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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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立医院内部审计问题及防范对策

浅谈公立医院内部审计问题及防范对策

浅谈公立医院内部审计问题及防范对策摘要: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一直发展,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已然迈入到高竞争的阶段,现如今国内医院应是各种所有制医院共同尚存、互相竞争的状况。

这就对于公立医院其内部的运行与管理机制给出相对高的要求,此外亦对于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增添了全新的挑战。

内部审计视为现代医药企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这个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医疗卫生税收政策的不断创新以及消费市场坏境的改善下,尽管必然程度影响了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经营规模的扩大,从而也使其中一些公立医院为追求利润而违背了“公益性”的这一基本原则,过度医疗、收取红包等不良事件经常发生。

公立医院不乏面对很多经营风险,诸如遭到电力企业内外坏境变化、内部审计的不正确执行以及相关内审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业务素质有限等各个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让公立医院的内审处在经营风险口。

精准的辨识以及有效的防范内部审计信用风险对于公立医院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具有必不可缺的重要性。

所以,公立医院迫切需要建立以及完备内控指标体系,加强信用风险工作效率,将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基本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继而来应对日益变化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

关键词:公立医院内部审计问题对策措施1 引言公立医院在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居于着重要的地位,它们的发展对于人民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较重要的影响。

在与此同时,随着私营卫生机构的构建、服务价钱的渐渐减少,我省卫生医疗卫生服务消费市场获得进一步的拓张,还促使公立医院面临着很大的竞争精神压力。

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处在主导位置,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保障技术水平,能否实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总体目标以及公益性核心理念应是确保我国全民健康的关键,随着新医改产业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公立医院怎样不断创新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加强内部管理显得越发重要,随着新医改产业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公立医院怎样不断创新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加强内部管理显得越发重要。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3篇)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3篇)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内部审计是为了帮助医院评估内部控制效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产安全、防止风险和舞弊行为。

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医院内部独立的管理和监督机构,直接向医院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

三、审计组织1. 内部审计部门应有独立的组织结构,并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内部审计人员。

2. 内部审计部门应由医院管理层指定专责人员,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结果。

四、审计计划1. 每年初,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时限等。

2. 审计计划应综合考虑医院的特殊风险和要求,保证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五、审计程序1. 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审计计划,进行初步调查、编制审计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

2. 内部审计应采用采样、测试和分析等方法,评估内部控制效果,发现问题和不合规行为。

3. 审计人员应准确记录和保管审计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六、审计结果1. 内部审计部门应编制审计报告,详细描述审计工作的目的、范围、过程、发现和建议。

2.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医院管理层和董事会,并定期跟进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报告给医院管理层,协助解决问题并追究责任。

七、保密和独立性1. 内部审计部门应严守保密责任,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涉及医院利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

2.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进行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影响。

八、监督和评估1. 医院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接受医院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评估和指导。

九、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发现的违反医院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报告给医院管理层,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强化内部审计职责

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强化内部审计职责

审计广角AUDITING SCOPE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吴宁娜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监察审计室摘要:随着医改的持续深入与进行,内部审计在促进内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改善内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内部审计工作是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其与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新时期,面临挑战和机遇,公立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应顺应形势,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强化内部审计职责,不断完善与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模式,促进公立医院内部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关键词:内部审计;关口前移;风险防控;监督体系引言随着我国公立医院规模的不断发展与扩大,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变得越来越高。

如何合理的配置审计资源、构建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是现阶段公立医院发展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

伴随着公立医院改革日益深入,公立医院管理内涵与运营模式呈多元化、复杂性,内部审计作为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也被赋予了更高标准的使命与职责。

在新时期,公立医院应正视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关口前移的现状与困境进行分析,更加积极主动的推动审计关口的前移、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责,才能确保公立医院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屹立不倒。

