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新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目旳为保证企业旳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合用范围合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1.人员出入管理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 必须写明事由, 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 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 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旳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 严禁出入大门, 确因有事, 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获得联络, 方可出入, 门卫严格监督检查, 如无证明, 不容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严禁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 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 非我司货品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以便清点, 确认。
2.拉运糠醛旳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 所装重量不得不小于车辆行驶证规定旳运送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 经检查无携带物资, 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
如有物资携带出厂, 应办理物资出门证, 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 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期间提前30分钟入厂, 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 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 由门卫电话告知。
(包括本厂人员)。
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有关部门或人员同意, 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 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旳检查与指挥, 否则企业将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理。
篇二:企业车辆出入管理规章制度1.目旳为了加强企业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 维护畅通有序旳良好秩序, 规范、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2.1员工旳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 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旳汽车一律不准进厂, 按秩序停在企业大门外旳车位上, 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2. 公司所有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
二、车辆使用申请
1. 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用车时间、目的地及预
计返回时间。
2. 申请需经过部门主管审核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3. 紧急情况需临时使用车辆时,可事后补充相关手续。
三、车辆出入登记
1.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出入登记簿,记录每一辆车的出入时间、司机信息及行驶里程。
2. 司机应在每次出车前后,对车辆进行简单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安全管理
1. 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严禁无证驾驶或酒后驾车。
2. 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3. 公司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技术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五、违规处理
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风险,同时
也能够提高车辆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每一位员工
的共同努力和遵守,因此,公司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理
解并遵守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
三、车辆出入管理1. 车辆出入证办理(1)车辆出入证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2)办理车辆出入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 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 车辆出入规定(1)车辆进入公司园区,需出示车辆出入证,并接受门卫人员的登记。
(2)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园区,需出示车辆出入证、驾驶证、行驶证,并登记来访事由。
(3)车辆进出园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不得鸣喇叭。
(4)禁止车辆在公司园区内乱停乱放,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车辆出入时间(1)公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8:00。
(2)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需经公司行政部门批准。
四、人员出入管理1. 人员出入证办理(1)员工出入证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2)办理员工出入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入职证明;- 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 人员出入规定(1)员工进入公司园区,需出示员工出入证,并接受门卫人员的登记。
(2)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园区,需出示身份证、邀请函或相关证明,并登记来访事由。
(3)员工出入园区时,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4)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公司园区。
3. 人员出入时间(1)公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8:00。
(2)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需经公司行政部门批准。
五、违规处理1. 车辆违规:违反车辆出入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禁止进入园区等。
2. 人员违规:违反人员出入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车辆出入管理制度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为规范车辆出入库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正常,特制定本办法一、出库管理1、所有车辆听从调度派车安排,不得随意出车。
