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案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案背景进出口商品检验是保障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安全性、健康性和环保性的重要手段。
进出口商品必须符合官方和国际标准,否则将被禁止进入市场和境内交易。
因此,制定一个完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案对于保障商品质量和规范商品流通十分必要。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科学、可靠、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案,以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方案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样品采集样品采集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第一步。
样品应按照商品性质、规格、数量、生产批次等因素进行抽样。
样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采集,并填写详细的样品信息表。
样品检验样品检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关键步骤。
一般来说,样品检验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化学检验化学检验是对样品中化学成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化学检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验方法。
物理检验物理检验是对样品的物理性质进行检验。
物理检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验方法。
生物学检验生物学检验是对样品中有害生物和微生物的检验。
生物学检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验方法。
分析检验分析检验是对样品中有害物质的检验,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
分析检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处理检验结果处理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最后一步。
检验结果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向申请方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检验结果。
如果样品检验结果合格,则允许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如果样品不合格,则禁止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必须予以退回或销毁。
实施该方案的实施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便捷、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并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检验机构应具备资质认证,且检验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检验工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总结建立和实施完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案对于保障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安全性、健康性和环保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方案以“科学、公正、高效、便捷、透明”的原则作为基础,通过采集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处理检验结果等步骤,为商业主体提供了一项完善的检验服务,它将成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商品流通的重要支撑。
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

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引言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和质量控制的一种常规操作。
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样本,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检测与分析,以评估商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的目的、方法、具体步骤以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性。
目的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的目的在于:1.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次品和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
2.防止有害物质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造成危害。
3.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低劣商品的流入。
4.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方法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抽样在进行抽样检验之前,需要确定抽样的数量和方式。
一般来说,抽样数量应该能够代表整个批次商品的质量水平。
抽样方式可以根据商品的特点和检验目的来确定,常见的抽样方法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2. 样品保存与标识抽样完成后,需要对样品进行保存和标识,以确保样品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样品应当妥善保存,避免受到污染和损坏。
同时,样品上还需要标注相关信息,如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批次号等。
3. 检测与分析检测与分析是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的核心步骤。
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和检验目的,可以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检测方法。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有害物质含量、产品结构与性能、微生物检验等。
4. 结果判定与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可以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判定。
如果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商品可以继续流通;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整改、退货等。
同时,检测结果还需要编制成报告,以便后续的追溯和管理。
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流程进出口商品抽样检验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抽样计划:根据商品种类和检验要求,制定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数量、方式和地点等。
2.抽取样品:按照抽样计划,将抽样器材准备好,并进行抽样过程。
3.样品保存与标识:将抽取的样品妥善保存,并进行标识。
4.检测与分析:对样品进行相应的检测与分析,得出结果。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2018修改)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2005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复验行为,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对海关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的复验工作,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由受理的海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复验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报检人对主管海关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主管海关或者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验,也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复验。
报检人对同一检验结果只能向同一海关申请一次复验。
第六条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自收到海关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验的,申请期限中止。
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第七条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保证(持)原报检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包装、封识、标志。
第八条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复验申请表,并提供原报检所提供的证单、资料及原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
报检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证单及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海关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一)复验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二)复验申请内容不全或者随附证单资料不全的,向申请人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正。
请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方法

请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方法
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查和监管,以确保其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
商品检验检疫
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件审核,首先对商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以确认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产地、包装等信息是否与标准相符。
2. 抽样检验,针对部分商品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实验室分析、
化验等手段,对商品的质量、成分、含量、卫生指标等进行检测,
以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外观检查,对商品的外观、包装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标注有关法定标识和警示标识,以及是否存在伪劣商品。
4. 检疫处理,针对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商品,如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处理,包括检疫消毒、隔离等,以防止传播疾病、有
害生物入侵。
5. 监管抽查,对已放行的商品进行监管抽查,以确保商品的质
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方法综合运用了文件审核、抽样检验、外观检查、检疫处理和监管抽查等手段,以全面保障进出口商
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方法的实施有助于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安全。
外贸中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与认证

