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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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着重大的改革。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四个方面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一、农村土地制度历史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具体来说,自秦汉以来,中国便开始实行封建地主土地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土地由封建地主所有,农民只有种地的权利,缺乏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到了清朝末期,土地财产逐渐私有化,传统的自然经济逐渐瓦解。

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二、农村土地制度现状目前,中国农村土地的使用制度主要有两种:家庭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

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由家庭承包(或者村集体)所有,承包户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下,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集体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政府的领导下,由村委会统一安排利用,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三、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界定不明确。

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导致土地利用权和收益权被滥用和侵占。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存在诸多制度难题。

在一些地方,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土地只被视为一种生存资源,不被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

同时,缺乏交易市场,土地用于资本运营的效力得不到充分的释放。

此外,土地承包制度也存在许多弊端,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承包放弃和流转费用高等问题。

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解决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实现资源和资本的优化配置,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支持与引导。

下面,本文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方法进行探讨。

1、进一步深化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农村土地改革中,深化土地所有权制度是首要任务。

中国城乡土地制度的比较

中国城乡土地制度的比较

一、城市与农村土地制度的比较假如将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进行简单的总结,可概括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国家拥有高度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国家规定和管制城乡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只能用国有土地,集体不可购买国有土地,国家强制征用集体土地。

宪法规定了中国目前土地的国有和集体两种所有形式: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使用和经营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承包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比较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非凡是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并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

城市土地国家可以依法无偿和有偿出让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耕地和宅地由农民经营和居住和使用,耕地有承包经营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但是用途转变受到严格管制;城镇住宅,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改革房等等的不同,其使用权的出租和交易,非凡是改变用途,在法律和法规上也受到严格的控制。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现行土地制度架构中最大的困惑,是土地集体所有实际上的虚无并衍生出诸多问题。

从所有主体来看,村委会既不是经济法人,也不是一级政府,作为当地村民的社区性自治组织,来充当集体土地财产的所有者代表。

在村民现有民主法制知识积累有限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实际上的村长和村委会少数人所有。

这样的问题相当普遍:即村长或者村委会少数人出租和变相出卖集体土地,从中寻租;侵占、挪用国家征地的补偿;多留机动地和集体田,频繁进行土地承包的调整,从中谋利等等。

目前,农民负担沉重,而且屡减不少,减负和增负反复,实际上与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户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有关。

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虽然过去在打破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农民积极性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发展到今天,许多县乡村以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强制手段,以农户承包的土地为基数和借口,巧立各种名目,收取各种费用,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实际已经异化为县乡村三级向农民进行各种税费入亩、强制种农业特产并收特产税等的一个搭车收费,并政权化、强制化、永久化的制度机器。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地进⾏不同的征地拆迁程序和补偿,那么关于我国⼟地的基本制度,这些你都知道吗?⼀、我国实⾏⼟地所有权⼆元体制⼟地所有权⼆元体制,即国家⼟地所有权和集体⼟地所有权。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地,因国家组织移民、⾃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地;集体所有⼟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对集体⼟地所有权的权能进⾏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

⼆、我国实⾏⼟地⽤途管制制度⼟地⽤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地资源的合理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明确⼟地使⽤条件,⼟地所有者、使⽤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途和条件使⽤⼟地的制度,其核⼼是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对⼟地⽤途转变实⾏严格控制。

⼟地⽤途管制的内容包括:⼟地按⽤途进⾏合理分类、⼟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地登记注明⼟地⽤途、⼟地⽤途变更实⾏审批、对不按照规定⼟地⽤途使⽤⼟地的⾏为进⾏处罚等。

三、我国实⾏基本农⽥保护制度基本农⽥是指,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蔬菜⽣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严格管理:据⼟地利⽤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基本农⽥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指的是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与保护制度。

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庞大,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保障。

在开放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和,不断完善,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下面将从历史演变、目前情况、存在问题和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土地被收归国家所有,并由集体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这种农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但也束缚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农业生产活动。

开放后,为了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农村经济效益,我国开始试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将土地使用权下放给农民个体或家庭,并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感,鼓励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显著提升。

其次,农地产权保护不完善。

由于土地使用权初始分配是靠长期承包合同来约定,一旦合同期满,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面临不确定性。

加上土地流转受限的影响,农民在土地经营上缺乏足够的产权确权保护,不愿意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力,这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再次,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公平问题。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约定了每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但由于家庭户口登记的不公平和土地分配的不均衡,导致一些农户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特别是在城市扩张中,农地的征收和拆迁常常涉及到利益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正在进行农地产权制度。

一方面,政府加大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托管试点力度,放宽农地流转范围,鼓励农民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块土地使用权都得到明确。

此外,我国还在积极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和现代化。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1. 土地所有权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自留地等。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指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这一制度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 土地征收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征收制度对于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国防事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制度也存在着补偿标准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 土地流转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农民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企业。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还存在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土地权属纠纷较多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能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承包期限不稳定、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等。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1. 引言1.1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土地改革运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新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土地改革中,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确立,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实现了土地革命。

随后,农村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度,农民通过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

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土地流转不畅、人口流动问题等,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重新审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1.2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的问题农村土地资源过度集中。

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存在,大量农村土地被少数人或家庭长期占有,导致土地资源分配不均衡,农民普遍感受到土地流转不畅,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单一。

目前大部分农村土地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农民耕作方式传统且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持,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土地承包制度存在漏洞。

一些地方存在土地承包合同不明确、不完整等问题,导致土地权益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受损。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

