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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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规定

驾驶员管理规定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为车辆驾驶员提供有关政策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和安全驾驶的依据。

驾驶员通过本文件熟悉和了解这些信息和规定,从而更好地遵守和执行相关制度,达到安全、有效工作的目的。

二、程序要求1.紧急电话◆紧急电话- 公司外部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紧急电话-公司内部HR行政三、安全规定所有公司车辆必须由在公司登记备案的驾驶人本人驾驶。

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交给其他非授权或非专职人员驾驶。

如果交由其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取消公司驾驶资格。

四、基本规定和细则基本规定和细则是驾驶员在工作中各种行为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基本规定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驾驶员所在地各项从业人员有关规定。

2)严禁在加油、过路桥费、车辆维修、住宿、餐费、加班等方面弄虚作假。

3)严守公司机密,严禁向其他人员泄露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机密等相关的信息。

2、细则1)驾驶时间及线路如遇单向300公里以上或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的行程,公司建议员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如火车、飞机等,如因业务需要确需驾车前往的,由公司司机驾驶车辆,并留有出车单。

驾驶员出车前,需熟悉了解本次出行路线、路况,避免路线不熟因而导致走错路线及乘车人出行时间上的浪费。

2)车辆检查驾驶员负责出车前、行驶期间、以及停车后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安全、性能及油量进行检查,杜绝车辆带病出行及由于油量准备不足导致的中途紧急加油的情况。

3)车辆维修驾驶员严格执行按行驶里程保养,杜绝超里程保养。

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应提前填写《车辆维修单》并获得批准,对未经HR 行政确认产生的保养维修费由司机个人承担。

4)车辆停放公司车辆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特别是夜间及节假日),禁止下班将车辆开离公司;司机违规2次则取消驾驶资格,同时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保险,则承担保险以外的其他责任),包括人身及财产的损失。

兼职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驾驶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和顾客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雇用的兼职驾驶员。

第三条兼职驾驶员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兼职驾驶员应当具备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相关技能证书。

第五条兼职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兼职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兼职驾驶员应当保密公司和顾客的信息,不能泄露相关信息给第三方。

第八条兼职驾驶员应当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服务,体现公司的服务精神。

第九条兼职驾驶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兼职驾驶员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不得私自接受顾客的安排或私自从事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第十一条兼职驾驶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公司有权终止与兼职驾驶员的合同,如果其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

第十三条试用期内,兼职驾驶员需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兼职驾驶员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其试用期合同。

第十五条试用期满,公司对兼职驾驶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六条兼职驾驶员须对所驾驶的车辆负有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兼职驾驶员需尊重顾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兼职驾驶员需配合公司的调度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兼职驾驶员需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二十条兼职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兼职驾驶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兼职驾驶员享受公司为其购买的保险和相关保障。

第二十三条兼职驾驶员享有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公司专职、非专职及分散车辆驾车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驾驶员身体健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科室和基层单位的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作原则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基本原则,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科是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科室。

负责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制(修)订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基层单位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负责公司驾驶员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驾驶员教育培训,根据各基层单位生产实际招聘符合任职条件的驾驶员。

第六条总调度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合理安排驾驶人员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任务。

做好驾驶员行车过程中GPS监督监控工作。

第七条各有驾驶员(专职、非专职)科室、单位对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负责实施落实公司、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为驾驶员提供良好、安全工作环境。

第八条其他科室、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驾驶员业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管理第九条需聘用驾驶员的基层单位应向人事科提出聘用需求,人事科制定聘用需求计划。

第十条被选定为聘用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23-5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效证照齐全(身份证、驾驶证、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3.驾龄2年以上,具有3年无交通事故证明;4.无违法犯罪历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书面承诺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聘用驾驶员时,应由受聘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岗位的特殊要求进行初选,由公司人事科牵头组织生产、安全、设备、综合治理等相关科室、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拟聘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的考核。

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交通安全管理程序1 目的和范围为了做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范围、职责和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2 术语本程序采用Q/SY1002系列标准规定的术语。

2.1 安全“三交代”:在向驾驶员安排运输工作的同时,交待任务、交待行车路线、交待安全及注意事项。

2.2 专职驾驶员指以驾驶车辆为主要职业的人员。

2.3 非专职驾驶员指单位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的人员。

3 职责3.1 安全环保科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科室。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

3.2 公司机关相关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3.3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的管理和实施。

4 程序内容4.1 公司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HSE职责。

4.1.1 成建制车队应设立HSE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4.1.2 非建制车队或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4.2 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资格证书上岗。

4.3 公司和各基层单位应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PD//HSE-09)。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交通安全常识;✧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安全驾驶技术;✧车辆机械常识;✧职业道德教育;✧交通事故案例;✧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4.4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HSE教育;✧HSE奖惩;✧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保养;✧车队HSE会议;✧车场(库)管理;✧车辆归场检查;✧HSE检查;✧车辆调度;✧节假日“三交一封”。

4.5 应定期召开HSE会议。

4.5.1安全讲话。

每日出车前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讲话和“三交代”,填写并督促驾驶员在《安全讲话记录本》上签字。

