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全面解读
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 —3—
关于说明书: 1.内容完整——按规定标注标签标示的内容。 2.客观真实——“三个不涉及”。
虚假内容! 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3.内外统一——说明书能真实完整的表现食品 内在质量状态。
四、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怎样控制?
四、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怎样控制?《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给出了答案
(一)原料控制——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 (二)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 装等; (三)检验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 验等;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涉及的主体: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 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消毒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 办者和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二)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的法定要求-1-
场所 设备与设施 人员 设备布局和流程 餐、饮具 贮存、运输中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食品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个人卫生 水质量 使用的洗涤、消毒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二)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规定要求 -2-
四、生产过程控制
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控制,一个最核心、最积极的要素就是人员。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期进行抽查考核, 不合格不得上岗。
(一)关于原料的控制
1.索取合法的资料(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
2.完整有效的票据(凭证)——追溯制度的要求、 保护自己的依据。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解读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解读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保障,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一、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规规定了食品生产、流通、食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遵守食品生产的卫生安全要求。
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则需要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含有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
这些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和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监管部门则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食品标识法规食品标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着消费者对食品的选择与判断。
我国食品标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食品标签上必须包括的信息,比如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同时,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食品标签,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食品。
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追溯管理,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食品追溯体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政策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用两个字来概括:一是‘新’,二是‘严’。
”新《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了50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了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体现以下八个亮点:亮点之一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要监管部门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亮点之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提高了财产罚款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款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亮点之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亮点之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亮点之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之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
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权威解读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保健食品 原料目录
➢ ➢
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 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 功能目录
➢
经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 和判定标准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 能信息列表。
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按其提供营养素是否全面分为三类:全营养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和非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七、特殊食品管理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产品注册管理 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2、广告管理 适用药品管理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初级农产品 食品生产
食品经营
农
业 投 入 品 使 用 记 录 制
进食 货用 查农 验产 记品 录销 制售 度者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度
出 厂 检 验 记 录 制 度
出食 进 食
厂品
检 验 记 录
添 加 剂 生 产
货食 查品 验批 记发 录企
品食 销品 售批 记发 录企
制者 制业 制业
度的 度 度
七、特殊食品管理
(四)婴幼儿配方食品
2011年3月合生元致婴儿腹泻 4月雀巢重金属超标 5月韩国每日乳业含有福尔马林 12月,日本明治奶粉检测出微量 放射性铯
2013新西兰恒天然奶粉 肉毒杆菌
2012年多美滋奶粉现小虫 南山奶粉强致癌物
2009美赞臣奶粉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2008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2005雀巢奶粉碘超标
原法
权威解读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编者按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就新的食安法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规定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问并得到解答。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的?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提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以下称滕佳材):应该讲,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这个原则,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级管理负责的,这一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当中,新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规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我们资金的保障,这些都是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第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第三,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201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内容
对应的部门及职能工作事项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 商品课: 所采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
食品相关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产品需要提供厂家资质、型式检测
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报告、标签供食安中心进行审核,
201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8、违法一年累计三次责令停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 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 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 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以外 处罚的,由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
201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安法对接的各部门职能工作注意事项
新食品安全法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201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目录
一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思路 二 新食品安全法的理念和原则 三 新食品安全法与食品经营企业有重要关联条款 四 新食品安全法对接的各部门职能工作注意事项
201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法修订的思路
“四个最严”的要求 1 • 最严谨的标准 2 • 最严格的监管 3 • 最严厉的处罚 4 • 最严肃的问责
201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法体现的理念和原则
4社会 共治
2风险 管理
3全程 控制
4全员 参与
2风险 管理
3全程 控制
201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与食品经营企业有重要关联的条款
1、许可证名称和有效期变换
第一条(一)食 品生产和加工 (以下称食品生 产),食品流通 和餐饮服务(以 下称食品经营)
营业部:FF商品严格执行SOP要求进行贮 存、加热处理操作。日常设备、工器具 卫生清洁消毒严格执行SOP要求。
【AAA】 最新整理《食品安全法(2015新版)》解析培训示范讲解

(六)对食品[Shi Pin]、食品[Shi Pin]添加剂、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 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五大亮点
• 亮点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 亮点二:保健食品[Shi Pin]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 亮点三:婴幼儿配方食品[Shi Pin]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 亮点四:网购食品[Shi Pin]纳入监管范围; • 亮点五: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Shi Pin]应按规定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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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Shi Pin] 安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Shi Pin]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Shi Pin]生产),食品[Shi Pin]销售和餐饮服务 (以下称食品[Shi Pin]经营); (二)食品[Shi Pin]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Shi Pin]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以下称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Shi Pin]添加剂、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 (五)食品[Shi Pin]的贮存和运输;
第四条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Shi Pin]安全标准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Shi Pin]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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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
第52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53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 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 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 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54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 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近几年典型食品安全事故回顾
食品安全法修订
《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条款解读
食品安全法资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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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典型食品安全事故回顾
一、2013,沃尔玛“挂驴头买狐狸肉” 沃尔玛超市买了包装好的熟牛肉、驴肉。检测报告显示:驴成分未检出,狐狸成分检出。 二、2014年: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 2014年7月20日,媒体曝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三、2014,沃尔玛过期油炸鸡块事件 沃尔玛遭员工爆料,称炸鸡块的油一个月才换,但通过每天往里面加半桶油来逃避检测。 四、2014,广州女子肯德基中吃出数条活虫 2014年9月广州女子从肯德基买的鸡翅中吃出数条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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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3
第一章
总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检验 食品进出口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 (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 最严格的监管: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综合运用 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 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 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第15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 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 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 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 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 费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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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 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 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 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8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55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56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 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6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14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 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 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 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 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 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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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44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 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 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45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 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 作。
应关注:所有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且在有效期,每年组织员 工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具体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健康证应是 “食品级”的.
第51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 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 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 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 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50条第2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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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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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 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 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1 0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24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 全可靠 第25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 强制性标准。 第26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36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 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 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 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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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50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 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 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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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