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有关规定汇总

合集下载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三篇.doc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三篇.doc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三篇第1条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托贷款业务,防范和化解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维护银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并由受托人(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定中的“受托人”是指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确定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不属于信贷业务,属于中间收费业务,各银行实际上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贷款要求第四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指定。

受托人不得代表客户指定借款人或将借款人介绍给客户。

借款人的资格必须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

第五条委托贷款的目的应当符合《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

贷款方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

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时,要求与自营贷款相同。

第六条期限及利率、利率(1)委托贷款期限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执行。

(2)委托贷款的利率和借款人违约金的收取由客户决定,但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的一般原则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各行应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核算等综合因素,制定本行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并报总行备案。

第七条委托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及担保条件由委托人决定,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部门划分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修订本行《委托贷款业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查委托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贷款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必要时,应根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提交申请以供批准。

(四)监控本行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的职责(1)协调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营销。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委托贷款的管理办法,用以规范有关委
托贷款的涉及方的行为。

第一条委托贷款是指贷款银行或融资公司(以下
简称“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提供发放贷款,且
企业在贷款期限内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还款的业务。

第二条委托贷款的申
请主体是贷款银行,其他企业只能作为申请人的代表申请贷款,但必须经
过申请人的授权。

第三条银行与企业的委托贷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订。

合同应包括贷款期限、利率、本金数额、贷款款项用途等
条款。

第四条银行发放贷款必须遵循贷款审批程序,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贷款合同。

第五条委托贷款放款后,银行应
与企业签订有关贷款用途的协议,并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以确保贷款
款项用于正当经营活动。

第六条委托贷款到期后,企业必须按承诺在到期
日及时还款。

银行应及时向企业发出还款通知,并及时催收未按时还款的
款项。

第七条银行应当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

委托贷款规定委托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规定委托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规定委托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的委托贷款一、引言委托贷款是一种金融合作方式,其中,一方作为贷款人提供资金,另一方则作为被贷款人接受并使用这些资金。

在委托贷款中,制定规定委托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委托贷款规定、委托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的相关问题。

二、委托贷款规定1. 合同签订委托贷款的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以及相关的贷款条款。

合同应明确规定委托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资金用途委托贷款的接受方应明确资金的用途,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说明。

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资金用于特定项目,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可控。

3. 贷款期限委托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的期限,规定还款日期及还款期限。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并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期限。

4. 违约责任为了保障委托贷款的顺利进行,合同应规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违约金的支付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后果。

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数额。

三、委托贷款利率1. 利率确定委托贷款的利率应遵循市场原则和利率框架。

贷款利率应确保公平合理,使贷款人获得适当的回报,同时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利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及利率政策的调整,委托贷款的利率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双方应达成一致并进行合同的补充协商,确保调整后的利率符合市场规律。

3. 利率透明委托贷款的利率应公开透明,贷款人和被贷款人都应了解利率的计算方式,并可以确认利率的准确性。

贷款人应提供与利率相关的详细信息以供贷款人审核。

四、还款方式1. 还款安排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按季度还款等。

贷款人和被贷款人应就还款方式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还款频率根据具体情况,委托贷款的还款频率可以灵活选择,如每月还款、每季度还款等。

还款频率的选择应符合贷款人和被贷款人的实际需求。

3. 提前还款委托贷款的双方应约定提前还款的条件和方式。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范银行业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活动。

第二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委托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第二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四条银行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防范信贷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认真审核委托方的申请,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六条银行应当制定网络信贷管理规定,明确网贷平台操作方式及流程,加强风险控制。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

第三章贷款合同管理第八条银行与委托方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审查程序,进行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核实,确保贷款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十条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对贷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委托方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贷款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避免贷款违约和损失。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催收和追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催收贷款,争取尽快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前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活动中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一、委托贷款定义委托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放给借款人,并由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业务活动。

二、委托人资格审查委托人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应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

委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贷款受理与发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受理委托贷款申请。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期限等。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并批准贷款申请,发放贷款。

四、借款人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贷款合同与手续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六、贷款监督与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用途符合合同约定。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或改变贷款用途。

七、贷款回收与管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催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对逾期贷款进行管理和催收,确保贷款安全回收。

八、风险管理与内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委托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以上是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管理制度,确保委托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仅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务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委托贷款业务合规、高效运行。

第三章委托人范围第五条委托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六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下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贷款业务:(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二)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机构;(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组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

第四章资质和准入条件第七条委托人申请委托贷款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二)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管理经验;(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四)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具备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五章委托贷款业务流程第九条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应包括:委托人提交委托申请、商业银行受理与审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发放与回收贷款、收取手续费等环节。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对委托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二)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三)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用于弥补可能的损失;(四)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将自有资金委托于他人进行投资的贷款方式。

在这种贷款中,银行并不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而是通过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来实现资金的流动和利润的收取。

银行委托贷款是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资源配置和资产增值的方式之一,而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则是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遵守和执行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基本概念银行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将资金委托于他人进行投资的一种贷款方式。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为银行,受托人为委托贷款人。