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强制性、不公平性等问题,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改革与完善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2. 正文2.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临着庞大的农杞人口和广大的农村土地。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新中国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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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给率,要求土地流转必须使农业生产率得到 提高(至少不降低);单位面积租金应当大ຫໍສະໝຸດ 原理一于流转前的单位面积纯收益
• 土地生产率要提高:土地流转必须使劳动生
经济学
产率得到显著提高;
• 劳动生产率要提高:单位劳动力投入报酬应
当大于流转前单位劳动力投入的纯收益
原理二
社会稳定原则
必须让农民有知情权,尊重农民自主权 必须让失地农民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或农业就业机会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经营环节
整个土地经营 权的流转
个别环节的经 营权的流转
农机租赁
人多地少的平原区较为普遍 如华北和南方,典型的是华北平原
租赁劳动力、机械化 从耕地到播种,甚至浇水、除草、覆膜、收割各个环节
经营环境的经营权流转
不单指把地出租出去,即使是打电 话出租机器也相当于经营权流转, 这样就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雇佣临时工
资本投入大
土地经营规模为跨村级可达万亩 土地生产率大大提高 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租金大于等于旱地单位面积纯收益
案例三:宁夏平原租水浇地改粮田为蔬菜地
资本投入大
土地经营规模为跨村级可达万亩
土地生产率大大提高
劳动生产率不降低,劳动力投入需求加大,部分农民被雇 佣
租金大于等于水浇地单位面积纯收益
案例四:宁夏平原成立农机合作社对水田进 行统一经营
案例八:甘肃西部非耕地建温室,种植蔬菜
政府和农户共同投资,利润丰厚,双方都积极
土地经营规模为村级可达百亩
土地生产率大大提高
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农业劳动力投入加大
新增耕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建立销售合作社
租金为零,需申请用水指标和通过国土部门用地审批
七、农业土地经营环节 的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
新时期我国农村 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下)
梁书民
农科院农业所研究员
四、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 法律与政策跟流转的关系
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
1928年 井冈山 土地法: 没收一 切土地、 公有制
1950年,中 华人民共和 1947年9月份, 国土地改革 法,形成了 中国土地法 自耕能的所 大纲,土地 有制 私有制,所 有权归农户 所有
资本投入居中 土地经营规模为村级可达千亩 土地生产率稍有提高,但稻谷品质有保障
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农业劳动力得到解放;
租金等于水稻单位面积纯收益。
案例五:吉林租用内蒙古旱地种植玉米
资本投入大,包括生产资料和种子 土地经营规模为村级可达千亩 多年平均土地生产率稍有提高 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租金等于旱地多年平均纯收益。利润丰厚,但是自 然灾害风险大
具体事项
土地流转不允许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违规建设小产 权房和别墅; 不允许借土地流转在城郊囤地撂荒,从而达到改变土地 用途的目的 农村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队为基础,土地流转中 必须有乡政府、村委会出面签订合同 流转期不得长于承包期 遇到纠纷找基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仲裁
六、土地流转分区案例
对我国农村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法律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 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2001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 转工作的通知》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农村 土地承包法》
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五、土地流转经济学 原理和基本原则
土地流转在经济上有推动力与拉动力
拉动力
推动力
三大效益:丰厚的农业规模 经营效益;农业技术进步效 益;农业资本投入效益。以 及社会资本丰裕,有面向农 业的资本投入需求
城镇化发展,农民进城务 工,农业劳动力流失,家 庭联产承包制下农业劳动 力短缺
• 国家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目的是提高食物自
人少地多,缺乏农业季节劳动力的地区较为普遍 如新疆和东北地区
主要是收割环节雇佣临时工 如采棉花、收甜菜、收土豆。
农业机械化
通过发展农业机械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可以绕过土地所有权扩大经营规模,使中 国农业在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上均在 世界领先。
土地经营 环节的经 营权流转 的关键?
应注重收割环节的机械化发展,如棉花 收割机使劳动效率提高近300倍。
1953年和 1956年,农 业进行社会 主义改造, 逐步变农民 土地私有制 为集体私有 制,实行集 体平均分配
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
1958年,三 级所有队伍 为基础的人 民公社体制
1978年,开 始中国农村 土地制度从 单纯的集体 所有制,转 变为集体所 有、家庭经 营两权分离 的模式
1992年, 农业部颁 布了关于 加快农业 承包合同 管理的意 见,强调 合同管理
案例六:湖南荒山改果园,种植猕猴桃
资本投入大,包括生产资料和种苗 土地经营规模为村级可达千亩 土地生产率大大提高 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农业劳动力投入加大 租金等于荒山造林纯收益。利润丰厚,但是市场风险大
案例七:政府投资,湖南荒山改梯田种植 冬枣,修建灌溉设施
资本投入大,包括整地、水利设施和种苗,农民出 劳动力 土地经营规模为跨村级可达千亩 土地生产率大大提高 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农业劳动力投入加大 租金为零。新增耕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 建立销售合作社
案例一:华北平原小麦玉米两熟,机械化程度 极高,因此转包现象普遍
弟弟外出 打工 土地生产率不 降低,劳动生 产率提高 将地转包 给哥哥
这种情况 多为亲戚 和兄弟之 间,以抚 养老人为 交换
土地经营规模为 户与户之间面积 倍增扩大
这样一来资 本投入很少
案例二:宁夏扬黄灌区租旱地改为水浇地进行 马铃薯育种
对我国农村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法律
2008年10月19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 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 营制度。
2008年12月5日,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 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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