面对挑战和机遇,新时代的内部审计不仅在审计业务范围上不断拓展,在制度规范执行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各类经济风险防范化解、医院合规有序经营等方面的监督、评价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而且相比于传统查错纠弊的事后审计,审计介入节点也不断前移,逐步延伸到事前、事中,甚至是过程全覆盖,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监督。

一、审计关口前移的现状与困境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审计关口前移存在一定的困境与难点:(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以获得保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均明确指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规定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计研究AUDIT STUDIES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彭媛媛平邑县人民医院摘要:当前,我国公立医院的综合医疗改革正在持续深入推进,不断地由点及面地完成全覆盖,旨在以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因此改革工作已经日益成为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工作重心。

作为现代组织经营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内部审计理应在县级医院的医疗改革中发挥更加突出且重要的作用,监督县级医院医疗改革的过程,推进县级医院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改革工作的水平。

本文从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出发,阐述在县级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意义,剖析当前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优化建议,以期能够为在医疗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提供相关的借鉴。

关键词:内部审计;县级医院;内控工作引言随着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县级医院的发展迎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在新一轮的发展过程中,县级医院不仅要借此机会实现经营规模上的扩张,更是要趁此改革机遇,优化自身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化的医疗管理制度,促进医院经营更加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现实情况。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极为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医疗改革工作的开展,评估现代化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经营发展实际,从而推进县级医院经营工作水平的提升及制度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

一、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及意义(一)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内容2017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县级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创建和推进提供了总的指引。

规定指出,作为独立的监督部门,各个卫生计生组织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各组织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的审计人员组织开展,通过开展审计工作,构建各卫生计生单位自身独立、客观的自我评价、自我监督组织活动,实现各卫生计生组织单位内部的自查自纠。

所有卫生计生组织单位需要坚持其公正性和独立性,根据预先设定的、系统且标准化的组织运营规定来执行内审任务并对其业务运作做出评价,以确保组织的内部控制策略的设计与实际应用是有效的,进而持续推动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提升。

卫生计生规划财务审计工作要点

卫生计生规划财务审计工作要点

卫生计生规划财务审计工作要点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一是认真研究预算及医改投入政策,加大财政预算争取力度,力保财政预算基数逐年上升。

二是拟订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分配建议,尽早下达所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额度。

三是加强所属单位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与核定,加强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引导单位内部考核分配方案与财务收支预算有机结合,适时沟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督导单位实现年度收支平衡。

四是及时组织收支预算年度考核及绩效评价。

通过预算政策及相关管理措施,不断强化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促进单位预算管理规范。

二、强化单位账务及收支管理。

一是规范部门及项目的账务核算及管理,坚持以账务与业务方案对接,项目资金与项目实施进展对接,促进项目规范运行。

二是继续坚持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审核制度,巩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落实收入、资金、资产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三是加强单位账务数据利用与分析,对单位收支运行及债务、资产管理情况实行季度公示,保持适时有效沟通。

四是重点监管单位公务接待及车辆运行管理,力求支出管理环节明晰、支出核销程序规范、目标管理效果显著。

五是分层次组织财务管理相关政策的培训与沟通,争取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取得干部职工对财务工作的关注与理解。

通过账务监管,逐步改变单位重资金安排结算轻账务利用分析的现状,形成单位以帐管钱管物、领导真抓善管的财务管理局面。

三、稳妥实施部门内部审计。

按照审计部门“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财务管理现状,有重点、分步骤实施部门内部审计。

一是以项目为重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审计。

二是围绕收入支出管理实施单位收支审计,每年至少选择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各一家。

三是围绕经济责任制实施领导离任审计。

四、严格控制单位债务规模。

一是规范举债程序管理,严格控制单位新增债务。

二是加强日常债务监管,严格控制债务总额。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卫人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协同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工作并业务指导。

(三)负责实施对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的稽查工作。

(四)承担制定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技术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五)负责国家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国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

(八)承办委政务大厅日常工作和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中心外事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指导工作。

