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通常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加工设施和销售网络。
它通过与农民签订种植合同,实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并提供农技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龙头企业通过整合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益。
通过形成品牌效应,推动产品差异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社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集体所有制经营。
合作社通过发展社员,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合作社还通过共同采购农资、共同销售农产品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
合作社可以提供产品加工、质量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经营水平。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等。
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农户按照产业化标准,组织家庭成员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形式。
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农户自有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家庭农场的特点是结构灵活、机动性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户自身条件进行调整。
家庭农场通过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自身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路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
一、技术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加工品质和产品附加值。
可以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如高效灌溉、精细施肥、精确种植等,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还可以采用农产品加工技术,延长产品的保鲜期,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管理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对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可以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加强供应链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公司+合作社+农户”是一种相对新兴的农业经营模式,其最主要的特点是由公司、合作社和农户三方共同同策划、合作、参与到整个农业生产中来。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管理者,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同时统筹管理整个生产链,最终实现对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和销售。
而合作社和农户则是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实际行动,实现了农产品的高效生产和销售,为公司提供了更为优质的农产品资源。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公司、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起初,公司在选择合作社和农户时主要以维护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
而合作社和农户则是通过参与到整个生产过程中来提高自身收入水平。
因此,初期对于公司和合作社、农户之间各自的利益和角色划分理解是否到位、是否通透等问题是比较关键的。
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公司应该重视合作社和农户的合作关系。
合作社和农户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都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公司应该尽可能地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资金扶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让他们成为公司强大、稳定的后盾。
从合作社和农户的角度来讲,他们应该认真对待和维护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合作社和农户应该理解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公司作为主要稳定供应和销售渠道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应该尽可能地为公司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两个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使得公司的经营尽可能稳定和良性。
同时,合作社和农户应该始终保持和公司的沟通和协调,随时将生产和销售情况反馈给公司,让公司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策略,确保生产和销售的顺利进行。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合作社、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是比较激烈的。
在公司和合作社、农户之间,公司主要起着管理者和资金方的角色,而合作社和农户则主要起着实际的生产和销售的作用。
当生产效率和销售效率出现波动的时候,公司就必须调整自己的管理策略,尽可能减少合作社和农户的生产和销售损失。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是目前农业发展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间的合作与竞争,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优化与协同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公司、合作社、农户三方面对这一经营模式进行博弈分析。
从公司的角度看,该模式可以使公司具有更稳定的供应链和更加可控的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可以通过合作社与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减少供应链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质量风险。
公司可以通过与合作社共同投入资金和技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益,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还可以通过与合作社共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降低销售成本,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在与合作社和农户合作时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合作社作为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中介,可能会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合作社可能会占据更多的利润份额,导致公司的利润率下降。
与农户合作可能涉及到农民的采购和销售渠道问题。
农户的产量和质量波动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的供应链和市场拓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金融服务和资金流动也是一个困扰公司的问题。
