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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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训练的重要平台。

高水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对于专业研究生深入掌握专业领域的基本技能、培养其科研和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以及结合生产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为促进我校联合培养基地规范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为指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训练的有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的,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地类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联合培养基地分校级、院级、系(专业)级三级基地建设。

三级基地均纳入学校和相关学院的统一规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校级基地建设校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面向多个学院、涉及多个(一般3个以上)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上。

校级基地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

(二)院级基地建设院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主要面向一个学院或以一个学院为主、涉及3个以下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下。

院级基地一般为研究院所或行业领域公司。

(二)系级基地建设系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只面向一个学院的某一个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10人以下。

系级基地一般为研究所或行业领域专业化公司。

院、系两级基地一般挂牌命名为“研究生工作站”。

三、建立标准校级联合培养基地一般与大型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岗位和工种多样化,院、系级基地建设一般与研究院所或行业领域公司联合建立,以国有企业或公司为主,民营企业为辅,其中石油石化工程领域的联合培养基地原则上应是石油石化行业国有企业单位或研究院,非石油石化工程领域的联合培养基地一般应是国有企业或行业领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

教务处研究生院归档范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教务处研究生院归档范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都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根据我校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纸质党政档案立卷归档细则》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纸质教学档案立卷归档细则》(中石大京办[2006]20号)的规定,现将贵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列表如下,望遵照执行。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关于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JX11 综合
JX12 教学与实验室建设
JX13 招生
JX14 学籍管理
JX15 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
JX16 学位
JX17 毕业生
JX18 教材
详见综合档案室网页:法律法规——本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纸质教学档案的部门立卷与归档流程图
本单位具有相关的人物和声像资料亦可存档:
人物档案
(保管期限参见各单位相应类目的保管期限)
声像档案
(包括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保管期限参见各单位相应类目的保管期限)。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的教学秩序,保证我校的教育质量,满足学生的成才要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我校的本科生,高考时被学校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学校内的其它专业,学校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学校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选择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做要求而学校开设的其它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学校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七条学校设置部分本科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可以选择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取得要求的学分后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中国最好的五所石油大学

中国最好的五所石油大学

中国最好的五所石油大学
中国的石油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国家战略的核心部分,石油工程是把握石油资源和利用石油资源的重要学科。

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培养大量石油技术和管理人才,其中,中国最好的五所石油大学是:
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中国最早成立的石油高等学府,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学校的石油科学与工程学院是中国最早建立的石油学科研究机构,拥有中国最先进的石油学术研究设施和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

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中国石油行业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内最好的石油大学之一。

学院设有石油工程学院、石油资源工程学院、石油地质学院等,是中国石油行业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

三、中国石油大学(胜利):中国石油大学(胜利)是中国石油行业最古老的石油大学之一,学校设有国家一流石油工程学院、石油资源与开发工程学院、石油地质学院等,是中国石油行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四、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是中国石油行业最具重要意义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海洋油气工程学院、海洋资源开
发与环境保护学院等,是中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的重要培训和研究基地。

五、大庆石油学院:大庆石油学院是中国最具特色的石油学院之一,其设有石油工程学院、石油地质学院和石油资源学院等,是中国石油行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之一。

以上就是中国最好的五所石油大学,它们不仅是中国石油行业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中国石油行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中心,为中国石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石油大学学科建设简况

