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五批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的通知-沪卫科教〔2022〕9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沪卫科教〔2022〕9号
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科教〔2021〕54号),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
其成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委员:
王红阳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陈凯先上海中医药大学
陈赛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葛均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委员:
王拥军上海中医药大学
马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孙晓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何祥火复旦大学肿瘤研究所
张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沈柏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肖建如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姜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胡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徐丛剑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梁爱斌上海市同济医院
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
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临床研究开展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临床研究规范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结束——。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沪卫医〔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各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以及规培医师),主要对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程序(一)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二)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1.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2.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
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
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现将《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予以印发,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和《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不可超额申报。
二、我局将于2021年11月下旬组织中医药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全国统考通知另行印发。
三、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单位将《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各1份,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人:王杰鹏曾兴水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电子邮箱:***************.cn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附件:1.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2.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3.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4.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
提高出生质量,保障母婴安康:健康上海,健康孩

目,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筛查与转诊体系。目前,本 实训中心,实现人才共享、技术互持、优势互补、服
市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已达到99%以上。这项“上 务领衔、共赢发展,体现预防与治疗、保健与临床、
海经验”于2019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广至全 群体与个体的深度融合,引领和带动妇产科预防
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伍,通过医教结合,帮助青少年及其家长共同传递 起探索以不同形式为不同对象提供遗传咨询服务
“健康孩”理念,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短板。另 的模式。包括首创市区联动,为婚前、孕前保健服
一方面,上海市产前遗传咨询与诊断中心以“上海 务中有遗传咨询需求者提供服务模式,以及在健
市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出生 康群体(入托儿童健康体检)和特殊弱势群体(辅
2 平台与智库建设
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构建以人群为基 为了千家万户能孕育“健康孩”,上妇幼在市
础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关注从生命起点提升 卫健委支持下借力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和产科质
妇幼健康整体水平。目前,全市已建成16家婚前保 量3个专家智库,发挥全市引领作用。2016年起,
健机构、86家助产医疗机构、10家产前诊断机构和 由贺林院士担任首席顾问,组建上妇幼出生缺陷
量,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 近年来,在首席顾问、中国遗传生物学家贺林院士
率)目标,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妇 带领下,首创以“健康孩”作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基金项目: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 2020年)上海市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建设项目、上海市妇幼健康协 同创新中心筹建项目,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旨在固母婴安全 遗传咨询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8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第二批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第二批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第二批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单位: 2018年,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卫生健康委计划分别在上海、浙江、江苏、河南、甘肃、内蒙古开展创建健康科普、先进典型、医院文化、影视、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基地工作。
上海根据国家委要求,率先在全国先行先试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建设工作,2018年评选出首批“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单位22家。
首批“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的命名,在全国也是第一个,充分显示出此项工作的探索性、实验性、丰富性。
在委领导的领导下,编制了《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创建指南(讨论稿)》,为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建设工作的有序、有效更好发展做出一个模板,供其他单位甚至外省市借鉴。
为落实《“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科普宣传的主动性,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增强市民对于医学科普的获得感,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立足卫生健康行业,同时面向社会相关领域。
坚持“百花齐放”的健康科普基础创建原则,创建特色明显、底蕴深厚、影响广泛的文化基地,推进上海健康科普文化体系建设。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打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健康科普文化基地50-80个左右,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健康科普达人,促进健康科普事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宣传展示健康科普文化。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沪卫研究〔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本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选类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46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
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抓紧开展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依托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匹配相应经费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附件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沪卫妇幼〔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本市妇幼健康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生长全过程为主线,以强基固本、拓展服务链、提升内涵为目标,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1.实施妇幼健康相关规划。
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纲”和妇幼健康相关“十四五”规划,谋划“十五五”规划。
推进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健康儿童行动提升、母乳喂养促进等行动计划。
推进本市第六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妇幼相关项目。
组织推进落实《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卫生工作任务,出台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
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建设评估;推动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
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策略研究。
2.优化妇幼健康资源布局。
指导各区结合区域资源、服务需求、服务能力等制定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等新一轮设置规划。
加强五个新城新建妇产科、儿科专科医院有关业务指导和管理。
启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江院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青浦院区)重大项目建设。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
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根据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需求和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培训能力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见附件),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250名。
请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专科医师招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承担培训任务医院的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培训基地所在科室录用的培训对象须全部纳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20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5〕80号
•【施行日期】2015.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沪卫计人事〔2015〕80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批复》(沪编〔2014〕523号),我委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更名情况通知如下:
1.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2.上海市卫生局老干部活动室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老干部活动室;
3.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上海市健康信息化事务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上海市健康信息化事务中心);
4.上海市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
5.上海市卫生局援外物资供应站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援外物资供应站;
6.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国际医学交流中心;
7.上海市健康教育所增挂的“12320”上海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牌子更名为上海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8.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卫生人才市场)不再增挂上海市卫生人才市场牌子。
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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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五批上海医学领军
人才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五批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
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第五批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有特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或者在社区卫生管理和全科医学、疾病预防控制和慢病管理等领域有突出贡献者。
3.已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者,不得推荐申报。
已入选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培养周期内,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和评审
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1.市级单位限推荐1人;
2.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限推荐2人,其他区卫生健康委限推荐1人;
3.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推荐1人,市女医师协会限推荐1人。
我委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入选。
三、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
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在线打印《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申请书》,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
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
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双面打印,内容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海医学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盖章后报送。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络申报时间:6月10日至6月24日16时;书面材料报送时间:6月25日至6月28日16时。
报送地点: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科研管理事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李悦铭33262074,牛玉宏33262071
王剑萍2311797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