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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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旨在促进村民参预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形式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基本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原则。

三、职权和职责1. 村民大会1.1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庄的重大事项,如村庄规划、土地使用、村务经费等。

1.2 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1.3 村民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或者在必要时召开特殊会议。

1.4 村民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村民的允许方可生效。

2. 村民代表会议2.1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议事会职权。

2.2 村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由村民大会决定。

2.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村庄的日常事务,如村民福利、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

2.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听取和采用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5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3. 村民自治委员会3.1 村民自治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庄的日常事务。

3.2 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代表村民利益。

3.3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3.4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四、选举制度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1.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2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村民都有平等的参选权和选举权。

1.3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2.1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候选人都有平等的竞选机会。

2.3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民参预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的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权参预议事会的讨论和决策。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会的活动,协助处理村民的提案和问题。

3. 村民议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项的准备工作。

三、职权范围1. 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讨论和决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2) 审查和批准村庄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3)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不当行为提出质询和追责;(4) 推动村民自治,鼓励村民参预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5) 其他与村庄发展和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运作方式1. 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2. 全体味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决策以多数票通过。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提案、口头发言等方式向议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议事会应及时处理村民的提案,向村民反馈处理结果。

4. 村民议事会可以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

委员会由村民自愿报名组成,委员会的工作应向全体村民公开透明。

5. 村民议事会应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发布村庄的决策、预算、财务报告等信息,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议。

五、议事会的权力保障1. 村民议事会享有合法权力的保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限制。

2. 村民议事会的决策应依法实施,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应积极配合议事会的工作,确保决策的有效落实。

3. 村民议事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常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主组织的民主参预机构,旨在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会议程序以及村民参预等方面的事项。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都有权利参预并发表意见。

2. 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充分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

3. 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议事会的工作。

三、职责权限1. 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级财务收支,保障村民利益。

3. 村民议事会有权对村内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4. 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和协调社区公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四、会议程序1.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2.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村民,并发布会议议程。

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会议讨论。

4.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5. 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要应当及时发布,确保村民知情权。

五、村民参预1. 村民有权利参预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提议、口头发言等方式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议题。

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设立意见箱,接收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向村民通报会议情况和议事发展。

六、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多数代表的允许,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发布。

2.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对本章程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村民议事会章程的内容,旨在确保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的顺利进行。

村民议事会将为村民提供一个平等参预、共同决策的机会,促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和谐发展。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目的和宗旨村民议事会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参预和共同决策而设立的组织。

其宗旨是通过村民的讨论、商议和决策,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村庄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参预和发言的权利。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会的工作。

3. 村民议事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三、议事规则1. 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集额外的会议。

2. 议事会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出,村民也可以提议议程内容。

3. 议事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商议一致原则,即通过多数票决定事项。

4. 议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及时向村民公开。

四、议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议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的发展。

2. 议事会有权监督村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 议事会有权决定村庄公共事务的开支和使用,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4. 议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参预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五、选举和任期1. 村民议事会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产生。

2. 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六、村民权利和义务1. 村民有参预议事会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参预决策过程。

2. 村民有知情权,议事会应及时向村民公开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

3. 村民有监督权,可以对议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议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4. 村民有义务遵守议事会的决策和章程规定,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管理。

七、章程的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村民议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需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 对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告,并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决策能力,促进村庄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是村民自主参与村庄事务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共商村庄事务,推动村庄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个村民都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议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制定议程、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等。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议事会的重要事务处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农业发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等,专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研究和推进。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参与议事会的决策和活动。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权第十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推动农业、工业、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庄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村庄的卫生、环境、交通等。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有权管理村庄的资产和财务,合理使用村庄的资源。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和开展村民的公益活动,提升村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的运作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团组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前公告。

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的决议采用多数原则,决议结果应当公布并执行。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学者和社会组织等参与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健全村民参与决策的机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布会议记录、决议结果和财务状况等。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设立的民主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决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二、组织形式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2.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村民的利益,行使议事会的权力。

3. 村民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重新选举。

三、议事会权力和职责1. 村民议事会拥有制定和修改村庄发展规划、决定村庄事务、监督村庄管理等权力。

2. 村民议事会负责审议村庄重大事项,包括土地使用、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等。

3. 村民议事会负责监督村庄经济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4. 村民议事会负责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议事会的运作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2. 村民代表会议由议事会主席召集,会议议程由议事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

3.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4.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公示于村庄公告栏。

五、议事会的管理机构1. 村民议事会设立议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 议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代表议事会向上级政府和村民报告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4. 秘书长负责议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

六、议事会的决策程序1. 议事会的决策需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

2. 决策前需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决策结果需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七、议事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1. 议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村庄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决定,用于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八、议事会的监督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对议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议事会的决策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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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1、议题审查小组。

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2、重建小组。

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

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

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共同参与村庄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协商村庄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庄工作、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庄和谐稳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普遍参与、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组成,负责议事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发展委员会等,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权力和职责第七条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权力和职责:1. 讨论和决定村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2. 监督和评估村庄工作的执行情况;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和矛盾;4. 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活动;5. 执行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原则:1. 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和表决,以多数通过;2. 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由全体村民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领导能力。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主席团指定临时代理人。

第五章村民自治经费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村民按照自愿原则缴纳的自治经费;2. 政府拨款;3. 村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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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

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

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

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

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

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
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

对争议较大的议题。

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期间)表决。

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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