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暨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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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作再升级 深化合作再拓展

国税地税合作再升级 深化合作再拓展

7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等情况以及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和实施情况。

乐税网国税地税合作再升级深化合作再拓展7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在通报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合作规范3.0版是对2.0版的优化升级,在2.0版的基础上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使合作事项总数达到51个。

练奇峰表示,合作规范3.0版有三大亮点,分别是:——联合办税再升级。

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移动互联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资讯、互动、办税、查询、维权等服务。

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国税局、地税局可由任一方代表双方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避免纳税人“两头跑”。

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统一确定优惠事项备案资料,解决省内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不一致问题。

——征管互助更深入。

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及时交换涉税信息,帮助地税局由“以票控税”向“合作管税”和“信息管税”转变。

针对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在合作征收税款方面的新需求,明确了双方互相委托代征税款的主要内容,双方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协商确定代征其他税费。

——联合执法更公平。

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将联合稽查由部分地区前期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解决了对纳税人“多头查”的问题。

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幅度,分行业进行测算,共同制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方案,共同确认并统一对外公示核定结果,破解执法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

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

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06•【字号】杭国税稽[2008]281号、杭地税稽[2008]132号•【施行日期】200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杭国税稽[2008]281号、杭地税稽[2008]132号二00八年八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国、地税稽查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稽查信息资源,形成稽查执法合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地税稽查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应当遵循顾全大局、依法稽查,各司其职、密切协调,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方便有效、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国、地税稽查部门负责人负责稽查协作配合工作,各稽查部门的综合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组织各项协作配合事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地税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协作配合中的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情报信息传递等事宜。

第二章联席会议第五条国、地税稽查部门均应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税务稽查联席会议可与税警联席会议同时举行。

第六条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报税务检查计划及实施情况;(二)研究部署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的方案;(三)通报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交流办案经验;(四)通报和研究税收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动向及作案手段和成因,商讨防范机制和对策;(五)研究案件处理中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定性处罚等问题;(六)商讨完善国、地税协作有关制度、具体操作流程,解决信息传递等协作事项中遇到的问题;(七)研究稽查协作配合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国、地税稽查部门轮流承办,并由其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轮流召集。

第八条联席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辽国税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辽国税发〔2012〕7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为有效发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对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税法遵从的积极作用,确保国地税合作工作指挥领导有力、沟通协调顺畅、各职能部门高效协作配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国税发〔2011〕77 号)要求,现就全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的重要性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逐步推进,行政机关职能日益呈现出法治化、效能化、信息化、服务化的趋向。

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对税务部门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转变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新任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合作作为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作为强化税源管理、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着力健全和完善科学、务实、长效的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合作范围,形成管理服务的合力。

二、合作原则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合作的基本出发点,以依法行政、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包容开放、求同存异、互助共赢为原则,加强沟通,深化合作,理顺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面合作,为建立合作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为提高县域内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制定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努力开展“一案一户”式稽查,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的要求,构建“稽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联动、资源共享联动”的“三联动”联合稽查模式。

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稽查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在县国税、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为联合稽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

一是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实行轮值制,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成员国、地税稽查局人员担任;二是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在案件定性、定量上应统筹考虑联合稽查成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国、地税稽查局设立联合办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的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信息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合办案工作的成本。

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分年度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担任(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稽查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

为确保联合稽查切实有效开展,国、地税稽查局在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互相协作。

双方应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二)统筹计划和安排稽查工作。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5篇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5篇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5篇篇1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目的与原则双方根据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稽查合作,建立有效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打击辖区内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合作内容1. 信息交流与共享:双方定期交流药品监管信息,包括药品稽查动态、违法案件线索、药品检验报告等,确保信息的实时共享。

2. 联合执法: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开展药品专项稽查行动,共同打击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3. 案件协查:一方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可请求另一方协助调查取证。

另一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支持。

4. 培训合作:双方定期开展药品监管方面的培训活动,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5. 研讨交流:双方定期举行研讨会,针对药品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三、合作机制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合作事项进行商讨和部署。

2. 明确联络人员:双方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3. 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及合作中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护。

4. 建立合作档案:双方共同建立合作档案,记录合作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成果。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寿县国税局积极做好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业务衔接工作

寿县国税局积极做好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业务衔接工作

阿诗玛与阿黑 广彬摄寿县国税局积极做好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业务衔接工作○文卿 朱斌 寿县国税局为适应新的征管模式需要,于今年初实行了城区一级稽查、农村二级稽查体制,稽查人员58人,占全局人数35%,全部按“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稽查分局、税务分局工作协作制度,规范双方信息传递与工作衔接为建立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使双方业务工作协调规范,配合有序。

寿县国税局采取了如下做法:一是具体划分了寿县城区税务分局与县稽查分局、农村税务分局(二级稽查)与县稽查分局业务范围和各自职责。

达到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二是制订了《税务分局、稽查分局工作协作制度》,定于每月12日前,城区两分局业务副局长轮流负责召开一次业务例会。

税务分局将日常稽核出现异常申报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管理中发现有违章嫌疑户等,向稽查分局送交《税务稽查选案建议书》。

稽查分局按法定程序确定稽核对象,实施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终结,由稽查分局将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及《限期纳税通知书》传送给税务分局。