出车必须填写“哈拉沟煤矿车辆使用凭证”,详细登记用车单位、车辆类型、车辆编号、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趟数(小时),由调度员、驾驶员签字,收车后由用车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2、司机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车辆的完好,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完好车辆坚决不允许入井。
3、司机出车前重点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仪表,喇叭,雨刮器等要齐全有效;确保车辆的油、水、电、气充足及其他性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填写“车辆出入车场登记表”详细登记车型、车号、出车时间、出车时的车况、车容、车貌、收车时的车况、车容、车貌。
二、入库管理1、司机下班后车辆必须入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入库后车钥匙上交调度室。
第二天出车时从调度领取钥匙。
2、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干净,整洁。
车辆交回车库时必须在洗车点洗车,由车场安稽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车场。
3、收车时,所有车辆必须到加油点加油,以备下一班车辆的正常使用。
4、收车时,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汇报,由调度通知修理厂驾驶员及时配合修复车辆。
5、车辆定点、按区停放,所有车辆车头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6、机动车驾驶员将车辆停入车位后,必须把车辆的各种开关关闭并关闭电瓶总电源。
7、机动车驾驶员在收车后必须全面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车辆有无四漏现象,转向、刹车、底盘部分都是否完好,检查完毕后将车辆停入车位,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记录后及时修复。
8、收车后驾驶员交回防爆栅栏,认真填写驾驶员交接班记录,包括车号、交接日期、交班遗留问题。
车辆出入管理制度2为了有效维护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及停放规范有序,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机关办公环境,结合机关大院内可容纳停放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到市人大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车辆通行证:1、本单位公务车辆和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上、下班用车辆,办理蓝色《车辆通行证》,每人仅限一证;2、大院内住宅楼房改时原住户的私家车辆,办理红色《车辆通行证》,每户仅限一证。
车辆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4篇)

车辆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车辆的进出库安全,保护车辆资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进出库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进出库的管理职责和流程,规范车辆的使用和保护工作,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管理效果。
第三条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进出库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进出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进出库职责与流程第四条公司车辆进出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化、规范化、严肃化的原则。
第五条车辆进库工作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车辆管理员在接到车辆进库申请单后,核对申请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2. 核对车辆的车牌号、车源和车辆状态。
3. 查询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行车记录。
4. 审核车辆进库申请单,并签字确认。
5. 将车辆的进库时间、进库地点等信息记录在进库登记簿中。
第六条车辆出库工作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车辆管理员在接到车辆出库申请单后,核对申请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2. 核对车辆的车牌号、车源和车辆状况。
3. 查询车辆的预定使用情况和预定行程。
4. 审核车辆出库申请单,并签字确认。
5. 将车辆的出库时间、出库地点等信息记录在出库登记簿中。
第七条车辆进出库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行车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保护第八条公司应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九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出行。
第十条车辆使用期间,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出库车辆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出库车辆在返回公司前,必须彻底清洁车辆内外部,确保车辆的整洁。
第十三条车辆待入库时,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并配备专人进行看管。
第十四条对于长时间停放不用的车辆,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采取防盗措施。
物业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车辆出入的管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三、车辆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车辆出入管理、车辆停放、车辆收费等工作。
2.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车辆管理。
3. 保安人员负责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指挥和疏导。
四、车辆出入管理1. 车辆出入实行凭证制度,车主需办理车辆出入证。
2. 车主办理车辆出入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行驶证;(2)车主身份证;(3)物业管理处要求的其他资料。
3. 物业管理处对车主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车辆出入证。
4. 车辆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
5. 车辆出入证遗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处补办或更换。
6. 车辆出入证仅限车主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转让。
五、车辆停放管理1. 车辆停放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道等。
