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西市陇西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定西市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关于定西市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7月14日,我市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戴超,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明等市上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对暑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陇西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综合管理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18年7月14日12时48分许,吴兆平驾驶甘JC3827号三轮汽车,沿乡道201线从渭阳乡三川村出发前往云田镇咀头村参加亲戚祭奠活动,沿途先后搭载吴兆祥、王雪雯、吴步清、吴步海、张若儿、吴睿,行至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路口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坠入道路南侧低于路面12.2米的陇西县“百绿草业”养殖场后院,致吴步清当场死亡,吴兆祥、吴步海、张若儿3人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兆平、王雪雯、吴睿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7月14日15时27分,陇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
陇西县政府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处置预案,县长陈彦吉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医院召开会议,对伤者抢救、家属安抚、事故调查、死者善后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后,相继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016年4月4日19时30分许,**省**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贵**的中型客车,在途经**县**乡**村至**村通村水泥路上时,坠入道路左侧垂高51m的以那河河床,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迅速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司司长苏洁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4月5日上午,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尚宽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省人民政府**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事故车辆情况。
贵**号中型普通客车,型号:万达牌**,所有人:**省**汽车运输公司,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出厂日期:xx年8月29日,初次登记日期:xx年9月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安装有机动车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载摄像设备。
核载19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4人。
甘肃客车为避越野车翻下高速路基19人受伤

甘肃客车为避越野车翻下高速路基19人受伤5月21日下午,一辆从兰州发往陇西县的客车在连霍高速定西境内十八里铺服务区附近发生翻车事故。
当客车行经平凉与天水方向分岔路口时,一辆越野车从客车前方的分岔路口中间突然向超车道转向,两车刮擦后客车为了躲避越野车冲出隔离带翻下路基。
事故导致客车司乘人员共19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道路半幅通车5月21日下午3时30分,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位于连霍高速十八里铺服务区以东的天水方向车道上,西侧40米就是平凉与天水方向的岔路口,高速巡警已经将事故现场封闭,正在进行勘验工作,道路半幅通车。
定西市消防支队的官兵正在展开救援,辖区派出所民警也赶到了现场。
一辆车牌号为甘E·A1628的雪佛兰越野车停在事故现场前方的超车道上,车辆右侧有明显的刮擦痕迹。
一旁的高速公路护栏已被冲开20余米,一辆车牌号为甘J·10380的客车侧翻在护坡底部,车体损毁严重。
事故车辆一旁的民房院墙被撞毁,院内一个棚子倒塌,现场一片狼藉。
8人被困车内消防官兵紧急救援记者从定西市消防支队了解到,当日下午2时55分,定西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车祸报警,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车内有8人被困,消防官兵迅速展开救援,救援组负责解救车内的8名被困者,疏散组配合医务人员安全转移伤者。
由于车辆侧翻在护坡下,救援官兵只能采取重伤者担架抬、轻伤者用人力抱及背的方式爬上5多米高的坡道,将伤者送上救护车。
往返现场十余次,才将所有伤员全部抬到救护车上。
整个救援过程历时1小时10分钟。
下午5时许,记者从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当日下午共有17名车祸伤员接受了检查治疗,其中8人重伤,目前抢救工作正在全力进行。
另据了解,两名伤员被送往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为躲避超车越野客车翻下路基记者在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了客车司机李德康,他的右手在车祸中受伤,经医生缝合伤口并无大碍。
触目惊心“豆腐路”——甘肃天定高速公路15处沉降事件调查

触目惊心“豆腐路”——甘肃天定高速公路15处沉降事件调查2011年9月,耗资87亿元的甘肃天定高速公路建成后即被指出路面坑洼路难行。
时隔一年之后,从本月初开始,这条被讽刺为“豆腐路”“地洞路”的高速公路又有15处地基发生沉降被开挖维修。
天定高速公路再沉降8月14日上午,记者驱车从兰州出发一个小时后途径定西市向陇西县方向前行。
几公里后,几处路面新铺的沥青显示这里在近期进行过养护修补。
再往前走,偶尔可见贴有“甘肃公路”的警示锥筒和不多的几个工人在清理一些工程垃圾。
当车行至定西市和陇西县的中间点通安驿时,右道封闭,一台挖掘机正在作业。
路基下原来大约150米长的挡墙已经不见,被挖开一道宽约1米,高约1.5米的深沟。
现场的工人正在进行深沟底部的硬化。
在靠近陇西县城的路段,同样有工人施工,但这里的情况看上去更为严重。
横穿路基的排水涵洞出口底部被冲刷出一道至少5米深的沟壑,涵洞两边的护坡龟裂,里面的泥土外露。
在现场指导施工的定西市公路总段技术员戴振宏介绍说,这次维修时在涵洞下方埋设了五根管道用于加强排水能力,减少路基今后被水渗入掏空的概率。
“这里是受损最严重的路段之一,不及时处理的话对道路的危害非常大。
经过抢修后,估计最迟9月底就可以完工了。
”戴振宏说。
