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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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07]62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篇:浙江省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索引号:002482277/xx-00372发布机构:主题词:信息分类:信息格式:著录日浙江省港航局名称:浙江省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生成日期:xx0607有效期:长期公开文号:期:xx-06-07浙江省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管辖水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而开展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第三条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全省内河辖区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实施跨市及省政府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各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除部海事局和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负责项目以外的,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必要时,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可直接负责市地方海事局管辖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也可将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负责项目指定给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的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与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条规定》第二章第一节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需征求海事管理机构意见或备案的事项,根据其对通航安全影响的程度,也可以通过通航安全评估或安全技术咨询的方式确定答复意见。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7.11.21•【文号】海通航[2007]629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07]62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

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

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下列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要求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要求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要求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研究目的和背景:说明评估的目的,提供研究的背景信息。

2. 评估范围和对象:界定评估的范围和对象,确定需要评估的航空活动、设备、系统或政策。

3. 数据收集和分析:描述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的方法和过程,包括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

4. 风险识别和分析: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技术、操作、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5. 安全措施评价:评估已经实施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比较不同措施的优劣。

6. 结果和建议:总结评估的结果,提出改进和措施建议,包括风险管理、培训、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7. 报告结构和格式:报告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逻辑严密,使用合理的图表和数据展示方式,保证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8. 数据来源和引用:在报告中提供数据的来源和引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9. 报告评审和审查:报告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查,确保其质量和
可行性。

10. 报告附录:附上相关的图表、表格、数据、研究方法、调
查问卷等补充材料,方便读者查阅和理解。

总体来说,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要求全面、准确地评估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并给出相关的改进和措施建议,旨在提高通航的安全性和效率。

不同的机构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因此在撰写报告之前需要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了解其具体要求。

通航安全环境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环境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环境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环境评估报告的目的是评估通航行业的安全环境,并提供相关数据和建议,以促进通航行业的安全发展。

这个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通航行业概述:介绍通航行业的发展现状、规模和特点,对通航活动的种类和范围进行分类和说明。

2. 安全环境评估:评估通航行业的安全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等数据的分析和总结。

还可对通航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包括飞行操作、飞行器设备、气象条件、人员素质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3. 国内外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介绍通航行业涉及的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分析其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和指导作用。

4. 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情况:评估通航行业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5. 安全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通航安全环境的建议和措施。

这些建议可能涉及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设备维护和现代化等方面。

6. 通航安全发展预测:根据评估结果和行业趋势,对通航安全的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和展望,提出未来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通航安全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需要相关机构和专家的共同努力,采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和信息,结合实地调研和专业知识,综合评估通航行业的安全情况。

这将为通航行业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推动通航安全的改进和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07]62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1. 报告概述:本次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旨在对通航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报告将对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针对通航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2.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了综合性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和模型仿真等手段。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结合现场调查结果,运用评估模型对通航环境中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评估。

3. 评估内容:本次评估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通航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评估;- 通航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评估;- 通航活动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评估;- 通航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 通航活动对噪音污染的影响评估。

4. 评估结果:经过综合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通航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但仍存在一定的排放物。

- 通航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较小,但需注意燃料泄漏等潜在风险。

- 通航活动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较小,但需要合理规划飞行路线,避免对土地环境的破坏。

- 通航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但需要注意飞行器与鸟类的冲突,避免意外事件。

- 通航活动对噪音污染的影响较大,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音排放,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建议措施:针对评估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通航器材使用环保燃料,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 加强对通航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机体和燃料系统的完好,避免燃料泄漏等安全隐患。

- 建立规范飞行路线和起降点,合理规划通航活动,减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 加强对通航器材与鸟类冲突的监测和预警,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 推行噪音减排措施,例如使用低噪音发动机和改进飞行器设计,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干扰。

6. 结论:本次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活动的环境安全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减少通航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障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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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编写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编制质量,促进长江航运科学、持续协调发展,同时也促进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交通部海事局和长江海事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前完成的专题报告。

其任务是,以河流(河段)所在水系的航运规划成果和河道自然条件为基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如物理模型试验)工作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通航和水域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拟建项目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对通航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以预防水上险情、事故和污染情况的发生。

第三条《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均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交通部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要做到依据充分,评估技术线路正确,措施有效可行。

第四条《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得到重庆海事局的认可,原则上应由获得乙级(含)以上水运工程咨询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对通航安全影响大小确定相应的编写人员。

一、船闸、港口码头类:
(一)船闸,库区变动段、自然河段的永久性码头工程:
(二)库区的永久性码头工程和库区变动段、自然河段设置浮动设施,如设置水上加油站,设置停泊区或锚地:
二、水上水下过河建筑物类:
(一)大桥工程类:
(二)其他水上水下过河建筑物
三、滨江路综合整治工程
四、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六条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可简化工作程序,但深
度应达到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要求。

