XX份。
特此上诉。
被告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

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刑事上诉状案例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xx,男,19xx年2月1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高中文化,xx县xx厂职工,原住xx省xx 县xx镇xx村x号,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 x 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死缓。
上诉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自首情节未加认定于法不合。
上诉人被公安机关询问,仅仅是因为上诉人在案前与被害人有联系,公安机关只是把上诉人叫去询问一些情况,并未掌握上诉人的犯罪罪行。
上诉人在被询问时当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主动交出劫得的手机、现金等物。
此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以自首论。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身上携带有赃物,无法抵赖而被迫交代罪行,与事实不符。
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询问对象搜身,如果不是上诉人主动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怎么可能知道上诉人随身携带有赃款赃物了否定自首情节的存在,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惟恐被害人不死,又用哑铃压住被害人颈部,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并由此推断上诉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
上述认定无充分证据证实,完全不符案件事实。
上诉人将哑铃放于死者肩部,目的是被害人苏醒过来时哑铃落地的声音可以提个醒,并没想过用哑铃去压死被害人。
上诉人倘若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何必用哑铃去压脖子,用哑铃砸岂不更加省事?上诉人从未希望被害人死亡。
哑铃摆放的部位也不是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颈部,现场勘验笔录明确记载“头附近有1只7公斤重的哑铃”,并没有证据表明死者颈部压有哑铃,由此推断上诉人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显然错误,“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的结论不能成立。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写写帮会员为你精心整理了55篇《刑事上诉状范文》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篇一: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沙某,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2)小店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某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治国,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治国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
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治国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治国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范文刑事上诉状范文【范文一】:抢劫罪上诉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文化,无业,户籍地址:_____市_____区_____村_____队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因本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抓获,同时被刑事拘留,同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_市第_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有意抢劫罪一案,不服_____市_____区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没有依照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
1、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少,对本案的犯罪过程没有异议,并情愿同意法律的惩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认罪悔改表现,属于自愿认罪。
依照《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再依照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关于当庭自愿认罪的,依照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上诉人实施抢夺行为后,出于本能上的逃脱或抵抗,并未达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本案尽管从抢夺转化成为抢劫,但与本质上的抢劫截然不同,上诉人在现场并未携带及使用刀具,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较低。
结合上诉人系初犯,平常表现一贯良好,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只因在猪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时糊涂才触犯法律,不是累犯,通过这次犯罪上诉人差不多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为达到惩处与教育的目的,应给予上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刑事案件上诉状

刑事案件上诉状精选刑事案件上诉状范文导语: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
下面是小编为是大家整理的,刑事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刑事上诉状范文【篇一】上诉人:张XX,男,32岁,汉族,广东省XXX人,住XXXX,现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抢劫罪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7日作出的(201X)天法刑初字第10XX号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天法刑初字第10XX 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执行。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因为赚取劳务费,代“阿把”送发票给受害人,从而认识了受害人。
20XX年X月2X日,上诉人根据“阿把”的要求,将受害人带到天河区利晶酒店3008房,原以为受害人是要购买发票,对“阿把”及其同伙要抢劫一事完全不知情,当上诉人发现“阿把”及其同伙要抢劫时,确实有制止的行为,但因受到“阿把”的反对,又怕受到牵连,所以上诉人及时离开了现场。
在这一事件中,上诉人并没有抢劫的故意,更没有抢劫的行为,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原审法院仅凭受害人的陈述和现场的指印两组证据即认定上诉人构成抢劫罪,完全没有考虑受害人的陈述前后存在矛盾及诸多不可查实之处,也完全没有考虑上诉人出现在现场的合理性。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犯罪缺乏证据支持。
退一步,倘若上诉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原审法院的量刑也明显过重。
