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和宪法学名词解释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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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名词解释1. 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组织起来的整体。

3.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2)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即其内容和形式受法律规范的约束;(3)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 阐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1) 文义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 系统解释,即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3) 目的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三、论述题1. 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指导和约束,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制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2.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种形式。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方式和强制性程度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互补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事后,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甲事后承担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但甲的主动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4、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他是由统治阶级选择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5、政体国家政体也称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政体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力,用轮流上台的方式掌握政权。

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画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9、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提出指控和告诉的权利。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划上等号,我国国家性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基于以下理由:(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整理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整理

【考试内容】单选(30)多选(20)判断(12)简答(20)材料分析(18)名词解释1.法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规定权利与义务,以确定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溯及力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

3.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力﹑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4.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6.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7.法律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声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9.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0.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1.法律责任(见课本122页)。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2.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即同一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便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简答1.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我国法的正式法律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地方性法规四.自治法规五.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七.国际条约与协定我国法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一.习惯二.政策三.判例3.法的一般分类:一.国内法和国际法分类标准:按照制定法律主体的区别划分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分类标准:按照发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类标准: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划分四.根本法和普通法分类标准:按照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五.一般法和特别法分类标准: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4.法律规制的分类一.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二.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三.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四.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5.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分类①、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所做的分类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②、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做的分类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③、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一般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④、根据权力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⑤、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所作的分类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与积极义务⑥、根据权利主体所作的分类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6.法律关系的分类一.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这是按照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二.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行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进行分类)三.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进行分类)四.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所进行的分类)五.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所进行的分类)7.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责任主体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三.损害结果四.主观过错8.立法、执法、司法的各自特征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一.专属性二.程序性三.专业性四.权威性9.司法过程中使用辩证推理的情形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对如何处理存在两种对立的理由;二.法律虽然有规定,但它的规定太过于原则、模糊,以至可以根据同一规定提出两种对立的处理意见,需要法官从中如以判断和选择;三.法律规定本身就是矛盾的,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法律规定,法官同样需要从中加以选择;四.法律虽然有规定,但是,由于新的情况的出现,适用这一规定明显不合理,即出现合法与合理的冲突,如安乐死问题,等等。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612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宪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612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宪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2020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业务科目一试题(A卷)
一、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法律概念
2、法律责任
(二)简述题(本大题共 2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0 分)
1、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简述法的局限性。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每小题33分,共33分)
1、论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二、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5分,共5分)
1、民族区域自治
(二)简述题(本大题共 2小题,第1小题16分,第2小题24分,共40分)
1、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

2、人权的基本性质。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每小题30分,共30分)
1、论述宪法的主要特征。

—1 —。

法理学全部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法理学全部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法理学全部名词解释及问答题《法理学》重点名词、问答题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

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

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4、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第二章法的起源1、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2、简述个别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点:个别性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

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3、简述规范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点: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4、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是习惯。

(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

在原始社会时期,道德、习惯、禁忌、祭祀、礼义等行为规范在形式上基本没有严格的区分。

2018年四川大学632法学综合A(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详细解析

2018年四川大学632法学综合A(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详细解析

2018年四川大学632法学综合A(法理学、宪法学)考研题(答案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第1-6题为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法的价值: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级、民族等主体需要的一种积极意义,是法对于人们具有的积极意义。

2.法的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和演变、中外沿革和古今沿革)、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的法的表现形式。

3.人格尊严:也叫做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自尊、自爱和不受他人卑贱地对待的一种精神利益。

4.国家元首:指共和制、君主制等国家的最高行政领导人。

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由假定(或法律事实)、处理(或法律制裁)和制裁(或法律效果)三个要素构成的。

6.柔性宪法:也叫做不成文宪法,是指效力与制定宪法的方式和程序不同于成文宪法的宪法。

二、判断分析题(第7-12题为判断分析题,每题5分,共30分。

)7.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纪律其他社会规范,这说明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错误,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手段,道德、习俗、纪律等也是重要的社会规范,与法律一道构成了维护公共秩序的统一体系。

8.法的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正确,法的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立法是法律制定或创制的过程,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司法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对争议或纠纷进行裁判的活动,守法是指全体公民遵守法律的规定。

9.法治需要人来执行,所以法治离不开人治。

错误,法治是使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途径,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权力,法治并不完全排斥人的因素,但要求所有的人都要依法而治。

10.“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我国的司法判决属于事实判断。

错误,我国的司法判决属于法律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

11.合宪性解释是宪法解释的一种方法。

正确,合宪性解释是宪法解释的一种方法,是指对具体宪法条文的解释要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宪法原则的要求。

(完整版)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版)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 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聊城大学《宪法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聊城大学《宪法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人身自由
2.成文宪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2.简述1954年宪法的特点。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基本权
利的重要内容。

2.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实际而创立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
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简答题
1.
(1)社会主义宪法确立并维护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2)社会主义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
(3)社会主义宪法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
(4)社会主义宪法保证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2.
(1)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2)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
的胜利成果,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的发展了
《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

(3)在内容上,这部宪法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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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和宪法学
名词解释
1
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

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2指的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

3
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4
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6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指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7
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8
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9
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

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10
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11
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首先应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其次,应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
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13
规定,行使权力(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14
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15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7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8
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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