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16•【文号】环办[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4月16日附件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高端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带动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3年起,每三年为一个选拔培养周期,用10年左右时间,从全国环保系统、国家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设有环境类学科博士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中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和200名左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对国家环境管理支持有力的高层次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领军人才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023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

2023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一、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简介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通知,2023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旨在选拔一批具备创新精神、战略眼光和领军才能的企业家,以推动我国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申报工作面向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业,申报人需具备较高的产业影响力和创新成果。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1.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核心竞争力。
3.申报人在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具备较高的行业影响力。
4.申报人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实现创新突破。
5.申报人应具备持续创新精神和战略眼光,能够为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1.申报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所在企业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申报材料需报送至有关部门,接受形式审查。
4.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人需参加面试答辩,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领军才能。
5.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选拔结果。
6.选拔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的准备与注意事项1.申报表格需填写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2.申报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主要业绩和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企业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可靠。
4.申报材料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装订,以便审查。
5.申报人应注意申报截止时间,确保按时提交材料。
五、申报后的评审与选拔程序1.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2.初选名单内的申报人需参加面试答辩,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领军才能。
3.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答辩表现,确定最终选拔结果。
4.选拔结果公布后,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将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和激励。
六、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支持与激励政策1.政策支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将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等。
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的复合型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经济社会建设和评估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对象培养对象采取选拔的方式确定。
(一)选拔范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优先从中评协资深会员、行业综合排名前百家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学员等执业会员中,选拔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进行培养。
(二)选拔方式选拔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地方协会初审、中评协审定的方式,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原则上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左右。
三、培养模式(一)培养周期每批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为2年。
(二)培养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集中培训。
依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高层论坛、实地考察等方式,丰富知识结构、深化专业理论、拓展宏观视野,提高培养对象对行业前沿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把握,提升其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职学习实践。
以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建立学习交流平台,组织网络专题论坛等方式,引导培养对象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
3.撰写论文。
按照中评协的要求撰写一篇专业论文。
(三)培养管理中评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集中培训期间培养对象的档案建立、考勤管理、课程考核、学绩评定等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应定期将培养对象相关信息提供给中评协。
中评协负责培养对象在职学习实践和撰写论文期间的日常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
学习期满,中评协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证书。
房地产市场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房地产市场领军人才选拔标准一、房地产开发领军人才(一)基础研究类1、精通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理论知识,具备前瞻性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性的创新能力,所从事的科研工作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密切相关;2、熟悉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研究的案例、方法和实际状况,熟悉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案例;3、承担并完成司局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研究项目,项目成果对行业发展、法规制定、政策导向或公共决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4、主导完成的研究成果在地区或更大的范围内获得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者在企业中实际应用,在3年内累计产生经济效益1千万元以上;5、所完成的专业论著、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获得过省市级优秀成果表彰三等奖以上或司局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省市级行业协会的相应表彰;6、在省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主导编撰并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专业著作;7、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被引用频次较高;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论坛上发表学术论文,对行业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二)经营管理类1、具备扎实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基础知识,能够带领企业结合实际、顺应市场,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成熟的管理体系;2、注重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诚信管理规章,企业资信状况可在行业协会的诚信档案、银行系统的资信档案以及工商系统的合同信用档案中查询,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注重企业的品牌建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营销过程中能够形成统一的标识和视觉系统,产品商标已进行注册,社会认知度强;4、在经营管理期间,带领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经营利润率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稳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受到行业认同;5、在经营管理期间,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企业有将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研发的规章制度,企业研发的项目或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并投入生产应用;6、承担并完成司局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研究项目,项目成果对行业发展、法规制定、政策导向或公共决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7、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有一定的被引用频次;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论坛上发表学术论文,对行业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迅猛进步,创新创业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加强姑苏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队伍的建设,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正式实施。
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计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为姑苏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提供指导。
二、计划目标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旨在培养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进姑苏地区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内容与要求1. 选拔范围与条件(1) 本计划适用于在姑苏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者及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
(2) 选拔对象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突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成果,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2. 选拔程序与方式(1) 申报阶段:根据计划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团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形式填写申请表。
(2) 初审阶段:由专家评委组成的初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团队。
(3) 面试阶段: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和团队进行面试,评估其创新创业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4) 终审阶段:由专家评委组成的终审小组根据初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估确定入选人员和团队。
3. 培养与资助(1) 入选人员和团队将获得一定的培养计划和资助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创业扶持、人才津贴等。
