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一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下列哪个部门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下列组织中哪个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5、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须遵循()原则。
A、信赖利益保护B、公平C、比例D、效率6、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10、《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典型案例发有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11、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2、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如果一项条约是由于一国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谈判国代表而缔结的,则该条约应属 __________。
A 停止施行B 终止C 无效D 有效【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贿赂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谈判代表,使其同意与之缔约的行为。
如果一方同意受条约拘束是另一谈判方直接或间接贿赂其代表而取得,该缔约方可以援引贿赂为理由主张条约无效。
第2题曾有人认为在党的政策和法的关系方面,法具有僵化性的特点,不如要政策灵活,因此主张要法不如政策,对于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应该是( )。
A 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两者相辅相成B 政策高于并大于法,法必须服从政策C 法高于并大于政策,政策必须服从法D 政策与法各自独立,互不干涉【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法与执政党的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
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形式方面:意志属性不同、规范形式方面、实施方式方面、调整范围方面、稳定性和程序化方面。
第3题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
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
A 受理此案B 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 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 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完美解析

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正确答案】:B,C3、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5、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正确答案】:D6、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5、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6、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
2014年司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六)

司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六)一、单选题(本大题58小题.每题1.0分,共58.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依照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连续任职不受“不得超过两届”规定的限制的是( )A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B 国务院副总理C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 国家主席【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测试点] 重要职务的任期。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130条与124条相类似,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以上就是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负责人的任期及连任的宪法规定,即都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规定,但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委员等职,并没有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这应当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的。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2题岳海是某法院助理审判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则他将被辞退B 该人民法院精简机构,短时期无法安排人员将其调至派出法庭工作1年,被其拒绝,应尊重其意见C 如果他在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该人民法院有权将其辞退D 他提出辞职,由该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测试点] 法官辞退。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1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单选题43.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B. 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 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 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C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据此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不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44.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B.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C. 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21=21)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既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一项基本量刑原则。
关于A项。
公平和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源自因果报应观念,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它要求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从这一点来说,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
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其具体体现在个案之中,是能够被人们察觉到和感受到的。
在此意义上说,具体的个案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佳载体。
而任何个案(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处断,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准则.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不仅决定了行为人应当受刑罚处罚,而且决定了其所受刑罚的轻重。
至于是否应当受刑罚处罚以及刑罚的轻重,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该条规定实际上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
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关于C项。
公平正义和罪刑相适应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具体的个案中,可以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在尊重案件事实和所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的灵活掌握.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即是不同的刑罚裁量方法.其中,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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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答案】B【考点】依法治国【解析】选项A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坚持依法治国,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道德规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即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选项C正确。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选项D正确。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
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C.体现了比例原则D.符合法治原则【答案】C【考点】依法治国【解析】选项A、B、D说法正确。
公布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范围和相关权限,有利于约束政府权力,促使政府权力依法行使并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同时,该省政府的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符合法治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其内涵指行政机关的执政活动需要采取合理手段,尽可能小的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损害。
题干并未体现此要求。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答案】B【考点】依法治国【解析】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监督制约。
选项A正确。
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回应社会舆论质疑,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选项B错误。
是否给予处罚,给予怎样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这里为了平息被害人亲属和其他群众的情形而加重被告人处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另外,在未判决之前,保证加重处罚也不妥当,违背了依法治国的要求。
法院应当依法裁判,合理对待民意。
选项C正确。
就“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听取群众意见,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表现,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选项D正确。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是指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
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对信访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终结,体现了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的要求,该做法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
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答案】C【考点】依法治国【解析】坚持诚实守信,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选项A、B、D符合诚实守信原则。
选项A,事故发生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B,政府之前虽然作出优惠承诺,但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属于情势变更,是法定事由。
选项D,依法定程序对行政决定作出变更。
选项C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投资导致资金紧张而未能履约并非法定事由。
政府应当遵守合同,诚实履行义务。
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答案】A【考点】执法为民【解析】选项A不符合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要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
因此,这里说“唯一标准”是错误的。
另外,作为答题技巧,注意“唯一”二字,唯一过于绝对。
选项B符合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
某市法院的做法,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选项C符合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倡导文明和理性执法,易于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选项D符合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跟踪帮教体制,属于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机制,健全了健全执法为民机制,提升了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
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答案】C【考点】公平正义【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要求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与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选项A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该项表述片面。
选项B错误。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该项错在“仅仅”二字。
选项C正确。
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选项D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
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即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7.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社会稳定【答案】B【考点】服务大局【解析】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选项A符合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观念和大局原则,维护和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