有时公司需要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支持,以促进其发展。
公司与合作社之间的融资渠道和合作方式也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协调。
对于合作社来说,该经营模式为其提供了一个与公司合作、规模化经营的机会。
合作社作为农户的组织形式,可以通过与公司合作进行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
合作社可以通过整合农户的资源和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合作社还可以为农户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金融服务等支持,促进农户的专业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在与公司和农户的博弈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合作社需要解决农户的信任问题。
农户可能会担心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方面的公平性,以及与公司合作后是否能够获得更好的市场机会。
合作社需要解决规模经营的问题。
合作社规模小的话,可能无法发挥与公司合作的优势,也难以满足公司的需求。
合作社还需要处理好与农户的关系。
合作社需要稳定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通过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而其创新路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
本文将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进行探讨。
1. 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整合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民的组织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农业企业农业企业是指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经营。
农业企业以其自身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可以在农业产业链的多个环节进行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3.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指跨越一定规模和层次的农业企业,其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负责整个农业产业链,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销售等环节,带动周边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
4.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一种新型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宗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路径1.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
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生产技术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在加工技术方面,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品保存期限,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在信息技术方面,可以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
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四种模式

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四种模式.何东推广操作性强,符合广西实际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对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企业农户的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列四种模式值得学习和推广.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原料,农户需要出售农产品,双方都需要稳定,可靠的客户,都需要降低或减少市场风险,很自然订单农业就应运而生了.订单农业在广西是最普通,最简单,最适用,操作性最强的一种机制.订单农业的出现,被认为是解决农民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因此,被许多企业和农户所采用,被许多领导所推崇.但是,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随着价格涨落幅度的增大,过去靠”关系+义务+契约”的订单农业在我区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96年是70.84%,1998年是55.68%,2000年下降到探索?探讨ii49%,2003年下降到45%.尽管双方已签订契约,但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近年来,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不到20%.其中企业不履约率占70%,农民不履约率占30%.在农产品价格大波动时期,企业与农民都因利益方面的激化而相互毁约,出现了”春订,夏争,秋不算”的现象.尽管如此,订单农业在过去,在现在,在将来都是企业与农户采用的一种最普通也普遍的办法.只要完善法制建设,提高法制观念,订单农业仍旧是联系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一个强有力的纽带,是处理双方利益的一个有效办法,仍然值得继续采用和推广.公司+农户桂林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是由临桂县兴发畜禽养殖场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的养殖企业.公司成立于19t)7年6月.该公司借用广东温氏的经验,并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依托”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与周边农民挂钩合作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实现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的经营运作,获得了极大成功.桂林温氏公司的主要做法是:肉鸡饲养全部交由农民完成,公司仅办种鸡场,并为养鸡户提供种苗,饲料,药物,技术,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温氏”在处理双方利益关系时,非常重视农民的利益.具体是采取平均分配的做法,一般按正常原料价格和销售价格,每饲养一只鸡可得毛利3元左右, 公司和农户的分配比例为5:5,农户养鸡的收益为1.5元/羽,以每人每年饲养鸡12000羽计,每年收入1.8万元左右.由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7g来98%的农户都能履约,公司2003年产值达1.5亿元.“公司+农户+价格联动”是我区糖业企2oo5年2月下半月号第4广I53利益联结的四种模式ii探索?探业与蔗农经过多年的努力,所获得的一个双方十分满意的合作方式.它从广西实际出发,既兼顾了企业利益,又兼顾了蔗农利益,是一个值得肯定和推广的成功经验. “公司+农户+价格联动”的发明者是柳州凤糖生化股份公司.做法是:制糖企业与村民小组签订收购合同,村民小组再与蔗农签约.合同规定,企业按上一榨季的收购价收购蔗农的甘蔗,同时规定,原料蔗糖与上年糖价挂钩.糖价每上涨1oo元,糖厂按每吨原料蔗5元返还给农民.合同还规定, 企业负责全部收购农民生产的原料蔗(含增产部分),不能拒收.