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资料整编要求
水利工程资料整编规定【最新版】

水利工程资料整编规定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详实、准确、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做一些详细的规定,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按照规定,切实搞好在建工程、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为今后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提供详实的资料。
一、基本术语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工程单位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单位资料整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单位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流程,确保工程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实用性、系统性和保密性的原则,以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
二、资料分类工程资料按照性质和用途,可分为技术性资料、管理性资料和财务性资料等类别。
每一类资料应明确归档要求和保管期限,便于检索与利用。
三、资料收集与归档1. 所有资料必须及时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
2. 资料归档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类清晰、易于检索。
3. 归档资料应注明日期、来源、责任人等信息,并进行电子化处理。
4. 特殊重要或涉密资料,应采取加密或其他安全措施保护。
四、资料保存与管理1. 资料的保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防潮,确保资料不受损。
2. 定期对存档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建立资料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归还期限。
4. 定期对过期无用资料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五、资料的使用与查询1. 任何人员使用资料前需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和范围。
2. 资料查询应遵守查询规定,不得随意携带或复制敏感资料。
3. 对于经常使用的常规资料,应建立快速查询系统,提高查询效率。
六、责任与监督1. 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单位负责人解释。
2.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本制度可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施工档案编制、归档的规定

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归档的规定一、一般说明1、根本定义:〔1〕案卷:由假设干相互联系的资料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的根本单位。
即卷盒所包装的资料的全称。
〔2〕立卷:将拟归档的零散资料,按其容或形式的联系组成案卷的整理过程。
A、资料的系统分解和组合:首先按合同工程、扩大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对资料进展科学合理的系统分类,形成此合同工程资料的树型系统构造图表。
然后,把资料对号入座,同类资料组合后,归入相应工程名称类目。
B、资料类型划分:依据合同工程资料的容性质、产生阶段等进展划分,确定资料的类名。
原始资料、质量管理资料、进度管理资料、费用管理资料、阶段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等。
C、根本规那么:如果对应于一个单元工程〔或分项工程等〕的某类资料组成的案卷,一个卷盒不能装完,那么可用几个卷盒按资料次序分装,并在每盒的案卷题名后用数字区分。
〔3〕归档:指设计单位、施工〔制造〕单位、监理〔监造〕、监测单位盒总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在完成相应的合同、协议或工程管理工作后,将资料案卷移交给**工程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集中管理的工作。
设计、施工〔制造〕、监理〔监造〕、检测和工程部以及档案馆都要服从工程建立的整体规划,各负其责。
按以下根本程序开展工作:⑴合同签订时,设计、施工〔制造〕、监理〔监造〕、检测和工程部及档案馆等单位,即应该确定该工程的档案负责人,并在档案馆登记注册。
①每一个合同工程,都应该由工程部〔或委托监理〕主持,召集档案馆、监理、承包商等有关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制定出竣工资料归档围和实施细那么。
档案馆备案,做为合同工程档案验收的依据。
②各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要进展**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立卷的咨询和学习。
⑵施工〔制造〕单位对合同围的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进展核查并签署意见,业主工程部复核并签字。
⑶监理〔监造〕、监测单位对监理〔监造〕、监测合同〔协议〕围产生的资料及时整理、立卷,业主工程部复核并签字。
(建筑工程管理)陕西省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管理)陕西省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实施细则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实施细则1、施工技术资料编制依据:1)GB/T50328-2001《建设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14本规范。
3)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和指南。
4)企业施工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
5)本实施细则。
6)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的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7)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1)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供符合要求的归档或备案资料。
2)满足企业对对管理资料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报告、报表、经验和教训。
3)满足竣工后服务的要求,保存可追溯的资料。
4)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评奖等要求。
5)与项目管理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相互引证。
3、资料整编的质量要求:1)各种文件记录至少应有1份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份数按照需要确定),文件的保存期限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执行。
2)各种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的规定,符合企业管理的要求。
3)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
4)各种文件和资料必须及时、有效。
5)各种文件必须清晰、整齐,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应为A4(297×210m),文字应采用电脑打印,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复印件。
7)各种施工图纸应采用计算机CAD软件绘制,出图规格应符合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8)竣工图应符合GB/T50328-2001规范4.2.8-4.2.10条的要求。
9)采用电子文档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文字、表格、图象、外来文件复印件等文件应采用通用软件可识读的格式。
建议转换成转换为*.pdf格式或*.htm格式,可用免费软件AcrobatReader文件阅读软件阅读及IE浏览器软件阅读。
水利工程资料整编规定(最新)

水利工程资料整编规定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详实、准确、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做一些详细的规定,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按照规定,切实搞好在建工程、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为今后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提供详实的资料。
一、基本术语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
3. 施工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原则。
二、施工资料分类与归档1. 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日志、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
2. 所有施工资料应按类别进行编号,建立索引,便于检索和管理。
