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
化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

化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化妆品净含量标注是指对于化妆品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的规定和要求。
净含量是指化妆品产品中除去包装容器本身的重量后,产品实际剩余的重量。
化妆品净含量的正确标注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能够帮助消费者准确了解产品的使用量,同时也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重要参考指标。
以下是关于化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的详细内容。
一、法律法规要求1. 《化妆品标签和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办法》)规定了化妆品产品包装上净含量的标注要求。
根据该办法,所有化妆品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净含量,以便消费者清晰地了解产品的使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定量法》规定,化妆品的净含量需要准确,并且得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标识和宣传,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标注要求1.标注形式: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即数字标识和单位标识。
数字标识应该明确清晰地标注产品中净含量的数量;单位标识应该用适当的单位表示,常见的单位有“ml”、“g”等。
2.位置要求: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该位于最显著、最易识别的位置,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清晰地看到。
3.字体要求: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该使用与包装上其他信息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以确保标注与其他信息的统一性。
4.格式要求: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一般精确到个位数或小数点后一位。
对于容量较小的化妆品产品,也可以用毫升(ml)作为单位进行标注。
5.变动状态:净含量有可能因为产品的物理性质或者包装的特殊情况而发生变化,这时需要标注“搅拌后净含量”或“充分搅拌后净含量”等描述词语,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6.标准体积:化妆品净含量的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体积,并且不得低于实际净含量,也不能夸大标注的净含量。
三、标签和广告净含量标注的差异化妆品净含量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是为了提供给消费者在购买时的参考。
而在广告宣传中的净含量标注可以更加灵活,可以直接使用产品名称或者品牌名称与净含量相结合,以提高产品的宣传效果。
化妆品标签规定

化妆品标签规定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标签规定对于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化妆品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围绕化妆品标签的规定,从成分清单、功能介绍、使用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化妆品的标签规范。
一、成分清单在化妆品标签上,成分清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主要包括了化妆品中所含有的各种成分及其对应的含量比例。
这些成分对于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非常关键。
实际上,成分清单在标签上应该按照含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列,以帮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
在成分清单中,化妆品厂商应使用常用的化学名称或国际通用的INCI(化妆品成分)名称。
而对于少数有特殊用途或不常用的成分,可以在括号内附上其通用名称。
此外,原料中含有的致敏或对特定人群不宜使用的成分,还需要用明显的字样进行标识,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二、功能介绍化妆品标签上的功能介绍非常重要,它通过简洁准确地描述了产品所具有的功效,帮助消费者选择到符合自身需求的化妆品。
在功能介绍中,化妆品厂商应该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描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和预期效果。
同时,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一些化妆品厂商还会在标签上注明“无刺激”、“温和”的字样,以吸引敏感肌肤消费者。
三、使用方法化妆品标签上的使用方法是指对产品正确使用方法的描述,这对于消费者购买后的使用非常重要。
使用方法的准确描述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有效地使用化妆品,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在使用方法中,化妆品厂商一般会简明扼要地描述产品的使用顺序、用量、使用频率等。
同时,还需要提醒消费者遵循适量使用的原则,以免过度使用影响肌肤健康。
四、其他信息化妆品标签上一般还会包含其他与产品相关的信息。
例如,化妆品的规格、产品批次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商品起到了重要的提示作用。
此外,在化妆品标签上,厂商还应当列出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及时咨询或反馈。
综上所述,化妆品标签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和正确使用产品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常识每个人日常都会接触到化妆品,从护肤品、彩妆、洗护发产品、染发产品到口腔护理产品,我们每天都离不开这些日常使用的化妆品。
但是,你了解你所用的产品吗?你知道你使用的产品都加入了什么成分吗?这本解读指南能帮你简简单单读懂全成分列表,让你用得明白,用得放心。