早在2011年9月,媒体曝光了天定高速1标段秦州隧道以东约31公里路段内,出现路面拥包隆起、路面坑槽、路面车辙和桥面铺装破损等现象。
之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责成施工方西安萌兴公司对质量问题进行返工处置,并承担约1.2亿元的返修费用。
时隔刚近一年,“豆腐路”天定高速再起波澜是巧合还是必然?甘肃交通厅:黄土地上雨太大专家:工程处理质量差针对舆论质疑这次的状况与去年如出一辙,应该为质量问题的观点,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处长谈应鹏回应:由于黄土遇水湿陷的特性,加之遭遇强降水,所以发生沉降。
“7月份的降雨量强度比往年多了2到3成,6到7月份降雨的次数和往年相比多了25次。
强降雨在路面形成的回流,把路面的边坡冲刷成一个槽,水就很容易渗进黄土路基,促使黄土湿陷,也就是沉降”。
甘肃一大巴高速路驶途中侧翻致死9伤

甘肃一大巴高速路驶途中侧翻致4死9伤天定高速客车侧翻事故现场。
十八里铺8车追尾事故现场。
1月19日,定西境内出现降雪,给交通造成一定影响,当日上午,定西境内连发数起交通事故,其中天(水)定(西)高速陇西至定西段一客车行驶途中侧翻,导致3人当场遇难,1人在紧急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9名伤员中,3名伤势较重,目前伤者在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接受留院观察治疗。
此次事故造成多辆车追尾,陇西至兰州方向道路压车严重。
天定高速客车侧翻1月19日上午9时40分,陇西县运输公司一辆由陇西发往兰州的大巴车在行至天(水)定(西)高速安定区李家堡镇境内马家山隧道处时发生侧翻,导致后车追尾,多名司乘人员受伤。
当天上午11时许,定西消防、高速巡警、120医护人员等赶到现场展开救援。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发现,大巴车侧翻后横在公路上,车辆受损严重,车上的乘客经过自救大部分已经脱离险境。
大巴侧翻后一小轿车因刹车不及,又与其发生碰撞,小轿车车身陷在护栏里,严重受损变形,3名人员被困车内。
救援官兵随即利用液压剪断钳和液压顶杆展开救援,并利用特勤车牵引将小车从护栏中拖出来,最终将3名被困人员成功救出。
20日上午,记者来到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此次车祸中受伤的乘客何某和妹妹正在该院住院部9楼接受治疗,何某的妹妹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亲戚9人于19日上午8时许从陇西乘车去兰州,事故发生前只感觉车子突然左右摇晃,然后就翻了。
目前,他们一行9人中,6人在此次车祸中受伤,其他3人没有大碍,已经于19日晚赶到兰州。
在该院接受治疗的陇西某银行一名张姓的乘客告诉记者,自己在大巴车的倒数第4排就座,车从陇西车站驶出后,自己就靠在座位上听歌睡着了,等自己醒来时大巴车左右摇晃,随后就侧翻在地。
她挣扎着爬出后,发现车内的乘客有些已经受伤,有些被困车内无法动弹,于是自己尝试救出其他乘客。
事故造成多车追尾大巴侧翻后造成交通堵塞,现场附近的车辆由于刹车不及导致多起追尾。
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近日,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在某高速公路上,涉及多辆车辆。
以下是对该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
二、事故原因分析1. 道路状况经调查发现,当时事故发生的路段存在一些道路问题。
首先,该路段的路面存在严重破损和坑洼,没有得到及时维修。
其次,该路段的标线模糊不清,无法提供准确的引导和警示。
这些道路问题给驾驶员带来了困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 驾驶员行为在该事故中,驾驶员的行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有部分驾驶员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定,导致了对事故的无法及时反应。
其次,有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分散了注意力,无法及时发现前方的危险。
此外,还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驾等违规行为,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3. 车辆状况部分车辆的技术状况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经检查发现,有些车辆的制动系统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刹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还有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无法提供足够的抓地力,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4. 天气因素天气状况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当时,该地区正值雨季,路面湿滑,能见度较低,给驾驶员带来了额外的困扰。
此外,雨水还导致了路面积水,增加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不稳定性。
三、事故后果该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统计,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100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损毁。
其中,部分伤者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此外,事故还导致了交通堵塞,给周边地区的交通带来了不便。
四、事故处理与教训在事故处理方面,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了救援和清理工作,尽快恢复了交通秩序。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此外,还对道路进行了及时的维修和改善,提高了道路的安全性。
从该事故中,我们也得到了一些宝贵的教训。
首先,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驾等,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关于定西市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定西市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2018年7月14日,我市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戴超,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明等市上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对暑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陇西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综合管理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18年7月14日12时48分许,吴兆平驾驶甘JC3827号三轮汽车,沿乡道201线从渭阳乡三川村出发前往云田镇咀头村参加亲戚祭奠活动,沿途先后搭载吴兆祥、王雪雯、吴步清、吴步海、张若儿、吴睿,行至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路口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坠入道路南侧低于路面12.2米的陇西县“百绿草业”养殖场后院,致吴步清当场死亡,吴兆祥、吴步海、张若儿3人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兆平、王雪雯、吴睿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7月14日15时27分,陇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
