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理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保理管理制度

保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和控制,保证保理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保理业务和保理管理工作的监管、执行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理管理体系,明确保理业务的执行流程和责任划分,确保保理业务的合规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保理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二章保理管理第五条公司保理管理应由专门的保理部门负责,设立独立的保理管理岗位。
第六条保理业务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资产采购、合同签订、实施审批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保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保理业务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具备一定的市场风险意识和分析能力。
第八条保理业务采购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保理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需求,及时跟进核对保理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情况,定期报告保理业务情况。
第十条保理业务应依法纳税,并及时偿还相关融资款项,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保理管理应与相关机构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理管理策略,确保保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控机制,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保理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保理业务策略,预防和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账款核查机制,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监控,预防假账款和坏账的发生。
第十六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质押保单,对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监控,确保资产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七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流动资金监管机制,对保理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确保资金的流转和安全。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保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权限分配,提高工作效率。
保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保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的管理准则和工作规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厉管理执行。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内部宣传、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管理架构明确,各职责相互独立、相互配合。
第六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资金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健全第三方保理业务机制。
第七条公司建立公司章程和岗位手册,规定公司各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方针。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和具体事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和管理进行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运作情况,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计划和目标开展工作。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员工招聘制度、培训制度和考核评定制度,确保员工人才能力的提升。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员工奖惩制度、福利待遇制度和职业晋升制度,激励员工干事创业、努力工作。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加强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业务。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客户管理制度,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和审批程序,规范资金的流动和使用。
保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结构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大政方针,决定重大事项。
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 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4. 部门设置:公司设立各部门,分别负责业务拓展、风险管控、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公司内部管理1. 遵守法律法规:保理公司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真实地向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
3. 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防范风险。
4. 绩效考核: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5. 人才培养:公司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公司竞争力。
6. 利润分配:公司应依法合规分配利润,保障股东权益。
四、公司经营管理1. 业务拓展:公司应不断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2. 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和控制各类风险。
3. 资金管理:公司应合理规划资金运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4. 客户管理:公司应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
5. 合作伙伴:公司应与合作伙伴建立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6. 社会责任:公司应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1. 制度宣导: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制度宣导,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公司制度。
2. 监督检查:公司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处罚制度:公司应建立违规处理程序,对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保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保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保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明确职责和权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保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依据,是公司所有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公司的领导层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保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培训、学习和普及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修改、补充或废止,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权限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2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
董事会决策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第八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2名到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主席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九条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详见附表一。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们按照会议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十四条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管理层有权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分配人员和资源。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六条公司的业务流程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相应的业务部门,包括招商部、风控部、结算部、资金部等。
第十七条招商部门负责开拓新客户,与客户沟通并洽谈合作事项,确保与客户的合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风控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商业保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保理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2. 风险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效率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声誉;5. 激励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经理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标准、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和内部审计等。
第十条内部控制标准:1.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3.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4.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防止违规操作;5. 建立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各类风险;2. 加强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3.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二条业务流程:1.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2. 建立业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3. 加强业务审核,确保业务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1.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公司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合规性;2.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一、概述商业保理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机构,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保理融资、催收风险管理等业务。
为了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提高业务管理效率,本文档确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二、业务管理流程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管理流程包括客户开发、合同签订、融资审核、账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2.1 客户开发商业保理公司的客户开发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市场调研和客户筛选: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定位,通过市场调研来确定潜在的客户,并进行筛选。
2.客户洽谈和合作意向确认:商业保理公司组织专业团队与潜在客户进行洽谈,了解其资金需求和合作意向,并确认合作意向。
3.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商业保理公司对潜在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包括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的考察,以确定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4.合作协议签订: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规范业务合作关系。
2.2 合同签订商业保理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协议,确立具体的合同签订流程,并命名专人负责跟进。
合同签订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合同起草和审核: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的内容起草合同,并进行内部审核。
2.合同商务谈判: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进行合同商务谈判,明确合同条款和要求,并达成一致。
3.合同签订和归档: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归档。
2.3 融资审核商业保理公司对客户提出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融资决策。
融资审核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融资申请材料收集和整理:商业保理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融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实和整理。
2.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商业保理公司对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评估其融资能力和风险程度。
3.决策会议和融资审核:商业保理公司组织决策会议,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融资决策。
4.融资合同签订和放款:商业保理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放款手续。
保理公司业务规章制度

保理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核心业务的顺利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作出超出规定的决策或行为。
