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动态指数费用补差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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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一、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1、有关专用词解释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

[资料]的操纵口径关于对人工信息价和现行调差文件的解释口径
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工程造价投资办协商~对人工、材料价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定额计价的未招标项目
合同约定按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决算时人工费不予补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编制预算时按编制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决算时按施工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之差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二、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
1、投标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套用定额人工单价~不执行人工信息价~人工费价差按照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规定~采用人工价格指数补差。

2、投标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其人工费按照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补差~价差仅计税金~其人工市场价格波动补差的计算方法~执行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规
定~采用指数法补差。

,即施工期间的人工平均价格指数-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人工费总额,
三、关于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适用范围
对因拆迁等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间长或不能持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间长的建设项目~可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分段补差方式补差~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198号文精神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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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合同 材料补差计算方法

标准施工合同 材料补差计算方法

标准施工合同材料补差计算方法说实话标准施工合同材料补差计算方法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刚开始的时候,只知道简单地去看材料价格的变化。

比如说,合同里约定了某种钢材的初始价格是每吨5000元,后来实际采购的时候涨到了每吨5500元,我就直接拿5500减去5000,觉得这就是差价了。

结果啊,被工程里的前辈笑话了。

人家告诉我,没那么简单。

那我就再研究呗。

我发现,这里头首先要确定补差的范围。

不是所有的材料价格波动都能算补差的。

像那些因为施工方自己管理不善,比如说储存不当导致材料损耗增加而多花的钱,这就不能包含在补差里。

这就好比你自己把东西弄坏了,不能让别人来给你弥补这个损失。

我又试过一种方法,把材料按照类型分,什么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我觉得主要材料的补差肯定要更重视嘛。

可是这样也不全面。

因为有些辅助材料虽然用量少,但是它价格波动特别大,对成本影响也挺大的。

后来呢,我发现一个比较实用的办法。

要先看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

有的合同明确说了,材料价格波动超过百分之多少就可以调整补差。

打个比方,就像等车一样,你等的那趟车如果晚点超过十分钟你就可以改坐别的车了。

如果合同规定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0%就补差。

那之前说的钢材初始价格5000元,只有在价格涨到或者跌到5500元或者4500元的时候,才开始计算补差。

还有的时候,计算补差要考虑时间节点的加权平均。

就是不同时间采购相同材料的价格要综合计算,不能只看某一次的价格。

比如说这个月分三次买钢材,价格都不一样,你就得按照采购量来算出一个加权平均价格,再跟合同约定价格比较才能算出准确补差。

我还犯过错呢。

有一次我忽视了合同里对于计费基础的说明。

我以为就是按照实际使用量计算补差就好。

结果合同里写明了是按清单量。

那这就差了好多。

这就跟你买菜以为按你称的重量算钱,结果人家摊主是按筐算钱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儿啊。

反正啊,在计算标准施工合同材料补差的时候,一定要熟悉合同条款,把各种能影响补差计算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不能像我一开始那样想当然的去算。

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

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

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动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

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8.36%,企业管理费费率33.3%,利润率22%,规费费率 3.14%,税率3.461%,由此算出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2012-12-26 12:13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

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

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超过5%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价差:原60元/工日,现65元/工日每工日需增加费用65-60*(1+5%)=2元/工日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人工费调整价差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2)材料费调整价差:(钢筋)原4000元/t, 现4500元/t每t需增加费用4500-4000*(1+5%)=300元/t原材料数量4000(元)/4000(元/t=1t材料费调整价差1t*300元/t=300元(1)(3)超过5%调整价差:(2)(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3.14%)*(1+3.461%)=(13.34+300)*(1+3.14%)*(1+3.461%)=334.36元(4)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5037.74+334.36=5372.1元/t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式[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中可以得出。

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标准施工合同 材料补差计算方法

标准施工合同 材料补差计算方法

标准施工合同材料补差计算方法我折腾了好久标准施工合同里材料补差计算方法,总算找到点门道。

我一开始接触这个的时候,完全是瞎摸索。

就知道材料价格有波动的时候得补差,但是咋算呢?我先按照最简单的想法,直接用现在的价格减去合同里规定的价格,就觉得这肯定是补差了。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遇上很多麻烦。

比如说,采购材料的时候不是一次性买够工程所需的量的,分好几批买,每批的价格还都有点差别。

这时候按我那种简单算法就不太对了。

我又想,那是不是把每一批的差价单独算出来再求和呢。

我开始尝试这个办法,可这又太麻烦了。

就像你有无数个小碎片,要一个个数清楚再拼起来一样繁琐。

后来我发现啊,咱们得根据合同里约定的量来算。

我举个例子,合同里说要100吨水泥,价格是每吨500元。

但实际施工中呢,我们分三次采购,第一次买了30吨是520元每吨,第二次40吨是530元每吨,第三次30吨是540元每吨。

那补差不能单纯的把每次差价加起来算。

应该先算出按照合同价100吨总共花500×100 = 50000元。

然后再算实际花了多少钱,30×520+40×530+30×540这么去算,算出实际花的钱。

然后用实际花的钱减去按合同价算的钱,这才是真正的补差。

不过这里我还不确定一个事情,就是有的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有损耗,这对补差计算有没有影响呢?还得再研究研究。

但大体上按照这种以合同约定总量为基础分别计算合同总价和实际总价相减的方法是比较靠谱的。

希望我这点经验能让你在算材料补差的时候有点启发,不至于像我当初一样摸不着头脑。

我那时候走了好多弯路,希望你能少走点,如果你有更好的办法也一定要和我说说啊。

人工费及机械费调差计算说明

人工费及机械费调差计算说明

云南省盐津县万年桥电站土建工程合同工期外人工、材料及机械费调差费用编制说明1、情况简述我部承担施工的云南省盐津县万年桥电站土建工程于2007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量、资金、施工图纸、征地、骨料供应、停工及当地村民阻工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工期延长,原本于2010年3月完成施工的万年桥电站土建工程,目前估计延长至2015年年初。

工期延长后,因时间长跨度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幅度的上涨,造成项目部的施工成本费用大幅度增加,项目经营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造成人工、材料、机械费上涨,则工期延长后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差价应该由发包人承担。

2、编制依据2.1 《合同协议书》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9.2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2.2 《合同协议书》中“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条“发包人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1)条:“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

第(3)条:“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

第(4)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

第(5)条:“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

第(7)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

2.3 《合同协议书》中“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条“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第(3)条:“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l)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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