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主要考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就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治理结构、解散清算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则。
简单说,就像给公司定的一套游戏规则,让公司从诞生到结束都得按这套规矩办事。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里是超级重要的部分。
很多经济活动都涉及到公司,如果不懂这个,就像在雾里开车,啥都看不清楚。
无论是考试还是实际工作帮企业处理财务相关事务,这部分都是绕不过去的。
③前置知识:基本的法律常识得懂一些,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权利义务这些最基础的东西。
如果这些不会,那学这个就像不会走就想跑,肯定不行。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要知道公司的组织架构合不合法,股权怎么分配合理,这时候公司法律制度就派上用场了。
比如说企业要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没有它,就会乱成一锅粥。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算得上是核心部分了。
和很多其他知识点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像企业所得税啊,财务报表这些内容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公司的情况。
②关联知识:和证券法关联紧密。
公司上市得遵循证券法,但首先得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和合同法也有关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本身要是合法设立、运营正常才能签有效合同。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比较难。
因为它内容多,要记的东西杂。
- 关键点:一定要把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分清楚。
按我的经验,很多人容易搞混这些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超级重要。
每年必考内容。
- 考查方式:选择题、判断题经常考基本概念,像公司的类型啊这些;简答题、综合题也经常出现,会让分析公司运营过程中某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之类的。
三、详细讲解(这里适用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好比几个人凑份子做买卖,每个人按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对外也是承担有限责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共5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经济法必背考点

中级经济法必背考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六要素,即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有效后,各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相应的行为,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质量等要求。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发生变化或者无法履行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担保法担保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担保方式的规定。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其他可以动产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清偿时优先受偿。
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和解散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合伙契约的建立和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要求。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合伙和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进行经营活动。
3.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共同承担合伙债务,并按照约定进行合伙利润的分配。
4.解散清算: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事项完成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下可解散,解散后需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和结算。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股东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中级经济法重要必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重要必考点汇总
1.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经济法的定义、性质和功能,经济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以及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原则等。
2.经济法基本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产权制度、价格机制、竞争
机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基本制度。
3.市场经济体制: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体制的构
建和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失灵和政府作用等。
4.产权制度:包括产权基本概念和特征,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产
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比较等。
5.价格机制:包括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歧视,价格监管和政府价格调
控等。
6.竞争机制:包括市场竞争和企业竞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政府对竞争的调控等。
7.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
工伤保险等。
8.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包括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等。
9.民商法基本知识: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民事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等。
10.金融法基本知识:包括金融市场的组织与管理,金融交易的法律
制度,以及金融监管等。
以上是中级经济法重要必考点的汇总,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完成这些重要必考点的学习,可以为你顺利通过中级经济法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2023

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2023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如下:一、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2、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3、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二、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2、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
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4、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三、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种类。
2、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金融业务的范围与监管。
4、金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四、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2、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3、票据的付款和追索权。
4、票据的抗辩和补救。
五、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2、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3、上市公司的收购与重组。
4、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处罚。
六、竞争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4、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2、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
3、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授予。
4、商标权的注册、使用和管理。
八、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法制度1、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与比较。
2、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4、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点是中级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掌握并熟练运用,具体可以结合大纲和相关教材进行深入学习。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一、中级会计考点1.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而会计制度是具体实施会计准则的规章制度。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
2.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经济交易进行记录、分类、计量和汇总的过程。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以便为决策提供依据。
3.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4. 成本会计成本会计是指根据成本原则和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核算的过程。
成本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制造费用等,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和提供决策依据。
5. 预算与控制预算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方法,对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的过程。
预算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通过预算控制来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二、经济法考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分支,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础。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法规。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债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公司责任等方面的事项。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事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3年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