4.5.2 每周安全例会。

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管理,有效强化车辆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和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非专职驾驶员,是指公司内部以其它岗位为主要工作,因工作需要兼职驾驶公司车辆(7座,含公司内部自有、租赁、借用车辆)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HSE部职责(一)建立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开展宣传教育,并落实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二)负责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审核,每年定期核定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三)定期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四)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检查、考核;(五)对内部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二)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资格进行备案;(三)对申请驾驶内部车辆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进行核查;(四)及时向HSE部报告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五)负责保障内部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完好。

第三章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第五条申请驾驶公司车辆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系公司在岗员工;(二)持有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一致,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驾龄且实际驾驶车辆超过两年;(三)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的技能,驾驶操作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第六条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审批程序。

(一)满足上述条件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填写《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备案表》经HSE部审核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备案表和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管理部做好备案台账。

凡在审批同意后期间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

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驾驶员的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和乘客的安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驾驶员是指受聘于公司从事驾驶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鼓励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提高驾驶技能,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公司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公司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公司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八条公司驾驶员必须爱护公司财产,妥善保管公司车辆和设备,不得私自处置或损坏公司财物。

第九条公司鼓励驾驶员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聘用及培训第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的严格考核和培训后方可上岗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二条公司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驾驶员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参加各类车辆驾驶培训和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和档案,对培训情况和成绩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驾驶员的实际情况和表现,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六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规定,认真履行驾驶任务,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驾驶员应当熟悉驾驶路线和目的地,合理规划行车路线,确保按时到达。

第十八条公司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温、轮胎等各项指标,做到随时随地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公司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礼貌待人,给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关心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驾驶员岗位安全规章制度

驾驶员岗位安全规章制度

驾驶员岗位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确保驾驶安全、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驾驶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等。

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到文明驾驶、文明服务。

第二章驾驶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熟悉车辆的基本结构和使用方法。

第七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助人,以客户的安全和满意为首要任务。

第八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酗酒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保证车辆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和故障排除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车辆故障。

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紧急处理能力,能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冷静应对,保障乘客安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驾驶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公司调度安排,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整洁,保养车辆,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擅自私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线路,不得擅自接送非正常乘客。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的服务规范,礼貌待客,热情接待,妥善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遵守交通信号,不占道超车,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到事前防范,谨慎驾驶,提高风险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紧急处理技能,提高自身的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注意车辆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修理或绕过检查。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车司机的行为,保障公司公车的安全运营,提升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车司机应具备驾驶技能、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第三条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驾驶公司公车的司机,包括全职司机和兼职司机。

第四条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司机进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司机入职管理第五条司机应具备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证明,经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司机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公司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和服务标准。

第七条司机入职后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司机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

第九条司机入职需接受公司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十条司机入职需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必须熟悉车辆驾驶和维护知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司机行为管理第十一条司机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车辆使用规定,严禁超速、酒驾、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二条司机需保持车辆清洁,经常检查车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司机应礼貌待客,不得恶语相向,对乘客要友好热情。

第十四条司机不得私自接待亲友或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

第十五条司机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如有延误需向公司主管汇报原因。

第四章司机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司机,公司将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等。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误的司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停职等。

第十八条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失职的司机,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五章司机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司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乘客的投诉将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一条司机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与公司主管的有效沟通。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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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管理,有效强化车辆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和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非专职驾驶员,是指公司内部以其它岗位为主要工作,因工作需要兼职驾驶公司车辆(≤7座,含公司内部自有、租赁、借用车辆)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HSE部职责
(一)建立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开展宣传教育,并落实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负责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审核,每年定期核定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
(三)定期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五)对内部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
(二)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资格进行备案;
(三)对申请驾驶内部车辆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进行核查;
(四)及时向HSE部报告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负责保障内部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完好。

第三章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
第五条申请驾驶公司车辆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公司在岗员工;
(二)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一致,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驾龄且实际驾驶车辆超过两年;
(三)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的技能,驾驶操作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
第六条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审批程序。

(一)满足上述条件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填写《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备案表》经HSE部审核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备案表和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管理部做好备案台账。

凡在审批同意后期间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

(二)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经审批同意后,上岗前由HSE部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内部非专职驾驶员数量应从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成为内部非专职驾驶员。

第八条HSE部每年1月份应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进行核定,若发现以下情况,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

(一)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二)驾驶证过期;
(三)驾驶证被吊销。

第九条公司员工因公需要使用车辆的,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或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后租用社会车辆,不应使用私家车或私自借用社会车辆。

第十条公司员工申请公务用车时,综合管理部应优先派遣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在无法派出专职驾驶员的情况下,综合管理部可以安排内部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安排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原则上为用车者本人,如果申请用车者不具备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则可以安排其他具有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安排内部非专职驾驶员时,应核查其是否具有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不具备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
辆。

第十二条公务出车单程里程超过200 公里的,不应安排内部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应选择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提供配套服务,或配备专职驾驶员出车。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应遵守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日常出车需报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动车。

第十四条内部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时应做到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杜绝毒驾、酒驾和疲劳驾车,不超速、不超载,不在身体不佳和服用影响安全行车药品时出车;
(二)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工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
(三)超过100公里路程的长途行驶车辆,单人驾驶的,每 2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10 分钟,连续行驶 4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5 分钟;双人驾驶的,每2 小时必须换人驾驶。

(四)车辆在行驶途中必须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责任自行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HSE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内部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备案申请表
附件二:内部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备案台账
附件一
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备案申请表
说明:1.有效期必须在一年内。

2.出车范围以单程公里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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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备案台账(年度)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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