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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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规范派驻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员工的定义派驻员工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人员。

派驻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派驻员工的选拔与培训1. 派驻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2. 派驻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派驻。

四、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1. 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2. 派驻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员工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派驻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1. 派驻员工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领导和派驻员工本人共同负责。

2.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3. 公司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4. 派驻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派驻员工的待遇与保障1.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2. 派驻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七、派驻员工的解聘与离职1. 派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解除派驻合同。

2. 派驻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派驻员工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及派驻单位的领导和调度。

二、派驻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派驻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事管理,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单位给予协助。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派驻人员的职责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 积极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

4. 按时完成公司及派驻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5. 参加公司及派驻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等活动。

四、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九条派驻人员请假、加班、出差等,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派驻人员的费用管理第十条派驻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开支,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资金。

六、派驻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行为,确保派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客户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完成派驻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派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派驻单位要求,结合员工个人意愿,进行统一安排。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2. 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完成派驻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4. 积极宣传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形象;5. 遵守派驻单位的安全、保密等规定。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1. 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派驻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4. 跟进派驻单位的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 派驻人员的选拔、派遣、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2. 派驻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支持等工作;3. 派驻人员的薪酬、福利、奖惩等管理工作;4. 派驻人员的工作评价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业务水平提升;3. 团队协作能力;4. 工作态度和纪律;5. 公司形象维护。

派驻人员日常管理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日常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人员,包括外派驻厂人员、驻项目人员、外派人员及其他各类派驻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确保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派驻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派驻人员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主动与公司人事部门和派驻单位负责人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七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优秀员工。

第八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派驻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具备完成派驻任务的能力。

第四章派驻人员工作要求第十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按照派驻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积极与派驻单位沟通,了解派驻单位的工作需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公司立场不符的言论。

第五章派驻人员考勤与考核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应遵守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人事部门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六条派驻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派驻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七条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司关心派驻人员的生活,及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判断及决策能力
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善于确定决策时机,提出并最终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4)
注:若需调动商品车来回总部的,必须保证该车辆已办好临时牌等手续以保障人员自身安全和车辆安全,违规者按实际情节问责。
2.3.7其他福利
除了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随外派人员所属工资发放地发放;
2.4外派人员考核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和升降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单位实施和执行。
2.3.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年终奖发放标准:
年终奖励=集团同岗年终奖基数*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数*职务系数
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统=β(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各项系数*权重)
经营难度系数表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
系数
销售、服务市场表现所处周期 权重:20%
分公司处于初始创业期或处于市场初进入期
(2)日常工作考核评价良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需求。
(4)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八条 外派人员解聘、任职期限与辞职
8.1 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出解聘要求:
(一)患重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
(三)经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
(五)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利益的;
(二)
(三)激励人才,促进流动。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身处分公司运营重要位置,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集团总部将十分关注对他们的激励和关怀。

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派驻员工在公司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级公司派驻到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派驻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派驻员工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员工的选拔应依据岗位需求、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派驻员工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拔,并报上级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派驻员工的任命需经下属公司或项目组负责人同意,并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发文。

第三章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员工应按照派驻协议或任命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协助下属公司或项目组负责人开展管理工作;4. 定期向上级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派驻员工享有以下权限:1. 对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业务决策提出建议;2. 参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人事、财务、采购等管理工作;3.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下属公司或项目组应建立健全派驻员工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派驻员工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安排与监督;2. 工作绩效评估;3. 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4. 工作环境与安全。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或项目组应定期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派驻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派驻员工享有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2. 休息休假;3. 职业健康检查;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派驻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上级公司或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提出申诉。

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WORD11页)

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WORD11页)
驻外人员:其监督权责归其在所驻公司内任职岗位的直接考核人。
派驻外人员的工作行为受所驻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如有违背则依其制度进行惩处。
驻外人员的绩效考核、薪资核发及奖惩处理由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执行。
外派人员的薪资核发及奖惩处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其绩效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所驻公司人力行政部协同执行;为利薪资之核算,外派人员之请假及违纪情况、考核数据等相关单据需由所驻公司人力行政部分别于次月2日以及绩效管理制度规定之时间前传至集团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
派驻外人员驻外前应了解本办法所规定之权利与义务,并需签字认可并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及派驻外人员所签字认可的相关材料均为劳动契约之一部分,由其原属或所属公司之人力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公司人力行政部)承办。
派驻外人员职位归属
外派人员:其监督权责归所驻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之人)及总部对应职能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之人)。
调配后职务
调配日期
交接(结算)清单
资产类
序号
交接项目
接收人签字
相关负责人签字
技术资料类
财务
其他
监交人(人力资源部/人力行政部)意见:
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指导派驻外员工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所驻公司人力部门协助员工安排好相关的办公事宜(办公座位、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当地习俗及其它安全事项等);
派驻外员工结束驻外工作时,亦由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根据相关批文填写《派驻外员工返回审批表》、报批,并将审批通过的表格传真至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原属公司人力部门备案;同时,所驻公司人力部门安排相应派驻外员工办理《员工调动交接单》并进行备案;
集团若在南京之外新开项目,则相应地区所属地区类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议、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确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

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

二、派驻人员的范围: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

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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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
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
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
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
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
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
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3.3.5未按规定向苏州公司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

3.4派驻人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子公司统一的考核体系,由子公司和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共同考核,派驻人员的考核成绩应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备案。

3.5派驻人员的工资
3.5.1派驻人员的工资参照苏州公司同岗位标准并考虑派驻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条件确定,并由控股子公司发放。

3.5.2派驻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也不计调休,由公司安排探亲假及发放驻外津贴予以补偿。

3.6派驻人员的其它福利待遇
3.6.1探亲假
派驻期间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由公司安排探亲假予以补偿,探亲假享受正常工资。

探亲假每两个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七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探亲假。

超过应享受的休假天数的部分,以事假计算。

探亲假当未用完的,不计入下个周期。

遇春节假期或因停工歇业,控股子公司安排连续带薪放假的,若放假天数超过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超过的部分天数顺延为探亲假;若放假天数不足探亲假天数的,以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为限。

探亲假需提前一周申请,派驻人应填写《请假卡》先向控股子公司归属领导及人事部申请,经批准后,分别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及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备案。

3.6.2探亲假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
派驻人员每两个月享受探亲车费补贴900元,派驻期间享受60元/天的驻外津贴,作为驻外加班补偿及生活补助。

探亲休假期间,不享受驻外津贴。

副总及以上人员探亲车
费实报实销,不再另享受派驻津贴。

探亲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由苏州公司代扣社保公积金后以工资形式发放。

3.7短期派驻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 3.4、3.5规定,仍照苏州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派驻期限低于两个月的,不适用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相关待遇参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3.8派驻人员取消派驻调回苏州公司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派驻人员相关待遇。

4、本办法自2016年6月份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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