2023年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摘要:2023 年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一、前言二、经济法基本理论三、公司法律制度四、破产法律制度五、合同法律制度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七、税收法律制度八、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九、结论正文:2023 年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2023 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已经发布,本文将对大纲中的重点知识进行汇总,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基本理论是经济法的基础,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体系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2023 年大纲对此部分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三、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3 年大纲对此部分的要求较为详细,需要考生认真学习。
四、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破产的申请和受理、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破产债权的申报和清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3 年大纲对此部分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五、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3 年大纲对此部分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3 年大纲对此部分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七、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的种类、税收的征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3 年大纲对此部分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八、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3 年大纲对此部分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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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主要考点归纳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较小,基本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考生对本章的基础性内容适当关注就可以,重点看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和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请注意以下几个特别重要的知识点:一、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三、仲裁和诉讼的比较事项仲裁诉讼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是否采取回避制度是是是否公开进行否是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是否需要协议预先应有仲裁协议不需预先签订协议四、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护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学习应采用“比较法”,即:将本章内容与其他相关章节的内容结合学习,加以比较,找出相互间的异同点。
诸如将本章内容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以及“证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加以联系和比较,相关的表格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中有很多。
请注意以下几个特别重要的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二、公司基本事项的制定、决策和执行三、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四、关于竞业禁止和关联交易的规定1.关联交易限制的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同业竞争限制的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合伙企业:①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五、关于通知和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期限的总结通知或者公告期限债权人要求担保、清偿、申报债权期限《企业破产法》25日25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为次重点内容,《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是本章的重点,需要考生加以关注。
对于有关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等规定可以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和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学习。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应将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诸如董事会、会议制度、表决程序等内容进行比较。
本章的考点也比较突出,大多集中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等方面,注意,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为每年考试的必考内容,因此要特别花时间来掌握。
本章主要巩固和复习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的内容。
按照并购的不同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出资期限可以作如下的分类:1.从境内企业“原股东”处认购“存量”股本或者资产(1)一次缴付对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2)分期缴付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资产并购对价部分出资与其余部分出资的结合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以上(1)和(2)中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3.从“境内企业”处认购其“增资”的股本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出资期限(1)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非现金资产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考点较多,难度相对也较大,在学习本章时,应围绕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
请注意以下的几个知识点:一、破产申请的相关规定破产申请人条件申请适用的程序管辖法院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的申请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问题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将股票、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上市、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进行比较总结。
另外,本教材涉及的“证券”主要是指股票,而股票的发行主体又是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应注意将“证券法律制度”与“公司法律制度”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相联系。
请注意以下的两个知识点:一、股票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对比二、对转让证券期限的限制性规定本章主观性试题可以将票据权利及其抗辩、涉及的追索权的行使等内容与“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结合加以考核。
因此,应注重将票据关系与合同关系进行有机的联系加以分析判断,从而正确行使票据权利。
另外,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的规定进行比较,包括提示付款时间、记载事项、是否需要承兑、承兑时间等具体的事项,相关的总结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中有很多。
请注意以下几个知识点:一、票据时效期间具体情形行使对象起算日时效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到期日2年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出票日2年支票出票人出票日6个月追索权前手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日6个月再追索权前手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日3个月二、票据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票据:持票人在出票后就可以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其付款日期是确定的,只有到了付款日持票人才可以提示付款。
3.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在“出票日”后一定期限“后”才可以提示付款的汇票。
4.见票后定期付款:自“承兑日”后一定期限“后”才可以提示付款的汇票。
三、各类票据的记载事项记载事项内容汇票本票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委托(承诺)√ √ √确定的金额√ √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 √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 ××付款地√ √ √出票地√√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可以将本章内容与其他章的内容(如“票据法律制度”等)结合。
2008年教材对该章第五节担保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充,因此这部分内容需要多花一些时间掌握。
简答题的考点可能为合同法中的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要特别注意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请注意以下几个知识点: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撤回要约撤销发生的时间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对受要约人是否会造成损害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损害可能损害受要约人是否允许撤回或撤销允许撤回允许撤销,但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不得撤销二、关于撤销权时效的总结章节具体规定第一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五章(1)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5种行为: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八章(1)可撤销合同: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①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