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筑沉降观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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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我项目进行的沉降观测只适用于本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结构安全参考,正式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观测点的布置,在结构施工前必须有方案,结构施工中我单位根据图纸要求埋设观测点(如下图)。

1 沉降观测点布设沉降观测点布设位置在建筑物首层各转角及后浇带两侧(埋设点详结构平面图)。

2 沉降观测2.1基础底板施工完进行首次观测,以后每施工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每一个月一次;竣工一年后每半年一次观测。

如遇异常情况,可酌情增加观测次数,正式交付使用后,应持续观测一年,直至沉降稳定(连续二次半年沉降量<2mm)。

2.2 建筑施工期间,当建筑物发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裂缝时,应立即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汇报,并立即进行每日或数日一次连续值班观测。

2.3 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观测工作。

本工程为高层建筑,竣工后将沉降观测数据及有关图纸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观测。

2.4 沉降观测四定: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3沉降观测点成果整理观测资料及时整理、妥善保存,作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一部分。

整理沉降观测成果,计算出每次观测的沉降量,前后几次观测同点高差和累计沉降量,并绘制出沉降观测日期、沉降量的关系曲线图,供设计、施工有关负责人员使用。

4沉降观测精度控制措施4.1为了确保观测值的精确无误,本工程的沉降量工作均由我项目经理部专职测量员进行观测,并且在每次观测时及时做好观测记录,其他人员不得代替进行此项工作。

4.2在进行每次沉降测量时必须确保了使用同一台水准仪及水准尺,不得私自乱用其他的仪器,以避免影响仪器的精确度误差影响观测值的精确。

4.3每次进行沉降测量必须按观测线路图及确定的观测水准点进行,严禁使用其他临时水准点,避免因水准点不准确合方法不统一而影响观测的精确值。

4.4在进行每次的沉降观测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以及路线进行,专职观测员必须严格按照仪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仪器的操作,严禁违章作业,避免因仪器使用不当以及自然客观条件影响观测值的精确度。

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

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

文章摘自《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来龙去脉》更多内容可联系QQ345741232(常用)5.2.5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特点确定。

点位宜设在下列位置:1)建(构)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地基处理,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伸缩缝处的两侧;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4)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5)多层砌体房屋外纵墙间距6~10m横墙对应墙端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7)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2.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一般建筑,可在一层构造柱脱模后进行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1~2层为一观测周期,沉降速度≥2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

多层民用建筑宜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

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沉降观测工作要点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沉降观测工作要点

4沉 降 观 测 资 料 整 理
1 沉 降 观 测数 据 要 及 时 整 理 , 始数 据 要 真 实 可 靠 , ) 原 记
录 计 算要 符合 规 范 的 要 求 , 用 专 用 的沉 降 观测 外 业 手 簿 , 应
记 录 内容 应 完 整齐 全 , 差计 算 过 程 及 成果 图表 各 种 检验 分 平
形 值 的 6 %) 周 边 或开 挖 面 出现 塌 陷 、 0 ; 滑坡 , 筑 本 身 、 建 周
边 建 筑 及 地 表 m现 异 常 , 由于 地 震 、 雨 、 融 等 自然 灾 害 暴 冻
引起 的其 他情 况 。
水 准 尺 。最 好 使 用 受 环 境 温 差 变 化 小 的 高 精 度 铝 合 金 水 准
沉 降 观测 点 的设 置要 求 应 该根 据 建 筑物 的结 构 类 型及
固 定 : 测 时的 环 境 条 件基 本 一致 。 观
34 观 测 方 法 要 求 .
工 程 地 质 情 况决 定 , 能 全 面 正 确 反 映 建 筑 物沉 降 的情 况 , 应
这 与 建 筑 物 的大 小 、 重 、 础 形 式 和地 质 条 件 等有 关 。 荷 基 1 观 测 点 本 身 应 牢 固 、 定 , 长 期 保 存 , 果 使 用 时 ) 稳 能 如
3) 测 过 程 中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立 即 报 告 委 托 方 或 焊 有 半球 状 铆 钉 头 的角 钢 ) 水 泥 用
砂浆埋人。
时 应增 加 观 测 次数 或 凋 整 观测 方 案 : 形 量 或变 形 速 率 出 现 变
尺 . 不 具 备 铝 合 金 水 准 尺 , 使 用 一 般 塔 尺 , 量 使 用 第 如 可 尽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