2. 车辆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指示标志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停放;(2)不得逆向停放、斜停;(3)不得随意停放,占用他人车位;(4)不得在绿化带、消防设施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3. 物业管理处负责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停放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4. 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车主应立即将车辆移至指定区域,并通知物业管理处。
六、车辆收费管理1. 物业管理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费。
2. 车辆停放费收取方式:(1)按月收取;(2)按次收取;(3)其他方式。
3. 车辆停放费收取时间:(1)按月收取的,每月第一周内收取;(2)按次收取的,车辆驶入时收取;(3)其他方式按约定执行。
4. 车辆停放费收取后,物业管理处应向车主出具收据。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俭、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
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
其他贴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
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
交还公车前必须坚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景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
如情景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
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职责人予以负担。
公司车辆出入规章制度(20篇)

公司车辆出入规章制度(20篇)篇1:公司车辆出入规章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4.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公司车辆出入规章制度]篇2:车辆出入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门卫出入车辆秩序管理,避免无关闲散人员随意进入厂区影响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稳定和谐、健康文明的发展环境,制订本管理规定:一、加强各级领导检查车辆管理。
集团公司及各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要提前电话通知门卫值勤人员做好接待勤务工作,没有接到通知的门卫值勤人员要问明情况,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确认,并告知来检领导及随行车辆到公司办公楼前停放。
二、加强业务客户来访车辆管理。
对于商谈业务来访需要进厂的客户,门卫值勤人员告知其联系部门电话号码,让客人用门卫室座机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同意接待的部门人员电话回复门卫值勤人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准许进入,所随行车辆到供应部门及料场的停放在南门外停车场,到公司其它部门的一律停放在西门外或护卫大队门前停车场。
三、加强供应采购物资运输车辆管理。
对于到公司供应部门运送采购物资的车辆,供应部门负责告知供货单位提供物资名称、数量清单存放门卫室备查,并提前将卸货地点等有关事宜通知门卫值勤人员,送货人员进行登记后放可进厂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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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出入公司的车辆及物品安全,规范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出入本公司的所有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2章车辆出入
第3条交货车辆凭主管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证”或公司交货的“移转交运单”、“材料调拨单”、“材料领用单”及送修、出借、返工的“物品出入证”,经保安确认,并核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到指定地点交货,并由收料人(或接待人)签章。
交货完毕出厂时,应经保安核对签注出厂时间。
第4条提运本公司各种物品的车辆凭经理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材料交运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证”、“材料领用单”或主管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运单”、“材料调拨单”、“免列账物品出入证”、“托工交运单”,经保安核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到指定地点装货。
装货完毕出厂时经保安核对并签注时间后放行。
第3章物品出入
第5条物品清点
1.物品出入公司时,保安有权参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
(1)成品、半成品
可采取方式有:仓库清点数量,出入公司清点数量、重量。
(2)原料、物料
可采取方式有:出入公司清点重量,出厂时清点数量,仓库收料时除油罐车或特别指定项目外可免于清点。
(3)下脚料、废弃物
可采取厂内清点数量、厂门处称重量的方式。
(4)购置的各种事务用品,可免于清点。
2.为加强对出入公司物品的清点管理,保安应填写“物品清点日报表”一式两联,经保安主管核对签注后,第一联由保安处留存,第二联于次日10时前送财务部门留存。
第6条成品交运
1.客户寄存的成品、赠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无需返厂的成品、返厂再加工或来料加工的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并注明出厂原因。
2.如果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数量非常少,可由主办部门凭“样品证”一式三联,详注出货依据及用途,经主管人员核签后送出货部门发货。
发货部门留存第一联,第二、三联随样品经保安查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安处,于次日10时前转送财务部门核对,第三联随样品出厂送
主办部门。
第7条原料品交运
1.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机件材料等出厂时,经办部门应填写“材料交运单”一式四联,经主管人员核签后填注“车行”、“车号”和“随车人数”,经保安核对签注入厂重量、时间后,送出料部门出料。
2.经出料部门主管签章并登记入账后,第一联由会计留存,第二至四联随物品交承运人,经保安核对并签注车重、实重、出厂时间后留存,第二联于次日10时前送财务部门留存(与第一联核对后将第二联转送出料部门),第三、四联经收料部门签收后,由收料部门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承运人持有并向经办部门请领运费。
第8条免列账物品交运
凡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包装用具等出厂,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免列账物品出入证”一式三联,经保安核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由保安处存查,第二联由保安于次日10时前转送财务部门,第三联交承运人送经办部门以请领运费。
第9条领用材料需经厂门时,由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一式四联,经主管人员核签后送发料部门发料,发料后第一联由发料部门自存,第二至四联经保安核点无误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由保安暂存,于次日10时前转送财务部门。