Q:什么是全成分标识?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对全成分标识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从2010年6月17日起(含17日),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关于实施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在2010年6月17日前已经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已经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Q:哪些化妆品需要标识全成分?A: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分类的护肤品、彩妆、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啫哩、发胶、发泥、定型喷雾和摩丝等)、染发产品、烫发产品和牙膏. 而湿纸巾和驱蚊液等产品不包括在内。
Q:为什么要实施全成分标识规定?A: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的规定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在国外实施了。
全成分标识的两个主要的目的是:第一,符合各国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第二,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需要和喜爱的产品并避开过敏的原料,选择自己喜爱并适合的产品。
成分标识规定详解成分标识的成分表中,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
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占的含量越高。
例如,水是大多数化妆品中最常使用的溶剂,在许多情况下是含量最多的成分,所以它一般在成分列表的靠前的位置。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1目的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2.1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标签labelling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以销售为目的,与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装物contents包装容器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2.7净含量 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c)印在销售包装放置的说明书上;4.基本原则和要求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必须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解读化妆品标签背后的成分和功效

解读化妆品标签背后的成分和功效化妆品标签是我们购买化妆品时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然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标签上的成分和功效常常让人摸不着头脑。
本文将解读化妆品标签背后的成分和功效,帮助读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
一、了解化妆品标签的基本信息化妆品标签上通常包含产品名称、品牌、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产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期限。
二、解读化妆品成分1. 主要成分化妆品标签上的主要成分通常以英文或拉丁文表示,如Water(水)、Glycerin(甘油)、Titanium Dioxide(二氧化钛)等。
了解主要成分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产品的功效和适用对象。
2. 功能性成分除了主要成分外,化妆品标签上还会列出一些功能性成分,如Hyaluronic Acid(透明质酸)、Vitamin C(维生素C)等。
这些成分通常具有保湿、抗氧化、美白等功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
3. 防腐剂化妆品中常常含有一定量的防腐剂,用于延长产品的保质期。
常见的防腐剂有Parabens(对羟基苯甲酸酯)、Phenoxyethanol(苯氧乙醇)等。
然而,一些防腐剂可能对皮肤产生刺激或过敏反应,敏感肌肤的人应该尽量选择不含防腐剂或低敏感的产品。
三、了解化妆品功效1. 保湿保湿是化妆品的基本功效之一。
保湿成分可以帮助皮肤锁住水分,增加皮肤的水分含量,使皮肤更加柔软、光滑。
常见的保湿成分有甘油、透明质酸等。
2. 抗氧化抗氧化成分可以帮助皮肤对抗自由基的损害,减缓皮肤老化的过程。
常见的抗氧化成分有维生素C、维生素E等。
3. 美白美白成分可以抑制黑色素的生成,减少色斑和雀斑的出现,使肌肤更加白皙。
常见的美白成分有熊果苷、维生素C等。
4. 抗痘抗痘成分可以帮助减少痘痘的生成,控制油脂分泌,减少毛孔堵塞。
常见的抗痘成分有水杨酸、茶树精油等。
5. 抗衰老抗衰老成分可以帮助减少皱纹和细纹的出现,提升皮肤的弹性和紧致度。
化妆品配方标签范本

化妆品配方标签范本化妆品配方标签是化妆品包装上的重要信息之一,它提供了关于化妆品成分的详细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配方和功效。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化妆品配方标签的范本,以便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
【化妆品名称】:XXX化妆品【产品功效】:本产品能够深层滋养肌肤,改善肌肤质地,提亮肤色。
【产品成分】:1. 水:具有保湿和滋润肌肤的作用。
2. 甘油:能够吸湿保湿,改善肌肤干燥问题。
3. 天然植物提取物:富含抗氧化物质,有助于减少肌肤的自由基损伤。
4. 维生素C:具有美白和抗衰老的功效。
5. 角鲨烷:能够滋润肌肤,增强皮肤屏障功能。
6. 玫瑰精油:有助于舒缓肌肤,提亮肤色。
7. 防腐剂:用于保护产品不受细菌和霉菌的污染。
【使用方法】:1. 清洁面部后,取适量本产品。
2. 均匀涂抹于面部,轻轻按摩至吸收。
3. 早晚使用,效果更佳。
【注意事项】:1. 仅供外用,请勿接触眼睛。
2. 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
3. 请将本产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净含量】:50ml【生产日期】:YYYY年MM月DD日【保质期】:24个月【厂名厂址】: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 号【客服热线】:XXX-XXXXXXX【批准文号】:XXXXXX【执行标准】:GB/T XXXXX-XXXX【生产许可证号】:XXXXXX【备注】:此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为XXX化妆品的配方标签范本,仅供参考。
请在购买化妆品时,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照说明使用,以获得最佳效果。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适,请咨询专业人士或联系厂家客服。