如遇霜冻灾害,造成原料蔗无压榨价值的损失部分由企业按当地政府制定的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农民应将生产的原料蔗全部卖给企业,不能卖给第三方,不得与第三方制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企业必须承担以下义务:一是预付蔗款定金给蔗农;二是支付原料蔗运至工厂的费用;三是与蔗农共同建设蔗区道路,并出资金买路料,支付路料的运费等;四是向蔗农无偿提供甘蔗良种和良法栽培等技术服务;五是如果在48小时内不能运走蔗农搬运至通车地点的甘蔗,按每超24小时补损1%的蔗款给蔗农.与此同时,蔗农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是按企业要求制定种植计划和购买优良品种进行生产;二是投工投劳,提供土地与公司共同建设蔗区道路,并做好蔗区道路维修,管护工作;三是服从企业电脑管理砍运计划,做到按时,按质,按量砍蔗.违约的蔗农不仅要54I献广2005年2月下半月号第4期延期砍蔗,而且要承担已派出车辆空车运费的50%.这一系列的规定,既是对企业的约束,也是对蔗农的约束,真正体现了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价格联动订单与一般农业订单不同的是,它不仅规定了农产品收购价,还规定了企业必须为蔗区道路出水泥,沙石等材料, 同时还规定了随着糖价的上涨,企业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将收益返还给蔗农.这就使蔗农可从上涨的糖价中获得第二次分配. “公司+农户+价格联动”办法自2001年在广西全面推广,成效十分显着.全区甘蔗生产迅猛发展,甘蔗种植面积,产量和白砂糖产量都大幅度增长.许多企业由于原料供应充足,设备利用率高,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使广西糖业成为全国生产成本最低, 竞争力最强,并初步具备与国际低价糖抗衡的产业.2001/2002榨季广西产糖486万吨,占全国产糖量的53%,创历史新高; 2002/2003榨季达到562万吨,再创历史新高;2003/2004榨季,广西产糖已突破600万吨大关.广西糖业的快速发展,被农业部专家称为全国十一大优势农产品率先取得成功的典范.桂林市兴安县莱茵公司是一家从事植物功能成分开发,生产,销售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现有员I200多人,其中46%以上具■————嘲镬0有大专学历.2003年销售收入8327万元,产品95%以上出口.2003年公司支付给农户原料款4000多万元,使2万多农户每户平均收入2000元.该公司从罗汉果,银杏叶,豆粕,积实,松树皮等植物果,叶,皮提取植物功能成分,产品主要有罗汉果甜甙,银杏总黄酮,原花青素等,产品主要用于天然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该公司虽然是高科技企业,但几乎所有原料都来自农业和农村.企业和农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公司是高科技企业,光靠公司与农户联系有诸多困难,实际操作上也很难行得通.因此公司参照国外和兄弟省市的做法,采用”公司+协会+农户”和作法,通过协会把千家万户同企业联结起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桂林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于2004年4月成立.莱茵公司给协会提供资金,办公场地,价格优惠的罗汉果优质种苗和肥料.会员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有优先销售罗汉果的权利,有优质优价获得种苗和肥料的权利.协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今年以来,莱茵公司通过”公司——协会——办事处——农户”这条纽带向农户.提供罗汉果组培苗6O万株,发展种植基地5000亩,发展会员农户2100户.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企业和农民”双赢”的模式还有很多,但卓有成效又经过实践检验,易操作易推行的,上述四种模式很有普遍意义和代表性.口题图: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图为我区某种植基地的工作人员收获香瓜.(作者单位:自治区经委)责任编辑黄吉遇。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是一种在农业产业链上相互合作的经营模式,其中公司作为整个链条的控制者,与合作社和农户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
在这个经营模式中,每个参与方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博弈策略,通过博弈来达到最优解。
一、公司的利益需求和博弈策略公司在这个经营模式中扮演着核心角色,需要实现盈利最大化。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公司可以通过控制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来掌握整个产业链的话语权。
公司可以通过与合作社签订合同依靠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等手段,约束合作社的行为,确保其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
公司也可以通过与农户签订合同来规范其生产行为,保证产品数量和质量。
公司可以在合作社和农户之间进行博弈,以获得更低的采购成本和更高的销售价格来实现盈利最大化的目标。
二、合作社的利益需求和博弈策略合作社是公司和农户之间的桥梁,一方面需要满足公司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关心农户的利益。
合作社通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来获得稳定的订单和销售渠道,同时也能从公司获得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支持。
为了获得更好的合作条件,合作社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等措施来增加自身的议价能力。
合作社还需要与农户进行协商,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以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三、农户的利益需求和博弈策略农户在这个经营模式中是最弱势的一方,他们的主要利益需求是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和保证生产成本的回收。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农户可以通过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来获取一定的订单保证和技术支持。
农户也可以选择与多个合作社合作,以增加议价能力和降低风险。
农户还可以通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来提高收益。
四、博弈分析与平衡策略在这个经营模式中,各方的利益需求存在冲突,会导致博弈的产生。
为了实现最优解,各方需要寻找平衡策略。
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支持,促使合作社提升产能和提高产品质量,从而获得更好的供货价格。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种模式选择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种模式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通过推动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农业从传统经营模式向产业化经营模式的转变。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选择取决于不同的地域特点、农产品品种、资源条件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1.农业企业化模式:该模式是指通过建立农业企业,将农田、农机具、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一系列农业环节集中管理,实现从种植、养殖到销售的全程产业化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农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活动。
合作社可以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市场营销渠道等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
合作社模式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资源共享,同时也能够减轻个体农民的经营风险。
