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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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017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拟订了《暂行办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 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略 第八条 略 第九条 略 第十条 略 第十一条 略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 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 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 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三条 略 第十四条 略 第十五条 略 第十六条 略 第十七条 略 第十八条 略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 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 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附:以各位仔细阅读。
第十九条 略
第四章 第二十条 略 第二十一条 略 第二十二条 略 第二十三条 略
考核组织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四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 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 (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 业地点。 第二十五条 略 第二十六条 略 第二十七条 在我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证书》者可以申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 师拟在我省申请执业的,需参加我省组织的资格考核,考核合格 后按规定注册执业。 第二十八条 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 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 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 令第 15 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 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 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 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如下:
1. 申请者申请: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者,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3. 报名缴费: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通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 考核测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5. 审核批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考试、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6. 证书发放: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证书颁发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可能有所不同,申请者应仔细了解当地具体规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黑龙江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

黑龙江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

附件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复审工作和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学习中医或者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满18岁后,在本省区域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师承人员跟师学习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三)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在黑龙江省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是指运用中医医疗技术方法、传统中药内服或外用对某些病证诊疗的能力,应具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效果明显、患者认可等基本特征。

第四条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市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核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推荐医师应当是执业地点为本市医疗机构且至少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的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每名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答疑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答疑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答疑问:什么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答:通过家传、师承或自学的方式掌握一种或数种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

虽未取得中医行医资格,但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参与了一定的诊疗活动,其中包括大量的乡村医生和跟师学习人员。

问:什么人适合报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答:一、医疗机构中的西学中人员。

即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西医类资格证书又非常愿意学习中医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还没有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广大乡村医生。

三、跟师学习多年,虽有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但没有医学毕业证书,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

四、医学院校毕业多年,基础理论较差难以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

五、中医爱好者,或从事养生保健类职业的人员,希望审批中医诊所的投资者。

问:证书发证机关是哪里?证书的名称是什么?答:证书的颁发机关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证书名称暂定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简称《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问:证书的效力如何?和国家中医师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答:通过省中医局组织的统一考核获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注册执业,可以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开设中医诊所。

该证书和国家中医师资格证书最大的区别在于发证机关不同,获得的方式不同,其在临床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和原来确有专长证书、一技之长证书的区别?答:《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依据《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中医管理局组织考核后颁发,可以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中医一技之长证书》以及《民族医师证书》等都是依据原卫生部相关规定而颁发的,其证书具有区域性,获得此类证书后可以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试,也可以列入乡村医生管理范畴,不能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相当于医学类中专毕业证书的效力。

问:主要的考核内容都有哪些?答:根据报考人员使用的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疾病范围确定内容。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医确有专长

中医确有专长

考核组织:(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

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4、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根据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

考核专家与考生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时,应当采取回避原则。

执业注册:(一)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二)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

(三)中医(专长)医师原则上在其考核所在省(区、市)辖区内执业,拟跨省(区、市)执业的,需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四)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监督管理:(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执业、是否符合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是否存在不规范宣传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三)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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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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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组织管理部门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2、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3、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三、报考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5、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四、考核方式(考试科目)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2、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技能操作等。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五、报考时间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预计下半年)
六、执业注册
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七、继续教育
1、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2、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八、附则
1、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2、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3、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九、师承和确有专长的区别:
师承:需要找到一名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且有副主任以上职称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者拜师,从师学习三年,经过考核拿到出师证。


到出师证后满一年才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

执业助理医师考核通过后满五年才可参加执业医师报考。

确有专长:达到报考条件后即可报考参加确有专长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区别:
1、资质:
确有专长证书考取注册后就具备开店的资质;师承则只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一个前提,只有在考取执业医师之后才具有开处方和开诊所的资质!
2、时间:
相对于想开设诊所的人员来说,考取确有专长开店只需要一年的时间;而师承不具备开店资质,考师承到执业医师则至少需要9年时间!
3、报考程序:
确有专长只需要找到两名执业中医师推荐即可参与报考;师承则需要签署从师合同和有关部门公证,并从师三年之后才具备报考资格。

备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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