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签证索赔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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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培训课件模板ppt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培训课件模板ppt
社会风气与社会管理影 响(周围民众的。干扰 、罢工、示威、游行等)。
6.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力风险(地震、滑 坡、泥石流、洪水); 人为风险(战争、内乱 、政变、禁运、制裁、核辐射、恐怖活动); 异常恶劣气候风险(台风、龙卷风、严寒、高 温、雨季、雷电)。
业主与工程所在地政府
有关部门关系协调不好 政 政府府部部门门对批工准程延干误扰
设备安装、调试失败。
承包商提供设备风险
提高承包商所供设备的 质量标准; 意外事故损坏机械设备 。
运输途中的材料失效或 损耗;
3.材料风险
业主提供材料风险
到达时间、地点与合同 材料价格与合同约定不
约定不符; 符;
材料品种、数量、质量 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合 格。
承包商提供材料风险
提高承包商所供材料质
适用法律、法规的不连 续、矛盾
11.政治、政策及法律风
险工程所在地政府法规改 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影

进出口限制、外汇管制 响提高税率、利率
财政紧缩
12 .第三方干扰风险
其他承包商干扰
指定分包商、指定供应商违约
其他部门延误
技术规范要求不合理
超出技术规范要求
对技术规范有不同解释
合同实施状态变更风险
指令或推定加速施工
暂停施工
终止或解除合同、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
业主提供设备风险
设备价格与合同约定不符;
设备使用风险
设备类型、规格不配套 、不合格; 设备数量、备品备件不足; 设备故障过多;
第四部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时间比较长,履行过程中 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变化也比较复杂,大量的外界干扰和 不确定性致使合同当事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这就可能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施工合同索赔是指 因非本方合同当事人的过失责任或应当承担风险的责任 而造成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依据施工合同向另一方 合同当事人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本身并非贬义概念, 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只具有补偿性。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培训课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索赔文件构成 题目 事件 理由 结论
损失估价
延期计算 附件
一般内容
关于× × ×事件的索赔
详细描述事件过程,双方信件交往、会谈,并 指出对方如何违约,相关证据的编号等 主要是法律依据、合同条款等
指出对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及其大小
列出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等,并计 算出损失费用的大小 列出工期延长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等,并计 算出要求延长的天数 指各种编号的证据、图表等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为业主或工程师,则在业主造成的延 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也可得到经济补偿。
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因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 的时间范围内,承包商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 用补偿。
4、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分析法。 其中网络图计算法是最科学的,使用该方法的工期索赔容易 获得成功。比例计算法最大的优点就是计算简单,但比较粗 略,在不能采用其他方法计算时使用。
4)按索赔处理方式的不同分类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指当事人就某一单一因素的发生而及时提出的索
赔。单项索赔产生的条件为:索赔原因单一;责任清楚;容 易处理;涉及金额较少;业主能够接受的理由。 ——总索赔 总索赔是指工程竣工前后,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 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 一份综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 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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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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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及索赔概论培训讲义(PPT格式)

工程索赔及索赔概论培训讲义(PPT格式)

索赔的产生成因和分类
第一节 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
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业主违约 (2)合同缺陷 如:图纸缺陷 (3)施工条件的变化 (4)工程变更 质变 、量变 (5)工期拖延 异常情况,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
预先预料的情况
(6)工程师指令 如:加速、更换材料、采取措施、停 工
(7)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变更 如:定额、取费标准、 税收
不可补偿 可补偿
可补偿 可补偿
工期延长 0 0
经济补偿 0 0 0
例:某工程,某合同段发生了以 下原因引起的停工,6月30日至7月 3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故障;工 程师向承包商提供后续图纸比规定 的时间晚了10天(7月1日至10日); 7月5日至18日之间工地下了特大雨。 分析其延误的种类,并指出各个时 间段应如何分别处理。
(3)工程变更超过15% 当有效合同价格的调整超过15%时, 应改变合同价
有效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暂定金- 计日工
(4)计日工 计日工不属于变更,其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的不可预见费项目里
案例: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 建设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 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为此,业主在 “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 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 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 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 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 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必须加深加大。 为此,承包商要求做变更处理。
以上即是本课程所包括的内容。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 法的权利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 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 求,这一赔偿要求可以是费用补偿或时间延长。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培训PPT4.12(1)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培训PPT4.12(1)

27
施工中出现地下障碍和文物
28
不可抗力对工程本身的损害;清理修复工作费用另行约定
29
在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或缓建
工期 索赔


√ √ √
费用 索陪
√ √ √ √ √

√ √

14
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会
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
01. 误、 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02. 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03. 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
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04. 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05. 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
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 索赔机会:
1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 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
3
涨而增加的费用;
17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 索赔机会:
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 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 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20
由于业主原因,使用代用材料
工期 索赔
√ √ √


√ √
费用 索陪
√ √ √ √

√ √ √ √ √
13
业主方原因索赔事项


索赔事项
21业主Biblioteka 变更22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验收引起的工程保管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培训课件一、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是指施工承包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的损失,通过合法手段向业主方主张赔偿的一种权利行使方式。