陇西县政府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处置预案,县长陈彦吉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医院召开会议,对伤者抢救、家属安抚、事故调查、死者善后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后,相继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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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戴超,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明等市上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对暑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陇西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综合管理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18年7月14日12时48分许,吴兆平驾驶甘JC3827号三轮汽车,沿乡道201线从渭阳乡三川村出发前往云田镇咀头村参加亲戚祭奠活动,沿途先后搭载吴兆祥、王雪雯、吴步清、吴步海、张若儿、吴睿,行至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路口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坠入道路南侧低于路面12.2米的陇西县“百绿草业”养殖场后院,致吴步清当场死亡,吴兆祥、吴步海、张若儿3人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兆平、王雪雯、吴睿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7月14日15时27分,陇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
陇西县政府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处置预案,县长陈彦吉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医院召开会议,对伤者抢救、家属安抚、事故调查、死者善后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后,相继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开展暑期专项整治行动。
陇西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全县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截止7月17日,所有死者全部安葬,家属情绪平稳。
事故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事发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调查组已责成陇西县云田镇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隐患,在隐患未消除前,该道路不得使用。
7月26日,陇西县云田镇政府在该路段设置了临时性封闭措施,禁止车辆通行。
三、驾乘人员、车辆及道路基本情况(一)驾驶人基本情况2018年8月2日,吴兆平被陇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10日经陇西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陇西县看守所。
9月19日,陇西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10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
(二)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具体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三)车辆基本情况甘JC3827号三轮汽车,厂牌型号:时风牌。
注册登记所有人:吴兆平,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8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该车依法购买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终止日期至2018年11月14日。
该车近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
(四)道路基本情况发生事故路段为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之”字形村道间的连通便道,北与201乡道相接,南与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呈900“丁”字形相连,其连接点南侧为垂直高度12.2米的悬崖,崖底为陇西县“百绿草业”养殖厂后院。
2015年5月,陇西县云田镇在硬化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后,新庄社村民以耕种田地方便为由,强烈要求将该连通便道也硬化为水泥路面。
应村民要求,咀头村村委会通过云田镇政府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逐级上报县财政局。
同月,县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将该路段列为全县第二批村内道路实施项目。
6月,咀头村村委会与甘肃晓阳文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开始施工建设。
8月,该项目工程通过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云田镇政府的联合验收,县财政局出具了《验收结论报告表》;9月,县交通运输局出具了《竣工验收鉴定书》。
随后根据《陇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原则,该连通便道移交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四、现场勘查情况(一)道路勘查情况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呈南北走向,东西两侧为田地,北端通往乡道201线,南端与由西向东的村道形成丁字路口,路口南侧为高12.2米的悬崖,崖底为“百绿草业”养殖厂后院。
由北向南村道为9度的下坡,路面宽为3.4m,弯道半径21.13m,属急弯道路段。
由西向东村道路面全宽3.6m。
现场路段无交通警示标志标牌。
