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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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是指各种短训班、职工学校、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上述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所需经费,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经费来源,在职工教育经费内开支。联合办校的经费,由办学单位合理分摊。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可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

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应注意(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关于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

2、一般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

3、副部长以上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4、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具体规定:

1、差旅费按总额包干的办法给予出差补贴(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即“总额包干,超支不补”,食宿、交通等发票仅作参考依据。

2、出差人员按相应地区(县、市、省会、省外及直辖市)和级别(一般人员、中层正副职及公司副职以上)报销差旅补贴;

3、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2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按住宿一天计算(不另报加班补贴);

4、乘公司车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1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补贴20元;字串

5、省内出差时间在八天以内(即中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或出差回公司是星期一的,其差旅费补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6、乘座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可乘软卧);

7、乘座飞机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其往返机场的专线车费可在出差人员的包干差旅费之外报销;

8、出差期间对连续乘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每6小时发10元伙食补贴,以此类推;

9、凡乘座火车符合第二款第5条的规定,而不乘座卧铺的,按本人实际乘座的硬座票价的40%给予补贴;

10、凡经公司批准,带薪参加学习并在学校和培训基地住宿的,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每天10元(不包括培训费中含有食宿费的);

11、凡参加各种会议,会务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12、出差人员非因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的一切开支,均自理;

1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愈期取消出差补贴;

14、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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