索赔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进行,因此,在工程施工承包方进行索赔之前,需要对索赔的基本概念、流程以及索赔准备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与培训。

二、索赔的基本概念1. 施工承包索赔的定义施工承包索赔是指施工承包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业主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纠纷,将损失主张为赔偿权利的过程。

2. 索赔的类型(1)直接索赔:施工方直接要求业主方进行赔偿的索赔方式。

(2)间接索赔:施工方通过其他途径间接要求业主方进行赔偿的索赔方式。

三、施工承包索赔的流程1. 索赔准备(1)搜集证据:包括现场记录、施工日志、图纸变更等相关证据。

(2)统计损失:详细列举索赔损失项目,并进行损失金额的估算。

(3)准备索赔文件:编写索赔函、索赔报告以及索赔证明等相关文件。

2. 索赔申请(1)与业主方沟通:将索赔文件提交给业主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2)协商不成时:若与业主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索赔争议解决(1)和解协商: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索赔争议。

(2)仲裁: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机构处理索赔争议。

(3)诉讼:若仲裁解决不了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索赔争议。

四、索赔准备要点1. 合同管理(1)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2)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对索赔的明确规定。

(3)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合同变更管理。

2. 事故与纠纷管理(1)建立健全的事故与纠纷管理机制。

(2)及时记录与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纠纷。

3. 施工过程管理(1)建立完善的施工日志制度。

(2)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与变更情况。

(3)确保施工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五、索赔案例解析1. 案例一:材料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进场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2. 案例二:变更指令争议业主方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但未明确支付差价,施工方无法按照变更要求进行施工。

签证与工程索赔培训(PPT32张)

签证与工程索赔培训(PPT32张)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是指承包人在发生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是指承包人在发生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拖期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拖期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程序向发包人或工程师约定的形式程序向发包人或工程师送达请求顺延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报告送达请求顺延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在合同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的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的过程和形成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补充协议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 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 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 不能超过 48 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 24 小时 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3、价款调整的签证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 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 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可及时提请签证。
2、工期延误的签证。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按 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 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 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 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 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

浅谈签证合同索赔培训课件

浅谈签证合同索赔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文本构成 工程质量控制条款 工程进度控制条款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
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11个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施工合同文本构成 工程质量控制条款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 工程进度控制条款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质量检查与验收
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 和商会统一组建,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 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三、受 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法院除了民事 案件还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四、程序不同 ,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 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 机构和救济程序。五、 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 ,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都 公开审理。
ps:建议采用诉讼模式,这样存在的救济方式更多, 执行力度更大。
工程签证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 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 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 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 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 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 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 程造价的凭据。
• 1.5影像资料及隐蔽影像资料。
• 对于后期结算情况打下基础,避免强制性 审减和让利等情况的发生。
• 同时也适用于施工现场额外增加工程措施 的签证和索赔事宜。(古墓穴、名贵树木 、历史遗址、渗水等)
• 1.6甲供材证明资料和工程及材料质量验收 表格证等,劳务分包队伍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和拨款记录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索赔与签证管理(附表格)课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索赔与签证管理(附表格)课件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1
1.1 1.2
2 2.1
3 3.1 3.2 3.3 3.4
4 5
汇总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
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项目 专业工程结算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规费 税金 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
金额(元)
2.如何进行索赔
(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
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 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
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 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 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 损害。
(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 号
签证及索赔项 计量 目名称 单位
数 量
单价 合价 (元)(元)
索赔及 签证依