中国石油大学学科建设简况
学 科 协 同发 展 、全 面 提 升 。
目前 ,学校拥 有矿产普查 与勘探 、油气井工程 、油气 田开发工程 、化学工艺 、油气 储运工程 5个 国家重点学科和地球探测与信 息技术 、工业催化 2个 国家重点 ( 培育 )学 科 ;拥有安全科 学与工程 、环境 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工程 力学 、物理化学 、控制理 论与控制工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7个 山东省 “ 十二五 ”重点学科,其 中安全科 学与工 程 、环境工程 2个学科 为 山东省特 色重点学科;拥 有地质资源 与地 质工程 、化 学工程 与 技术 、管理科 学与工程 、石 油天然气安全工程 、低碳 能源 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材料 学等 7个 北京市重点学科 。学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石油石化学科特 色更加鲜 明,学科优 势 更加 明显 。在教 育部 学位 与研 究生教 育发 展 中心 组织 的第三 轮学 科评估 ( 2 O 0 9 —2 0 1 1 年 )中,学校共 有 5个学科进入全 国前十名,其中石油与天然气 工程 学科 蝉联全 国第 l ,地质 资源与地质工程 学科位居全 国第 2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位居全 国第 7 ,地质学学科全 国排 名第 8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列全 国第 1 O 。另外 ,根据 E S I( 基本
( 资料来源:中国石油大学 ( 华 东)学科建设处 、中国石油大学 ( 北京 ) 研究生院 )
中国石油大学学科建设 简况
中国石油大学建校 6 0年来 ,始终遵循 “ 强化优势 、扶持新兴 、交叉融合 、协调发
展 ”的学科 建设思路 ,积 极适 应石油工业和社会 发展需要 ,不断提升学科建 设水 平,取 得 了丰硕成果 ,有力地促进 了学校快速发展 。 长 期 以来 ,中国石油大学在 学科建 设工 作中,一方面适应 国家油气发展战略的重大 需求 ,大力加 强石油石化领域优 势学科建设 ,保 持优 势学科在 国内的领先地位 ,不 断提

最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最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日期:2016-11-182016-2017学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石油石化学科领域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以迎接教育部审核评估为契机,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本科教学工程”为抓手,加强教学管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明确培养目标,稳定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本科生源质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之一。

学校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立足石油、服务社会、走向世界”的服务面向定位;提出了造就具有远大抱负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能力的“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的优秀专门人才的本科培养目标。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7个,2017年招生专业26个。

2017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留学生共15066人,其中本科生7676人,占全日制在校生的50.95%。

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情况见表1。

表1: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情况学生类型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预科生总计人数7676 5620 1253 455 62 15066 比例%50.95% 37.30% 8.32% 3.02% 0.41% 100.00%专任教师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总计人数240 376 292 47 955 比例% 25.13% 39.37% 30.58% 4.92% 100.00%专任教师博士硕士本科总计人数753172 30 955比例% 78.85% 18.01%3.14% 100.00%专任教师34岁以下35-44岁45-54岁55岁以上总计人数239 337 307 72 955 比例% 25.03% 35.29% 32.15% 7.54% 100.00%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本科专项教学经费本科专项实验经费本科专项实习经费总额(万元)7459.46 3118.76 1075.2 264.67生均(元)5119.036508 2140.242 737.8534 181.62922.校舍建设情况学校近年来通过购置、租赁、新建楼宇等多种途径,不断拓展办学空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25•【文号】学位[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规范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第三条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下同)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下同)三级。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学科目录实行分层管理,采取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第五条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教育:德育》
【年(卷),期】2019(000)002
【摘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北京市昌平区,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1997年,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6月,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6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总页数】2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8
【相关文献】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双主体”协同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工程师学院为例 [J], 雍太军;曾溅辉;詹健;伊璨
2.高校美育中传统文化体验式教育的探索——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例 [J], 李玲
3.中国近代地质史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学论坛"交流报告 [J], 刘瑞珣;童亨茂
4.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探讨——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例[J], 郝龙帅;刘梦頔;张瑛媛
5.石油工程本科全英文留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与实践
——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本科全英文留学专业为例 [J], 隋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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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层次、整体实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规范和加强学科建设管理,提高学科发展水平,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强优、拓新、入主流、求卓越”的建设思路,面向国家能源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注重内涵发展,加强协同创新。

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交叉融合,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体系。

第三条学科建设一般应以一级学科为口径,以2011年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学科设置第四条一级学科是学校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口径和基本依据。

二级学科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由学校依据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范围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第五条一级学科的设置、调整或撤销要着眼于学校发展的长远目标,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由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第六条原则上不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确需设置或调整的,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形成学科特色,有利于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增设与撤销程序: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培养需求、培养条件和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提出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提交研究生院审查;2.研究生院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3.学校在当年9月30日前,将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4.根据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做出是否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5. 根据人才需求和培养条件的变化,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撤销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6.学校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增设、更名或撤销的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学科建设体系第八条分层次进行学科建设,构建由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学科组成的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

实施攀登计划,加快石油石化主干学科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实施培育计划,加强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实施提升计划,促进支撑学科和基础学科融入主流。