(二)路面痕迹现场路面遗留有长14m和13.8m的两条新鲜轮胎挫印,挫印沿丁字路口由北向南延伸至由西向东村道的南侧边缘,“百绿草业”养殖厂后院院墙壁上留有长1.8m的刮痕印痕,并附着三轮汽车蓝色漆皮。
(三)车辆痕迹甘JC3827号三轮汽车坠入悬崖后,车体头南尾北停放于“百绿草业”养殖厂后院内,驾驶室整体严重变形,左前大灯脱落,右后视镜脱落,前挡风玻璃脱落,方向机后移,左侧车门前端0.45m处有长0.75m的擦痕一道。
五、检验鉴定情况(一)尸体检验鉴定情况经委托甘肃明源司法物证鉴定所对死者吴步清、吴兆祥、张若儿、吴步海的死亡原因鉴定。
死者吴步清、吴兆祥、吴步海均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死者张若儿符合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情况经委托甘肃省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员吴兆平血样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不属于酒后驾驶。
(三)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经委托甘肃中信司法鉴定所对甘JC3827号时风牌三轮汽车检验鉴定,该车转向装置的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介于32-37km/h,发生事故前的制动系统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
制动失效的主要原因是:制动液内混有空气、制动总泵相连接的管路内有气体,造成制动踏板发软,制动效能下降。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1.驾驶人吴兆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驶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且在急弯陡坡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翻坠。
2.驾驶人吴兆平对自有的三轮汽车日常疏于维修保养,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基本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事故发生道路系急弯陡坡路段,坡底与主村道形成“丁”字交叉路口,路口南侧为垂直低于路面12.2m的养殖场,事发路段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临崖一侧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陇西县百草绿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对道路下方山体擅自挖掘取齐,形成12.2m的垂直、高落差边坡,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二)间接原因1.陇西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规定不力,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到位,全县道路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陇西县渭阳乡党委、政府不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规定,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不力,未按要求规范设置交警中队,对所辖区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落实督导不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对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纠正、劝导、制止不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陇西县云田镇党委、政府不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规定,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不力,未按要求规范设置交警中队,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所辖区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落实督导不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4.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作用发挥不到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不力,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路段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纠正、劝导、制止不力。
5.陇西县渭阳乡三川村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不力,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作用发挥不到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对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纠正、劝导、制止不力。
6.陇西县交通运输局未严格按照《陇西县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中,未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存在的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7.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督促指导全县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乡村道路存在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未形成严打严查高压态势。
8.渭阳乡交警中队对乡、村道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9.云田镇交警中队对乡、村道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辖区隐患路段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非法载客、超速,村民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吴兆平,甘JC3827号三轮汽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在急弯陡坡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李珍,中共党员,陇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疏于管理,督导检查不到位,对县内农用车安全专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本人向陇西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