领用部门收料后,第三联转送财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后送领料部门留存,第四联交承运人以请领运费。
第10条本公司出入物品
1.成品调拨
凭“成品交运单”办理调拨交运,填具“车辆、人员出入证”并凭此出入厂门。
2.材料调拨
经办部门填写“材料调拨单”一式五联,经部门主管核对签发后,库房凭第五联收料,第一至四联送往出料库出料,出料库核填实拨数量后,第一联送拨出部门,会计暂存,第二至四联随物品至厂门由保安暂存第二联,于次日10时前送财务部门核对,再转送出料库存查。
第三、四联经保安核对入厂时间、车重后,交拨入库收料。
拨入库凭第五联核对签收后,转记有关资料并留存第五联,第三联送拨入库会计存查,第四联交承运商凭此向拨出部门请领运费。
3.转移交运
凡半成品、机配件等固定资产已领材料需转移交运时,凭“转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由托运部门填单,经主管人员核签后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会计暂存,第三至六联由保安清点并签注出厂车重及时间后,第三联由保安暂存,于次日送托运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后,于一日内将第二联转送收料部门核对收料。
承运人将第四至六联随同物品出厂,于交运入厂时经保安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并经收料部门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联由承运人暂存并凭此请领运费,第六联由保安暂存,于次日转送收料部门会计与第三联核对。
第11条送厂外修缮需携带工具材料时,凭主办部门主管签注的“工具材料携带出入登记单”一式三联,详注说明及预定完工日期。
第一联由主办部门的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二联暂存保安处,第三联交保安核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完工后要求请修部门签字。
第12条外送深加工及其他应返厂的物品
1.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等须外送深加工时,由主办部门填具“托运交运单”一式六联,经主管核准后送发货部门发货。
发货部门在发货后,第一联送托工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自存,第四至六联经保安清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六联暂存保安处并于次日10时前送财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存查,第四、五联随物品送经加工厂主管签收后,第四联存于加工厂,第五联由承运人留存,凭此请领运费。
2.机器设备及其附属材料外送修造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登记单”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及修造后入门物品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主管人员核签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至五联经保安清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安处于次日10时前送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由保安留存,第四联交厂商于物品回厂时凭此查对,第五联交承运人请领运费。
(2)修造完成返厂时,厂商凭第四联交由保安查对,填写实际返厂数量后,暂存于保安处,并在第三联上分别签注“承运单位”、“车号”、“随行人数”及“出入厂时间”后交厂商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验收后,填具实际返厂数量,经部门主管核签后,由厂商于出厂时交保安与第四联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保安于次日10时前将第三联送财务部门存查,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3)如需分批返厂,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其余各批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填写“车辆、人员出入证”,并加注“备批返厂”字样及核批物品的“物品出入证”编号后办理出入厂手续。
保安于次日将“出入证”的第二联夹于“物品出入证”第三联中,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再转送财务部门结账。
送修物品返厂时,如厂商遗失“物品出入证”第四联,主办部门应抽出原存第一联替代第四联办理返厂手续。
3.需返厂的样品检验校正仪、自备装运物品的装具或其他应携返的物品等出入厂时,应凭“物品出入证”办理。
第13条借出借入物品
1.原材料借出时,应呈经理以上级人员核准后填具“材料交运单”并签注预定返厂日期及借出原因,经主管人员核签后出厂。
2.其他出借物品出入厂时应凭“物品出入证”请部门经理核准办理。
3.借入物品归还时应凭“材料交运单”出厂。
第14条来厂施工人员自带的工具、材料
1.来厂施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物料入厂时,由其填具“来厂施工人员自备工具物品进厂登记单”一式两联请主管人员核签,经保安核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暂存第二联,第一联由来厂人员自存作为出厂凭据。
出厂时,来厂人员凭第一联经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后,由保安检出第二联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保安于次日10时前将第二联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一联留存保安处。
2.施工人员带料进厂时,由其填具《工程修造带料进厂登记单》一式三联由主管人员核签,经保安核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暂存第一、二联,第三联交施工人员留存,保安将第一联送工程主办部门核填检验方式及检验结果,工程完工结算再送财务部门凭以核对付款,第二联由保安送工程主办部门存查。
一旦带料进厂便不得再出厂,如遇临时变更工程计划等特殊情形,应先签“材料交运单”请部门经理核准,凭此出厂。
第4章车辆、物品出入注意事项
第15条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1.入厂:每日8时至17时。
2.出厂:每日18时前。
3.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上列时间之外出入厂时,主管部门应事先填写“车辆物品逾时出入厂通知单”,经主管签章,于17时前送保安主管部门,通知保安处。
第16条保安应按日查对“物品出入证”,对逾期10日仍未返厂的物品,填写“物品逾期未返登记表”一式两联,送请主办部门填报“未返厂原因”及“处理意见”,呈经理核准后,一联自存,一联送主管部门。
逾期一个月仍未返厂者,应呈报总经理。
第17条财务部门应每日查对外运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或出借品等。
逾期10日仍未返厂者,应立即开具“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两联,送请主办部门填报“未返厂原因”及“处理意见”,呈经理核准后,一联自存,一联送主办部门。
逾期一个月仍未返厂者,应呈报总经理。
第18条经由保安处转送至财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入厂凭据均应加盖“保安处”部门章,以区别责任。
第19条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照相机进入公司。
经管理人员特准者除外,但不得逾越指定界限。
第20条如发现公司在出入管理上的异常,保安应立即填写“异常报告处理单”一式两联,呈主管核批后,第一联存保安处,第二联交经办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栏”后送保安处,将处理情形简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第二联存经办部门。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2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