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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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推荐评审方案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按照“注重业绩、倾斜一线、客观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符合市有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中任职资格和任职基本条件规定,且书面向单位提交申请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五年内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五年内有违规个访、集访、消极怠工的;任现职以来有不良记录的。
二、推荐量化内容及标准
1、业绩评价(70分)
(1)现职年限15分
截止2020年8月31日,以现晋职称实际年限计(不计虚年),每年计1分,最高为15分。
(2)履职情况30分
①工作量15分:近五年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年计3分。
②履职绩效15分:近五年目标考核年度优秀的计3分,合格的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表彰奖励15分
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获得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计分。按国家、省、市、县、区综合表彰分别计5、4、3、2、1
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科研成果10分: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在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加分。(项目成果至少有一项同级主管部门批复)
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组织的科研论文发表分别计5、4、3、2、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履职加分项。
①学历加分。符合规定学历的计1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有不同专业本科双学历的另加1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获结业证书者加2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加5分。
②防疫加分。参加各级组织的防疫工作计2分,经各级考核为优秀防疫工作者的另加1分。
③参加在农村扶贫的加2分。
④现在在基层工作的加1分;连续三年以上加3分。
⑤工作工龄加分,截止至2020年,每一年按0.5分加分。
2、组织推荐(15分)。单位职评推荐小组由中心领导、中层干部或职工代表组成,共7人(其中中心领导3人,中层代表4人)。职评推荐组成员根据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展示情况对其综合评分。职评推荐组成员不得对本人和直系亲属评分。如遇推荐组成员或直系亲属参加申报的,应提前确定候补成员行使相应的推荐评分职责。
⒊民主推荐(15分)。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公认度民主推荐评分。
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结合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展示情况对其评分(职评推荐组成员不得参与此项评分)。
三、推荐程序:
1.由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职评文件、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细则,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职评推荐小组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和业绩进行核查,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
3.职评推荐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代表同时对申报者评分。
4.现场公布述职者成绩,宣布拟推荐人选。
5.拟推荐人选填写职评相关表册。
6.职评推荐小组评议后表决,签署意见,并将职称评审公示表公示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