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范本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内容范本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企业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燃气企业防雷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燃气企业防雷安全。
第三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防雷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气象局和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燃气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防雷安全负总责,确保防雷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设立防雷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雷工作。
第七条燃气企业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防雷专业人员,负责防雷设施的维护、检测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燃气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做好防雷应对工作。
三、防雷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编制防雷安全专项预案,明确防雷设施的设置、检测、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开展防雷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雷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在雷雨季节前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记录防雷设施的设置、检测、维护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防雷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发生雷击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规范条文
5、燃气场站及设施
规范条文
5.1一般规定 5.1.1燃气场站内储气罐和瓶装销售库房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 (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合站、瓶装供应站、 储气罐和压缩机房、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 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的防雷设
计和施工,既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雷电防护可参照执 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
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规范条文
4、基本规定
规范条文
4.1城镇燃气的雷电防护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的基础上,结合城镇燃气特点,进行合理的 选址、功能分区及管网布设,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2.6罐区内储罐顶法兰盘等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 接,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 接。放散塔顶的金属构件亦应与放散塔可靠电气连接。
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
可不跨接;(很多城市腐蚀一般都比较严重,对这一 条可以从严掌握)
规范条文
6、燃气金属管道 6.1一般规定 6.1.3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面
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静电)接地
装置。
GB50028-2006中10.8.5条有此表述,但较笼统,本规范提
出了燃气管道和设备防雷的一些具体要求。
规范条文
6.2 燃气金属管道不宜敷设于屋面,当实际条件无法满足时, 燃气金属管道可敷设于屋面,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a)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放散管、排烟管、锅炉等燃气设施 应设置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并远离建筑物的屋檐、屋角、 屋脊等雷击率较高的部位。 b)屋面放散管和排烟管处应加装阻火器,并就近与屋面防 雷装置可靠电气连接。
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范本

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范本防雷技术在建筑燃气供应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建筑燃气系统受到雷击,将会对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范本,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雷电地接防护技术1. 焙烧系统:在建筑燃气供应系统中设置合适的气体排放设备,如火焰燃烧器,用于焙烧雷击过电流,以消除其影响。
2. 灵敏度接地网:通过将接地极材料插入到地下以形成导电路径,将雷电引入地下,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3. 防雷接地装置:在建筑物周围设置适当的接地装置,将雷电流引入地下,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接地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二、防雷保护技术1. 防雷装置:在建筑燃气系统的进出口处安装合适的防雷装置,用于吸收和分散雷击电流,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防雷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 防雷触媒:在建筑燃气管道中添加适当的触媒材料,用于吸收雷击电流,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触媒应定期更换,以保证其有效性。
3. 防雷屏蔽:在建筑燃气管道周围设置适当的屏蔽材料,用于减少雷电场的影响。
屏蔽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耐腐蚀性,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三、设备保护技术1. 等离子体除尘器:在建筑燃气供应系统中添加等离子体除尘器,用于吸收和分散雷击电流,保护设备免受损坏。
等离子体除尘器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2. 过压保护器:在建筑燃气系统中安装适当的过压保护器,用于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电流过压的影响。
过压保护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3. 接地保护器:在建筑燃气系统中设置合适的接地保护器,用于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电流通过设备而进入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接地保护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四、人员培训与意识提高1. 培训人员:定期对建筑燃气供应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防雷技术的了解和掌握,以便正确应对雷击事件。
2024年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样本为提升燃气站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防雷、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于与架空电力线路相连的配电变压器以及开关设备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第二条,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合并设置。
其接地电阻值需符合相关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范。
单独作为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10Ω。
第三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存在静电电击风险的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静电防护措施。
各类静电装置需定期(每季度一次)进行维修保养及检测。
第四条,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确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检测放散管内是否存在可燃气体,如有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特殊规定外,均应进行接地或接零处理。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满足截面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若使用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则应在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第六条,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在生产现场更换工作服、鞋和帽子。
在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第七条,防静电用品及器材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导静电胶板对地电阻值应为1.0×10^4至1.0×10^8Ω;(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应为0-∞Ω,测量值误差不超过±____%;(3)工作服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1.0×10^4至1.0×10^8Ω;(4)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第八条,站内防雷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确保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至少检测____次。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范文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雷击和静电引发的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气站,包括中小型燃气站和大型燃气站。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燃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章防雷第四条燃气站应安装并保持有效的防雷装置,包括雷电地线和避雷针。
第五条防雷地线应铺设在燃气站周围,确保与燃气站各个设施设备相连。
第六条避雷针应安装在燃气站的高处,电气接地应连通到防雷地线上。
第七条防雷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第八条燃气站应制定静电防护制度,并在全体员工中予以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燃气站应建立静电监测系统,监测燃气站的静电情况。
第十条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包括接地、屏蔽、消除和防护装置等。
第十一条燃气站的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并定期进行静电消除操作。
第十二条防静电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燃气站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防雷和防静电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燃气站的员工应定期参加防雷和防静电的培训,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一旦发生雷击或静电事故,燃气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燃气站应建立事故记录,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升应急处理措施的效果。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燃气站应配备专职的防雷、防静电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八条燃气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雷、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发现问题或隐患时,燃气站的员工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条燃气站的领导应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效果。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燃气站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燃气站制定和修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是指用于设计、安装和维护燃气系统的防雷措施的技术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1. 地面防雷:燃气系统应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要求,确保系统的接地有效性。