由税务分局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并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况及时反馈给稽查分局。

农村税务分局于每月28日将日常稽查中发现的需进行专项、专案稽查的纳税户,用《专项、专案稽查建议书》并附初查资料传递给县稽查分局。

稽查分局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工作。

稽查完毕,由稽查分局将《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传递给农村税务分局让其负责督促催款。

同时,书面反馈有关情况。

协作制度既兼顾了双方工作意见,密切了配合,又规范了双方信息传递程序。

三是切实抓好工作协调。

为保证两分局工作衔接畅通,城区于次月3日(农村税务分局于每季末月28日)召开一次协调会,县局分管局长每季定期参加一次,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协调会上,税务分局交换上月份纳税人新办理的开业、变更、停业、注销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以及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办理税务登记后失踪户等情况。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时间:2021年8月20日
地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楼
与会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地方税务局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1.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协作、促进税收管理工作协调,提升税收征管水平而联合组织的。

2. 会议主要围绕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革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3. 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税收执法不严格,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等。

4.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协作,将税收征管工作合理分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5. 会议还就税收征收的具体改革措施进行了讨论,主要涉及到:
(1)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量的建设,更好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保障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2)发挥税源管理的作用,有效控制税源盲区,切实加强外部税源的管理。

(3)加速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互联网+税务”,提高税务管理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4)对于特殊行业的税收征收问题,加强税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政策。

6. 最后,会议落实了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会议精神的有效落实。

结论:
此次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对税收征收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为税收改革发展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方向。

各方应加强协作、切实执行具体的措施,以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税检联席会议主持词

税检联席会议主持词
会议第五项:
请社区党总支书记对大家的发言进行总结。并最终确定《党建联席会议正式方案》。
希翼驻区单位和社区能加强共建,共同解决一些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通过刚才大家的讨论,本次会议决定了以下议题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一、对于居民反映的邮电小区自来水没有二次加压泵,在夏季和春节用水高峰期3楼以上的居民吃水艰难的问题,由长乐宫商场梁主任承诺2022年8月份-2022年12月30日期间,协调自来水公司,为给居民供的水打压。
邻里调解党支部、帮扶助困党支部、华方众宇党支部六个功能性党支部,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党建和其他各项工作,在功能支部的基础上社区党总支又在居民党员基础较好的
7325-8#、12#分别成立了两个楼栋党支部,建立了16个党员中心户。此外社区在赛罕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结合长乐宫社区的人口状况、地理位置、楼院
五、针对有的居民反映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消除火灾隐患的问题,由长乐宫社区学教宣党支部书记邵云发承诺2022年8月份-2022年9月份期间,在长乐宫社区会议室举办五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六、对于居民反映的部份居民家养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的问题,由社区片警刘永奇承诺2022年8月份-2022年9月30日期间,入户排查养狗的居民,为自己的宠物狗办理狗证,并催促居民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
现在进行会议第一项:
由我来介绍今天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和参会成员:参加会议的赛罕区领导有(??)参加会议的街道党工委领导有(??)参会成员有长乐宫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各功能支部书记(文艺活动党支部书记:侯素珍、红色讲坛党支部书记:王玉山、邻里调解党支部书记:邵云发、帮扶助困党支部书记:霍天平)、驻区单位长乐宫商场梁主任、长安金座小区和海物业公司王经理、邮电小区物业公司康经理、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我代表授权党总支居委会对今天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和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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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
------白城市国地税举办稽查联席会议暨签约仪式
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局合作的意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稽查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2016年3月31日,举办了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暨签约仪式。

白城市国地税稽查局、各(县、市)稽查局班子成员和国地税稽查局科以上干部共38人出席会议。

白城市国税稽查局局长刘春梅宣读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方案》,白城市地税局稽查局长吕作成宣读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协议书》。

白城市国地税稽查局局长签署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协议书》,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国地税稽查局局长分别签署了《国地税联合稽查协议书》。

白城市国地税稽查局选案科现场“双随机”选案,确定了国地税稽查局2016年度重点税源企业联合稽查对象33户。

同时,与会人员还观看了白城市国税稽查局制作的联合惩戒违法“黑名单”制度宣传片。

联席会议通过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制度》、《白城市国地税重点税源企业联合稽查办法》,就国地税联合稽查达成共识,必将达到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地税稽查资源有效整
合,国地税联合稽查质效进一步提高的目的。

最后,与会人员对《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制度》、《白城市国地税重点税源企业联合稽查办法》进行了分组讨论,就联合稽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把握的重要环节进行了磋商,明确了《稽查任务通知书》的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询问笔录、税务稽查结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制作、用章签名等实务操作中的要求。

白城市地税稽查局吕作成局长指出,加快国地税合作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两部门应相互配合、深度合作,在案源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多方面进行联合,确保完成全年33户的联合稽查工作任务。

同时,注重在联合稽查过程中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形成工作品牌。

白城市国税稽查局刘春梅局长表示,国、地税稽查合作是提升稽查威慑力的有效手段,双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换联合稽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工作纪律,维护税务部门形象。

会议还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进行了展望,在稽查队伍建设、税收违法案件移交和召开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等合作事项上进行了沟通,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国地税稽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多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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