3.互联网+农业模式:这种模式将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通过建立农产品交易平台、农产品溯源系统、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等,实现农产品的线上销售和信息共享。
互联网+农业模式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快流通速度,并且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5.农产品加工模式:农产品加工模式是指将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或深加工,生产出具有附加值的农产品。
比如将水果制作成果酱、果干、果脯等产品,将粮食加工成粉、面、饼干等制品。
农产品加工模式能够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期,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选择,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点和适用条件。
农民可以根据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以实现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及评价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及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整合资源、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等方式,使农业从传统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转变为现代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下面将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及其评价进行论述。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主要形式1.农业企业化模式:采用股份制、合作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规模化生产农产品,并进行市场化经营。
2.农业合作社模式: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社,统一生产、供应、销售、服务等环节,以农民为主体实行集体经济。
3.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作为核心,整合上下游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与升级。
4.农业+农村+农民模式:通过发展农业与农村一体化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评价1.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2.提高农业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能够整合资源,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农产品更具市场吸引力。
3.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利于农民通过参与专业化农业生产,获得更高的产值和收入。
4.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
5.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规模化效益,可能会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
6.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农民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贸易主体的压榨,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保护农民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也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农民利益保障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管机制,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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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办合作社的模式与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最大的不同是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短期契 约长期化,公司通过合作社的组织载体实现了公司监督与农户群体自我监督的有效结合,降低了双 方的交易成本。公司通过农户参与自我监督,降低了从外部监督农户的费用,并且公司能够以合作 社的名义申请到政府补贴、项目建设资金,甚至是税收优惠,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获取 额外的制度收益;而农户有合作社作制度保障,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向公司缴纳高额保证金以防止违 约,只需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缴纳数额有限的入社费或股金即可,生产资金垫付大大降低。此外, 通过合作社的法律框架,公司与农户也避免了依赖各自的专用性资产,在对自身有利的市场条件下, 挤占对方准租金的“敲竹杠”行为。
此模式的典型运作方式是,合作社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包括产品品种、规格、规模、交
①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主要参考了边燕杰、丘海雄(2000)和边燕杰(2004)的概念,侧重于 农户个体层面的社会网络资源。 ②在此不涉及出于非经济动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参见张颖、任大鹏,2010)。
2013.4
“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 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
——从农户福利改善的视角
苑鹏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四种不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公司与农户的关系 及其对农户福利改善的影响。分析发现,在“公司领办合作社与农户对接”的模式中,农户作为公司 的合同工,能够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但没有决策参与权;在“农户与公司合办合作社”的模式中, 公司与农户初步建立起还不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农户作为合作社所有者的身份开始得以体现, 可以参与合作社决策,分享合作社收益,其社会联系网络也得以拓展;在“农户自办合作社与公司对 接”的模式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是农产品供应链中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农户作为 合作社的所有者,拥有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农户福利增进的空间明显扩大;在“农户 自办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的模式中,农户彻底摆脱了公司,通过自办合作社及其加工企业, 建立起独立的全产品供应链,实现了以农户为主体的纵向一体化,农户福利增进的空间达到最大化。 本文认为,如果政府扶持合作社的目标是改善农户的市场地位,那么,扶持的重点应是农户自办的 合作社及合作社自办的加工企业。
二、模式一——公司领办合作社:农户是公司的合同工