第四条公司将通过内部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并加以执行。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时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公司制定的业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发、业务拓展、保理款项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坚持以诚信为本,维护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九条公司规定了业务操作的流程和步骤,员工在进行业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决策,将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审计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将设立内部监察组织,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客户对公司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对业务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客户的风险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设立风险准备金,降低风险暴露。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进行应对和处理,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应对各类风险。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九条公司将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
第二十条公司将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业务的合规性。
保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操作,保障各方权益,提高业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行开展的所有保理业务,包括应收账款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等。
第三条保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其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收购、管理、催收及处置等服务的业务。
第四条开展保理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保理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保理业务的风险可控,维护我行资产安全。
(三)效益性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保理业务的盈利性。
(四)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客户,确保业务操作的公正性。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保理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我行提交保理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尽职调查:我行对客户及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评估风险。
(三)合同签订: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四)应收账款转让:客户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账款管理:我行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包括催收、结算等。
(六)账款处置:应收账款到期后,我行可按约定进行处置。
第六条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一)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应收账款的质量、回收风险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约定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条款;(三)约定风险分担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八条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客户准入管理:严格审查客户资质,控制客户风险;(二)应收账款质量控制: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账款真实、合法;(三)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回收制度,提高账款回收率;(四)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业务结构,分散风险;(五)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业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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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治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进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缘故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治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依照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1 / 47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缘故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
隐蔽保理是指依照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 / 47(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治理体系;(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差不多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
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3 / 47(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物资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要紧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能够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五)应收账款的买卖双方不应互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或同为控股公司的成员、或为同一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4 / 47(六)申请转让的应收账款距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许多于1个月且不超过1年,申请人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的不超过2年;(七)应收账款原则上要求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申请人与付款人(或其中之一)在我国保税区内注册的,应收账款能够外币计价标示并支付;(八)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假如买方是非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先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公司对其签订商务合同或叙作保理的授权;(二)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付款人(买方)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付款5 / 47人(买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假如付款人(买方)未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则按如下原则比照办理:(1)付款人(买方)为全球500强企业在我国投资(独资或合资)开办的企业,或央企的子公司以及具有行业垄断地位的国企、上市公司,可比照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办理;(2)付款人(买方)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卖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恶意拖欠货款记录,可比照信用等级为A 级的企业办理;(3)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四)经营治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所购商品用途合理明确;(五)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六)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七) 原则上要求该买方与卖方客户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拖欠货款记录;6 / 47(八)公司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卖方向公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基础资料。
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有权机构的授权书或相关决议等;(二)保理业务申请书,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和转让清单、买方差不多情况表;(三)应收账款债权证明文件及辅助材料,如商务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定金证明、通过国际或国内质量认证的证明材料等;(四)通过人民银行年检的贷款卡(证);(五)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范围和条件7 / 47第十二条可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一)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二)由县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由军队团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军队采购行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所属专业部队依照《军队物资采购治理规定》,使用国防专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卖方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的应收账款;8 / 47(五)公司认定的其他能够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应收账款权属清晰,没有瑕疵,卖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二)卖方与买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三)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对买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一)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二)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三)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四)卖方打算提供或约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可能将于以后产生的应收账款。
9 / 47(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第四章融资金额、期限、利息及费用第十五条保理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买卖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
融资本息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80%;对买卖双方资信状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的,最高可放宽至90%。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第十六条保理融资期限应依照顾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刻等因素确定,融资到期日自购销双方约定的应收账款还款日起,且不得晚于应收账款还款日后3个月。
保理融资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
第十七条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可依照客户资信状况及需求采取10 / 47预扣利息或后收利息的方式。
(一)对预扣利息的,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融资利率:1、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2、参照商业银行票据贴现利率确定;如融资提早收回或卖方以自有资金提早偿还融资的,公司应将多收的利息及时退还卖方。
(二)对后收利息的,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利率。
第十八条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利息须在融资发放前扣除,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融资利率:(一)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二)参照商业银行票据贴现利率确定。
11 / 47如融资提早收回或卖方以自有资金提早偿还融资的,公司应将多收的利息及时退还卖方。
第十九条保理业务的费用结构、计收标准及计收方式为:(一)费用结构公司依照所提供的保理服务项目向卖方收取保理融资利息、治理费、二次保理治理费、逾期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二)计收方式1、保理融资利息由公司依照卖方支用的保理融资日余额和日利率按日计算,于每月20日收取。
计算公式为:各日保理融资利息=当日保理融资支用余额*保理融资月利率/30天;2、治理费由公司依照卖方申请的保理服务品种的收费标准,分项测算、综合报价,在受让时依照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和治理费率计算,向卖方逐笔一次性计收;3、依照本方法有关规定,关于卖方申请接着托付公司提供应收12 / 47账款催收服务的,公司将在申请批准后按该笔应收账款金额和相关费率计算二次保理治理费,向卖方逐笔一次性收取;4、卖方应该回购但未能回购,公司将自卖方应当回购之日的次日起依照该笔保理融资款的未支付回购价款乘以逾期违约金率计算逾期违约金,按月向卖方收取。
每个计结日未收回的逾期违约金作为新增的逾期未支付的款项,并入下一期逾期违约金的计算;5、公司索偿担保付款款项收取利息的利率与保理合同中确定的保理预付款利率一致。
第五章保理业务操作流程第二十条公司受理卖方保理业务申请后,由业务部牵头对卖方和买方资信及交易情况进行调查与审查,重点分析以下内容:(一)应收账款及买卖双方是否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二)买卖双方资信状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三)买卖双方的购销关系是否良好稳定,买卖双方产生的应13 / 47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要紧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买卖双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推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四)买方是否确实收妥物资,并确认债务;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发票和买方验货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必要时还应索取出库单、发货单、提货单等单据,推断本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五)应收账款发票所对应货款的已回笼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六)对买卖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等进行审查分析,推断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及时足额回笼的可能性;(七)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推断卖方是否重复融资;14 / 47(八)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时,要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并要关注买方的最终商品销售后能否真正实现现金回笼;(九)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缘故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的,还应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定价的合理性等从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