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国际私法A试卷以及答案
全国2009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下列哪项而实现的()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
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C.国际商会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3.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A.《冲突法论》B.《现代罗马法体系》C.《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4.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A.意思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C.本地法说D.政府利益分析说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A.冲突规范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
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7.下列所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关于夫妻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C.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8.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
国际私法试卷(A)

制度均属于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B.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和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才能结婚的制度均属于国际公共秩序的法律C.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属于国际公共秩序的法律,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才能结婚的制度均属于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D.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属于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才能结婚的制度均属于国际公共秩序的法律5.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
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
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
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6.美国人汤姆今年9岁,6岁时随父母到中国定居,今年5月其父母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现其住所在法国的叔叔和英国国籍的姨妈为其监护权产生纠纷,遂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本案( )A.中国法B.美国法C.法国法D.英国法7.赵先生系我国公民,2002年与被告姜先生、高先生(系美国籍)及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出资合同,姜先生、高先生以美国MPI 公司(于美国特拉华州注册)股东的身份,承诺赵先生出资400万美元后,可以成为美国MPI 公司的合法股东及董事,鹏欣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赵先生在支付了400万美元的出资款后,以其没有成为美国MPI 公司的合法股东及董事为由,向上海一中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返还其出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确认赵先生是否已具有美国MPI 公司股东及董事身份,应当适用的法律及理由是 ( ) A.我国法律,出资合同缔结地B.我国法律,担保人鹏欣公司住所地C.我国法律,赵先生系我国公民D.美国特拉华州法律,MPI 公司属人法所在地8.A 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 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B 公司是生产烟装 订 线法学院 级 专业 层次 科 学号: 姓名:花爆竹的企业,该公司在2003年向A 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
2008年(四川)国际私法真题(司考)

(2008年•四川)78.甲、乙两国2006年发生边境武装冲突,随即先后宣布与对方进入战争状态。
此前,甲、乙两国先后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1960年)、《边界条约》(1966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1980年)、《引渡协定》(1982年)等一系列条约。
在此状态下,如果这些条约中不存在相关的特别约定,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两国间的《和平友好条约》自动废止B.两国间的《边界条约》暂停执行C.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自动废止D.两国间的《引渡协定》暂停执行答案:AD79.2007年底,甲国驻乙国总领馆的一只邮袋在乙国入境时,被乙国有关部门怀疑内有违禁品,并试图拆开检查。
该邮袋上有领馆专用的明显标志。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相互间无其他相关协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有关部门有权自行打开该邮袋检查B.乙国有关部门若打开该邮袋检查,须在甲国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C.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可以对该邮袋采取没收或扣押措施D.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应将该邮袋退回原发送地答案:BD80.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因此,B项说法正确。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因此,C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主体对国际私法的适用具有优先性?A. 国际法院B. 国家法院C. 双方当事人约定D. 国际私法委员会答案:B. 国家法院2. 下列哪种情况下,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主要由当事人选择?A. 双方居住国不同B. 合同标的物位于不同国家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D. 法院自行判断答案: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3. 在国际私法中,下列哪个原则被广泛应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A. 权益平衡原则B. 法律制裁原则C. 法律优先原则D. 当事人自愿原则答案:D. 当事人自愿原则4. 当存在多个可能涉及到国际私法适用的国家时,以下哪个原则被用来确定适用法?A. 最近联系原则B. 国际协议原则C. 判决公正性原则D. 特殊立法原则答案:A. 最近联系原则5. 下列哪个组织负责推动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协调?A. 联合国B. 世界贸易组织C. 国际刑事法庭D. 国际法院答案:A. 联合国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先生是中国籍,他在美国留学期间与美国女生Emily结婚,并在美国购买了一栋房子。
几年后,张先生回到中国工作,并与Emily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请阐述在国际私法适用下,该案件的解决思路和可能的结果。
答案:根据国际私法的最近联系原则,该案件涉及的适用法应该是中国法或美国法。
首先,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根据中美两国国内法院的决定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那么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应该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确,国际私法下的国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在该案件中,如果中国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同样,如果美国的法院认为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美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各国法律在财产分割中的原则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终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5.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BCD)方式在我国 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中央机关送达
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六,简答题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而应慎重适用,否则,会影响涉外民事关系的稳定,会危害甚至否定国际私法。
七.论述题
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包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 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
八,案例题
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 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 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 理诉讼。
A第I条第。)款(八)项 B.第I条第⑴款(B)项 C第Il条 D第12条 3.在下列选项中我国法律将其视为侵权行为地的有(AB)。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4.我国法律禁止其与外国人结婚的公民有(ABD)。 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2009年国际私法真题(司考)