对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程度很大,存在较多不确
定因素的,应采用多种论证方式相互印证,如采用实船试验、物理模型实验等。

第七条评估报告一般由评估报告、图纸、附件三部分组成。

文件的外形尺寸统一按A4(210×297毫米)装帧。

文件封皮颜色,送审稿为墨绿色。

附图、附件可同附于评估报告。

第八条编制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或项目主办单位签订合同,并要求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九条报告编就后,应由编制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送
交委托单位,由建设单位上投主管部门十份。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的水上水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Ⅰ.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作业或活动)
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年月
Ⅱ.扉页格式
××××工程(施工作业或活动)
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盖章)
设计或资格证书:
(等级、编号、发证机关、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章)
审核:*****(职务或职称)
审定:*****(职务或职称)
项目负责人:*****(职务或职称)
项目参加人:*****(职务、职称、专业)
参加单位:*******(盖章)
参加人员:*******(职务、职称、专业)
Ⅲ目录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拟建工程水域安全状况分析
第三章拟建工程对水域通航环境影响分析
第四章拟建工程水域流动污染源对环境影响分析
第五章存在的问题与有关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章论证结论
附图
附件
Ⅳ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一章概述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论证依据、技术路线、工作内容。

一、前言
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报告编制的基本情况。

二、论证依据
论证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港口、航道及航运发展规划、有关设计资料等。

三、工程设址处水文、气象概况
包括工程坐标位置;水势流态、流速、流量;泥沙;气温、风向、风力,雪、雨、雾(多
发季节、天数);
四、工程建设方案概要
包括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中提出的港口性质、规模、设计船型、水域,设计水深、设计高程、河底高程。

第二章拟建工程水域安全状况分析
一、工程所处水域通航状况(港口、航道等)及冲淤变化情况
(一)现有港口、航道状况,包括航道水深、宽度、曲率半径、河床底质,航道的平
面布置、航迹带的布置等;
(二)现有通航标准;
(三)泥沙分析,分析泥沙来源、输沙方式,提出含沙量和颗粒分析成果,研究淤积
原因、淤积量及对工程建设、运用和维护的影响;
(四)河床演变分析,根据收集的河床资料进行分析,泥沙淤积、河床变动的趋势;
(五)三峡库区水位运行情况。

二、邻近水域其他水工设施及规划
拟建工程内、上游、下游、对岸,特别是渡口、锚地、停泊区布置,港口及航道发展
规划。

三、船岸通信状况
四、船舶航路、航法及规定
五、船舶流量或船舶活动量
六、近期水上交通安全状况
海事部门统计的近3年水上交通安全状况。

七、近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拟建工程水域通航环境影响分析
一、拟建工程对周围水域环境的影响
(一)对主航道通航净空、净宽、水深、流速、流态的影响;
(二)灯光、助航标志、雷达微波遮蔽等的影响;
(三)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四)周围船舶的活动频度、平面交叉、其他限制性地活动(船舶密度、航迹和航迹分布、交通流、交通行为、船舶行为等);
(五)锚地、停泊区的影响;
(六)对交通安全标志的影响;
(七)码头配套设施(签证点、锚地、港作船);
(八)船岸通信的影响;
(九)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带来的制约因素。

二、拟建工程及作业船舶与过往船舶间的相互影响
(一)进出港口、码头航道与过往船舶的影响;
(二)掉头水域;
(三)进出码头作业船舶操作要求;
(四)非标准船型、非设计代表船型作业的影响;
三、风浪、水流等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四、三峡库区水位变动与拟建工程的相互影响
第四章拟建工程水域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域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四、控制污染的初步方案;
五、污染物的接受设施、接受能力、接受单位,应急处置方案;
六、环保投资估算;
第五章存在的问题与有关安全保障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将面临的困难和管理问题。

二、安全保障措施
(一)VTS管理措施;
(二)现场管理措施;
(三)法规约束措施;
(四)安全航行措施;
(五)航行限定要求(航速);
(六)助航系统措施;
(七)船舶尺度限定要求;
(八)必要的工程措施;
(九)其它管理措施和限定要求。

第六章论证结论
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推荐方案的选定及安全、环保设施资金投入估算。

一、推荐方案的理由
二、安全设施
三、资金估算
附图:
1、工程区位图
2、工程所处航段平面图
3、工程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
4、推荐航路示意图
5、航迹带分布图
6、河床演变趋势图
7、其他必要的附图
附件:
1、船舶流量或船舶活动量观测报告
2、其他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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