公司领办合作社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农户加入合作社为典型代表,并且在这四种农业产业化 模式中也最为普遍②。其基本特征是,公司以合作社的组织方式建立起公司与农户之间纵向的长期契 约关系。合作社本质上是公司的原料基地、第一生产车间。公司控制了合作社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 权,农户是公司的“打工仔”,与公司并没有形成风险同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中国农民福利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吴国宝研究员 提出了重要建议,特此致谢,但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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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营 “公司+合作社+农户” 农户福利
一、引言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中,对纵向协作或垂直一体化等不同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进行比较制度 分析是一个热点(例如王爱群、夏英,2006;罗必良等,2007)。“公司+农户”模式存在的制度劣 势得到了广泛讨论(例如周立群、曹利群,2001;牛若峰,2002;杜吟棠,2002;郭红东,2005), 而引入合作社中介、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受到了认可,应用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 其现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充分论证(例如徐旭初,2005;黄祖辉、徐旭初,2006;林坚、 马彦丽,2006;马彦丽,2007);黄胜忠、徐旭初,2008;张晓山,2009;M. Fulton、Zhao Jun, 2009; 郭晓鸣、廖祖君,2010;崔宝玉、陈强,2011),但鲜见从农户福利增进视角的分析。
但是,采取此模式,无论对于公司还是对于农户,都存在一定的门槛。从公司方面看,需要支 付得起较高的前期投入,包括组建技术服务队伍的支出、购买生产要素所需的流动资金等,因此, 这类公司通常存在于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产业,例如特色农产品生产;并且这类公司经营实力较 强,形成了自我品牌,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从农户方面看,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并掌握专业生产技能。公司为防止农户违约,对农户的最低生产规模通常有严格的规定,通常只有 专业农户能够达到其要求,普通农户无法自愿入社。
在福利研究方面,自庇古(1932)做了开创性研究,使福利经济学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并将 福利区分为经济福利和非经济福利以来,尽管学界对于福利的内涵、边界一直有着不同的认识,但 是,个人福利包括经济状况、决策参与、社会联系等基本方面已是共识。近年来,随着阿玛蒂亚·森 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强,他所提出的可行能力概念(capability)(阿玛蒂亚·森,2002), 以及将人类和人类的生活质量而不是实现人类发展目标的经济增长作为政策的中心,用人类的自由 和决策能力而不是财富来衡量生活质量(阿玛蒂亚·森,2012)的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并推动福利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①在笔者实地调查中有若干家与农户合办合作社的公司反映,它们在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条款后发现, 尽管法律条款对成员出资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因为法律明确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并且单个成员至多拥有 20%的附加表决权,因此,公司选择最多出资 20%的股权,它们认为,超过此界限就意味着权益与风险不对等,企业 利益会受损。 ②例如,笔者曾经做过一家公司与农户合办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分析(参见苑鹏,2008)。2010 年,因遭遇倒春寒和冰 雹灾害,梨农产品质量普遍下降,考虑到消费市场的刚性要求,公司坚持“产品质量是合作社的生命线”的经营战略, 坚持按质收购,最后梨农产品只有 40%达到合格标准。因公司营销渠道单一,只有超市直销,因此,社员剩余的大 部分产品要靠自售。而遭遇同样境遇的周边其他同类合作社则积极帮助社员开拓市场,利用当地批发市场等销售次果, 甚至不惜赔本收购社员产品。对比之下,一些社员由此对该合作社的信心发生动摇,产生了离心力,转向区内相邻的 其他合作社。该合作社由于销售规模大幅下降,而固定经营费用因劳动力成本增加而节节攀升,最终经营亏损。2011~ 2012 年,公司与该合作社社员的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改善,合作社在走下坡路。公司不得不转向区域外,寻求新的合 作伙伴。 ③例如,笔者调研的一家由加工企业和鸭农共办的肉鸭合作社,社员增收显著,促进当地肉鸭养殖规模快速扩大,突 破了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于是,企业帮助合作社开辟新的、独立的销售渠道。合作社先后与天津、河北、内蒙古、 新疆等地的客户签定了直接销售肉鸭的意向合同。合作社从此跳出了单纯为加工企业即合作社社员大股东一家供货的 局面,有了自营渠道。而加工企业也拓展了新的业务,通过帮助社员销售白条鸭,有了新的收入渠道。双方在合作中 通过良性互动,将“蛋糕”做大,实现了互利双赢,合作关系也不断强化。
总体来看,农户社员的经济福利因为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利润分配而有了较大的增进空间,但随 之而来的是经营风险的上升;农户社员的决策参与权因其实际身份从雇员到合作社所有者的提升, 进而直接参与决策而得到明显增进;农户的社会联系也通过合作社的平台得到增强,在与同类经营 者之间协作增多的同时,与公司的联结也比从前紧密了。
“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
货时间以及交货价格)进行生产,而公司为其提供品种选择、投入品供应、生产技术指导、流动资 金保障、产品回收以及生产性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的服务,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这种模式实质上是 “公司+农户”制度的完善,公司和农户的关系本质上是劳务外包关系。即农户不再是独立的生产 经营者,而是公司雇佣的合同工,生产公司所规定的产品;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按照农户提交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该模式在养殖业中最为典型。对于农户而言,这种制度安排最大 的好处是他们不再承担任何产品销售不出去或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市场风险,也不再需要自我 决策生产什么,并且有了稳定的预期经营收益;而公司可以控制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为提升企业 的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在此模式下,合作社只是一个空架子,有名无实。
三、模式二——农户与公司合办合作社: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尝试
此模式与公司领办合作社控制农户模式最大的不同是,农户在合作社中控股,从而有了剩余控 制权,进而是剩余收益索取权。与模式一相比,这类与农户共办合作社的公司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
即它们是以个体、私营为主的小微企业。因为带动农户的规模有限,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 策难以惠及到它们。
在中国,农户福利问题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在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研究中,目前只发现个别 从农户福利视角的研究文献(例如周洋、施思,2006,董进才,2009)。本文试图对不同农业产业 化经营模式下的农户福利改善情况进行比较,限于研究视角的狭窄和研究素材的有限,本文仅考察 农户收入的变化、社会资本①的变化和决策参与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