沉降观测监理控制要点沉降观测的监理控制内容主要分为:1、基准点、沉降监测点布设的要求。

2、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

3、观测仪器及人员要求。

4、实施阶段监理控制工作。

5、预警值要求范围。

一、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布设要求: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规定不得少于3个。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1、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及沿外墙每 10~15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

2、沉降缝、伸缩缝、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接壤处的两侧。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建(构)筑物不同结构分解处的两侧。

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且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5、基础底板的四角和中部。

6、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两侧。

7、沉降观测点标志应稳固埋设,高度以高于室内地坪(正负0)0.2-0.5为宜。

对于建筑立面后期有贴面装饰的建(构)筑物,宜预埋螺栓式活动标志。

二、观测时间及周期要求: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测1次,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

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工业厂房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

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三、观测所用仪器及人员要求: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构)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加密水准仪、铟合金尺等),在±0.00 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仪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

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m,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

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

审查检测单位观测人员资质,要求观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进行日常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报监理审批,提请监理复核。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与监理要点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筑物的增多,建筑物沉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能够及时发现建筑物的沉降状况,为工程质量的保证提供有力的依据。

本文将从基本要求和监理要点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要求1、观测周期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该不少于一年。

在观测周期内,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建筑物的沉降情况进行观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2、观测点的设置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该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地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观测点应该设置在建筑物的四个角上,以及建筑物的中心位置。

观测点的设置应该合理,不能出现遗漏或重复的情况。

3、观测设备的选用建筑物沉降观测设备的选用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应该选用精度高、稳定性好的设备。

观测设备应该经过校准和检验,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4、观测数据的处理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的处理应该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应该准确、完整、及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监理要点1、监理人员的资质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监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观测,并及时报告观测结果。

2、监理计划的制定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计划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计划应该包括观测周期、观测点的设置、观测设备的选用、数据处理等内容。

监理人员应该根据监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理报告的编制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报告应该准确、完整、及时,报告应该包括观测结果、分析和评价、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监理人员应该根据监理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

4、监理记录的保存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监理记录应该完整、准确、清晰,记录应该包括观测点的位置、观测时间、观测数据等内容。

沉降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要点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

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的要点建筑物位移及沉降观测要点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1、水平位移观测点的位置,对建筑物应选在墙角、柱基及裂缝两边等处;线状构筑物应选在端点、转角点及必要的中间部位;护坡工程应按待测坡面成排布点。

观测点的埋设应稳固且便于观测,当设置上、下标志时,应使上、下标志和某一测站点在同一铅垂面内。

2、水平位移观测可根据需要与现场条件选用下列方法:
测量地面观测点在特定方向的位移时,可选用下列几种基准线法。

①视准线法(包括小角法和活动觇牌法)。

②激光准直法。

③测边角法。

主要用于地下管线的观测。

④采用基准线法测定绝对位移时,应在基准线两端各自向外的延长线上,埋设基准点或按检核方向线法埋设4~5个检核点。

3、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4、垂直位移(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法,亦可采用静力水准、三角高程等测量方法。

监测点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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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点;(小)高层建筑布8~20个点。

对于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测点布置可能超过20个点。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建筑观测共约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次。

发现数据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

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竣工验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允许值表
建筑物安全等级和类别平均沉降速度(mm/d)
最大沉降速度(mm/d)
高层建筑和一级建筑物≤0.06≤0.08(≤2处)
二级、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
筑物
≤0.10≤0.12(≤2处)
2、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地基基础的平均沉降量宜满足如下公式的要求:
式中:——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平均沉降量(mm);
——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最大沉降量(mm);
——建(构)筑物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与最终最大沉降量的比值。

宜参照下表执行。

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允许值表
建筑物安全等级建筑类型和地基基础形式比值
最终平均沉降量(mm)一级0.6~0.8 60
二级一般的工业
与民用建筑
桩基0.5~0.8 150
其他0.4~0.7 250
三级0.4~0.6 350
3、竣工验收时,还要计算判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引起整体倾斜是否满足规范允许值。

例如,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允许值如下表:
建筑物高度H g倾斜度平均值
倾斜度最大值(1处)Hg ≤ 24m≤ 0.004≤ 0.005
24m<Hg ≤ 60m≤ 0.003≤ 0.004
60m<Hg ≤100m≤ 0.002≤ 0.0025
注: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H g指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G、观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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