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与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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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第一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是指包括所有在一名雇主、一个雇主群体或者是一个以上的雇主组织同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谈判。

集体谈判的内容包括:(1)决定劳动条件和就业期限;(2)调整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或者他们的组织同一个或者多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三)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缔结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权利义务时,要求当事人的意志不得违背国家意志,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形成集体合同关系。

1.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结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我们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做一个比照,就会发现两者有以下六种区别:(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方说,详细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

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根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根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

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

集体合同规定(200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200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2004)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集体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中国的劳动法制问题(DOC)

中国的劳动法制问题(DOC)

我国的劳动法制问题刘继臣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一)劳动法概念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资本和技术是市场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而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也就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具体讲,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基本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使用该劳动并支付工资并提供必要劳动条件。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核心内容。

此外,劳动法也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这些关系都是附随于劳动关系所发生的。

例如,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力招收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工会组织在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机构在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法的监督检查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等等。

(二)劳动法的分类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丰富,因此,从理论上说,劳动法律可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劳动关系法。

劳动关系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律;主要指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因此,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关系法中最基础的内容,它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解除、终止以及违反劳动合问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由于劳动者个人相对于企业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容易出现一些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或者劳动者和企业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些都需要通过集体合同来矫正,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劳动条件和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集体合同一旦签订,对企业及其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劳动基准法——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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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准制度第一节:工资基准概述一、工资概述(一)工资概念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工资包括法定最低工资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范围包括:①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②奖金以及与业绩挂钩的分成、提成、效益报酬;③津贴和补贴;④加班工资;⑤其他形式的工资。

不包括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人祸困难补助费;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创造奖;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工资基本职能①分配职能;②保障职能;③激励职能(三)工资的特征①工资产生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②工资数额的确定依据若干法律规定③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式是法定的④工资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四)工资法律分配原则①按劳分配原则②同工同酬原则(按劳分配的具体体现)③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④宏观调控原则⑤用人单位自主分配与劳动者协商相结合原则(五)工资形式及构成1.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及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2)计件工资,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工资的形式(有利有弊)(3)年薪制,以年度为实现确定和支付职工薪金的工资制度。

(企业和政府和其他部门实行,企业经理,企业经理对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工资构成《劳动法》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水平和工资水平”(1)基本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工资单位①固定性②主要性③等级性(2)奖金辅助工资构成内容①超产奖②质量奖③节约奖④安全生产奖(3)津贴特殊劳动条件下超常劳动消耗给予补偿①补偿作用②调解作用③激励作用(4)补贴临时性工资辅助具有基准性特征(六)工资指导线制度有关地区将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主旨。

这里的平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其含义主要包括:第一,劳动者只要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就享有与他人一样平等的就业机会。

这种机会平等,不要求也不能要求当事人通过劳动合同最终取得的结果也是平等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可以依托劳动法的劳动基准规范,对差距过大的合同结果予以矫正,这也是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差别之一。

强调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能够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能够促使雇主实现资本增殖,不断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和劳动生产条件。

第二,劳动者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和非法辞退,并不得降低劳动报酬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平等性原则不仅仅表现在缔约阶段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阶段,双方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尽管雇主对劳动力有管理权和支配权,但劳动者的人格权不受非法侵犯。

雇主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不得非法侵犯其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不得以不安全的生产条件和超过法定标准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场所对劳动者健康和生命权构成侵害。

第四,平等性原则并不排斥公权力意志的强力干预,劳动关系双方实力差距的悬殊性和劳动关系的社会化特征,为公权力的干预提供了基础。

(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近代资产阶段国家民法确立了这项原则。

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否定合同自由。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特别是《劳动法》颁布后,逐渐引入了订立合同自由的理念。

但由于长期以来劳动法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私法原则研究不够,劳动合同的自由原则的内涵和外延缺乏共性认识,因而,公权力意志对劳动合同的自由原则干预太多,造成了劳动关系国家设立或包办的局面,使现代企业制度在招工用人方面改革步伐太小。

劳动合同法确定合同自由原则,必然意味着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意将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

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
13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 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提出签订 劳动合同的建议。
(2)双方协商。
(3)双方签约。
14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 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15
(1)劳动合同的生效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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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 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 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32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 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十六章 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 3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 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1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广义
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 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26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 辞退。
②非过错 性辞退。
③经济性 裁员。
④得解 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27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一般性辞职; ②特殊性辞职;
28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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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法与集体合同篇一:XX年课程论文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提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协议,是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所在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商。

本文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涵义、法律特征、作用、订立程序、履行、变更和终止几方面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异同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

广大劳动者在就业前需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总称,指其既包括劳动法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了大量的劳动法规、条例、规定、实施细则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作用有: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说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实质,也是劳动法的首要任务。

二是调整劳动关系,建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形式。

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他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反映职工的要求,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从而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是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可以增强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观念,促使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益的提高,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还可促使劳动者的合法流动。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制度包括对劳动合同形式、种类、主要条款、订立、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的规定。

集体合同我国称之为集体协商,也是劳动法的内容之一。

集体合同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形式及效力等内容。

本文就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作粗浅的解说。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涵义异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订立协议。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所在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商。

不同点在于:前者订立在于明确劳动关系,后者订立是在已明确劳动关系后为维护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权益而订立的协议。

两者相同点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法律特征不同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

2、职责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

集体合同中职工代表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代表企业职工群体的意志和利益;企业行政代表企业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从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双方代表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通过协商,取得合作,以维护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内容各有所侧重劳动合同的内容由法律规定或受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

尽管劳动合同内容在签订时各不一样,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七个法定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企业职工权益的规定。

《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这就体现了集体合同是以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形式,则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而集体合同主要是规定企业行政的义务,而不是职工的义务。

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当然并不排除劳动合同对劳动成果的要求。

集体合同签订的直接目的在于规定企业职工的一般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前者产生于劳动关系确立之前,后者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之中。

5、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地位不同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所享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的内容多涉及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它规定企业在不低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基础,向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就使集体合同具有本企业劳动基准法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作用不同订立劳动合同,其作用主要有: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维护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订立集体合同,其主要作用:一是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公平的有效措施;三是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单个劳动者是相对弱者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抗衡,难免会违心地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通过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避免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可以确保在一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实现。

四、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订立程序不同(一)劳动合同订立遵循下列程序1、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有义务回答劳动者的询问。

2、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办理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二)集体合同订立遵循以下程序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此过程即为集体合同草案形成过程。

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应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广大职工就草案中有关问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再就修改后的草案进行正式通过。

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草案修改定稿后,由双方代表在合同文书上签字,然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履行的异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必须按合同内容严格、认真履行。

合同履行都遵循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合作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二是要求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这一原则要求劳动者一方按照法律与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任务;要求用人单位全面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条件及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合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这一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

集体合同在履行时同样遵循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落实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同时,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使用不同的履行办法。

对于其中的标准性条款,要求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确保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不低于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

对于目标性条款,应具体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中,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实现。

对于约定不明的内容,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六、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完善和发展。

集体合同的变更,指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的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七、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终止的异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能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期限届满;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3、合同目的实现;4、当事人死亡;5、劳动者退休;6、用人单位消灭。

集体合同的终止,即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的效力消灭。

它包括下述三种情况:1、因有限期届满而终止;2、因目的实现而终止;3、因依法解除而终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是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篇二:XX年课程论文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前言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

广大劳动者在就业前需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总称,指其既包括劳动法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了大量的劳动法规、条例、规定、实施细则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作用有: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说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实质,也是劳动法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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