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三、条文释义:原内资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为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实施条例为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支持技术创新,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调整。
本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并将其扩大统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条例草案中,并不允许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有不少意见主张,应适当提高扣除比例,以鼓励企业加大教育投入,或者增加规定应允许超过标准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以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的教育投入,从而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条例最后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在维持条例草案扣除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规定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准予往以后纳税年度无限制结转,这就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
这里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会计实务: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

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依据1.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需要独立进行核算,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并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的空间,而大家往往会忽略。
所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及处理【例】某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工资数是350万元,当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75万元(350×2.5%),实际发生10万元。
有人认为,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350万元的2.5%,也就是8.75万元扣除。
因为实际发生数10万元超过了当年列支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万元,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有人认为,企业做账时,按计提数进入费用,本题中的计提数8.7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而实际发生额10万元反映在职工教育经费的借方,年底形成1.25万元红字余额,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自行弥补,不需要调整。
两方意见争论的焦点是,实际发生的10万元是否形成当年费用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即可以先提后用。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年底未使用完的计提数,作为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有些企业补提费用,将该科目结平,但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数额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企业为避免纳税调整,差额不进入费用,形成红字余额结转以后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使用和结余数的处理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样。
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处理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2012注税《税法二》知识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012注税《税法二》知识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注意:企业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增: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个别企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本文结合现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如下:一、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xx〕317号)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xx〕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教育费有3个扣除比例-2.5%、8%、100%!看看扣除对了吗

职工教育费有3个扣除比例:2.5%、8%、100%!看看扣除对了吗导读:针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务规定较多的情况,企业首先应明确自己企业的属性,对照税务规定,在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选择适用最优规定.一、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涉及职工教育费扣除的规定较多,但是可以分为3种情况:按工资总额的%和8%扣除、按实际发生额扣除.1、扣除比例%——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扣除比例8%——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等(1)《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号):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备注:该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属于财税[2016]14号扩展升级版,将原来适用于部分特殊地区的政策扩展至全国范围.(4)《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10号):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备注:该文件是国务院的文件,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已经在财税(2016)119号文进行了体现,但是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配套文件.3、按实际发生额100%扣除——适用于部分特定行业企业(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7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5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注:此处优惠政策是指财税[2016]27号,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可作为核电企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针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务规定较多的情况,企业首先应明确自己企业的属性,对照税务规定,在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选择适用最优规定.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1、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以后年度,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和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实际支出)可在比例内扣除.在以后年度如果扣除有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则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案例:大世公司2016年实际支出工资1000万元,计提并计入损益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分析】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虽然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并计入损益25万元,但是实际支付只有20万元,因此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0万元,其余5万元应做应纳税额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用于职工教育的支出在一定限额内予以扣除。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用于职工教育的支出在一定限额内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予以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额外加计50%后列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其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技能提升费用等。
这些支出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的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旨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支出这些费用,并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扣除。
另外,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这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教育培训的效果。
总之,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优惠政策,同时也促进了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升。
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应当合理规划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推动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希望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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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那些个税法知识
2016-11-23 10:31:45来源:会说作者:张钦光【大中小】添加收藏
职工教育经费,看似简单的一个财务概念,但正确认识职工教育经费,正确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涉及的税法知识并不少。
一、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参考: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文件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三、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符合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费用,只计提,没有实际发生支出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是指实际支出超出计提标准的金额,而不是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出的金额。
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这个以后年度并没有规定期限。
文件参考: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五、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
文件参考:财税【2016】36号列举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范围内,不包含职工教育经费。
六:企业职工参加在职教育等发生的各种支出,并不允许全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目前,很多企业高
管参加MBA培训、总裁班培训等,此类支出在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时一定要谨慎,会有被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文件参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