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购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第五条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预算进行,遵循必要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六条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履行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购置过程的合法性。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购置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范围、使用责任人、使用期限等,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十一条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效益最大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方式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
第十三条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处置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核算与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务与实物相符。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报告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1、生管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筹资管理;投资成本核算及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核算管理;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卡片管理,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3、生管部负责工程建造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日常管理4、综合部负责办公类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5、经营部负责工程物资及生产设备的采购6、各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四条各部门岗位职责:生管部岗位职责:(1)在编制年度预算前,组织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预算,报董事会审批。
并组织实施,以保证各项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按进度完成。
负责组织编制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新增、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公司外包工程合同、协议的审议、评定。
(3)组织有关部门对完工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对报废、闲置转让固定资产进行鉴定。
(4)负责在建工程的监督、协调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5)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6)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公司设备的维修、改造等日常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维护保养。
(8)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并定期组织核对,保证台账与实物相符。
财务部岗位职责:(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计划使用。
(2)负责工程预、决策的审核(3)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负责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总账核算,并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保证帐卡、账账、账物相符。
(5)按月计提、分配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6)工程、技改用设备、物资应同日常生产用物资分开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1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3.职责3.1设备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动态台账。
3.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工作程序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收入、拨出、修理、更新、保管和使用情况;有利于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修理费用;保证固定资产实物的安全、完整以及有效使用。
4.1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批准程序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编制采购计划,经本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根据采购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4.2固定资产验收、付款程序货到后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采购计划和合同编制设备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无误后登记设备库存账,按单位报销制度通知财务部门付款,财务部门核对合同副本、采购计划、付款申请书,经确认无误后办理货款结算,并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卡片。
4.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4.3.1固定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折旧法,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率。
4.3.2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率、预计残值率分别列示如下:4.4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制度。
4.4.1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在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的基础上,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后可报废处理。
4.4.2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a.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差、影响安全使用。
b.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大修已不可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
c.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能低,污染环境,又无改造价值的。
d.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e.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f.国家规定强制淘汰停用的。
4.4.3固定资产报废后须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管理部门、本单位财务、运行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在册人员。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综合部负责实物管理,并建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本制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制定。
5.1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5.2 生产经营设备只要是单独使用,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无论价值大小均可计入固定资产。
5.3 行政后勤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价值超过 2000 元,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但是同一类资产价值超过 2000 元的计入固定资产,低于2000 元的仍应计入固定资产。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协调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目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七大类:7.1 房屋建造物类: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其他房屋等;建造物包括: 塔、池、槽、井、架、棚、场、路、桥、平台、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之外的管道、烟囱、路面、围墙等;7.2 机械设备类:机械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等。
7.3 运输设备类:运输设备是指企业经营中所需的各种汽车、摩托车、叉车、铲车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7.4 电子设备类: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计算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等。
7.5 其他类:包括工具、器具、办公家具以及不能归属于上述分类的固定资产。
7.6 闲置固定资产:指本企业多余或者不合用,或者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闲置下来的设备,应从以上类别中转出,转入该类别。
7.7 土地:土地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管理的准则

固定资产管理准则一、总则1.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以及处置,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准则。
2. 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3.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盘点、维修、报废等管理制度;(2)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存在和完整;(4)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1.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1)该资产由企业拥有或控制;(2)该资产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3.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根据其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残值收入应当及时入账。
5. 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应当根据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6. 固定资产的租赁应当按照租赁协议进行,租赁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摊。
7.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8.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废清理费用应当及时入账。
9.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0. 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附则1.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对于本准则发布前已经存在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追溯调整的方法进行调整,但企业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的义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1. 目的: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和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凡属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基本原则1. 全过程管理:从资产购置、验收、入账、入库、使用、维护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管理;2. 安全第一:以安全为前提,确保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3. 好用为主:以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维护和保养资产,延长其使用寿命;4. 精细管理:依据实际情况设置科学的管理指标和检查手段,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
三、资产管理职责1. 领导班子:全面领导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听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定期汇报;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视资产管理流程和制度执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和措施,开展资产登记、盘点、清查、验收、调拨、处置等管理活动,并报告领导班子;3.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职工作需要统筹规划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并对资产的保管、维护、报废等工作负责;4. 个人员工: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资产,防止遗失和损坏。
四、资产管理流程1. 资产登记:新购置、调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在收到货物及发票后,应立即办理资产登记。
2. 资产盘点: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固定资产的盘点,随时检查资产状况,确保资产数目和状况与会计账簿一致。
3. 资产清查:对已报废、已调拨、已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认,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4. 资产验收:向供应商采购固定资产,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入账。
5. 资产调拨: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拨,应履行相应程序,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经签字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手续。
6. 资产维修:对损坏或失效的资产,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7. 资产报废:对已达到年限、无法继续使用或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五、责任追究1. 资产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2. 个人员工未按规定保管和维护资产,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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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金额在2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运输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运输部,除此之外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动力设备部。
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3、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3.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改制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值计价。
2、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3、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5、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7、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8、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9、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10、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5%确定折旧率。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类别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40
机器设备14
运输设备10
电子办公设备10
四、固定资产的增加
1、各使用部门需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部门、用途说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及原因等资料。
2、将「请购单」送交归口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复核增添该项资产之适用性及必要性,如公司内部可调拨者,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申请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请购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后,将「请购单」退回请购部门自行归档。
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的,交采购部门报价(要求有3家供货厂商报价),经采购部门经理审核后,(按审批权限)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
3、固定资产送达后,请购部门、采购人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联,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
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一联由使用部门留存,一联交随「固定资产请购单」一起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联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五、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固定资产出售处理程序
1.1各类固定资产如有汰旧换新、无法修复、修理费用过高或闲置等情形时,使用部门经理将该项固定资产提交归口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决定处理方式,并配合采购部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
1.2使用部门应依据出售资产资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注明使用部门名称、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门经理复核,送交采购部。
1.3采购部依据各使用部门所填写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联合资产管理部门选定处置方式、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送财务总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
1.4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交由采购部办理出售事宜。
采购部办理固定资产出售后,应于「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实际出售金额及有关费用,送财务复核;并将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资产款项,依据现金收入程序将现金缴回财务出纳人员。
1.5「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自行留档,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第二联连同相关单据送交财务作帐务处理;第三联送回原使用单位存查。
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2.1各类固定资产如以达到不堪使用状态,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时,使用部门主管应建议是否应予报废。
2.2凡决定应予报废之资产,使用部门人员提请管理部门鉴定并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使用部门之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报废原因,经部门经理复核后并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
2.3管理部门应依已核准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办理报废事宜,注明实际处置情形,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3、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3.1 出租固定资产,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可出租清单,经供销资材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租赁协议由供销资材部牵头,召集财务部等部门和有关业务人员与租入方商定,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手续,并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
协议期满后,由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催回。
3.2出借的固定资产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六、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需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
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应于每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2、财务部每季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并编写固定资产抽盘报告。
3、盘点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配合,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4、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会签。
5、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八、其他
1、该管理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其他规定与本制度有相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3、本办法未涉及及不详清楚的部分以财务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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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请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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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验收单
日期:年月日
注:一式三联,一联使用部门留存,一联随「固定资产请购单」一起交财务部,一联交资产管理部门。
广东**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申请单
注:一式四联,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部,一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
广东**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使用部门: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