银行委托贷款一般由银行与委托贷款人签订委托合同,确定资金的用途、还款方式和利率等具体事项。

2. 分类银行委托贷款主要分为非可转让委托贷款和可转让委托贷款两类。

非可转让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固定且不可进行债权转让的一种方式。

可转让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可以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方式。

可转让委托贷款包括贷款本金的转让和贷款本息的转让两种。

二、银行委托贷款的优点和缺点1. 优点(1)减少银行自有资金闲置,提高资产利用率。

(2)扩大银行的中介业务范围,增加收益来源,提升经济效益。

(3)降低银行的风险,银行将委托贷款人的资产作为质押或担保物,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

(4)提供了一种多元化、个性化的投资方式,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2. 缺点委托贷款的管理费用相对高,包括贷后管理费用和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大。

此外,受托人的经营风险也会影响银行的收益。

三、银行委托贷款的运作流程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委托、调查、投资、管理和退出。

1. 委托银行与委托贷款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资金用途、期限、利率等各项基本条件。

2. 调查委托贷款人在借款前需将相关信息提交给银行,包括贷款申请、公司资料、资产负债表等,银行需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3. 投资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人指定的账户,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取收益。

公证委托贷款的规定(2篇)

公证委托贷款的规定(2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委托贷款行为,保障贷款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证委托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借款需求委托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经审查同意后,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公证委托贷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证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由贷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公证委托贷款的贷款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证机构第六条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合格的公证员;(三)具备办理公证委托贷款业务所需的设施和人员;(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受借款人的委托,对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进行审查;(二)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三)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四)监督贷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五)在贷款期限内,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六)贷款到期后,协助贷款银行收回贷款。

第八条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及时告知贷款银行,并停止办理该借款人的公证委托贷款业务。

三、贷款银行第九条贷款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办理贷款业务所需的资本、设施和人员;(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条贷款银行办理公证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与公证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三)在贷款期限内,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四)贷款到期后,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银行在办理公证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及时告知公证机构,并停止办理该借款人的公证委托贷款业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贷款有关规定汇总【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复[1996]6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6.05.16 【实施日期】1996.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法规类别】诉讼参加人【唯一标志】146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普康生物技术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复【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1997]法函第103号函【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7.09.08 【实施日期】1997.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法规类别】经济合同案件审理【唯一标志】545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普康生物技术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复(1997年9月8日[1997]法函第103号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农行信托公司有协助委托人监管贷款的义务,当普康公司向其提示风险并要求采取措施时,农行信托公司不仅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反而向普康公司提供了担保人捷通公司虚假的资产平衡表,因此,农行信托公司对贷款损失应负主要责任;普康公司指定三联公司为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有失审查,对贷款损失亦负有一定责任。

双方当事人具体可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即由农行信托公司承担60%的责任,普康公司承担40%的责任。

如事实有变化,由该院自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明传[1998]198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8.07.06 【实施日期】199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唯一标志】500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1998年7月6日法明传[1998]19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169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以《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你单位《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其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我们认为,委托贷款行为在事实上的确类似于《民法通则》中的代理行为,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这主要表现在:委托贷款行为是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以金融机构自己的名义,同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

而《民法通则》中的代理行为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两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都是由委托人(即被代理人)承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是不能经营金融业务的。

因此,非金融机构的委托投资或贷款只能通过金融机构,并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办理,否则将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另外,从委托贷款契约或合同的形式上看,金融机构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但事实上金融机构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款手续的。

这一事实,完全可以从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契约中得到证实。

因此,如果简单地、不加区别地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去衡量委托贷款行为是否符合代理的要求,或是割裂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契约所形成的内在联系,而仅从形式上去认定谁是谁非,就会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其结果只会使真正的责任人即委托人逃避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并最终导致金融业务无法开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及各专项施行细则是金融法规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银发[1988]285号”文件,正是依法行使上述权利,并对已有的金融政策和规章进行补充的具体表现。

所以,该文件对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关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银发[1988]285号文件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因此不再重申。

四、在委托贷款中,金融机构应负责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和办理还款手续,但没有追讨的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委托贷款的担保问题的请示”的答复(银条法[1991]14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你行《关于委托贷款的担保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委托贷款是信托业务的一种,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和用途等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要求委托人事先将资金存入信托公司,由其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贷款要求,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在委托贷款中,信托公司按委托贷款协议规定收取一定手续费,贷款的全部收益属于委托者,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二、委托贷款一般不需要担保;有担保人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与其他经济合同担保成立的要求一样,要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其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1991年10月28日【题目】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的通知【颁布单位】建设银行【颁布日期】1996.09.23【生效日期】1996.09.23【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全文为了规范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中的代理贷款合同签约行为,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和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总行设计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现正式予以印发,并要求如下:一、从1996年11月1日起,建设银行各级行在办理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时,都必须参照使用本合同格式。

具体填写要求见合同使用说明。

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格式进行必要的补充,补充后的合同格式要报总行备案。

三、各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贷款种类:合同编号:借款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帐号:传真:邮政编码:受托贷款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邮政编码: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第六条还款计划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第七条付息方式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第八条扣款方式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