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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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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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设计规范篇一: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精神,特制订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级中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初级中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篇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减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一些地区和义务教育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

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浙教办基〔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4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召开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刘希平厅长作了重要讲话。

为深入做好“减负”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对“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切实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一直高度关注,最近,省委书记赵洪祝在省教育厅有关“减负”工作的汇报材料上批示:“这项工作抓得好”,对我厅抓“减负”给予积极肯定和支持。

各地各校要原原本本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和刘希平厅长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扎扎实实抓好“减负”工作。

二、加强“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减负”工作需要得到全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地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组织访谈、宣讲、培训等活动,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广告、墙报、橱窗、广场咨询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把“减负”文件主要内容和视频会议精神告知家长,向家长说清楚为什么要“减负”,并大力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专家指导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专家指导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专家指导委员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浙教厅函〔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专家指导委员会浙教厅函〔2020〕84号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根据省政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要求,为推动形成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专家指导委员会。

联席会议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如下:一、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韩平省教育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成员(排序不分先后):俞国娟省委网信办网管处处长劳虓虓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与人口就业处处长翁生华省公安厅政治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王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虞劲松省财政厅科教处副处长吴钧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付铁红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李宗保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副局长郑宇省广电局宣管处副处长廖洪钰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群体处处长唐永卿团省委少年部部长张康伟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汪光年省科协科普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方红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庄华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朱鸿飞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处长李建章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王振斌省教育厅督导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梁永辉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陈宁一浙江教育报刊总社社长任学宝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朱永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联络员:陈颖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傅科昂省委网信办网管处干部陈涵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与人口就业处一级调研员李乐意省公安厅政治安全保卫总队科长闻世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徐佳梦省财政厅科教处一级主任科员吴天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谭永忠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四级调研员赵鹏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一级主任科员江梦省广电局宣管处三级主任科员叶盛巍省体育局群体处干部葛红敏团省委省少先队总辅导员徐莉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挂职)梅国玉省科协科普部干部(挂职)二、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长:方红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副组长:朱国清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柯孔标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温正胞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莺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副局长兼上城区教育学院院长、省特级教师王丽慧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教研科科长、高级讲师王崟屾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方张松省教育厅教研室评价部主任卢昕杭州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厉佳旭宁波市镇海区立人中学校长、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育学会德育分会副秘书长叶峰资深媒体人,原浙江广电集团民生资讯广播记者、主持人安平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孙芙蓉温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和指导中心主任朱永春桐乡市第三中学正高级教师、省教育学会德育分会理事李赛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李乐意省公安厅政治安全保卫总队科长杨英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主任、研究馆员陈世龙温岭市新河中学校长、省人大代表林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所长季诚钧杭州师范大学教授、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副主任罗树庚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校长、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金佩庆义乌市教育研修院高级教师、教育之江评论员祝青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副编审赵群筠中国教育学会第八届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语文学习科学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分会副会长,省特级教师胡欣红衢州市第二中学高级教师、教育之江评论员徐峻蔚省团校专职副书记、副教授章荣华省疾控中心所长、主任医师章振乐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富春七小校长、正高级教师,省教育学会德育分会劳动实践教育专委会主任程振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报道科科长、教育之江评论员蔡寅霁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数字媒体中心记者、教育之江评论员潘瑜省发展规划研究院高级经济师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校内外减负工作;定期会商减负重点议题,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分解落实减负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等。

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

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

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第1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第1号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及《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办法(试行)》,决定组织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安排(一)2015年11月10日至20日,送评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及资质审查,并反馈资质审查结果。

(三)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提交送评教辅材料样书。

(四)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教辅材料的评议,公示评议结果。

二、评议种类及范围1. 初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是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

2.普通高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1)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同步练习册,(2)学业水平考试类: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3)高考考试辅导类:语文、数学。

三、送评单位资质1.本省各地中小学使用教材版本的出版单位。

2. 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并由教材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授权的出版社。

3. 编写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学业水平考试类教辅材料,无须由原教材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授权,但出版单位须取得教辅出版资质。

4. 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浙教办函〔2020〕300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0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按规定完成评议流程。

现将《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包括小学、初中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和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三、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材使用情况,严格按小学3-6年级、初中各年级1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一年级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提供学生选用。

各地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生自愿购买评议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不具备发行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六、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2020学年春季学期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预订单》,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等事宜,确保课前到书。

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日益加重,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浙江省决定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减少作业负担1. 严禁布置无意义的重复练习和填鸭式的作业,作业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

2. 布置作业应把握适度原则,合理安排作业量和布置时间,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

3. 制定科学的作业考核机制,鼓励学生用心完成作业,但不以作业成绩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价依据。

4. 加强全员参与,建立学生、家长和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作业情况和心理需求,共同努力减轻作业负担。

三、规范校外培训1. 制定明确的校外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要求,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2. 鼓励学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课后辅导,减少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需求。

3. 加强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校外培训和作业问题,积极构建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

4. 高度重视学校教育的综合性和实用性,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减少学生通过校外培训获取知识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 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方法。

2. 推行多元评价机制,减少对教师的工作量的单一依赖,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3. 加强教师的心理辅导与支持,解决教师的心理负担,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1. 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对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识和认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8•【字号】浙教基〔2008〕207号•【施行日期】200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对全省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

这些措施对缓解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应该看到,学生课业负担重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今年新学期开学以来,我们不断接到举报,反映一些学校课程开设不规范、课外作业过多、学生在校时间过长、学生睡眠不足等情况,有些反映包括批评已见诸新闻媒体。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有足够的休息和体育活动时间,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再做如下重申。

一、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

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

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

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
补课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3]27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2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暑假将至,近期省教育厅接到学生及家长有关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投诉比较多,许多学生及家长反映非常强烈。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通知如下:
一、严禁暑假违规补课。

各地要按照当地制定的教学行事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

除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集中进行不超过两周的文化课补习外,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违规补
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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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浙教基〔2010〕127号
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

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校校长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三、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
(一)严格开设课程。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
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
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

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严格控制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五)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

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

四、建立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省级考试,省教育厅授权各地组织命题,各地要以省教育厅文件和《考试说明》作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命题的基本依据,切实规范命题程序,控制命
题难度,提高命题水平。

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监控,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根据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性对策、措施,指导学校、社区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三)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都要与学校校长签署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

学校要建立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每学期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记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

(五)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作业量、课外文体活动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各中小学要着力改进家长会,打造“家校进步共同体”,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不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确保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

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督导活动,并做好随访记录,每月向所属教育督导机构上交书面督查报告。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巡查制度,每学期不定期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

各地督导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督导处。

(二)开展异地互查。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市、县级督学开展经常性的异地督查和暗访活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校际间互查。

(三)构造社会监督平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都要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可录音)、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完善奖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做得不好的进行批评。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接到实名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督导机构,都必须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

凡查实确有违背本通知“六个严格”规定的,一方面要责成行为方立即纠正,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不愿立即纠正,或屡查屡犯,超过三次者,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凡违背“六个严格”规定,且又不自觉及时纠正的,具有这样行为的教师或学校以及校长,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性质严重的,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取消其原有的评先评优称号。

(四)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地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考核。

省教育厅每年将分年中、年底两次对全省各地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省教育厅在组织评先评优中,将把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查处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资格。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方,已评为教育强县的,进行年度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且“减负”工作仍没有明显改进加强的,建议省政府取消其教育强县称号。

xx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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