化妆品销售范文明确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的范本

化妆品销售范文明确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的范本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了解和使用我们的化妆品产品,我们特制定了以下的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范本。
请阅读并按照说明正确使用产品。
1. 产品成分:我们的化妆品产品主要由以下成分组成:(1)活性成分:详细列出每种活性成分的名称及其功效。
(2)基底:包含携带活性成分的基底材料,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易使用性。
(3)辅助成分:例如防腐剂、染色剂、香料等。
我们承诺所有成分均符合卫生标准,并在产品中使用安全可靠的成分。
若您对特定成分存在过敏或敏感,请在使用前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
2. 使用说明:请按照以下步骤正确使用我们的化妆品产品:(1)准备:确保面部或身体干净,无污垢或化妆品残留。
(2)取量: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指示量取适量产品。
请注意,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因此请务必依照指示使用。
(3)涂抹:轻轻涂抹产品在所需部位上。
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指尖轻轻按摩以加强吸收。
(4)等待:根据产品指示等待一段时间,以确保成分完全被皮肤吸收。
(5)完成:继续进行日常护理程序。
3. 注意事项:为了确保您正确使用我们的化妆品产品,请注意以下事项:(1)仅限于外部使用:请勿将产品接触眼睛、口腔或其他敏感区域,如果意外发生,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咨询医生。
(2)过敏反应: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皮肤不适、红肿、瘙痒或其他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的指导。
(3)儿童禁用:请确保将产品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以免误食或不当使用。
(4)保质期限:每瓶产品都印有相关的保质期限,请在期限内使用完毕。
过期产品可能会产生副作用。
我们希望以上产品成分及使用说明范本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和使用化妆品产品。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愿意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协助。
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支持与信任!。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对于混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标注提取物、留在提取液中的提取溶剂、稀释溶剂。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他的物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对于混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标注提取物、留在提取液中的提取溶剂、稀释溶剂。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他的物质。
这些物质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原料厂家生产原料时为了保证原料的质量而添加进去的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或防晒剂等;另一类是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并不是有目的地添加进入原料的。
化妆品的成分不包括上述两类因为使用某种原料或不可避免地带入的其他物质,因此在成分表标注时,不必标注。
此外,虽然在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加入的其他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加工辅助剂也不必标注。
贴膜类等化妆品中的纸、无纺布等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
符合一下条款的成分,不必标注:①原料中所含的带入成分(含微量杂质),在产品中的含量极小,远小于能发挥其效果所必须的量时,不必标注。
a) 为保护原料而添加的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分:例1:添加到油脂中的“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
例2: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山梨酸”等防腐剂。
b) 混在原料中的微量杂质(在目前技术条件下,这些微量杂质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这些微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例1:混在硬脂酸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
例2:在三乙醇胺中的微量单乙醇胺及二乙醇胺。
c) 存在于反应生成物中的微量未反应物或反应副产物:例1:鲸蜡醇聚醚-n中未反应的聚乙二醇。
例2:鲸蜡醇聚醚-24中的鲸蜡醇聚醚-23、鲸蜡醇聚醚-25.②生产工艺中特意添加的,依照良好生产规范在化妆品包装为成品之前除去的物质:例:在湿法制造固体粉底过程中添加的乙醇,成型后将乙醇挥发干。
(3)如果某些化妆品成分存在市场供应短缺的趋势,或者企业能够提前预期到这种可能性时,在不影响产品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企业会在性质、功能极为接近的两种或几种成分之间切换。
在这种情况下,对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成分允许采用特殊方式标注,即:在正常使用的成分名称后面紧跟可能替换的成分名称,并在它们之间用“或”连接,例如:“山梨醇或甘油”。
但是这种标注形式不适合于广告中宣传的成分。
(4)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标准条款】6.4.2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引导语的要求。
标签上的成分表应冠以“成分:”,以示醒目。
【标准条款】6.4.3 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6.4.3.1 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
如果成分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释义】本条款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比例大于1%的成分标准顺序和方法的要求。
