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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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4月28日11时20分左右,在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工业城发生一宗事故,一名工人在安装电线时高处坠落,导致其本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南山工业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宏烽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工业城E05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6655345C,法定代表人:付强,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经营范围模具、金属通用零部件的真空热处理;销售:铁材、钢材。

(二)李昌裕:南山工业区电工,男,汉族,年龄47岁,家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莲湖乡李家自然村084。

现在住广州军区东莞房地产管理处的宿舍。

(三)事故现场相片该图为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宏烽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门前转角处,电缆离地约4.9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及现场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3月21日,东莞市凤岗镇南山工业区宏峰公司负责人付强找到南山工业区电工李昌裕,叫李昌裕帮忙介绍电工来帮宏峰公司拉电线,未谈价格;2018年4月27日14时38分,李昌裕打电话给电工吴松,叫吴松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去东莞市凤岗镇南山工业区宏峰公司门口拉电线,未谈价格(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明确认定吴松与李昌裕或宏峰公司有雇佣、承揽关系。

虎门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4日15时14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加德利超市路段发生一起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现场死亡及车辆、路面设施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二)驾驶员情况粤SE7186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唐家成,驾驶证号:,户籍地址: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白龙岗村六组,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5年08月11日,有效期至2021年08月11日,准驾车型:C1,状态:正常,但其未能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2018年1月4日17时唐家成到案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常见毒品筛查检验,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0mg/ml,尿液毒检呈阴性。

(三)货物运输单位情况(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1月4日15时14分许为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南往大岭山森林公园,北往怀德路,西往加德利超市,东往怀北路,十字交叉型路口,水泥路面。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SE7186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车头朝北方向,车尾朝南方向。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凤岗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21日14时35分,粤BDW57重型自卸货车途径凤岗镇三联村康佳路口路段时与顾坤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顾坤明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交警大队、凤岗镇交通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粤BDW570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解放牌CA3310P66K24L1T4E,车辆识别代码:LFNMVXPN9G1F52125,注册日期:2017年01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1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荣华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六路海语西湾小区A69号商铺,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粤BDW570号重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为31000kg。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为10万元*1座,有效期至2018年07月13日。

经查,该重型厢式货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7年至今共有2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3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15次。

2.(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1.粤BDW570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韦夏良,男,住址广西合山市河里乡甘林村甘奎屯69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04月20号,有效期至2027年04月20日,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20xx年XX月XX日12点50分,XX公司XX厂房电机短路起火。

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XX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

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

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起火原因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

在XX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XXXX同志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原因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由于是大功率电器设备短路起火,温度应该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人员缺位。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交通事故调查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3日4时40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富民路西头市场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封闭货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2017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京Q9S3M7号轻型封闭货车,品牌型号:北京牌,车辆识别代码:LHB14T3E3GR13645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北京新创绿能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9号楼8层802内03室。

该车核定载质量605kg,载客2人,事发时未载货,未载人。

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营业部,保单号:10143003900205253841(交强险)。

经查,该车状态正常,无违法记录。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京Q9S3M7号北京牌轻型封闭货车驾驶人:张昌国,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兴山县南阳镇店子坪村一组21号,身份证号:,驾驶证:经公安网上查询张昌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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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凤岗镇“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11日22时55分许,张明驾驶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东深二线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时,与路基、路牌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张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与车辆受损、路牌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交警大队、凤岗镇交通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凤岗镇政法办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5311XXYA10,车辆识别代码:LGAX5D656H8005417,注册日期:2017年4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所有人: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东西干道南岭大龙山物流园C栋6-8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为30770kg。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景田支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为10万元*2座,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0日。

经查,该重型厢式货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7年至今共有2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3次。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1.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张明,住址: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北中瓦屋村6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1月24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4日,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

经查,张明无历史事故记录,2009年至今共有4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2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6次。

经交警部门抽取张明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0mg/ml,未酒后驾驶。

(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BEK319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左前轮制动气室缺失,右前轮制动气管断离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制动部件未见异常;转向柱脱位,转向机及转向直拉杆脱落,转向功能失效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左前组合灯破损缺失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灯具未见异常。

2.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事发时是否与其它车辆发生过接触、碰撞进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排除粤BEK319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事发时与其它车辆发生接触、碰撞。

(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

事发时间:2018年3月11日22时55分,阴天,视线良好,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立交桥路段,事故路段为水泥路面,呈南北走向,设有中间水泥隔离带、标志标线,道路单向路宽14.4米,单向4条机动车道,事故路段路面干燥,事发时为晚上,道路平直,视线好,阴天,有夜间路灯照明。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车辆痕迹。

(1)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由于消防队需要用吊机对驾驶人实施救援,实施救援后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已经严重变形,车头挡风玻璃损坏。

(五)货物源头装载单位情况受深圳罐仔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张明驾驶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到深圳市坪山新区清松西路罐仔食品有限公司装货。

3月11日21时00分,该车装载完毕后载货沿深圳龙平路行驶,在东莞凤岗龙平路二线出口右转,进入东莞市凤岗镇东深二线(往塘厦方向)。

3月11日22时55分,途经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立交桥路段发生事故,该车无超载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3月11日,在东莞市东深二线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发生一宗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及车辆、路牌柱子、凤德岭立交桥路基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3月11日23时03分,凤岗交警大队接报,称在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有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大队副大队长刘启华、副中队长张毅超带领值班民警卢志轩、莫德爱于23时04分出警,于23时10分到达事故现场,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同时,通知医疗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者救治工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3月12日00时40分,现场处置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肇事车辆1台。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张明于2018年4月3日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造成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张明,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住址: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北中瓦屋村6号。

经交警部门检验,证实张明符合钝性暴力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相关方对事故赔偿已达成协议,目前初步估算,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3万元(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费用、歇工工资、财产损失费用)。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张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东深二线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时,与路基、路牌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原因分析:由于事故现场人员未直接看到事故发生经过,且事故现场无视频监控,根据现场道路环境、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分析,张明驾驶车辆与路基、路牌发生碰撞,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张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一)凤岗镇交通分局凤岗镇交通分局负责镇辖区内道路运输许可审批、道路运政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

凤岗交通分局每年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危运企业的监督执法等工作,每一次专项行动都有相关行动方案、记录、总结。

本次事故中,事故发生单位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其道路运输资质由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

(二)凤岗镇交警大队凤岗镇交警大队负责镇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经查涉事车辆均办理了相关证照,凤岗镇交警大队已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凤岗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联合式执法”长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二)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证照年检、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自查、车辆检测,并提交了相关资料。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张明,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张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东莞市凤岗镇、深圳市盐田区及交通、安监、交警等职能部门应当认真汲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与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站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档案、台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

要推动细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对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驾车上路。

(二)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

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情况和驾驶人资格,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车辆驾驶资质;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专人加强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

(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要依托治超站、交警执法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实行抽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等问题。

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四)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交警、交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职责。

(五)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落实企业各层级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超限超载、逾期未检验等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三是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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