探索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由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量和揭示问题的深度广度决定,作为医院内部审计而言,审计报告是体现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的一个载体,不是审计工作的终点,审计工作的质量不能单凭审计报告认定,应结合审计问题整改的质效综合考虑,审计问题整改作为内部审计工作最后的一环,是审计成果转化的关键。

如何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在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比如,被审计部门整改走过场、纸上整改、选择性整改等。

鉴于此,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创新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新格局,推动新时代医院高质量发展,成为本次亟待探讨解决的课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行业经历着医改大变革,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监督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医院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求把审计整改提升到与审计揭示问题同等重要的地位。

公立性医院作为非营利性的政府事业单位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一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相关的国家法规政策,提升内部审计价值和权威性的客观需要。

医院内审部门处于组织内部,独立性较弱,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做到有法(矩)可依,用事实说话,才能逐步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是督促医院内部审计整改是内部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揭示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同等重要,审计问题整改到位,才能更有效促进医院内部健康良性发展,真正起到内部审计“治己病防未病”的作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审计整改意识不强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不断调整和深入,巡察+审计联动监督以及当前卫生系统内部医疗反腐风暴正在进行时,医院管理层开始认识到内部审计在医院管理监督中的独特作用并逐渐重视,但是仅仅是表面重视,未从实质上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驾护航。

一是对内部审计认识不充分。

一些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未真正的理解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无论大小项目(会议)都要求内部审计参与,认为只要内部审计参与项目(会议)监督工作,就不会出现问题差错,就算错也是审计负主责,把内部审计当做“保护神”和“背锅侠”;二是重审计轻整改。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医院经济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1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审计工作是指审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办)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它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医院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保护医院经济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医院增收节支,加强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二章审计办和审计人员第三条审计办及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对院长负责,向院长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医院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审计办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审计工作。

第七条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第八条审计业务接受省审计厅、省内审协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XX省卫生计生委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审计办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医院审计办的职责:宣传贯彻《审计法》和国家财经法规,依法审计,按照中国内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开展审计业务。

履行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审计规章制度;(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维修改造、修缮工程项目;(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培训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八)审计经济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九)审计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及社会审计进行专题专项审计;(十一)结合医院经济管理需要,院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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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系统、本单位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管)卫生计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指导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预算管理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管)单位的内部审计,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本地区及所属(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审必严、防微杜渐;促进管理、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规章制度;
(二)编制工作发展规划;
(三)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
(四)落实工作职责;
(五)组织质量评估;
(六)开展培训交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作办法和流程;
(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三)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四)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审计;
(七)其他审计。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主要权限:
(一)查阅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二)参加或者列席与重要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
(三)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货币资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六)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揭示;
(七)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和管理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审计全覆盖。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级和所属重点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

审计周期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规划、管理需要和审计力量合理确定。

没有能力自行开展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

当年已经接受相同项目外部审计并且审计结果可以充分运用的单位,当年可以不再安排审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发现本单位未及时处理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本单位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部门管理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一)二级以上医院;
(二)年收入及资产总额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所属及分支机构较多;
(四)经济活动复杂;
(五)管理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不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定内设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六条鼓励探索实行总审计师和审计委派等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5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其任免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单位领导办公会或者党组(党委)会审批后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施。

临时增加的专项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应当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明确的程序,主要包括:制订工作方案、组建审计项目工作组、下达审计通知书、组织现场审计、制作工作底稿、沟通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督促问题整改等。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特定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除涉密项目外,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采取督导检查、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保管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不得歪曲事实、隐瞒问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审计整改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审计整改联席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任务与职责。

业务直接主管领导负责主管范围内审计整改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落实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

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逐项完成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并按时报送审计整改报告。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实施指导监督和跟踪检查。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制度。

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应当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开展以下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党风廉政建设;
(二)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三)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奖惩;
(四)审计事项相关责任人的个人年度考核;
(五)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机制的完善。

第三十四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奖励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陷害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保护,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一)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三)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处理意见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或者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备案。

除本规定外的其他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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