外贸中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与认证一、前言进出口商品检验与认证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贸易形势的复杂化,各国关于商品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对于进出口商品必须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减少贸易风险和交易纠纷。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贸易合同的要求,对进口或出口商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有害物质分析等工作的过程。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品质检验品质检验是对商品外观、尺寸、标识和包装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商品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
2、性能检验性能检验是对商品的基本性能和特性进行测试和评估,包括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等方面的检验,以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功能检验功能检验是对商品的实际使用功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商品符合贸易合同和用户需求。
4、检疫检验对于某些植物、动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等需要进行检疫的商品,需要对进口和出口商品进行检疫检验,以保证商品符合国家检验检疫要求。
三、进出口商品认证进出口商品认证是指经过检验合格的商品,需要额外获得具有权威性的认证,以保证商品符合国际和国内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通常,进出口商品的认证可以按照以下分类进行:1、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是指对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定,以便向消费者证明其质量和安全性。
一些常见的产品认证有CE认证、UL认证、CCC认证等。
2、可追溯性认证可追溯性认证是指证明进出口商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流程、工艺、材料、设备等信息,并保证其可追溯性的一种认证方式。
这种认证方式在食品、药品、化妆品、汽车等行业应用较为广泛。
3、能源认证能源认证是指针对能源消耗进行认证,考虑产品的能源效率和环保性,证明产品有更好的能源性能,有利于实现能源节约和减少排放。
4、环境认证环境认证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环保标准、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定,以证明产品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服务(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
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02.21•【文号】主席令[第14号]•【施行日期】1989.08.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8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验检验。
第四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第五条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心免予检验。
第六条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依据和程序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依据和程序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依据和程序:
一、依据:对外贸易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
(1)出口商品品质检验依据:
A、强制性检验标准:
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标准。
b、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协议的规定。
B、合法检验依据(合同、信用证等)。
C、对于其它的新商品、尚未制定包装标准的商品按有关法令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2)出口食品、畜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出口食品、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我国法律行政的规定。
b、合同、信用证。
c、我国有关卫生质量标准。
d、国家商检局对出口食品、畜产品的有关规定。
e、进口国的有关兽医卫生法规规定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的有关规定。
f、其他规定,除规定的检验项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质或恶性杂质等。
B、出口水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合同、信用证。
b、标准:对水产品的条件没有规定时按有关出口标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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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商品
4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或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商品
入境报检 进口商品在报检时,一般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
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灯有关单据
1. 品质检验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凭样品成交的, 须加附成交样品;以等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 鉴定
办理鉴定业务
凭对外贸易关系人(贸易合同的买方或卖方、运输、 保险、仓储、装卸等各方)的申请或委托,由第三方 公证检验鉴定机构对申请的有关内容进行检验鉴定, 出具权威的鉴定证书,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办理进出 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报关、纳税和处理争议索 赔的有效凭证。
3 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法规对进出口商品通过行政和
国际知名商品检验民间机构
瑞士通用公证行 SGS 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 IITS 日本海事检定协会 NKKK 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 国际羊毛局 IWS
OMIC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主要种类和方法 1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外观质量、内在质量、特定
质量检验项目) 2 数量和重量检验 3 包装检验(外包装、内包装、包装标示) 4 出口商品装运技术检验(船舱检验、集装箱鉴定、积
主要职责
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
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 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法定检验检疫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 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 家指定由检疫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实施强制性 检验检疫,以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将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 进行的检验“三检和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 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 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定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 检验检疫模式。
我国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设置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报检及证单的更改 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 办理撤销手续;报检后30天内没有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
,做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交附有 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元证单证
以德国产品安全法(GP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 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 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China national import &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 , CCIC 于198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指定的实施进出 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的实体,属于民间商品检验机构。
2.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
3. 申请残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空运 事故记录等。船方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配载图、验舱 报告等有关资料
出境报检 出口商品报检,一般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原件的复印 本或副本。法定检验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 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 口商品保准高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办理相 关报检手续。
CE标志: 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 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 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 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 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
CCC标志:
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的英文缩写为“CCC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 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 能被认为在安全、EMC、环保等方面符合强制要求。
被松材线虫侵蚀的松树
检验检疫的经济效用
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办理索赔的依据 计算关税的依据 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证件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模式 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
载鉴定) 5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6 出入境卫生检疫 7 进出口商品鉴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环节之一——报检
凡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 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 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
报检商品的范围 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
商品,如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出入境商品目录的商品》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机构与检验证明 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
验 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 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 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 活动中通常称为商检工作
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范围 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商品 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进出境的动植物检疫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或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实施检验检疫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出入境检验时,当事人向有关机构及 时提出申请,由检验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
对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指定、认可符合条件的国外检验机构承担额定的检验鉴定工作,并对其 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