3. 施工资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归档保存,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应同步更新,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三、资料编制与提交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施工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实时编制,反映实际施工情况,不得事后编造或篡改。
3. 重要节点的施工资料,如基础验槽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等,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确认。
4. 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资料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四、资料审核与保管1. 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料审核机制,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误。
2. 施工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特别是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应采取防潮、防火等措施。
3. 对于已经提交的施工资料,应定期进行核对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责任与处罚1. 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施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延误提交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故意伪造、篡改施工资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道路工程施工资料整编

道路工程施工资料整编
背景
该文档旨在整理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道路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多方面的资料和文件,因此整编这些资料可以减少管理时间和错误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目标
整编道路工程施工资料,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内容
道路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施工图纸:包括道路设计图、施工图纸、场地布置图等;
- 施工合同:包括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变更协议等;
- 应急预案:包括安全管理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 质量检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记录、试验报告、质
量评估等;
- 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验收文件、工程交付文
件等。
步骤
整编道路工程施工资料需要经历以下步骤:
1. 收集所有相关资料并分类整理;
2. 数字化处理所有的资料,包括扫描、存储和备份;
3. 制定文件管理系统,建立索引和备案表,方便查找;
4. 对于冗余、过时或者无效的资料进行清理。
结论
整编道路工程施工资料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施工质量,减少管
理时间和错误率。
需要注意的是,整编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且对于重要的资料需要备份和保护。
整编过程中需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造假和隐瞒。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程序性资料归档整编主要内容及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程序性资料归档整编主要内容及要求一、施工单位现场组织机构组建文件1、项目经理任命、项目部组建(应明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项目部印章启用文件。
2、上述文件应由合同签订单位以红头文件送达项目法人核备,并由施工项目部报监理机构审核。
3、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如需更换,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向监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向水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核备手续。
4、程序性资料落款:为现场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公司××项目部。
程序性资料应盖章、签字。
二、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检定规定1、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混凝土拌和站计量器具(电子台秤)进场后应进行检定,并应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检验校正。
每班称量前,应对称量设备进行零点校验(定期检验校正、零点校验校验应有记录,其中定期检验校正监理应参加)。
三、编制原材料、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等检测计划,建立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检测台账1、主要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自检频次(1)粗、细骨料:同料源、同规格每400m³(600t)。
(2)水泥:袋装200t、散装5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同批次)。
(3)外加剂:50t(同厂家、同品种、同批次)。
(4)掺合料(粉煤灰):200t(同厂家、同品种、同批次)。
(5)混凝土强度试块:①同强度等级每100m3取样1组试块,②如每台搅拌机的每个台班或每个仓位浇筑不足100m3时也应取样1组试块。
③梁、柱、桥板等关键部位,每个构件应取样1组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
混凝土抗冻、抗渗试块:分部工程中混凝土设计有抗冻、抗渗要求时,主要部位应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
施工期较长时,其数量可按每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1~2组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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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干渠部分)施工资料整编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批准:编制:青海清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干渠部分监理部二0一七年四月八日1、适用范围为加强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料的整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详实、准确、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提高归档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归档率,特此编制施工资料整编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青海省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干渠部分)监理过程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部将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对该细则进行调整。
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提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有关要求,对青海省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的监理、施工资料整理,做一些详细的规定,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按照规定,切实做好西干渠在建工程、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规范西干渠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提供详实的资料。
3、基本术语3.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0.2 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0.3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3.0.4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0.5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0.6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3.0.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3.0.9 原材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粉煤灰、减水剂、引气剂、速凝剂、抗冻剂、锚固剂等)、土布、土工布、止水带、防锈防腐涂料等。