本页小计

合计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3)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条的约定,由于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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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过失签证在司法实务中一般很难被推翻,通常认 定为有效。
3.恶意签证
恶意签证就是明知没道理签证或者此签证会给甲 方带来一定经济损失而进行的签证,或者通过恶 意非法的手段进行的签证。
恶意签证属于无效合同,而司法实践中,由于举 证证明“恶意串通”的难度较大,在无确实充分 的证据支持下,恶意签证多数被作有效合同处理。
作为施工单位办理签证时,应按照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约定 办理,以避免签证无效或无法办理而导致的损失。
3、细化签证内容,作好证据保存
在签证中,对于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工期、材料、 劳动力、成本、机械、工程量计算、对其他工程 的影响都要明确界定,以免结算时发生争议。对 于工程签证单,应作到施工单位、业主、监理三 方盖章,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签证,要以原设计 单位的指令为签证的前提。
四、工程签证的风险及防范
防范措施:
(3)保留工作量发生的证据,含现场施工照片、录像,材料购 买、入场记录等等。
(4)发包人收到签证文件后拒不签证的,应及时以企业公函的 形式向对方提出,要求对方在一定的期限内签证。
(5)发函后对方仍不予签证的,可以寻求监理等第三方对工程 量进行确认。
(6)如签证证工程量较大,而对方违反合同规定拒不签证,影 响工程的进一步开展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的,施工方可以考 虑行使合同法上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停工等方式要求对方 先履行签证的义务。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签证法律实务
一、从法律角度认识签证 二、签证的效力(过失签证、恶意签证的效力)
三、施工单位如何进行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风险及防范
第二部分 索赔法律实务
一、索赔的概念、种类及法律特征 二、索赔与签证的关系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四、施工单位如何索赔 五、施工单位索赔的风险及防范
价款调整的签证。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 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 定价可调条件成就等。
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 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工程量确认的签证。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 与工程量的乘积,故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 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2)签证不及时导致索赔障碍。在现实操作中,当遇到该进行 工程签证时,双方往往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最后 才突击补办,甚至在结算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 极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3)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企业代表恶意串通而签订签证的风险。
四、工程签证的风险及防范
防范措施:
(1)不论发包人是否签证,必须将签证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并 由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大部分的签证均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如未 在该时限内提出,则承包人可能面临此后的索赔无法得到 支持的风险。如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予签收,必须将签证 文件寄送给发包人。
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签证
一般来说,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 围、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 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10.变更”第10.3变更程序中 对“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以及10.3.3 变更执行”进行的约定。
四、工程签证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签证主要的风险表现形式为:
(1)签证主体不规范导致签证无效,有些建筑施工合同会详细 约定发包方和承包商负责的签证的专门人员,例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就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 表的指定和授权设计了专门的条款,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事 项只能向”工程师”,即有权的现场代表提出,因此,如 果相关的工程签证非由指定人员签字,那么即使签字的人 是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此工程签证的效力也会受损。
(2)有些建设单位严格要求员工不得进行签证,对于写有工程 签证单的单据非常抗拒,不容易获得签证,但对工作联系 单、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等则警惕性不高,而实际只要 双方确认,不论名称是什么,均属于工程签证的范畴,对 于此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以采用工作联系单、工程联 系函、会议纪要、报告、备忘录等方式取得签证。
签证是对确认工程量、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 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内容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表明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 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 为的依据,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签证涉及的利益 确认,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案例一】:
A集团负责某国有企业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并在公开招、 投标基础上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B公司,按分包 合同约定计算的价款为1800万元。工程完工后,A集团与 B公司对合同内工程量无争议,因合同外工程量双方协商 未果。2010年3月,B公司将A集团诉至北京市某法院请求 A集团支付工程款,同时申请对分包的全部工程量进行司 法鉴定。为此,B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该项目现场监理周某 某签字的《合同外工程量》。同时,A集团也向法院提交 了正式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中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等 材料,B公司技术主管、监理、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均有 签字,并附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加盖公章。庭审中,经 法院传唤周某某出庭作证,证实《合同外工程量》签字系 其所签,但其并不清楚原、被告双方分包合同的内容及双 方的履约情况。
问题:
周某某在《合同外工程量》上的签字、在竣工文 件上的签字,分别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具有监理 签证的法律效力?
【周某某《合同外工程量》上签字的性质】: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 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 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 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 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 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 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现场监理是监理单 位派驻工程现场,依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履行总包 合同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对总 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以及在工程 结算书上签署意见等。至于总包单位与分包人的合同关系, 分包人完成的工作量、是否发生合同外工程量等,不属于 监理的职责范围。因此,周某某在分包《合同外工程量》 上的签字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监理”签字,不具有监理 签证的法律效力,应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书证。
【周某某在竣工文件上的签字的性质】:
周某某在竣工文件上的签字,系其代表监理单位 履行建设单位委托,行使监理职责,该签字具有 监理签证的法律效力。
某装修工程项目,甲公司(施工单位)与乙公 司(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就紫铜铝复合波 形板材、紫铜铝复合平板材价格进行了签证 (分别为1450元/平方米、985元/平方米),后 因工程结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法 院委托审价单位对工程进行审价。审价单位认 为紫铜铝复合波形板材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 (分别为1250元/平方米、1185元/平方米), 于是依据实际价格出具了审价意见。
二、签证的效力
1.签证具有合同性质,因此依据《合同法》关于
合同效力的规定,签证的效力有有效、无效、效 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之分。
2. 过失签证
过失签证是指由于疏忽或者水平等原因,致使签 证出现缺陷,属于当事人无意而为的行为,比如 漏签日期,表达遗漏等,工程实践中,如遇过失 签证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补签去完善。
2、通过索赔来进行签证
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
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签证是主张权利的证据。 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 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 赔。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⑴、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⑵、有有效的索赔证据; 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 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
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 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 提请签证。
工期延误的签证。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 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 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 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 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 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加强签证管理 重视工程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徐敏、王力、周建成
工程签证与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得 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实 现的两条重要手段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当事人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 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 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 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 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的法律依 据
2、索赔的法律特征:
a、索赔是单方提出的权利主张
索赔是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 要求
b、索赔所涉利益尚需对方或鉴定单位和法院来确认
所提要求能否满足还需要合同对方进行审核确认,对方确 认即索赔所涉利益成为结算依据;对方不予确认,索赔所 涉利益成为结算依据,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确认,因此 索赔所涉利益并不确定
第二部分: 索赔法律实务
一、索赔的概念、种类及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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