第九条国家重点学科要以世界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不断开拓创新,更新学科内涵,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流方向,攀登国际学术高峰,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学科。

第十条省部级重点学科要以国内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入主流,强特色,不断提高学科实力,以建成国家重点学科等国家级平台为目标。

第十一条校级重点学科要以国内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特色优势方向建设为重点,以同类型省部级重点学科为参照,努力提高支撑主干学科的能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以建成北京市重点学科等省部级平台为目标。

第十二条学校直属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新兴交叉学科按相近一级学科列入学科建设范畴,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综合改革特区,积极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

第十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各级重点学科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建立协同创新平台,推进协同创新,对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的学科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建设。

第四章学科管理体制第十四条为建立学科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构建良好学科生态,学科建设与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研究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明确学科建设管理责任,实行学院负责制,各一级学科和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必须挂靠在一个学院,由学院进行管理和建设。

第十六条成立学校学科发展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院(研究院)、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学科发展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立项审批。

第十七条学校学科发展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成员包括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设立主任、副主任各1名,负责协调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学科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各学院(研究院)成立学科发展分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负责人、相关教授等,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学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学科发展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研究院)提名,报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学科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学科负责人负责,立项学科成立建设项目组,成员为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子项目负责人)。

学科建设项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学院(研究院)学科发展分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条学院(研究院)院长应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帮助学科负责人协调工作,对学科建设工作负有规划、审核、监督、保障的责任。

学科负责人应主动与院长协商,定期汇报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学科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设一名学科负责人,跨学院(研究院)的学科分别设立一名学科负责人,并由学科挂靠单位的学科负责人总负责。

学科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三级及以上岗位教授担任,由院长或学科教授提名,院学术委员会推选,报学校学科发展委员会审核,任期原则上与院长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的规划、建设、组织与协调工作,其职责是:1.召集本学科会议,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2.提出本学科建设项目各子项目的负责人;3.负责本学科团队建设和新进人员的初审评议;4.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统筹与使用;5.负责编制学科规划、评估、检查、验收等学科建设相关材料;6.组织申报本学科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推进学术交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学校和学院学科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列入国家级、北京市、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的学科项目,在一个建设期内分别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拨付项目管理费;学科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折算一定的工作量,具体办法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规定。

第六章项目实施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与管理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实施程序是:1.各学院(研究院)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经院学科发展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预审;2.通过预审的项目建设方案,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3.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即由学校预算委员会列入预算;4.项目建设按学校批复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监管验收。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项目的性质成立由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项目论证专家组,参与学科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以及其它相关重要事项的审议,为学科建设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第二十六条学科负责人应切实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项目,对于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沟通解决。

项目所在单位应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严格审批、专项拨款、专款专用、经费分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学科建设经费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实验室经费、学校拨款、学科配套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到的经费。

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以政府专项拨款为主,学科自筹部分经费;校级重点学科以学校拨款为主、学科自筹部分经费。

学校预算委员会每年将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学科建设项目须自筹预算总经费的5%-30%,用国家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资金配套的学科,投入资金按2:1折抵自筹部分,不足者补足差额。

配套资金必须满足学科建设项目需要,且单项设备额不低于5万元。

第三十条学科负责人根据论证通过的学科建设项目方案使用经费。

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调整项目规划,须向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提交项目计划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及内容,经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学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根据情况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检查验收第三十二条各类学科建设项目以“学科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设任务书”作为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总结验收。

校级重点学科项目应进行年度检查和项目验收,项目组须在每年十二月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建设项目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标志性成果、各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十四条学科建设项目完成后,学科负责人须向学校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学科建设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财务决算与审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学科建设成果归学校所有,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

第九章学科评估第三十七条分类构建学科评估体系,积极参加国家学科评估,开展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的国际水平评估、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学位点合格评估、以提高学科建设成效为目的的状态评估和绩效评估。

第三十八条国家重点学科应积极开展国际水平评估,紧跟国际学科发展趋势,积极扩大国际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应进行状态评估和绩效评估。

学校每三年对三级重点学科之外的学科点进行合格评估,对评估落后且无发展前景的学科点启动退出机制,促进学科优胜劣汰。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学科建设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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