对于6.4.3.2释义中着色剂的标注和6.4.3.3中的特例除外。
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各成分,在产品成分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成分加入量递减的顺序依次排列。
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可以不考虑成分的实际含量,例如:虽然知道二氧化钛中含有少量的二氧化钛等杂质,但在成分表中也是将它视为100%的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的表面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对待分别加以标注。
消费者通过成分表卡伊大致了解各成分加入量的高低顺序。
成分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对化妆品中混合物、提取物和组合包装产品的成分的标注按以下方法标注。
1. 混合物成分的标注对混合物成分应按照其混合前的物质标注。
例如:某一个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添加量为10%,而这个原料是由17%的硅石和83%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两个成分组成的混合物,则在全成分标注是需要将“硅石”和“聚二甲基硅氧烷”进行标注,在对成分加入量排序时,需要将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加入量与该原料中各成分所占的比率相乘后,再排序。
计算方法如下:硅石的含量为:10%*17%=1.7%聚二甲基硅氧烷的含量为:10%*83%=8.3%对混合物各成分加入量计算后,需与配方中相同的原料相加后再进行排序。
2. 提取液成分的标注对提取液应分别按照提取物、留在提取液中的提取溶剂、稀释溶剂标注。
例1:配方中的某一原料为“库拉索芦荟叶提取液”,在配方中的添加量为2%,该原料的制造方法如下:植物库拉索芦荟新鲜液约1kg→压榨醇沉淀过滤→沉淀物约0.6g→加水79.4g得溶解液80g→加丁二醇20g→得到库拉索芦荟叶提取液100g其中: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占0.6%;水占79.4%;丁二醇占20%。
在对成分加入量排序时,与混合物的计算方法一样,需要将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加入量与该原料中各成分所占的比率相乘后,再排序。
计算方法如下:克拉索芦荟叶提取物的添加剂的添加量为:2%*0.6%=0.012%;水的添加量为:2%*79.4%=1.588%;丁二醇的添加量为:2%*20%=0.4%;例2:配方中的某一原料为“玫瑰提取液”。
在配方中的添加量为2%,该原料的制造方法如下:新鲜玫瑰花100g→一定量石油醚提取后将石油醚蒸发回收→玫瑰提取物0.1kg→加95%乙醇19.9kg稀释→得到玫瑰提取液20kg其中:玫瑰提取物占0.5%;乙醇占94.525%;水占4.975%。
在对成分加入量排序时,与混合物的计算方法一样,需要将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加入量与该原料中各成分所占的比率相乘后,在排序。
计算方法如下:玫瑰提取物的添加量为:2%*0.5%=0.01%乙醇的添加量:2%*94.525%=1.8905%水的添加量为:2%*4.975=0.0995%对提取液各成分加入量计算后,需与配方中相同的原料相加后再进行排序。
3. 组合包装产品的成分标注(1)对于分别包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各产品的成分表分别列出,并用引导语表示对应关系。
(2)对于同一个包装中含有同类多个颜色的产品,例如:××四色眼影S1,同一个产品包装中含有4种颜色的眼影,该类产品的成分标注可以将4种颜色的眼影配方汇总后以一个成分表的形式来标注,也可以按照4个成分表的形式分别标注。
(3)对于同一个包装中含有不同种类多个颜色的产品,例如:同一个包装容器中同时含有3种颜色的眼影和5种颜色的唇膏时,其成分标注可以按类别分别标注,但应在每一类的成分表前面表明与包装中产品类别上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由企业自行决定,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字母或数字。
例如:如果在包装容器中有对应关系的,如眼影排列的顺序编号为A、B、C,唇膏的编号为D、E、F、G、H,那么在成分标注时可以标注为:“A、B、C成分:”和“D、E、F、G、H成分:”;如果在包装容器中没有对应关系的,也可以在不产生混淆的情况下,用不同种类的名称分别标注为:“眼影成分:”和“唇膏成分:“,每个类别的标注按照a)同类多个颜色产品的标注执行。
或者将8个成分表分别标注,但应有引导语表明与类别的对应关系。
【标准条款】6.4.3.2 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任意排列成分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小于和等于1%成分的标注要求。
对于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的成分,可以不按照降序方式排列,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但对于产品中添加的着色剂不论其加入量是否大于或小于等于1%,都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
对于在产品中同时具有其他功效的着色剂,可以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分别标注,也可以合并后标注。
例如:二氧化钛、氧化锌既可以作为防晒剂使用,也可以作为着色剂用于调色;云母既可以作为一般基质原料使用,也可以作为着色剂使用等,但在作为着色剂以外的目的使用时需要用中文名称标注,作为着色剂使用时要用CI号标注。
至于成分在产品配方中的使用目的,由企业根据配方设计目的加以判断。
例如:二氧化钛用作配方中的防晒剂使用时,标注为“二氧化钛”;但用作着色剂时在标注为:“CI77891”。
【标准条款】6.4.3.3 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营造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释义】本条款是关于多色号化妆品成分中着色剂的标注要求。
多色号的化妆品是指具有相同系列名称,产品配方中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的种类或含量不同,表示色号的名称不同,其性状没有显著差别的化妆品。
对于这类多色号化妆品,可以通用同一个成分标签,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整个系列中的所有着色剂,无论该成分是否使用于该色号的产品中。
由于调色可能会影响基础部分原料的添加量,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非着色剂成分,在不同色号的产品配方中就有可能无法完全遵守同一个排列顺序,但全成分标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中所添加的成分,因此为了便于操作,企业可以选择一个通用率相对较高的排列顺序来进行标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