在这一事件,上诉人仅仅是根据“阿把”的要求,将受害人带到酒店,对受害人为何要到酒店、“阿把”要抢劫的策划等等一系列的事实均不清楚,上诉人只是被“阿把”利用,在其抢劫一事中起到极其次要的作用,更没有分到任何好处。
倘若罪名成立,原审法院也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从轻的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上诉人被刑拘后,因眼疾复发,无法得到及时的医治,现已无法看清事物,为此,请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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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xxxx,男,1984年5月12日出生,苗族,住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因涉嫌盗窃罪现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因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xxxxxxxxxxxxx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广东xxxxx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盗窃价值的证据不足
1、被害单位提供的《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签章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而鉴定基准日为2011年11月5日,即被害人提供的成本物料价格因早于鉴定基准日,并不能客观、真实反映22天后的物料价格,故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2、被害单位为本案厉害关系人,被害单位提供的证据存在证明力的问题,被害单位提供的《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主要包括物料价格、人工成本等。
被害人为玩具生产企业,物料等应为采购所得,理应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以证实其价格的真实性,但这份分析表中只有被害单位的签章,其证明力存疑,故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3、本案被害单位有加重上诉人责任之嫌疑。
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体现出:被害人鉴于玩具半成品被盗的频繁发生,于2011年10月31日安装摄像头,并根据录像于201年11月5日报案,2011年10月14日就已经准备好《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可以看出被害单位“杀一儆百”主观意图非常明显,有加重上诉人责任的嫌疑,其提供的《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4、从上诉人龚年口出租屋查获的物品为6项,对比东莞市物价局认定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核定表》和被害单位提供的《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可以看出被害单位与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6项物品价格毫无差异,其作为证据的可信度存疑。
5、东莞市物价局认定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核定表》最后得出的价格,是被害单位提供的《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结合被盗物品的种类数量计算而得出,并未提供鉴定基准日相关物料的价格来源,人工成本的计算方法、被盗物品的重量等相关鉴定要素。
因被害单位提供的《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存在的准确性、时效性问题,故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核定表》,也应不作为定案证据。
基于以上事实,被害单位提供的《被盗产品成本分析表》,及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核定表》,都不足于作为定案证据,一审法院认定被盗物品价值的证据都不成立,上诉人盗窃数额根本没有办法确定,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三年六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符。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盗窃“数额巨大”错误
1、根据侦查的询问笔录和庭审调查,在被查获的物品当中,有另案处理的尤远有及其单崇江之物,其中尤远有寄存了3500套衣服,58个会唱歌的公仔,300个头仔。
2、根据侦查的询问笔录和庭审调查,上诉人龚年口只与侯吉红构成共同犯罪,尤远有和单崇江盗窃的物品是在盗窃既遂的情况下,放入出租房;上诉人从未与曾平波、汤贵兵、尤远有及其单崇江等人就盗窃玩具进行过事前的合谋,事中的合作,事后的分赃,不与他们构成共同犯罪,不对归属他们赃物负责,不应对出租屋内所缴获的所有财物负责。
3、根据侦查的询问笔录和庭审调查,在被查获的物品当中大多数是从废料箱中捡来的残次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盗窃物如何计算价值,残次品应区别于成品和半成品计算,而一审法院并未加于区分。
如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对出租屋内缴获的所有财物负责,将上诉人的盗窃涉案金额定为39466.80元,实乃过于武断。
一审法院把未区分半成品与残次品,未剔除非属上诉人盗窃数额部分,上诉人盗窃数额明显达不到广东地区各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数
额巨大”的标准,不应按照相关法律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来量刑。
三、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所有行为都为盗窃,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侦查的询问笔录和庭审调查,上诉人有利用自己担任收发员的便利,多拿自己的管理的玩具配件,更多的是利用其职务的便利,而非工作的便利,其职务使其更难于被人发现其有拿工厂玩具的行为,上诉人这一部分行为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而一审法院都认定为盗窃。
四、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畸重。
一审判决并未充分考虑如下情节和状况:
1、上诉人具有退赃、赔偿的情节。
上诉人的承认的销赃获利8000元,该款项已经由龚年口的家人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原谅。
在上诉人出租房内缴获的所有赃物,已经由公安机关全部发还给被害单位,单位的全部损失已经得到弥补。
2、上诉人系苗族,我国“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3、上诉人犯罪性质具有利用工作之便的特点,盗窃物品都为半成品,与其他类型的盗窃有一定的区别,社会危害性极小。
4、上诉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的询问中,能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5、上诉人系初犯,此前无犯罪记录。
刑法的目的一方面是处罚犯罪,另一方面也在于警示作用。
在会见上诉人时,其多次表示对不起妻儿,父母,可见其对自己的犯罪有足够的认识,不至于再有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盗窃价值缺乏证据支持,认定盗窃数额较大过于武断,未区分盗窃与职务侵占,在量刑上未充分考虑上诉人退赃、坦白、初犯、社会危害性及其属于少数名族等情形,量刑畸重。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特提出上诉,请求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认定本案相关事实,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此致
广东省xxxxxxx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