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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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1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

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一、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

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30•【文号】教民厅函〔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0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00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00人。

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调整优化生源和专业结构,切实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1. 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动态调整增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请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做好统筹安排。

未完成的骨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3. 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骨干计划集中安排到本单位优势学科专业,加大民族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二、招生对象1.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浙教高教〔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高校特色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学校特色发展为重点,以服务地方创新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试点先行、示范推动,推动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加快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深度对接,努力构建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分类发展、相互衔接、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鼓励试点。

凡有意愿的本科院校都可以申报开展试点。

重点鼓励学校整体进行试点,也鼓励学校选择若干二级学院或专业(群)进行先行先试。

在明确应用型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试点方案。

2.面向需求。

高校应转变办学理念,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新需求和自身基础条件,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类型、规格与标准,探索产学研协同育人新机制,努力提高学校和学生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变化的能力。

3.突出改革。

高校应以推进改革为抓手,着眼于解决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办学体制,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浙教高教[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浙江高考定向招生计划,浙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doc

浙江高考定向招生计划,浙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doc

2019年浙江高考定向招生计划,浙江贫困地
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浙江高考定向招生计划,浙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教育部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须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适度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

为给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升学机会,,我国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

安排跨省份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教育部要求,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

教育部还规定了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档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浙发改社会〔2019〕79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19〕7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适应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的趋势性要求,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按照整合统筹的思路,从2019年起将原有“3+2”、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统一为“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培养模式,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培养模式保持不变。

现就编制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扩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合作中职学校须为等级中职学校(含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及非等级学校的名专业(品牌、优势特色)和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对地方重点扶持的中职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中高职一体化”职业教育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举办的高职院校和挂钩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并征得所在地发改和教育部门同意,由高职院校汇总上报。

各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要考虑地区平衡,根据设区市中职教育专业结构布局情况,合理安排跨设区市招生计划数。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原则上是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统筹培养,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工作要求。

中职学校招生专业一般应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原则上需有一届以上毕业生,每校控制申报专业数量。

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收费等政策由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协商后在招生前告知学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日期:2021-05-12 09:48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有效调动和激发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4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以及省级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8个设区市、65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3个方面激励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兑现激励措施,充分体现督查激励杠杆效应。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开拓创新,勇于担当,进一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紧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确保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成效明显的设区市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

浙工大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浙工大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浙工大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浙江工业大学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在建筑专业十分严格。

首先,学生在申请浙江工业大学的建筑专业的时候,必须提供有关建筑专业的有效资料,包括体十分优秀的考试成绩以及具体专业知识、技能的考试成绩和相关背景知识的证明。

此外,浙江工业大学建筑专业的申请者必须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及不断探索和进取的能力,具备丰富的思想视角,有关设计思想和自我发展能力方面必须优异。

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以证明申请者有足够的素质和充分的能力去完成一个专业的学习以及一个良好的事业计划的实现。

此外,浙江工业大学建筑专业的申请者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具备多方位的决策能力,能够在各种复杂条件下作出判断和选择。

对对于创新精神,对复杂工程问题的理清思路也是录取要求之一,要求申请者能够掌握现代建筑技术,准确分析问题,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及能够把握未来的趋势,做出适当的决定。

综上所述,浙江工业大学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非常严格,旨在挑选出有良好学习习惯、具备高尚品质和潜力的学生,来完成优秀的学业和事业,并参与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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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起,原面向文成
等12县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扩大为面向与高校专项计划相
同的29个县(市、区)招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范围
共29个县(市、区),其中原已实行的12个,包括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景宁县、遂昌县、松阳县;新增17个,包括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武义县、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嵊泗县、岱山县、洞头县。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
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29县(市、区)的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
学习经历和学籍。

三、招生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
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
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
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计划
2016年,按照教育部“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
生规模的3%”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安排新增568名本
科一批定向招生,其中往年已实行的12个县(市、区)维持上年计划(个别未完成计划的县按实际完成数确定);今年扩大的17个县(市、区)原则上按当地人口比例确定计划。

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29个县(市、区)招生。

2016年各县(市、区)、
各高校定向招生计划见附件1、2、3。

学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
1.志愿设置与填报。

定向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各学校所有本科第一批专业均允许考生填报。

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
院校。

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
看拟报考专业、院校的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

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填报时间与本科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时间相同。

2.资格审核。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已填报志愿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

根据各县(市、区)分科类定向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专业+学校)
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专业和院校,即投档到该专业
该院校。

投档比例为1:1。

当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
档录取,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仍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另一科类(文科或理科)录取;另一科类生源仍不足的,转入学校普通计划录取。

各县(市、区)录取人数不超过定向招生计划数。

六、工作要求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农村和困难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要求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将相关招生政策内容周知广大考生。

要严格规范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杜绝资格造假。

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往年已实行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
2.今年扩大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
3.各高校定向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往年已实行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
县(市、区)
计划
文科
理科
文成县8
36
泰顺县6
41
磐安县6
22
衢江区15
29
常山县6
28
开化县5
28
云和县6
7
龙泉市12
庆元县
9
19
景宁县
4
11
遂昌县
7
24
松阳县
10
22
附件2
今年扩大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县(市、区)
计划
文科
理科
淳安县
4
6
永嘉县
16
平阳县2
15
苍南县4
22
武义县2
6
柯城区2
7
龙游县1
8
江山市3
11
天台县2
7
仙居县3
8
三门县2
8
莲都区2
7
青田县2
6
缙云县3
7
嵊泗县1
1
岱山县1
3
洞头县1
附件3
各高校定向招生计划院校名称
计划
文科
理科
浙江工业大学
16
44
浙江师范大学
12
33
宁波大学
10
3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7
23
浙江工商大学
12
33
浙江理工大学
31
温州医科大学8
24
浙江海洋大学2
13
浙江农林大学8
24
浙江中医药大学4
11
中国计量大学3
17
浙江万里学院1
3
浙江科技学院20
浙江财经大学
6
19
嘉兴学院
3
8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2
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3
12
杭州师范大学
12
33
湖州师范学院
4
14
绍兴文理学院
3
10
温州大学
5
17
浙江外国语学院2
8
浙江传媒学院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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