3.0.10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3.0.11 产品:工程施工中所用到的压力钢管、PVE管等进场时以加工好,无需现场制作的成品。
3.0.12 工程设备:包括金属结构设备、机电设备和安全检测设备等。
3.0.13 施工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反铲、有轨矿车、卷扬机等。
3.0.14 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中要求提交的其他专项施工方案。
3.0.15 见证取样: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对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进行100%见证,同时对所有见证取样进行送样跟踪。
3.0.16 跟踪监测:为了保证施工单位送检的试样(样品、试件、试块等)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自检(试验、测量、单元验收等)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对试样的取样、标记、包装等实施监督并记录,并于承包人送样人员共同在送样记录上签字。
3.0.17 平行检测:在施工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质检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1 监理部复核施工控制网、地形、施工放样,以及工序和工程实体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时,可以独立进行抽样测量,也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测量,核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
2 需要通过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通知引大局委托的青海省水利水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试验。
3.0.18 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0.19 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3.0.20 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4、信息管理4.1文件资料传递程序4.1.1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书面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书面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部审核后转报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施工单位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部通知施工单位。
3 设计、地质、质检单位对工程施工中与施工单位有关事宜的决定,也应通过监理部通知施工单位。
4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文件签收联系人。
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有对方指定联系人签收4.1.2 所有来往的书面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
4.1.3 不符合书面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4.1.4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综合办应对本工程质量、安全、水环保等方面有关施工过程形成的施工、监理归档资料进行每月两次的定期检查,并签字确认检查情况;责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施工、监理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检查数量不得少于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综合办定期检查数量。
4.2监理文件资料签收、送阅程序4.2.1 本工程监理部与各参建单位和监理公司所有来往文件资料,均应有综合部监理工程师杨晓玲进行签收、送阅。
1 监理文件资料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副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是否需要传阅。
对于需要传阅的,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
每一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资料空白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文件资料传阅期限不应超过该文件资料的处理期限。
传阅完毕后,文件资料原件应交还综合部管理人员存档。
2 为了文件传阅迅速,不拖延、不积压,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文件从送阅到阅毕不得超过三天,急件必须当天阅完交回监理部处理。
由于本工程占线长,监理人员分散,导致纸质文件资料不能及时送往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处,监理部可先将电子版文件资料发送到QQ群,供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下载阅读,同事及时将纸质版文件资料进行发送。
3 阅读者应及时阅文,一般文件2日内,特殊文件当日阅完。
需使用一段时间的文件,应单独办理借阅手续。
4 监理综合部要认真执行文件传阅规定,做好文件传阅的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送阅及时、定期清理、不丢失文件。
5、资料编制要求5.0.1 本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统一采用国家通用A4型(210mm×297mm)65g/m2白板纸。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0.2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已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0.3 书写错误时使用杠改,将错误部位用“/”划掉,再在其右上方或右方书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用笔涂抹或使用改正液、橡皮擦、刀片刮改等不标准方法。
5.0.4 来往申报资料均采用或部分采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中的表格,若表格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调整或增加表格。
5.0.5 单元(工序)用表格全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5规定,其检验方法、数量均应满足SL 631~SL 635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
5.0.6 所有表格中表头(如:CB05、JL09)不得删去,为区别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包[ ]设备号)填写为(中水六局[2017]设备001号),其中“”号为3位数的流水号。
5.0.7 表格中凡属部门负责人签名的,项目经理都可签署;凡属监理工程师签名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都可签署。
表格中签名栏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视具体授权情况由相应人员签署。
5.0.8 凡属监理部发出的书面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并加盖监理部公章。
5.0.9 凡属施工单位报送的书面文件,应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名、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5.0.10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5.0.11 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方案,均要有批准、审核、编制人员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施工方案要有总局(分局)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总局公章,前后落款要有机构名称和年、月、日。
5.0.12 监理部编制的监理制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均要有批准、审核、编制人员签字,其中监理规划要有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加盖监理部公章。
5.0.1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项目部印章启用通知和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通知(通知必须为中标施工单位的红头文件)。
5.0.14 施工单位需要变更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时,必须由中标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在报告中须说明变更理由,变更后人员的经历、能力等有关证明,并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认可。
在得到认可前,原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
5.0.15 进场的原材料应选择国家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