2009年国际私法真题(司考) D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
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
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
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答案:C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
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
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答案:B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
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
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答案:C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答案:B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创立国际礼让说的是()A.美国的斯托雷B.英国的戴西C.荷兰的胡伯D.意大利的巴托鲁斯2.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的英文原意为()A.单独海损负责B.共同海损不赔C.单独海损不赔D.单独海损全赔3.“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
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A.直接限制方式B.间接限制方式C.合并式限制方式D.混合限制方式4.在涉外代理中,关于本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代理关系成立地法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C.代理人营业地法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5.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是()A.鲍富莱蒙案B.福果案C.特鲁弗特案D.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6.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A.中国法律B.行为地法律C.法院地法律D.定居国法律7.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五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 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
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8.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A.特别认许程序B.概括认许程序C.一般认许程序D.分别认许程序9.英国的戴西提出了国际私法上的()A.既得权说B.意思自治说C.法则区别说D.国际礼让说10.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的对象仅限于()A.不同国家政府间的投资争议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投资争议C.一方为缔约国,另一方为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D.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法人之间的投资争议1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A.法院地法确定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C.当事人自由约定D.法院地法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男满22岁,女满20岁才得结婚的制度均属国际公共秩序的法律B.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男满22岁,女满20岁才得结婚的制度均属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C.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属国际公共秩序的法律,它规定的男满22岁,女满20岁才得结婚的制度属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D.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属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男满22岁,女满20岁才得结婚的制度属国际公共秩序的法律13.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适用于()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登记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D.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14.1969年《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62条规定:“外国人在苏联境外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结婚,在苏俄承认有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
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
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
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卷一—99,任)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住所的冲突问题。
住所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本案中,法院受诉案件为涉及丙国的纠纷,则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联系最紧密的丙国住所为其住所。
故C项正确,A、B、D 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C。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卷一—38,单)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包括四个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指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或外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即它指向适用内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外国法,或者在指向适用外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内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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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试题纸
2008-2009 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类型:必修
试卷类型:A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系主任出卷人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国际私法》期终试卷A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共15分)
1.C
2.A
3.B
4.B
5.A
6.D
7.C
8.B
9.C 10.A 11.A 12.C 13.D 14.B 15.C
二、多项选择题(15×2分,共30分)
16.ABC 17.ACD 18.ABCD 19.BC 20.ABCD 21.ABCD 22.AD 23.ABD 24.ABC 25.AD
26.ABCD 27.ABC 28.BCD 29.BC 30.BD
三、名词解释(4×5分,共20分)
31.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显然必须是故意;(4分)当事人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达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所以这个连结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结点。
(1分)32.合同自体法是英国莫里斯首先提出。
合同自体法的三个规则:(2分)
一是当事人已明示选择了法律,该法律一般应被适用;
二是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法律,但依情况可以推断他们所选择的法律时,适用被推断的法律;
三是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意图不明确,又不能依情况推断他们所选择的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3分)
33.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5分)特点有: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5分)
34. 系属公式: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
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4分)例如属人法、行为地法等(1分)。
四、简答题(5×5分,共25分)
35.(1)作出判决法院地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
(答对其中5点可得5分)
36.英国法:“双重可诉原则”——一发生在外国的侵权行为,首先依法院地法进行评判,如果依法院地法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时,再参考行为地法,如果依行为地法该行为也是不当的,则可以为法院所受理。
(5分)37.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
(2分)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的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它要求法律在处理合同争议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分)
38. 里斯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
里斯主张,在解决法律冲突时,法院适用与案件有最密
切联系的那个地方的法律,(3分)并提出了与案件有联系的众多因素中确定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的七项参考原则,即:(1)州际和国际制度的需要(2)法院地的有关政策(3)在决定具体问题时,其他有利益州的有关政策和这些州的相应利益(4)公众期望的保护(5)特别法律中所体现的政策(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统一性(7)法律易于认定和适用。
(2分)
39.物之所在地法例外:(1)运送中的物品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适用
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
(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适用法人属人法。
(4)遗产继承。
(5分)
五、案例分析题(1×10分,共10分)
40.(1)因为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与仲裁管辖权问题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厦门甲公司依照英文合
同的格式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了支持香港乙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决定。
该决定做出后,依《仲裁法》的规定和仲裁规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是不能对同一事项再行
法院同时应双方各自请求予以受理的情况,但本案的实际情况与该条并不相符。
(2分)《仲裁法》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合同仲裁协议的中英文文本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效力优先的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合同中的条款,手写形式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打印条款,后约定的条款效力优先于先约定的条款。
本案中,中文手写条款的效力优先于英文打印条款,应以此为准,所以发生合同项下的争议时应由美国的仲裁庭仲裁。
(2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是想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