(2) 培养计划根据个人和团队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培训、导师指导、创业孵化等支持,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3) 资助支持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给予适当的经费和资源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成果评估与奖励(1) 入选人员和团队需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创新创业项目,并定期进行成果和进展的报告和评估。
(2) 经过评估认定,优秀成果和项目将得到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管理机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由姑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管理机构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

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变得愈发重要。
科技领军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他们的作用不可忽视。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技领军人才的实施方案,对于培养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选拔和培养机制。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才能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军能力的科技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
其次,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这包括对科技领军人才的科研项目、团队、实验室等方面的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人才支持和政策倾斜。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科研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领军作用。
另外,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激励机制。
科技领军人才往往在科研创新、技术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应该通过各种途径给予他们相应的荣誉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投身科技创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留用。
对于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应该加大引进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他们来我国从事科技研究和创新。
同时,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留用和激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使他们能够在我国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总之,科技领军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制定和实施科技领军人才的实施方案,对于培养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留用,才能够真正培养出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哈人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条件第三章领军人才梯队成员主要职责第四章选拔程序第五章支持和管理措施第六章附则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政策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能够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带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长期可持续发展,实施哈尔滨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梯队是依托省、市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技术)、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等组建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
一般由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和3-5名第三梯队成员及若干名其他成员组成。
第三条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分为市级卓越、市级重点和市级三个层次。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建立领军人才梯队。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冀战略,建设一支与我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才基础,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数量2024年,计划遴选“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名左右、“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50名左右。
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不限名额。
本次推荐同一人选只可推荐参加一类人才遴选。
已入选国家、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及首批省林草科技领军人才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热爱林草事业,长期奋战在林草行业的科研、教学和推广应用第一线;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具体条件1.领军人才(1)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在攻克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引领林草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在林草相关领域具有主持国家或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经验,已取得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应用和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省内外同行广泛认同;或在资政服务方面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成为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意见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
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
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
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
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
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体的选拔标准:
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的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等。
②担任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或担任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
③担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等。
④在国际知名学术机构或国际权威杂志中担任重要职务。
⑤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攻关能力强的科研队伍。
在团队建设中发现优秀人才,在科研发展中培养造就年轻人才。
2、哲学社会科学类选拔标准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专业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学术思想与观点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对所在学科、行业领域贡献显著,承担的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有重要的社会影响。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
②专著或作为主要完成者的成果获得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等。
③以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过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成为
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著作。
发表过一批重要的学术论文,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内CSSCI 刊物,论文具有独到的学术观点,创新性强,被广泛引用,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性论文。
④学术思想和学术论著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社会实践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有较强的学术号召力与组织力。
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跨地区、跨单位发起同行学者讨论前沿学术问题,充分体现出其在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和学术交流中的引领地位。
3、文化艺术类选拔标准
(1)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
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重要比赛中获优秀奖项;或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或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或者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在文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社会上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经营管理类选拔标准
(1)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
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把握能力,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得到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同。
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
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强,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所领导的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注重强化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能够围绕市场需求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③所领导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④所领导企业能够科学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
注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在实践中培养出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梯队。
二、领军人才选拔程序
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在严格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规范的选拔机制。
(一)制订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推荐、举荐和自荐。
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巨大”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或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请。
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在沪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人选可向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提出申请。
(三)行业评选和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可采用“擂台
赛”、专家评审、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在对被推荐、举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评估评选后,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出领军人才推荐名单,
(四)全市评审。
汇总推荐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领军人才候选人。
(五)公示确定并颁证。
候选人经在一定范围公示后确定,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