2. 避雷器的应用:燃气系统与大气电荷的接触面积较大,应合理安装避雷器,向大气释放电荷,减少雷击的风险。
3. 避雷设备与管道的接地:燃气管道与避雷设备应通过良好的接地连通,确保雷电流可通过避雷设备和接地装置安全地排到地下。
4. 安全距离的规定:燃气管道、设备与雷电感应源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雷电感应对燃气系统的损害。
5. 避雷针的使用:在燃气系统附近或设备较高的位置应设置合适的避雷针,引导雷电流尽可能直接通过避雷针排到地下。
6. 维护和监测:定期对燃气防雷系统进行维护和监测,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燃气防雷技术规范,具体的规范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设计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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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本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本第一章:引言1.1 背景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气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其中,雷电对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的风险不容忽视。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的制定旨在指导燃气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燃气设施在雷电条件下的安全运行。
1.2 目的本技术规范旨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燃气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燃气设施在雷电天气下能够达到可靠的防护效果,减少由于雷电引发的事故风险。
第二章:燃气设施雷电防护原理2.1 雷电对燃气设施的威胁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具有巨大的能量和破坏力。
当雷电通过燃气设施时,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设备损坏等事故。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雷电造成的危险。
2.2 燃气设施雷电防护原理燃气设施的雷电防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雷电接地系统设计合理的雷电接地系统设计是燃气设施雷电防护的基础。
雷电接地系统能够将雷电能量有效地引入地下,防止雷电击中燃气设施,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2.2.2 避雷针的设置避雷针可以提前对雷电进行导引,将雷电引向地下,减少雷电击中燃气设施的几率。
避雷针应根据燃气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布置,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导引作用。
2.2.3 导线和接地装置的选择燃气设施的导线和接地装置应选用具有良好导电性能和防腐性能的材料。
导线和接地装置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以确保雷电能够顺利引入地下。
2.2.4 防护装置的设置燃气设施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如避雷帽、防雷网等。
这些装置能够吸收和分散雷电能量,保护燃气设施免受雷电的威胁。
第三章:燃气设施雷电防护技术规范3.1 设计要求3.1.1 燃气设施的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1.2 雷电防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燃气设施的规模和性质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计。
3.2 施工要求3.2.1 雷电防护系统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范本文件

文件名称:燃气企业防雷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企业的防雷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燃气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燃气企业防雷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燃气企业应设立防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企业的防雷工作。
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防雷安全职责,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防雷设施第七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和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确保防雷设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防雷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燃气企业应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设施的合规性。
四、防雷安全管理第十条燃气企业应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确保防雷工作的规范化。
第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时获取雷电灾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区域的防雷设施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应依法承担防雷安全责任,对因防雷工作不力导致的雷电灾害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燃气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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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72673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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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7-94(20xx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镇燃气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
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GB 50028-2006,定义2.0.1】
3.2 低压储气罐low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GB 50028-2006,定义2.0.20】
3.3 高压储气罐high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
【GB 50028-2006,定义2.0.21】
3.4 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
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GB 50028-2006,定义2.0.22】
3.5 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GB 50028-2006,定义2.0.23】
3.6 调压箱(调压柜)regulator box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悬挂式和地下式箱成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GB 50028-2006,定义2.0.24】
3.7 引入管service pipe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GB 50028-2006,定义2.0.48】
3.8 管道暗埋piping embedment
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地面内。
【GB 50028-2006,定义2.0.49】
3.9 管道暗封piping concealment
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内。
【GB 50028-2006,定义2.0.49】
3.10 防雷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GB50057-94(20xx年版),附录八】
4 基本规定
4.1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城镇燃气特点等的基础上进行,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预防为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新建城镇燃气系统场站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
评估预评估中雷电时空分布特征、雷电流散流情况、雷电灾害易损性分析和大气雷电环境状况等内容,选择合适的地址及合理地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4.3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
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4防雷技术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进行评价,并及时提出评价意见,以供该工程设计参考。
4.5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并应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防雷隐蔽工程分段验收,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4.6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竣工后,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设计及技术评价意见、安装、隐蔽工程图纸、检测测试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城建档案
馆。
4.7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防雷安全评估情况,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4.8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装置应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测。
4.9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与维修。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后,应及时向防雷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
5 燃气场站及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剂量室等处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的生产用房,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生产管理、后勤服务
及生活用建筑物,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5.1.2门站和储配站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以及管道分支处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的化工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范》HGJ 28的规定。
5.1.3站区内储气罐、罐区、露天工艺装置及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5.2储罐区
5.2.1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区。
5.2.2当储罐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 时,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罐顶板厚度小于4mm 时,则须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但在雷击区,即使储罐顶板厚度大于4mm时,仍需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5.2.3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直接在罐体上安装避雷针(线) ,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连接。
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
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的不锈钢钢丝绳。
5.2.4钢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